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方自然权利学说所主张的人先学会自爱才能爱人不同,中华文化认为“人并非先学会自爱进而学会爱人,反而是在爱人和被爱的情感经验中学会自爱。而在众多情感中最先被经验到的就是生命中原发性的,在其成长、共处过程中不断被培育的孝悌之情。正因如此,有子称孝悌是为仁之‘本’” 。家庭生活是在爱人(守护别人生命)与被爱(别人守护我的生命)中培育出不断延续恩情的存在形式。家庭生活就是恩情的反馈和流动,在反馈和流动之中,人类共同体得以延续。
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只要想继续存在,就要关心家庭,但像中华文化般如此重视家庭对政治生活、文明发展所产生的基础性、根源性作用的文明,则较为少见。孙向晨认为:“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在‘家庭’中父子、夫妇和兄弟的关系是城邦的基础。虽然在论述上,亚里士多德首先论述了‘家’的问题,但他同时认为‘城邦’在本性上是先于‘家庭’和‘个人’的。他反过来以政治作为中介来分析‘家’的不同关系。父子关系具有君主制的形式,主奴关系是僭主制的,夫妻关系是贵族式的,而兄弟关系则具有某种民主制的特点。这一模式具有深刻的影响力,至今在西方有限的论述‘家’的哲学中也依然延续着用政治术语作为中介来分析‘家’问题的模式。” 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是以城邦为根据来理解家庭关系的,城邦具有更为根本、更先在的意义。而中国的传统更偏向于以家庭为立足点,强调家庭对于更广泛的政治秩序的基础性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借助城邦的政治关系来拟构家庭关系,通过君主制来理解父子关系,通过僭主制来理解主奴关系,通过贵族式来理解夫妻关系,通过民主制来理解兄弟关系。而中华文化却恰恰与此相反,强调借助家庭关系拟构政治关系。如《孝经》:“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唐玄宗注:“移事父孝以事于君,则为忠矣。移事兄敬以事于长,则为顺矣。” (《孝经注疏·士章》) 主张把在家庭之中培养出的德性迁移到政治生活中,将对父之孝移于君,则为忠;将对兄之敬移于长,则为顺。家庭中所孕育的德性,具有一种原生性,人的社会性是在家庭中孕育的。上引《序卦》也告诉我们,夫妇、父子是君臣等政治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家庭关系让“礼义”有了实现的基础,也就意味着家庭关系是更大范围的家国天下秩序展开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家族文化重要内涵的“亲亲”包含两个向度:既有父母对子女的慈爱,也有子女对父母的孝爱。慈爱更多是一种自然情感,甚至在动物身上也有强烈表现;而“孝爱”更多是一种人文教化,这种教化是建立在“亲亲”基础上的。孩子在成长中,经常会有叛逆期,这是“个体”成长的必然环节。这同时是一个教化的时期,任其本性发挥则会导致孩子在成长中缺乏一种制衡力量。在希腊文化中这种力量是靠城邦公民的教化来完成的,在基督教传统中制衡是靠上帝信仰来完成的,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制衡是靠建立在“亲亲”之上的“孝悌”德性来完成的。 要想自然的“亲亲”之爱不被扭曲,不流于溺爱,就需要教化而成“孝悌”之德性。“孝悌”是一种在关系制约中产生的德性,个体在家庭中理解了制约关系中的德性,也就能认识到在更广大的共在关系中也要受到制约,这是一种在家庭中孕育政治德性的机制。
《论语·学而》:“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从家庭伦理向政治伦理的转化中,家庭伦理具有“本”的意义。朱熹曰:“言君子凡事专用力于根本,根本既立,则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学者务此,则仁道自此而生也。”在家庭中涵养孝悌之德,对外的推扩即为仁道。所以家庭之德与政治之德是一贯的。如程子所说:“德有本,本立则其道充大。孝弟行于家,而后仁爱及于物,所谓亲亲而仁民也。”但是,又不可直接将孝悌之德视为仁德。“或问:‘孝弟为仁之本,此是由孝弟可以至仁否?’曰:‘非也。谓行仁自孝弟始,孝弟是仁之一事。谓之行仁之本则可,谓是仁之本则不可。盖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四者而已,曷尝有孝弟来?然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故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一) 不能将孝悌直接视为仁,原因在于仁是道德的全体,体现了对其他德目的统摄性;孝悌则是一种具体的道德实践,孝悌这种道德实践中体现了仁,但不能说这种道德实践就是仁,因为这种道德实践不能涵盖道德的全体。区分孝悌与仁,就是要强调道德伦理虽从家庭中扩展而出,但个体的价值不能局限在家庭之中,要突破自身,突破小的集体,指向国家、天下等更广泛的群体。所以中国人的道德实践始于爱亲,但又要在更广阔的世界中呈现出差次。《中庸》:“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中华文化以礼建立起一种亲亲、尊贤的差等关系,礼起到了维系政治共同体秩序的作用。对这一差等关系,《孟子》有一个经典表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亲亲、仁民、爱物形成一个差等,“统而言之则皆仁,分而言之则有序” (《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十三) 。这被称为“理一而分殊”。“理一”指的是从家庭伦理中所孕育的“仁”,“仁”是贯通于家庭、社会、天下国家的构造性力量。所以“中国古代的王朝政治,从政治原理上来说,并非家族政治,而是一种在家族原理下的政治。……‘天下一家’的政治是立足于天下整体性的政治,超越族群,超越任何一种特定的集团” 。家族政治与家族原理下的政治的不同,在于家族原理下的政治的视野指向的是天下,以安顿最广大的存在者为目的。这种安顿,事实上就是由孝悌扩充为“仁”的构造性力量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