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发生了火灾事故,要“亡羊补牢”,避免进一步的损失,但这是事后补救,毕竟已经造成了损失。
东汉荀悦《申鉴·杂言》中有一段话:“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可见,前人对于消防工作的认识是非常先进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火以及与火相关的各种能源被广泛地开发利用,与之相伴的火的能量失控——火灾的发生次数和造成的损失也在逐年增加,防火科学技术的重要性逐渐被社会公众所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我国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安全工作,必须牢固树立“防为上”的思想。只有把防范工作做得扎实有效,才能避免事故灾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