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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妖怪学者,论究妖怪之原理,而说明其现象者也。妖怪者何耶?其义未定,或曰幽灵,或曰神凭,或曰鬼魅,或曰狐惑。或若阴火,若神光,若奇草,若异木,是皆妖怪之现象,而非其解释也。其解释,或则云不思议,或云异常及变态,是犹言妖怪即妖怪也尔。若以之为定义,则何者不思议耶?何者异常耶?不可不解释。否则何者可思议耶?何者常态耶?亦不可不考定。然而通俗所指之妖怪,则普通之知识不可知,寻常之道理不可究云尔。然所谓普通知识、寻常道理者何耶?知识、道理,有高下之别,以何者为标准而定此分界耶?是仍不外于不可知、不可解云尔。盖人智所关,必有不可知之境界围之。是故以妖怪为全不可知,是研究者愚也,然以妖怪为无不可知,则所谓可知者,更生种种之疑窦。要之,研究妖怪之为何,而为之说明,是即妖怪学之目的而已。

世人多以己所不知者为妖怪,故甲所妖怪者,乙或不妖怪之;乙所妖怪者,丙或不妖怪之。愚民随见而其理皆不可知,故事事物物皆妖怪;学者独知愚民之所不知,故不妖怪其所妖怪;然使学者而云全无妖怪,则学者之妄见也。愚民之有妖怪者,如乘船而行,不知自动,乃认岸奔,故学者大笑之,而学者之无妖怪,恰如住息地球,见太阳之上下,不知地球之自转,而认日动也,以哲眼观之,不亦笑其愚耶?盖学者所不妖怪者,亦一种之妖怪也。仰望天文,日月星辰,秩然而罗列者,妖怪也;俯察地理,山川草木,郁然而森立者,皆妖怪也;风之萧萧而吟于叶上,水之混混而走于石间,及夫人之相遇而喜,相离而悲,何一非妖怪耶?一杯之水,由一滴之露成,一滴之露,由数个之微点成,微点者,由原点成,然问其所为原点者何由成耶?则莫能答之,是即一小怪物也。人身之大,比之于国土,不及沧海之一粟,国土之大,比之地球全体,不及九牛之一毛,地球之大,较之太阳系,其微小非譬喻之所及,太阳系之大,较之无涯之空间,其微小亦非比例之可限,至空间之如何,实人智所不及,是亦一大怪物也。然则小大妖怪,筑于两岸,而人不能出其外,是实真正之妖怪也,而桥梁于其间者,即人之知识,学者立于桥上,见愚民之蟠于顽石之间,而不知迷其路,遂断言世无妖怪,抑何所见之小也。

凡妖怪种类,细别之虽不知凡几,而概括之,则得别为物怪、心怪之二大门,而参以二者互相关系之一种,如鬼火不知火,物怪也,奇梦灵梦,心怪也,催眠术、魔法、幻术,则物、心相关之妖怪也。妖怪种类,世人多以触于耳目感觉者为限,而感觉以外,如卜筮人相九星方位,凡关于观理开运诸术,及鬼神灵魂、天堂地狱、凡关于死后冥界诸说,亦皆妖怪之一种也。人所最恐者莫如死,若开生死之迷门,而照死后之冥路,其福利于人莫大也。妖怪学者,实开此门之管钥,而照此路之灯台也。且人谁不祈一身之幸福、一家之安全耶,而时时不免祸难,欲预防之,则又不能前知,于是百方尽力,发见预定吉凶之风雨针,而卜筮人相诸术遂行于世,若夫知风雨针之不足恃,而代之以避雷柱,虽际会祸难而无害,利莫大也,是又妖怪学应用之结果也。

妖怪学者,经纬哲学之道理,而向四方上下,开达其应用之道路者也。若点哲学之火于各自之心灯,则从来千种万类之妖怪,一时雾消云散。而更见一大妖怪之濯然,发扬其幽光,是则真正之妖怪也,遇此妖怪之光,而心灯之明为之夺,如旭日一升,而众星失其光,乃假名此大怪为理怪。

理怪者,何谓耶?谓由无始之始,至无终之终,迄无限之限、无涯之涯之间,飘然而浮,块然而悬,自生自存,独立独行,灵灵活活之真体也,莫知其名,而知有其体,知有其体,而不知所以名之,其体也,如可知而不可知,如不可知而可知,是实大怪物也。称之曰神妙、灵妙、微妙、高妙、元妙,不过形容其体所发散之光气之一部分。或有字之者,老子曰无名,孔子曰天,于易曰太极,释迦曰真如,曰法性,曰佛,耶稣曰天帝,神道教曰神,皆不过假名其体之一面,今称之曰理想,亦一部分之形容。谁能以有限性之衣,显无限性之体耶,得不名之为大怪物耶!毋亦勉阶梯于有限性之名称,而想像其里面所包有之无限性云尔。

吾人仰观俯察,自然起一种高远元妙之感想,是即感接于理想大怪物之光景时也。由是精究于其心,而渐开显其真相,遂仰心天渺茫处,惟理想一轮之明月,而见一大世界,尽森立于灵然神光之中,此时始知此世界之为理想世界也。既知理想世界,而再观万有,啭啭之鸟声,灿灿之花影,皆领得理想之实相,是所谓哲学的悟道也。于是知理想有本体与现象之别,物心万有者,现象也,现象之于本体,如影与形,须臾不离,谓二者一体可也。故推究万有而体达其神髓者,直可接理想之光,又悟理想之本体,而照观目前之世界者,可觉灵妙之露气,浮于事事物物之叶,三春之花香鸟语,中秋之清风明月,夏木之葱葱,冬雪之皑皑,无非美且妙者,是非理想之真相、自然钟发于外界而何?盖理想本体,为统辖六合无限绝对之帝王,降物、心二大臣于此世界,而使吾人为二大臣之从属。吾人知体之由物、心二根成固已,及一挑心灯,照见天地,而忽知其所谓二大臣者,全不外于理想帝王之现象。呜呼,吾人生此美妙世界,终身不观见其真相而死者甚多,诚可哀也。若其人点一盏之心灯于暗室,而观一大天地美妙之光景,破窗敝屋,忽变为金殿玉楼,众多苦患之世界,忽变为仙境乐园。其初见为妖中之妖,至是而悟为妙中之妙。示此理于人者,实妖怪研究之目的,而所谓拂假怪、开真怪者是也。

拂假怪而使人得超然独立于迷苦之门外,开真怪而使人得泰然安住于欢乐之世界,故研究妖怪之结果,在放真知真乐之光明于心内之暗天地,其功诚不让于铁路、电信之架设也。世人信妖怪者,以为明确而不容疑,排之者则以为无根之妄说。然信之者真之而已,更不证明其所以真;排之者虚之而已,更不说示其所以虚。是亦独断也,否则亦不免怀疑之弊。盖此二种之间,自有蔀障,甲论者曰,实见妖怪,乙论者曰,是神经作用,而甲何故不证明实见者必真理耶?乙何故不说明神经作用如何耶?以故世无论文运之进,而旧来之妖怪,依然不改其形,却张其势。今也余提哲学之利器,而下一刀两断之断案:凡妖怪中有关于物理若生理者,则资诸理学、医学以释之,以哲学为础,以理学、医学为之柱若壁,而构成妖怪学之一家。

妖怪学之类,先大别为物怪、心怪、理怪之三种,物怪、心怪为假怪,理怪则真怪也。今之讲义,虽从此分类立顺序,而其说多取之于诸学,故更设部门如左:

第一类,总论。第二类,理学部门。第三类,医学部门。第四类,纯正哲学部门。第五类,心理学部门。第六类,宗教学部门。第七类,教育学部门。第八类,杂部门。

是不过大体之分类。其中虽有关系于二种若三种之部门者,从讲义之便宜而揭之,例如幽灵有关系于心理学,而揭之于宗教学部门;巫觋有关系于宗教学,而揭之于心理学部门。又如卜筮预知法间接关系于种种之部门,而以无直接关系之部门,设纯正哲学一门以摄之。如妖怪、宅地、怪事、怪物,以种种之部门混合,设杂部以摄之。皆从其便而已。且如此分类,于学科上,虽非无不规律、不整顿之憾,但本事实以为种目,不得不设此部门。其种目如左:

第一类,总论。

第一篇,定义。第二篇,学科。第三篇,关系。第四篇,种类。第五篇,历史。第六篇,原因。第七篇,说明。

第二类,理学部门。

第一种(天象篇):天变,日月蚀,异星,流星,日晕,虹霓,风雨,霜雪,雷电天鼓,天火,蜃气楼,龙卷。

第二种(地理篇):地妖,地震,地陷,山崩,自倒,地雷,自鸣,潮汛,津浪须弥山,龙宫,仙境。

第三种(草木篇):奇草,异谷,异木。

第四种(鸟兽篇):妖鸟,怪兽,鱼虫,火鸟,雷兽,老狐,九尾狐,白狐,古狸,腹鼓,妖獭,猫乂,天狗。

第五种(异人篇):异人,山男,山女,山姥,雪女,仙人,天人。

第六种(怪火篇):怪火,鬼火,龙火,狐火,蓑虫,火车,火柱,龙灯,圣灯,天灯。

第七种(异物篇):异物,化石,雷斧,天降异物,月桂,舍利。

第八种(变事篇):变化,恙虫,穷奇,河童,釜呜,七不思议。

第三类,医学部门。

第一种(人体篇):人体之奇形变态,尸体之衄血,尸体强直,木乃伊。

第二种(疾病篇):疫,痘,疟,卒中,失神,癫痫,诸狂,躁性狂,郁性狂,妄想狂,时发狂,觑脱利狂等,发切病。

第三种(疗法篇):仙术,不死药,炼金术,御水,诸毒,妙药,秘方,食合,符咒,咒咀,禁魔,咒术疗法,信仰疗法。

第四类,纯正哲学部门。

第一种(偶合篇):前兆,前知,预言,察知,暗合,偶中。

第二种(阴阳篇):河图,洛书,阴阳,八卦,五行,生克,十干,十二支,二十八宿。

第三种(占考篇):天气预知法,运气考,占星术,祥瑞,鸦鸣,犬吠。

第四种(卜筮篇):易筮,龟卜,钱卜,歌卜,太占,口占,辻占,兆占,蓍占,御阄,神签。

第五种(鉴术篇):九星,天元,淘宫,干支术,方本,本命的杀,八门遁甲。

第六种(相法篇):人相,骨相,手相,音相,墨色,相字法,家相,地相,风水。

第七种(历日篇):岁德,金神,八将神,鬼门,月建,土公,天一,天上,七曜,九曜,六曜,十二运。

第八种(吉凶篇):厄年,厄日,吉日,凶日,愿成就日,不成就日,有卦无卦,知死期,缘起,御币。

第五类,心理学部门。

第一种(心象篇):幻觉,妄想,迷见,谬论,精神作用。

第二种(梦想篇):梦,奇梦,梦告,梦合,眠行,魇。

第三种(凭附篇):狐凭,人狐,式神,狐遣,饭纲,管狐,犬神,狸凭,蛇持,人凭,神凭,魔凭,天狗凭。

第四种(心术篇):动物电气,告理,棒寄,自眠术,察心术,降神术,巫觋,神女。

第六类,宗教学部门。

第一种(幽灵篇):幽灵,生灵,死灵,人魂,魂魄,游魂。

第二种(鬼神篇):鬼神,魑魅,罔两,妖神,恶魔,七福神,贫乏神。

第三种(冥界篇):前生,死后,六道,再生,天堂,地狱。

第四种(触秽篇):祟,障,恼,忌讳,触秽,厄落,厄拂,驱傩,祓除。

第五种(咒愿篇):祭祀,镇魂,淫祀,祈祷,御守,御札,加持,御岳讲禁厌,咒言,咒咀,修法。

第六种(灵验篇):灵验,感应,冥罚,业感,应报,托宣,神告,神通,感通,天启。

第七类,教育学部门。

第一种(智德篇):遗传,白痴,神童,伟人,盲哑,盗心,自杀,恶徒。

第二种(教养篇):胎教,育儿法,暗记法,记忆术。

第八类,杂部门。

第一种(怪事篇):妖怪宅地,枕返,怪事。

第二种(怪物篇):化物,舟幽灵,通恶魔,辘辘首。

第三种(妖术篇):火渡,不动金缚,魔法,幻术,系引。

以上数种妖怪,依学科之部门,而分为八类,着之为哲学馆讲义,名曰《妖怪学讲义》。其讲义照理学、哲学诸科之原理,而为之说明,读之者不但知妖怪之理,亦得藉以窥各学科之大要云。 n+n7yUghNHWjiExITZrrPwmguG5daLMHXjm8ghAGaImwIrg0P4lrAPzer+E9C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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