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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体活动中心

2011 年,房山区建文化文物管理局,区文化馆所属 5 个国办站、23 个乡镇管理文化站,机构变更,建乡镇文化体育工作中心。乡镇体育文化中心作为乡镇政府的部门科室,接受乡镇政府的直接管理,区文化文物局的业务指导, 至此,基层文化站脱离房山区文化馆。

乡镇文体中心与区文化馆属平级单位,同属区政府所属文化工作部门,但是业务职能有所区别,优势互补,互为左右,到 2015 年,乡镇文体中心机构设置如下:

表3-2

续表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乡镇文化中心的业务职能基本相同,但略有区别。大体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体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街道、地区和乡镇文化、体育事业的有关措施、发展规划。

2. 组织开展本街道、地区和乡镇综合性的文化、体育比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及赛事。

3. 指导本街道、地区和乡镇企、事业单位、社区和行政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4. 抓好本街道、地区和乡镇企、事业单位、社区和行政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5. 负责本街道、地区和乡镇企、事业单位、社区和行政村文体队伍的学习、管理和培训,大力培养高素质的文艺人才。

6. 重点指导和辅导村、社区文化室、益民书屋、数字影院等开展业务活动。

7. 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维护好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8. 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9. 做好上级部门及工委办事处乡镇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f65YkKCF1JsLu6qnzs8ekW7j4MuFSqIMsVCgBx05Kzc2D3zEVzkNcBvK9FhfSp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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