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文化委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统一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9 月 24 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指导方针,旨在本区范围内对具有地方特色、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有效保护,使其得以传承和发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
各乡镇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普查、申报及有关保护任务。有关驻区单位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此项工作。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发挥专家作用,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成立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李惠英担任,区文化委员会主任刘亚军担任副组长。成员有:郭志族(区教委主任)、高维魁(区财政局局长)、赵大栓(区国资委主任)、夏林茂(房山规划分局局长)、段维鹏(区建委主任)、张海鹏(区科委主任)、张志元(区档案局局长)、刘文江(区史志办主任)、张志强(区体育局局长)、张建国(区卫生局局长 )、刘胜国(区民政局局长)、史长义(区文联主席)、 刘晓燕(区妇联主席)、赵国先(区残联理事长)、耿春奉(区工商联常务副会长)、孙泽(区广电中心主任)及各乡镇、街道(地区)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馆。区文化委副主任陈光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陈文(区文化委文化科副科长)、周兰萍(区文化馆党支部书记)、王文荣(区文化馆副馆长)、王雪荣(区文化馆干部)等。聘任首批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成员有:
石振怀,北京群众艺术馆副馆长(特聘)
赵 书,北京市民协主席、民俗专家(特聘)
史长义,区文联主席
赵润东,区政协副主席、区文化委副主任
张桂霞,区文化委副调研员
陈 光,区文化委副主任
段汝连,区文联副主席
刘仲全,北京市书画家协会会员、区书画家协会主席
赵凤屏,北京市舞蹈家协会会员、区音乐舞蹈家协会副主席
黄 莉,北京市音乐家协会会员、区文化馆创研部主任
“意见”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资料等进行征集,并加以保护和保存,防止损毁、遗失或流出境外。充分利用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场地进行展示和保存,在条件具备时,建立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展示中心。要求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和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制定《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五年规划》,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我区创建文化先进区的重要内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法制建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等。
房山文化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按照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的指导下,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深入普查,了解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
体系衔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区申报办法,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科学认定,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与上级“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相衔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06〕1 号)要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区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研究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是一项具体的工作,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研究课题。鼓励全区各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机制建设。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对列入全国、市、区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和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的传承人(团体)进行项目传袭活动。要通过命名传承单位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起来,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后继有人。
实务要求。研究制定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保护政策和措施、明确保护项目及保护工作目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保护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整体规划,承担起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将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加强资金核算管理。通过政策引导、资源共享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保护工作给予资助。加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方式,大力培养专门人才。建立保护奖励机制,用科学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
展示传播。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特殊作用。区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活动。出版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系列丛书、光盘。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和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教材,并开展教学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情况的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努力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房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于 2006 年 6 月成立以后,主要以民间文化普查、文化保护、申报为工作重心。截至 2006 年底共普查项目 145 项,直接收集整理的项目数量为 24 项。其中“大石窝石作文化村落”、“菊花白酒酿制技艺”、“公议庄村‘五虎少林会’”、“南窖乡水峪中幡”4 项被评为“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如表 6-1 所示。
表9-1
房山区文化馆 2006 年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明细表
房山区文化馆 2007 年至 2010 年直接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 225 项,项目类别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传统美术等。列入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 21 项,其中列入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6 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1 项。
资料数据化。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数字化工作。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 100%数字化,内容包括普查汇编和各级项目名录项目的文字、照片、录像等资料,全部资料储存于主服务器,可直接通过房山区文化馆网站实时查询,同时在房山区文化委的网站也可实现查询。
建立保护传承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工作,对入选区级以上的名录项目确定主要传承人,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指导建立传习所,有计划的开展传习活动。
开展宣传展示活动。为进一步加深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了解,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设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室,拥有馆藏展品 50 件,展览室长期免费开放,并在每天的“对外开放时间”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讲解。2010 年在春节庙会活动、正月十五花会汇演、清明节文艺汇演、文化遗产日专题汇演、文化遗产日非遗保护成果专题展览、端午节文艺汇演、重阳节登山活动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题展演和展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