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导和管理国家消防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或颁布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地方性消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消防条例。如《青海省消防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