消防管理法规是通过规定消防管理活动的组织原则、管理内容和要求、管理方法及程序等,调整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按照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消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现行的消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第二次修改后,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该法全面、科学、准确地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工作,是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仅对全国消防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是制定其他消防法规的主要依据。
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消防行政法规是消防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消防法。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消防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之内,如《青海省消防条例》等。
消防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如公安部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某行业或某系统之内的规范文件。如目前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等。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如青海省政府颁布的《青海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