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2日,我应邀参加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六卷本《裘锡圭学术文集》(以下简称《文集》)的首发式。当时本想以严谨、求实、创新为中心谈一点感想,但由于参加首发式的前辈很多,大家发言又很踊跃,就没能找到机会。不久前,《中国典籍与文化》编辑部来函,称拟设立特别栏目,探讨《文集》的学术内涵,并约我写点东西。裘老师的学术研究含括文字学、文献学、古代史、思想史、民俗学等诸多领域,而尤以古文字学和先秦秦汉古文献研究成就最为突出,可谓汪洋恣肆,博大精深。而我的研究兴趣局促于敦煌学和近代汉字,对裘老师的学问,本没有资格赞一词。不过作为在裘老师身边学习、工作过多年的学生,耳濡目染,对老师的学问也或多或少有所了解。因不揣浅陋,按照首发式时拟定的提纲,谈一点粗浅的体会。
严谨是裘老师为人的名片,也是他做学问的风格。凡是与裘老师接触交往过的领导、同事、朋友、学生,都会强烈地感受到裘老师对人、对事那种一丝不苟、疾恶如仇的一贯作风。文如其人,这种严谨的作风也深深地烙刻在《文集》的字里行间。如《〈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读后记》一文,作者在肯定《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一书价值的同时,指出该书在释字、摹字、字形取舍、字头分合、资料时代、文句校录等方面的种种疏失,总数达353条之多,其中既有“芺”误认作“芣”、“勤”误认作“勒”这样大的错误,也有九画的“侯”误列七画、十七画的“臂”误列十六画这样很小的错误(《文集》卷三页363—393)。又如《谈谈〈同源字典〉》一文,末尾附录作者发现的该书“一些排印等方面的技术性错误和其他小疏失”,竟也写了5页纸92条之多(《文集》卷四页183—187)。作者的严谨认真,实在让人感佩。《文集》中有不少篇幅纠正社会上使用汉语汉字方面的疏失,作者指正的对象既有《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这样的大报大刊(《文集》卷四页243—248),也有北大校刊这样的校园小报甚至路边的招贴、学生的作业和试卷等(《文集》卷四页230—234)。甚至连随地吐痰、乱扔废物、穿行草地、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国人陋习也时在作者鞭挞之列(《文集》卷六页216—220)。不管治学也好,处事也好,作者的眼里掺不得沙子。这就是裘老师!
不过裘老师的严谨并不仅仅是对人的,而更多的是对他自己的。他经常告诫学生“写出文章,要多看几遍,多改几遍,对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不要放过”(《文集》卷四页234)。他是这样要求学生的,更是这样要求他自己的。他写文章时,事先总是努力全面地占有资料,包括那些跟自己的看法不一致的资料;每立一义,必胪举大量本证、旁证,穷原竟委,不为空疏皮傅之说;在他的笔下,往往每个句子甚至每个词的用法都会推敲再三。他经常公开批评自己念错字写错字,如他说自己很长一段时间里把“偶尔”错写作“偶而”(《文集》卷四页230、310),把“棄”中间的部分错写成世界的“世”(《文集》卷四页310)。他批评自己的一篇论文把“大”字定为古歌部字,认为“这是很不应该犯的错误”(《文集》卷三页392)。如此等等,类似的自我批评之辞,文中在在可见。
收入《文集》的论文写作于不同时期(始于1960年,止于2012年),前后跨越了五十多个年头。由于认识的深化,或者新资料的发现,后来作者自己发现或读者指出了文中的疏失,作者总是不厌其烦地一次又一次地加“编按”加以说明,其中有纠正原来说法错误的,有补充资料或例证的,有标明相关见解前贤实已发之的,有注明具体出处的,有指出所收文章之间的参见关系的。“编按”援引的,既有吴大澂、蒙文通、张永言、李学勤、郭在贻、庞朴、程元敏这样的前辈或同辈学者,也有胡平生、李家浩、李零、傅杰、陈剑、蔡伟、郭永秉这样的晚辈甚至学生。有时短短的“编按”难以说清楚的,作者就写专文纠正自己的错误。如《老子》今本第十九章“绝仁弃义”句,郭店楚简本作“绝弃 ”,裘先生审校此稿时释为“绝伪弃诈”,并为整理者所吸收。后来季旭昇、庞朴、张立文、池田知久、高明、崔仁义、许抗生、韩禄伯等纷纷提出不同意见,其中许抗生《初读郭店竹简〈老子〉》释为“绝伪弃虑”较为稳妥。裘先生因而专门写成《纠正我在郭店〈老子〉简释读中的一个错误》一文,提交1999年在武汉大学召开的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先后收入《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等书,对许抗生的说法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阐发,声明“我的‘绝伪弃诈’的释读应该作废”(《文集》卷二页326—333)。 [1] 又如《中国古典学重建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文原本是2000年在东京召开的“文明与古典”公开研讨会上的演讲,在学术界影响很大,此文在谈到简帛古书与传世古书相对照方面存在的问题时,作者以《郭店楚墓竹简》整理为例,列举了简本校释有误的四个例子,其中前三例的误释均与他自己直接或间接相关(裘老师参与了《郭店楚墓竹简》的审订工作,前两个误释的例子直接出于裘老师之手,后一个例子未标出具体校订者)。裘老师自我反省说:“我们对古书不够熟悉,编写、审订《郭简》时检索工夫又花得不够,犯了不少这类错误。”(《文集》卷二页337—340)如此大张旗鼓地公开批评自己旧说的错误,并且把“家丑”扬到了国外,这需要何等的勇气!这和时下学术界有些人千方百计掩盖、回护甚至拒不承认自己疏误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不护己短,不隐人善,裘老师身上集中体现了一个纯正的知识分子严以律己、一丝不苟的优秀品格。
裘老师认为治学应有三种精神,列在第一位的就是“实事求是”。他说:“发现自己有必须补充的知识,就老老实实、认认真真去学习。不对自己不熟悉的事随便发表意见,有几分把握说几分话。不迷信自己,有了某种看法,决不有意摒弃或曲解对自己看法不利的资料,而要认真考虑那些对自己看法不利的方面,要听得进不同的意见。发现自己的错误就马上改正,不要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不迷信权威,也不轻视任何人,决不因人废言。在学术上坚持以客观是非为唯一标准。”(《文集》卷六页215)他在另一篇文章中又说:“要使我们的学术健康发展,必须大力提倡一切以学术为依归的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提倡学术道德、学术良心。”(《文集》卷六页304)裘老师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我们翻看裘老师的著作,处处可以感受到求实求真的精神。如上面我们举的《〈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读后记》一文,裘老师指出《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存在着大量错误,使用时必须十分小心;但裘老师同时指出:该书“汇集了丰富的资料”,“全书的体例也相当完善。对研究汉字的人来说,这是一部很重要很有用的工具书。其价值决不会因为我们指出了它的一些缺点而降低”(《文集》卷三页393)。不因有错误就把一部书一棍子打死,而是一分为二,在指正其疏失的同时,充分肯定其学术价值。这正是裘老师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
又如汉字简化的利弊得失,20世纪80年代后成为社会上议论的热点,繁体字回潮的现象也很突出,对此裘老师指出,“从字形的表意表音作用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简化字是优于繁体字的,不管是会意字还是形声字都有例子”;但“也不能认为简化字全都那么好”,他说汉字简化“破坏了相当一部分汉字的结构,增加了汉字构造的基本单位(部件),增加了本来就已经够多的多音字的数量,不适当地合并了一些意义容易混淆的字”;所以从汉字使用的现实出发,一方面必须“坚持以简化字为我们当前使用汉字的规范”,另一方面也应吸取汉字简化造成的负面教训,“在今后进一步整理或简化汉字的时候不要再出这一类的问题”(卷四页194—195)。既旗帜鲜明地肯定简化字的优点,自觉维护国家当前的语文政策,又敢于直面汉字简化中存在的问题,不曲意阿谀,同样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
20世纪以来,地下的古代文字资料大量出土,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学术文化研究的面貌。对此,裘老师异常兴奋,他除了积极地投身甲骨文、金文、简牍帛书的考释和整理工作外,还撰写了《谈谈古文字资料对古汉语研究的重要性》《考古发现的秦汉文字资料对于校读古籍的重要性》《谈谈地下材料在先秦秦汉古籍整理工作中的作用》等一系列论文,对出土文献的价值和重要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后来学术界也出现了一种盲目迷信古本、推崇太过的倾向。对此,裘老师指出:“由于底本和抄手的好坏不同,新发现的这些古本的价值是不一致的。并且就是比较好的本子,也免不了有讹误衍脱的地方需要用今本去校正。抄得坏的本子就更不用说了。”(《文集》卷四页349—350)他又说:“传世文献是经过两三千年的传承、淘汰而存留下来的……流传下来的毕竟是一些比较基本的、根本的东西。某些不为中古以后人所重视的,认为是不登大雅之堂的东西,像房中术、日书和某些数术、方技等方面的东西,很多都丢了,但比较根本的,作为我们民族思想基础的东西,保留得还比较多,出土文献在完整性上是无法与其相比的。”(《文集》卷六页298)所以,裘老师认为:“我们一方面不能迷信这些古本,一方面也不能低估它们的价值”(《文集》卷四页350),“相对出土文献而言,传世文献还是一个根本性的东西,出土文献必须和传世文献结合起来研究”(《文集》卷六页298)。像这样客观宏通的言论,无疑应该成为我们准确对待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关系的指针。
诸如此类,不偏激,不武断,一分为二,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一切以学术为依归,以事实为准绳。可以说,“实事求是”是贯穿裘老师全部著作的一条红线。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也是学术研究的灵魂。没有了创新,学术研究也就失去了价值。裘老师的学术研究向以见解深刻且多创新为学界所推崇。如他对汉字的性质、演变、结构类型的思考,对甲骨文、金文、战国文字的释读,对睡虎地秦简、望山楚简、郭店楚简、银雀山汉简、凤凰山汉简、尹湾汉简等战国秦汉简牍的校理,对《尚书》《老子》《墨经》《孙子》《论衡》《说文解字》等先秦秦汉古籍的校订,等等,无不旁征博引,辨析入微,凡所论列,大都确凿可信,有大量作者自己的发明和创见。下面试举一例以见一斑:
《文集》的开篇之作《甲骨文中所见的商代五刑——并释“ ”“剢”二字》是裘老师古文字考释的处女作(原载《考古》1961年第2期)。文中指出甲骨文有“ ”“ ”“ ”“ ”等形的字,旧释作“陵”。裘老师认为“所象的显然是用锯断人足之形。后来的刖、跀、 等字,都应该是从它演化出来的”;“按照‘跀’或作‘刖’、‘ ’或作‘剕’的例子,‘跀’的或体‘ ’应该也可以作‘ ’。甲骨文‘ ’字由刖足人形和在‘刀’上加横画的锯形组成。‘兀’是刖足人形的讹体,在‘刀’上加横画的锯形也很容易简化或讹变成‘刀’字。所以我们可以把‘ ’字释作‘ ’”(《文集》卷一页1—3)。今考辽释行均编的《龙龛手镜》卷四兀部云:“ ,音兀,同刖。”这个音“兀”的“ ”正是“刖”字异体(“刖”字《广韵》有五忽切一音,与“兀”字同音),而“ ”“ ”一字异写。由此可见这个字后世其实并没有消失,裘老师的推断是完全正确的。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龙龛手镜》是一部名不见经传的俗字书,长期不被人所重视,所以流传极少,也很少有人利用。而除《龙龛手镜》外,用同“刖”的“ ”或“ ”字并不见其他字书载录。裘老师在无所依傍的情况下,根据字形和汉字演变的规律,把前揭甲骨文“ ”等字释为“ ”,亦即“跀”“刖”的或体,正与《龙龛手镜》所载字形及解释冥合,这是何等的卓识! [2]
以例读书,这是清儒治学的一大法宝。裘老师继承了清人以例读书的优良传统,注意发明古书义例,探寻揭示那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然后再根据这种规律去指导具体的文字考释和古书释读,因而往往有事半功倍、左右逢源之效。如《释殷墟甲骨文里的“远”“ ”(迩)及有关诸字》一文指出甲骨文中“埶”可读作“设”,武威汉墓出土的《仪礼》简本亦多以“埶”为“设”,文中说:“古音‘埶’属祭部,‘设’属月部。二字之间存在着严格的阴入对转的关系。‘埶’可读作‘势’。‘势’‘设’声母相同。”(《文集》卷一页174)根据这一发现,裘老师后来又专门写了《古文献中读为“设”的“埶”及其与“执”互讹之例》《再谈古文献以“埶”表“设”》二文(《文集》卷四页451—460、484—495),举出金文、九店楚简、上博楚竹书、睡虎地秦简、马王堆帛书、张家山汉墓竹简、银雀山汉墓竹简、定州汉简及《逸周书》《礼记》《大戴礼记》《墨子》《荀子》《韩非子》《国语》《淮南子》《贾谊新书》《盐铁论》《法言》等众多古书“设”写作“埶”及进一步讹变的“执”“势”的例子,其字际关系一经作者点破,原本扞格难通、文义不明的古书,便涣然冰释、怡然理顺了。裘老师还进一步指出:“现有的先秦文字资料,似乎只用‘埶’而不用‘设’来表示‘设置’之‘设’这个词。这似乎至少应该是商和西周时代用字的普遍情况。《说文·三上·言部》:‘设,施陈也。’‘埶’是‘艺’的初文,其本义是种植树木、谷物。施陈物品与种植树木、谷物这两件事,似有相类之处,‘设’也许就是由‘埶’派生的一个词。也就是说,‘设’可能就是‘埶’的引申义。当然,以‘埶’表‘设’只是由于音近假借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文集》卷四页493)这样,就揭示了“埶”“设”之间更深层的关系,使读者不但明其然,而且启人思致,能明其所以然。
对“以例读书”的重要性,裘老师在《简帛古籍的用字方法是校读传世先秦秦汉古籍的重要根据》一文中说:
简帛古籍的用字方法,在传世先秦秦汉古籍的校读方面,是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的。它们能帮助我们解决古书中很多本来难以解决,甚至难以觉察的文字训诂方面的问题。而且一种用字方法的启发,有时能帮助我们解决一系列问题。(《文集》卷四页467—468)
其实不仅仅简帛古籍的用字方法为然,裘老师的论文还有大量古书行文和用字规律的钩稽和归纳,以卷四为例,如第46—47页称“在西周春秋时代,代词‘是’用作宾语时必定置于动词或介词之前”;第47页称“在较早的汉语里,地名的构词法曾以大名冠小名为常”;第375页称“在周代金文里,重文通常用重文号‘=’代替,而且不但单字的重复用重文号,就是两个字以上的词语以至句子的重复也用重文号。秦汉时代仍然如此”;第415—416页称“在我们所看到的古文字资料中,‘文’字写成从‘心’,却没有晚于西周时代的例子。所以汉儒所见的古文经书里决不可能有这样的‘文’字”。类似这样短短的几句话,看起来并不起眼,其实都是作者在大量纷繁的资料中归纳总结出来的,它凝聚着作者的智慧和心血。这些通例,源于实践而又用于指导实践,因而相关的研究每每发人所未发,结论也大多坚确可信。这大约也正是裘老师能取得度越前贤的成就的奥秘所在。
最后,需要特别表彰一下《文集》近乎完美的排版质量。为了写作这篇短文,笔者曾把《文集》中的大多数文章翻了一遍,发现全书极少排版错误。根据《文集》的前言和末尾的编校后记,我们知道为编纂本书,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的老师和研究生们付出了异乎寻常的艰辛和努力。他们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如此精美的学术大餐,而且裘老师严谨求实、一丝不苟的学术品格也在他们身上得到了很好的传承,这是这部《文集》编纂的另一份收获,而且这份收获的重要意义决不亚于《文集》本身。作为裘团队曾经的一员,我为之感到欣慰和骄傲,也对他们未来的成就充满了期待!
(原载《中国典籍与文化》2013年第4期)
[1] 裘老师后来在《关于〈老子〉的“绝仁弃义”和“绝圣”》一文中,认为“绝 ”的“ ”应校读作“为”,即《老子》“无为”之“为”(《文集》卷二页516),进一步修正了自己原来的观点。
[2] “ ”“ ”“ ”“ ”等所从的“ ”“ ”形部件象人而一脚被锯有残缺,裘老师认为是“刖足人形”而定作“兀”是有道理的。此字释为“ ”正与《周礼·秋官·司刑》“五刑”的“刖”相合。或释其字为“刓”,未必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