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许,某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化子坪服务区南出口200米处,一辆双层卧铺客车追尾一辆装运危险化学品的罐车,35吨甲醇发生燃爆,客车被烧成骨架,车上39人仅幸存3人,36人死亡。
案例二:
2012年8月27日上午10时5分,某省一自来水公司的内退女职工在自来水公司清泉大厦6楼会议室故意纵火,当场烧死3人、烧伤4人,纵火者后因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案例三:
某年7月9日,某车间工段班长约学徒工去门前夹道吸烟。班长拿出烟给学徒工并划着火柴为其点烟,在自己也点着烟后将火柴扔到地上,“轰”的一声,地面聚集的油气在两人之间燃起,随后地沟里也燃起大火。学徒工因靠近夹道口及时脱离现场,班长被严重烧伤(Ⅱ度),烧伤面积达70%。
案例四:
某年12月14日,一炼油厂液化气站6名工人在处理钢瓶中的残液时,一人拎起一只钢瓶弯腰倾倒残液时,上衣口袋的打火机滑出落地,打出火花引燃起火,致使厂房烧毁,烧伤4人。
案例五:
某年10月16日,一石化公司车间考勤员违反禁烟区域内严禁吸烟的规定,独自一人在车间仓库内吸烟。匆忙中掐了烟头,将仓库门锁好后离开。一会儿,烟头复燃引起仓库着火。
案例六:
2000年12月25日,某市东都商厦因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违章进行电焊作业而引发特大火灾事故,死亡309人,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案例七:
某年1月16日上午10时50分许,某石化企业所属炼油厂,工人对一污水回收罐使用电焊切割平台,其间引爆污水罐内的可燃气体发生爆炸。
案例八:
某年4月28日,某工业安装公司在金陵分公司净水车间污水罐G601西侧进行氮气线配管,为G601增设氮封线。
在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超出“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范围,使用气焊切割、拆卸罐顶人孔盖的螺栓,引起罐内油气爆燃。罐体西侧与罐底焊缝撕裂,罐体整体移位、倾斜。2人从罐顶摔下,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九:
某年7月2日,某石油化工助剂总厂,因未堵盲板,违章动火焊接,造成两个500立方米油罐爆炸起火,10人死亡,部分操作室及管排、管架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案例十:
某年4月29日,某厂违反电焊、气焊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在油槽附近烧焊,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烧毁两栋厂房,计20 018平方米,各种设备39台和部分产品,造成直接损失7.96万元,间接损失100.57万元,总计损失185.3万元。
综合以上火灾发生的案例可以看出,火灾风险时刻潜藏在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周围。
所以,人们一定要随时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努力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对火灾风险和危害的认知能力,严格遵守有关防火安全规定,不抱侥幸心理,不冒险蛮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