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客观性原则,实际上就是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研究人员从消费者的客观实际出发研究消费者的心理。
研究者要如实采集数据、如实统计数据、如实分析结果、如实向委托机构反馈研究结果。研究者要避免决策者的不良意愿对研究工作的干扰,客观独立地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者也不能因为数据结果不利于双方的合作而修改客观的数据。
参与者不得敷衍了事,应自觉克服工作中的困难,不得有伪造数据的行为。
坚持统计学原则,要求研究人员按照统计学的规律来处理研究中的问题,在设计研究方案、选取样本、采集数据、处理误差等方面,使用统计学的方法,遵守统计学的规律。
现代社会里的每一个人都可以说是消费者,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消费愿望、消费需要或消费体验,每一位消费者的消费愿望、消费需要或消费体验都是千差万别的。对于企业而言,这些千差万别的信息都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单个消费者的信息一般并不直接为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市场运行的规则表明,绝大多数企业是从市场统计的角度来看待消费个体的信息,将个体的信息汇总为群体的信息,对群体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才能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一种产品的开发与投放、消费心理的跟踪与监测,是针对一个细分的市场而言,这个细分的市场是由一群消费者构成的,这个消费群体包含并掩盖每一位消费者的个性。由于经济目的的驱使,企业会从整体上研究这个市场,并专注于这个市场的发展和变化,离开这个市场的整体性,企业难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营销界有二八定律和长尾现象之说,前者即所谓20%的重要客户创造企业80%的利润,后者即大多数不起眼的客户也可以创造出企业的主要利润。表面上两者存在矛盾,实际上这两种说法可以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从统计学的原则来分析和解释不同类型的经营模式。
前面谈到了客观性原则,如果仅仅是坚持客观性原则,有可能隐含一个问题,即数据是客观真实的,但是数据是片面的、代表性不强。坚持统计学的原则,可以提升数据的代表性,并减少或避免研究人员的主观主义做法。如果研究人员过分看重对个体消费者心理的研究,容易导致研究人员对个体消费者心理的陶醉,并使研究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人想象渗透到市场研究的结论中去,导致研究目的背离市场营销的意义。
遵循连续性原则,即研究方案设计、研究结果的处理等方面,前期调查研究的结果能被后期所采用,后期调查研究也可以参考前期的研究工作。
在抽样过程中,前期选择的样本要考虑到样本将来的发展,并能预计到与后期样本之间的可比性。
在研究方案设计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国际上通用的方法,以确保前后期调查结果具有可比性。在前后期问卷设计过程中,评分标准应尽量相同。
在研究工作的安排方面也应当保持连续性,这是由调查研究工作的性质决定的。调查研究工作需要长期、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长时间连续的工作方式有助于培养调研人员认真负责的耐心和细致,使其在长时间的调查研究中真正体会到这种工作的乐趣,而短时间内频频更换调查研究人员则不利于这种乐趣的培养。
发展性原则的要求是,在研究过程中以不断发展的态度对待研究中的各种因素,不能墨守成规,不能以过去的眼光看待市场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在研究对象的选择、研究内容的确定、研究手段的使用等方面,要不断适应市场发展的新情况。
例如,在选择调查研究对象时,以前把老年消费者群体定在50岁以上或55岁以上。从当前国内市场的发展情况看,城镇居民中一小部分在55岁左右开始进入退休、离休之列,收入水平出现显著下降,在消费支出方面也出现较大的变化,而大部分老年消费者在60岁左右还有稳定的工作、有较高的经济收入。随着我国城市老龄化程度的加速,以及退休延迟政策的推行,老年消费者的需要和动机也在不断地变化,分别划分55~65岁和65岁以上两个老年消费群体是必要的。
遵循连续性原则可能与发展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需要研究者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遵循消费者心理研究的保密性原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研究人员、研究机构保守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二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保守委托方的商业机密。
研究机构对个人的资料进行统计处理之后,个人信息全部掩盖在群体信息之中,向委托方提供报告或对外公开调查结果时,个人的资料不会表现出来。但是,被调查研究的消费者可能心存疑虑,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会影响个人的生活,尤其是涉及消费者的收入、年龄、私密性很强的心理、行为与习惯时,许多消费者不愿意回答真实的信息,这一直是一个难题。因此保守消费者的隐私,需要整个行业营造为消费者保守一切资料的秘密的气氛,消除消费者的疑虑,促使消费者积极配合研究机构获得真实准确的数据,为经营者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进而更有效地为消费者服务。研究机构与消费者签订保密协议,是消除消费者疑虑的有效办法。
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将消费者的背景资料(如手机号码、银行卡、信用卡、汽车车牌号、住宅地址、邮箱等)公布于互联网上,或者公开销售,这是严重违背保密性原则的做法。
遵循保密性原则,还要求研究机构为委托方保守商业机密。
在为委托方保密方面,国内曾经出现过一些问题:有些调查公司不负责地将委托方的调查结果公开发表;有些调查公司将客户甲付费采集的信息转手再卖给客户乙;有些调查公司不与消费者签订保密合同,无法阻止消费者将调查过程中知道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竞争对手……这些问题给委托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委托方保密的主要措施包括:研究机构与委托方签订严密的保密合同,以保守研究过程中的商业机密;研究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签订保密协议,尽最大努力要求消费者保守客户的机密;研究机构与研究人员签订保密合同,杜绝商业机密从内部泄露;建立完善的保密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条例与处罚规则,违反保密合同或协议者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遵循保密性原则,还涉及国家机密的保密问题。对普通消费者心理的研究,一般不涉及我国国家机密,但是,基于消费者心理行为研究而形成的市场规模、国家与地区经济统计资料,甚至价值观等方面的内容,可能属于国家保密的范围。国外商业间谍经常以市场调查或消费者研究的名义搜集这类资料,研究者需要保持必要的警惕。当然,有关管理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保密规定,必须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