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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起源辨析
——兼论进士科首创于唐

何忠礼

关于科举制度的起源问题,解放前史学界曾经展开过一场讨论。当时,学者邓嗣禹在《史学年报》第二卷第一期上,发表了《中国科举制度起源考》(以下简称《起源考》)。他说:隋代取士,已有“公同考试之状”,“加以进士为科,实始于隋,故溯源厥始,当推及之。特因其制不彰不备,仅具雏形,故谨慎重作结曰:科举之制,肇基于隋,确定于唐”。

同期,还登载了张尔田、俞大纲两位先生的文章。张文除对邓嗣禹所作结论深表赞成外,更郑重申明:“考史之法,最重证据,而证据又必须充分,今即所引诸文论之,凡足以证明隋无进士科者,皆不充分;凡可以证明隋有进士科者,则皆有明文。况杜佑为唐代通晓掌故者,而《通典》一书,又为今第一名著,此而不信,将无书可信矣。”俞文认为隋、唐虽皆置进士科,但名同而实相异。因而,“不得以进士设科年代,以定考试制度始于何时。若谓察举对策之法,已为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上溯两汉为权舆。若谓朝廷开科待人,士子投牒自试,始可谓完形之考试制度,则当以唐为始,不可谓肇基于隋,确定于唐矣”。 明显表示了科举制度产生于唐代的观点。

推究三人议论,相同点是都肯定进士科首创于隋,分歧点是建立科举制的标准不同:邓、张以进士科的出现作为科举制产生的标志,故言其“肇基于隋”;俞认为隋、唐科举名同而实异,不能将进士科的出现作为科举制度产生的标志。只有士子可以投牒自试,才是完形考试制度的开端,故主张“当以唐为始”。然而,这场讨论后来没能继续下去,孰是孰非,未成定论。

解放以后,史学界普遍采取科举制起源于隋的说法,呈现出“一边倒”的倾向。这可以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和翦伯赞主编的《中国史纲要》为代表。其他论著所述,亦大致相同。

据笔者浅见,主张科举制产生于隋者尽管人数众多,所持理由却很有可商榷之处,即使被视为确证而广为引用的“炀帝始建进士科” 一说,亦颇多疑窦,远不能以此为定论。认为科举制产生于唐者人数虽少,根据似嫌不足,但在进一步考析之后,还是觉得此说较为妥当。现将个人涉猎所得,略作辨析,以就正于同志们。

追溯科举制度的起源,我以为前提是要搞清楚这项制度的确切含义,否则必将众说纷纭,无所适从。

有人说,“所谓科举,就是分科举人” ,科举制度“就是按照不同的科目来选举人才的选举制度” 。也有人说,科举制度乃是“我国古代政府从分科考试中选取人才,分派官职的一种制度” 。这些说法,都没有深刻地揭示出该制度的特点和本质,使人有望文生义之感。

从历史上看,科举制度的出现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它是选举制度长期嬗变的结果,只有把它和以往几种主要的取士制度联系起来进行考察,才能予以科学的说明。

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取士途径,经历了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此后的科举制三个发展阶段。所谓察举制,就是朝廷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经过考察,向封建国家推荐人才、选拔官吏的制度,故又称荐举制。这种制度缘起于汉高祖十一年(前196)的《求贤诏》 ,但当时尚未形成定制。汉文帝时,初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一科,得举者始可为官。汉武帝时,察举条件被具体化为四科:“一曰德行高洁,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才任三辅县令” 。以此为标准,陆续设置了孝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秀才、明经等察举科目。秀、孝作为常科,每岁由州、郡按人口比例举送。

上述科目分两大类,一类是贤良、秀才、明经等,它们都要求有相当的文墨才学,或精通儒家经典,故依靠单纯的荐举是不够的,须通过策试方能充选。这种形式,最早见于汉文帝十五年(前165),时太子家令晁错举贤良,“对策者百余人,唯错为高第,由是迁中大夫” 。另一类是孝廉,不经过任何考试,但必须具备孝悌廉吏的品行,要求极为严格,所以举为孝廉者寥寥无几 。可是时间一长,情况发生了变化,尤其到东汉时,察举制遭到严重破坏,有权势的人多以举孝廉为仕途捷径,滥竽充数者不可胜计。为了纠弊,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根据尚书令左雄建议,将孝廉的年龄限制在40岁以上,并且也得经过考试,办法是“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 。“家法”者,各家所传经学的通称。至此,孝廉已徒有虚名,变得与明经几无差别。故马端临认为,此“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矣”。

不过,在察举制下,对考试在选拔人才中的作用不能估计太高。一是“当时未有黜落法,对策者皆被选,但有高下尔” 。二是察举特权完全为大官僚大贵族把持,选举结果,必然是多财始达、望门辟命,考试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装装样子罢了。

东汉后期,政治黑暗腐败,荐举制百弊丛生,秀才、孝廉几乎全成为少数豪门地主的囊中之物。河南尹田歆,一次对他的外甥王谌说:“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报国家,尔助我求之。” 田歆是一个比较正直的官僚,还如此违心行事,其他人便可想而知。于是,岁月一久,统治集团内部就逐渐形成了世代出任显宦,门生故吏遍布朝廷,足以与皇权相抗衡的“衣冠望族”,这种情况反过来又促使察举制向着更有利于士族的方向演变。

魏晋间,门阀势力空前膨胀,荐举制终为九品中正制所代替。士族豪强的代表——大、小中正,有权将士人按门第高下评为九等,以便让高门阀阅之家子弟能够“平流进取”,坐享高官厚禄。清人赵翼评九品中正制道:“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人,无寸进之路。选举之弊,至此而极。” 然而,九品中正制只是品评门第高低,保证清浊分流,并非取消了以前的一切举选、考试之法。士族子弟膺选入仕,形式上还得通过两汉以来的岁举、辟举、征召等途径,各种考试依然存在,只是被察举为秀、孝的人,囿于门第限制,范围更加狭小,考试更加流于形式而已。所以,九品中正制从本质上来说,与以前的察举制并无大的不同,它不过是一种更加畸形的荐举制罢了。

而科举制度则与察举制有重大区别,这种区别绝非分科举人抑或不分科举人的问题。若谓设置科目,实行分科举人是科举制的开端,那么秀、孝、贤良等名称实际上早已成为选拔人才的科目,科举制度岂不应该上溯至西汉?更何况科举分科举人(严格地说,应是分科取人)只是唐和北宋前期的现象。自宋神宗熙宁年间废罢明经诸科,独行进士科以后,科举已失去原来分科举人的意义,为什么仍然称为科举制度呢?故言科举“就是分科取人的制度”,客观上是为某些学者所谓“汉代实为科举的初创期” 说张本。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性质都是由其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 。那么,科举制度的特殊本质是什么?它与以往的荐举制相比,究竟有哪些重要区别呢?

考察整个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我认为基本上可以概括出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度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荐举制最根本的区别。关于这一点,并非我的发明,早在90年前,俞大纲先生就已经提出来了,只是没有特别强调而已。

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

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

如果上述归纳尚不至于大谬,那么对科举制度是否可以作这样的理解:它是一种以“投牒自进”为主要特征,以试艺优劣为决定及第与否的主要标准,以进士科为主要科目的选官制度。显然,要解决科举制度的起源问题,首先就必须研究这三个特点的形成过程和时间。

科举制度的产生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南北朝后期,庶族地主在经济上的力量不断壮大,士族势力渐趋衰落,原先确立的保证门阀利益的各种规定和法律已显得与时势不相适应。反映在选举制度上,是庶族地主力图冲破束缚着他们的等级限制,迫切要求达到与他们的经济力量相适应的政治地位。皇权为抑制门阀势力的发展,也往往站在这一边。于是,士族对取士权的控制发生了动摇,科举制度的某些特点开始露出端倪。

先以“投牒自进”来说,北朝后期已间或有之。《北齐书·儒林·马敬德传》载:

马敬德,河间人也。少好儒术……河间郡王每于教学追之,将举为孝廉,固辞不就。乃诣州求举秀才,举秀才例取文士,州将以其纯儒,无意推荐。敬德请试方略,乃策问之,所答五条,皆有文理,乃欣然举送至京。

据本传记载,马敬德原是一位寒士,他得举孝廉已属不易,但他并不以此为满足,径诣官府请求改举秀才。魏晋以来,士人沽名钓誉,奔竞请托之风虽盛,但公开赴州郡自献者尚不多见。马敬德此番举动,不仅没有遭到有司斥责,反而允许他在州中先通过策试,然后举送。这种办法,与以往非得经过大、小中正的推荐大相径庭,与后来科举制度中的“投牒自进”颇为相似。

次言考试情况,南北朝后期也有加强的趋势。在南齐,朝廷采纳尚书都令史骆宰建议,定策秀才格为:“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 。在北齐,“凡州县皆置中正。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后;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 。士人刘昼,“河清初,还冀州,举秀才入京,考策不第。乃恨不学属文” 。这些事实说明,那时的考试已比过去严格得多,并且有了得第与落第的区别。

到隋代,隋文帝为了压抑门阀势力,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收回地方辟举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对士人的门第限制,客观上为科举制度的产生扫清了道路。

以上情况表明,科举制度的某些特点正在萌芽中。

但是,科举制度的萌芽与产生不仅有量的区别,更有质的不同。在整个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始终存在,取士之法尚处于量变阶段而并未产生质变。隋代虽然最后摈弃了腐朽的九品中正制,但由于当时士族势力远未退出历史舞台,国祚又短促,统治者并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改革选举制度方面,所以除增设了一些新的取士科目外,只能重新恢复两汉的征召、察举制度。查阅《隋书》有关记载,可以证明这一点: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正月,“诏举贤良”。

五年四月,诏“征山东马荣伯等六儒”。

刘焯,开皇时,“以儒学知名,为州博士,刺史赵煚引为从事,举秀才,射策甲科”。

十八年七月,“诏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仁寿三年(603)七月,诏“令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识治乱,究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限以三旬,咸令进路”。

炀帝大业元年(605)正月,诏曰:“若有名行显著,操履修洁,及学业才能,一艺可取,咸宜采访,将身入朝。所在州县,以礼发遣”。

大业元年闰七月,诏曰:“方今宇宙平一,文轨攸同,十步之内,必有芳草,四海之中,岂无奇秀!诸在家及现入学者,若有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

三年四月,诏曰:“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义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励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御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当待以不次,随才升擢。其现任九品已上官者,不在举送之限。”

五年六月,“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

十年五月,“诏举郡孝悌廉洁各十人”。

以上史实可以看出,隋朝最高统治者虽然比较注重于人才的搜罗,强调以德、才举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选举中死气沉沉的腐败局面;但从本质上看,其选举方法与两汉的“举贤良”仍无多少差别。不管古已有之的秀才、孝廉、明经等常科,还是新设的“二科”、“十科”、“四科”等特科,全是察举科目。士人入仕,仍须经过皇帝征召和公卿大臣、地方长吏“采访”举送的道路。所有诏令,没有一处提到允许自举的话,其他文献里也找不出有士人诣州郡自举的例子。事实充分证明,作为科举制度最重要特点的“投牒自进”,隋代并未产生。

隋代取士,多务虚名而不重实学,故考试之法也极疏简。《隋书·苏威传附子夔传》载:

仁寿末,诏天下举“达礼乐之源”者,晋王昭时为雍州牧,举夔应之。与诸州所举五十余人谒见,高祖望夔谓侍臣:“唯此一人,称吾所举。”于是拜晋王友。

“达礼乐之源”为特科,若在唐代,要由皇帝亲策,糊名考校,才能定取舍。而苏夔等五十余人只经过一次谒见,就完成了全部考选过程。很显然,苏夔获得文帝赏识,并非成绩出众,而是因为推荐者为皇太子杨广的儿子——晋王昭的缘故。邓嗣禹所谓隋时已有“公同考校之状者”,实际上还比不上两汉亲策贤良隆重。又如《北史·杜铨附杜正玄传》载:

隋开皇十五年,(正玄)举秀才,试策高第。曹司以策过左仆射杨素,怒曰:“周、孔更生,尚不得为秀才,刺史何忽妄举此人?可附下考。”乃以策抵地,不视。时海内唯正玄一人应秀才,余常贡者,随例铨注讫,正玄独不得进止。曹司以选期将尽,重以启素。素志在试退正玄,乃手题使拟司马相如《上林赋》、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燕然山铭》、张载《剑阁铭》《白鹦鹉赋》,曰:“我不能为君住宿,可至未时令就。”正玄及时并了。素读数遍,大惊曰:“诚好秀才!”命曹司录奏。

秀才试策,乃两汉以来的旧制,杜正玄既以试策获高第,例应铨注授官。左仆射杨素竟可以置吏部考核于不顾,擅自将其黜落,黜落不成,又别出心裁地以试杂文相难,只是因为正玄显示了出众的文采,才免遭下第厄运。由此观之,隋代取士既无唐时固定的考试程式,更无两宋封弥、誊录之法,及第与否,任凭一二大臣好恶而定,与“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原则相距甚远。由此观之,科举制度的第二个特点同样没有形成。

历史上,因为进士科与科举制度几乎同时闻于世,以后又一直成为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取士科目,所以人们多将其作为科举制度产生的标志。依笔者浅见,若考虑到进士科对后世的深远影响,将它列为科举制度的特点之一尚较妥当;但科目名称毕竟不能决定选举性质,若将它看作科举制度的唯一特点,甚至把科举制度理解为“考进士的制度”,便显然有误。

众所周知,同样一种取士科目,如秀才、明经之类,由于选举性质不同,唐以前是察举科目,唐以后则成了科举科目。同样都称进士科,从所试内容看,一千多年间也迭有变化:唐初,与秀才科“同源异派,所试皆答策而已” ;自高宗朝起,逐渐转向以试诗赋杂文为主,对此《新唐书·选举志上》载之甚详,此实为进士科最具特征的时期;到北宋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以后,又逐渐演变为以试经义为主,类似于唐之明经科,只是不试帖经、墨义,改试经义罢了。这说明,进士科之名,与科举制本身并无必然联系,它们同时出现只是一种偶然现象。试想:要是唐太宗贞观年间渐趋废除的不是秀才科而是进士科(实际上,唐代就有人认为秀才科以后并未取消,只是“合为进士一科” 而已),而秀才之名古已有之,科举制度岂不要上溯到西汉为权舆?

南宋章如愚已察觉到隋、唐两种选举制的本质不同,他说:“选举之法,一变而为辟举,再变而为限年,三变而为中正,四变而为停年,五变而为科目。自隋始置进士科而唐因之,其科目之不一,而明经、进士尤贵……古之所谓乡举里选,犹曰乡里之举选云尔。唐则不然,举以礼部,谓之贡举;选以吏部,谓之铨选,其名同,其事异……故格法创于魏,科目兴于唐,皆所以救中正之弊也。” 章如愚认为,隋、唐虽然同样以进士科取士,但“其名同、其事异”,换言之,在隋为荐举制,到唐已发展成科举制了。前面提到俞大纲的看法,实际上与章如愚所说完全一致,即彼之进士科非今之进士科也。

我对科举制度第三个特点所作的这番论述,并非承认隋代确实已经有了进士科。恰恰相反,我认为进士科产生的时间也是在唐代。关于这个问题,本文与传统看法分歧很大,拟在后面另作讨论。

唐初,经过隋末农民大起义的扫荡,官吏们或死或逃,一时出现了“士不求禄,官不充员” 的状况。由于官员缺乏,在建国过程中,不得不对“卜祝庸保,量能使用” 。地主阶级内部各阶层力量对比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魏晋以来的门阀势力一蹶不振,庶族地主更加壮大。当时虽然产生了以李氏关陇集团为主体的“近代新门”,但与旧士族相比,他们的社会基础还不牢固。无论新旧士族,其特权地位都已经无法长期维持。庶族地主希望在进入仕途的过程中彻底取消门第限制,争取有更多的做官机会;士族地主则力图凭借自己的传统地位和经济、文化优势,跻身仕途,以延续自己的生存。在这种形势下,唐王朝立国初年就具备了对选举制度实行重大变革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高祖武德四年(621)四月一日发布敕令说:

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

这道敕令行文不长,内容却颇为重要。首先,它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进士科之名;其次,在岁贡前增加了县、州两级发解试,说明在取士中尤其重视成绩优劣;再次,敕令尽管没有明确指出允许士人“投牒自进”,但应举条件是“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似乎已经隐约包含有不必依靠州县长吏特别推荐的内容。对于最后一点,武德五年(622)三月的诏书说得尤为清楚:

择善任能,救民之要术,推贤进士,奉上之良规。自古哲王,弘风阐化,设官分职,唯才是与。然而岩穴幽居,草莱僻陋,被褐怀珠,无因自达。实资选众之举,固藉左右之容……末叶浇伪,名实相乖,举非其人,滥居班秩……招选之道,宜革前弊,惩劝之方,式加恒典,苟有才艺,所贵适时,洁己登朝,无嫌自进。宜令京官五品以上及诸州总管、刺史各举一人。其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亦听自举。

察举的弊病很多,主要是“名实相乖,取非其人”,那些有真才实学的寒士,因乏人荐送,多转蓬沦落,老死不能进达。唐初统治者吸取以往选举中的教训,为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或“老死于文场者亦所无恨” ,一方面继续实施传统的荐举之法,另方面又公开鼓励士人“自进”、“自举”,这样就为广大士人开辟了一条“投牒自进”的道路。这道诏书说的虽是特科,但常科更不会例外,故南宋学者吕祖谦亦以为:“唐始令投牒自进。” 总之,如果说汉高祖十一年(前196)的《求贤诏》标志了荐举制的产生,那么武德五年(622)的诏书就正式开创了科举制度的先河。

唐代科举制度,虽然不如宋代那样严密和完整,但基本上已经有了定制。“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唐宋士人赴省试仍称“举”,这只是一种相沿成习的称呼,已失去原来荐举的意义。礼部试十分严格,为防止主试官徇私舞弊,对其子弟实行“别头试” 。贡院,“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诃出入,以防假滥”。士人应举非常踊跃,“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 ,落第的人占了绝大部分。当时虽然尚存在请托、公荐等荐举制残余,但是成绩优劣从原则上来说,已成为决定及第与否的主要标准。因此,科举制度的第二个特点,至唐时也开始形成。加之,进士设科,实首创于唐。

总而言之,科举制代替荐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选举方法上的一个质变。从南北朝后期起,科举制度已逐步萌芽,但三个特点基本具备,正式形成制度,应该是在李唐。

进士之名,最早见于《礼记·王制篇》:“(王)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进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可见,在周以前,进士是从秀士、选士、俊士、造士中逐级选拔、进贡王廷的优秀士人的称号,与后世作为取士科目,有很大不同。

两汉以降,荐举科目日见增多,冠以进士或俊士为科名者,却不见记载。至唐代,始有进士科首创于隋的说法,以后又逐渐发展成定论。

言隋代首创进士科的理由,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有大量文献记载可作依据。如杜佑的《通典》、王定保的《摭言》、《新唐书·选举志》、郑樵的《通志》、王应麟的《玉海》、马端临的《文献通考》,以及明、清时人的著作,几乎众口一词,都说隋炀帝创立了进士科。

第二,有所以要创立进士科的原因作为佐证。其中,范文澜的说法最有代表性:“607年,隋炀帝定十科举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当即进士科。隋炀帝本人是个文学家,创立进士科,以考试诗赋为主,是不足为奇的。”

第三,在一些史书中,发现多名隋代“进士”,他们是房玄龄、侯君素、孙伏伽、杨纂、张损之、温彦博等六人 。邓嗣禹通过考证,否定了张、温两人的进士身份,但对其他四人,则认为“是确凿有据无疑”的。

从上述三方面理由看,进士科首创于隋的说法,真可谓铁证如山,不容置疑了。然而,历史现象是错综复杂的,我们固然不能轻易怀疑文献的记载和前人的研究成果,但也不能简单地因袭其说,把历史上本来就有争论的问题轻易放过。因此,有必要再作探讨。

先言文献记载一节。考诸史籍,最早提出进士科创立于隋的人,恐怕要数薛登了。他在唐武后天授中(690—691)任左补阙时,上疏要求革除选举弊病,疏文中有“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 。据《旧唐书》本传载,薛登生于贞观二十二年(648),距隋亡已30年,当其上疏时,离隋亡更达70余年之久,如果他的话正确无讹,按理说在天授以前的史书中应不难找到更多证据。可是,遍检自隋炀帝到薛登时的大量文献资料,包括《隋书》、《北史》和隋唐之交士大夫们的有关奏章、文集,至今尚未发现能证明隋有进士科的材料。炀帝创立的十几种荐举科目,在当时或多或少都有记载,唯独十分引人注目的进士科,自隋至唐前期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里,竟然没有留下一点踪迹。因此,薛登之说看来是个孤证。

薛登殁后半个多世纪的唐代宗广德元年(763),礼部侍郎杨绾在上疏中才再次提到,“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 。尔后,唐德宗时的杜佑说:“炀帝始建进士科”。五代时的王定保说:“进士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 张尔田以为,“杜佑辈其生虽较贞观史臣为晚,正惟其晚,所见新发见之材料或比史臣为多”。但是,这种猜测是不正确的,事实上杜佑等人所云,没有一个超出薛登已经说过的范围,其模糊之处,也如出一辙。他们数人所以显得如此“暗合”,完全有可能源出于一,是沿袭薛登之说。

薛登对隋炀帝在哪一年创立进士科语焉不详,于是后世学者或避而不谈,或各抒己见,杂陈纷然。如南宋朱熹说,炀帝大业二年(606),始建进士科 ;晚清学者马徵 patch 说,进士科建于大业十年 [1] ;范文澜以为大业三年的“文才美秀”科是进士科;韩国磐把创立时间推前到隋文帝开皇年间。

今考《隋书》等各种史籍所载,大业二年并未设置任何新的科目,不知朱熹所云何据?大业十年,有诏举孝廉事,但与进士科风马牛不相及,马氏之说亦不足信。大业三年,炀帝立十科举人,其中确有“文才美秀”科,不过它与唐代制举中的“文艺优长”、“文词秀逸”科一样,都属特科,所以不能把它视为进士科。

可是,韩国磐先生坚持认为,隋代除“二科”、“十科”、“四科”等特科外,另创进士常科。他通过对唐初名相房玄龄应举年龄推算,主张进士科创立于开皇间。韩说与一千多年来各种说法都不相同,使人颇有耳目一新之感,但认真研究了他提出的论据后,同样不敢苟同。

这种众说纷纭、意见互相抵牾的情况表明,关于进士科创立于隋代的种种记载,是深可令人怀疑的,薛登的话对后世影响虽然很大,但毕竟不能作为定论看待。

何况,在古代,也并非所有的人都认为进士科创立于隋。正如邓嗣禹在《起源考》中所说,“唐宋而后,主隋者渐众;而在唐时,尚二说纷陈,莫衷一是”。与薛登、杜佑等人意见不同,主张进士科创立于唐代的人也不少,如唐德宗贞元十七年(801),校书郎赵傪在《登科记序》中说:

武德五年,诏有司特以进士为选士之目,仍古道也。

唐僖宗光启二年(886)登进士第的苏鹗说:

进士者,可进受爵禄者也。《王制》曰: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武德四年,复置秀才、进士两科,秀才试策,进士试诗赋,其后秀才合为进士一科。

唐宣宗时,右补阙裴庭裕说:

大中十年,郑颢知举后,宣宗索《科名记》,颢表曰:自武德已后,便有进士诸科。

五代牛希济说:

《周官》司马得俊、造之名,乃进于天子,谓之“进士”……大汉法,每州若干户,岁贡若干人……人主亲试所通经业,策问理优胜者,乃中高第……国家武德初,令天下冬集贡士于京师,天子制策,考其功业辞艺,谓之进士,已废于行实矣。

明代著名学者朱国桢也说:

进士科起于唐,其数至少,沿于宋至多,亦无定期。唐则许荐,《韩昌黎文集》可考,未几有禁。

以上诸家所述,或谓唐代进士科系“仍古道”——通过“正名”,恢复周代“进士”称呼——的结果;或谓初创于唐武德年间,都没有说到与隋代有继承关系。“仍古道”,是指进士的名称而言;创于唐初是指科目的具体内容而言,两者并不矛盾。武德时还有一种俊士科,隋代也不见其名,它同样是借用周代“俊士”称号,可作进士科“仍古道”的一个佐证。赵傪等人对唐代科举制度都很熟悉,他们所处时代又较杨绾、杜佑为晚,而所持看法却与薛登迥异。因此,关于进士科创立于隋的第一条理由,是缺乏说服力的。

隋炀帝创立进士科的第二条理由,我认为也难以成立。

炀帝确实爱好诗赋,本人又擅长文辞,但并不能据此作出是他首创了以考诗赋为主的进士科的推断。如前所述,进士科考试内容有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立科初期,它仅试策而已;唐高宗永隆二年(681),应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奏请,加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 。自武则天到唐玄宗这段时期,杂文题材才逐渐被固定为诗赋。故考进士以试诗赋为主,是盛唐间的事,与隋炀帝毫不相干。对此,唐代已早有定论 。而后人在追溯进士科试诗赋缘由时,由于缺乏细考,造成了讹误。

最后,考析第三条理由,即所谓隋代已有进士的问题。

房玄龄,两《唐书》皆有传。《旧唐书》说:“房乔,字玄龄……年十八,本州举进士……寻薨,年七十。”《新唐书》说他“年十八,举进士……薨,年七十一”。房玄龄卒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若按前者推算,举进士时间在开皇十六年(596);按后者推算,则在开皇十五年。那么,隋文帝是否有可能创立进士科呢?回答是否定的。

诚然,中国自魏晋以降,文学在取士中渐占重要地位。南北朝后期,封建统治者“更尚文词”,选拔官员的条件,除了凭门第,还要看文章,士人们诵诗作文,以争奇斗艳为能事,这种颓靡的文风,与士族地主在政治上、生活上的日益腐朽分不开。但是,到隋统一全国后,情况有了变化。隋文帝为抑制士族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对上层建筑作了许多改革。除废除九品中正制外,又一项重要措施是大力整顿文风。开皇四年,“普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当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马幼之因“文表华艳”,遭到革职治罪的处分,对士人震动极大。据说,从此以后,“四海靡然向风,深革其弊” 。这种说法虽有些夸大,但也反映了当时文风的确有了很大转变。因此开皇年间创立以讲究文章华美为取士标准的进士科,并无此种可能。

然而,两《唐书》因何有房玄龄“举进士”的记载呢?这大概与《房玄龄碑》的记述有关。保存在《金石萃编》卷五〇中的《房玄龄碑》碑文,已有多处残缺,不能卒读。但其中“公讳玄龄……年十有八,俯从宾贡”几句尚清楚可辨。该碑立于唐高宗永徽初年,从时间上看,碑文是有关死者生平的第一手资料。两《唐书》作者言房玄龄是隋朝进士,盖源出于此。但是,把“宾贡”理解为“举进士”是不正确的。

按“宾贡”与“宾兴”同义,在古代,是指学有所成,德行卓著的士人,得到“乡举里选”后,由地方官行“乡饮酒礼”,将他们举送京师的一套仪式。 两汉以来,它一直是举秀、孝的代名词。直至隋代,仍然如此。如《隋书·循吏·梁彦光传》载:开皇间,梁彦光出任相州刺史时,看到当地豪猾横行,人情险诐,社会极不安定。“彦光欲革其弊,乃用秩俸之物,招致山东大儒,每乡立学,非圣哲之书不得教授……及大比,当举行宾贡之礼,又于郊外祖道,并以财物资之。”通观全文,可以知道,梁彦光重视儒学,目的在于“化民浴俗”,培养进士非其办学本意。加之各乡学延聘的都是山东大儒,授业内容全是儒家经典,学生们精通的当为经业一门。因而,参加“宾贡之礼”者不可能是进士,而是孝廉或明经。由此推测,《房玄龄碑》中的“俯从宾贡”,也是举为孝廉或明经。科举制度兴起后,“乡饮酒礼”渐告废弃,“宾贡”一词多为“贡举”所代替。随着进士科大盛,人们在习惯上就容易把“俯从宾贡”看作赴“贡举”,又转而解释为“举进士”,修撰两《唐书》的人,其失误大概亦类此。殊不知,这样一来,显然又与两《唐书》中多次出现炀帝始建进士科的记载产生了矛盾。因此,碑文不仅不是房玄龄在开皇间举进士的证据,恰恰相反,它证实了两《唐书》中关于房玄龄“年十八,举进士”的这条记载是不可靠的。

再说侯君素,《北史·文苑·李文博传附侯白传》云:“开皇中,又有魏郡侯白,字君素,好学有捷才,性滑稽,尤辩俊。举秀才,为儒林郎。”《隋书·陆爽传附侯白传》云:“爽同郡侯白,字君素,好学有捷才,性滑稽,尤辩俊。举秀才,为儒林郎。”唐、宋时的一些著作里,对他也偶尔有所提及:如苏鄂言:“侯白字君素,魏郡邺人,始举秀才[于]隋朝,颇见贵重。” 《太平广记》载:“隋侯白,州举秀才至京。机辩捷,时莫之比。”

以上所记,足以说明侯君素乃隋之秀才而并非进士。由于《北史》、《隋书》的《侯白传》皆附在他人后面,君素系字行,读书一不仔细,容易把侯白与侯君素误作二人,邓嗣禹在《起源考》中虽也引用过“隋侯白,州举秀才至京,机智辩捷,时莫之比”这条材料,但不知侯白即侯君素,从而发出“考侯君素……《隋书》、《北史》俱无传……惟《旧唐书》有《侯君集传》,疑‘素’为‘集’之讹,然阅之亦不类”这种困惑之词。

第三人是孙伏伽,查《北史》、《隋书》皆无传,《旧唐书》本传言其“大业末,自大理寺史累补万年县法曹”。《新唐书》本传也说他“仕隋,以小史累劳补万年县法曹”。清人徐松据《玉芝堂谈荟》所记,考出他系唐武德五年(622)进士 。可见,孙伏伽在隋举进士的事,也不成立。

王定保说:“进士,隋大业中所置也,如侯君素、孙伏伽皆隋之进士也明矣。” 正因为他说得如此肯定,使后人更信以为真,辗转引录作为大业中有进士的重要根据。现在看来,“明矣”实际上并不明。

邓嗣禹对于温彦博并非隋代进士的考辨,虽然得到公认,但有人从中唐著名文学家独及所撰之《张从师墓表》记载,却以为张损之的进士身份证据确凿,不容置疑。可是经过笔者的进一步考证,张损之乃初唐时候人,根本不可能成为隋代的进士。

再言杨纂。《旧唐书》本传言其“略涉经史,尤明时务……大业中,进士举,授朔方郡司法书佐”。可见杨纂擅长的是时务而并非诗赋,即使大业中已经有了以试诗赋为主的进士科,他也只会被举为秀才而不可能被举为进士。由此可以想见,杨纂的所谓“进士举”,实际情况可能与房玄龄相仿佛,只是唐人对被察举到朝廷中去的优秀士人的一种文雅表述,并非真的有进士科之举。因此,杨纂为隋代进士,恐怕并非确凿。

至此,某些史书所谓房玄龄等六人的进士身份,已全部被否定。

综上所述,在当前史学界占统治地位的意见虽然仍然认为进士科首创于隋,并把它作为科举制度起源于隋的主要根据,他们所持理由,说到底只有武后天授年间左补阙薛登所说的:“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这么一句话,实在很靠不住。诚然,要彻底推翻旧说,还须继续做一番艰苦的工作。但是,通过以上对现有材料的分析和研究,为主张科举制度的起源和进士科的创立时间都在唐代的观点,是站得住脚的。我以为,对于这个看法虽然尚未为多数人所接受,但相信这只不过是一个时间问题。

(原载《历史研究》1983年第2期)

[1] 〔清〕马徵 patch :《马钟山遗书·选举沿革表》。 0+7PAUc7vvE/LguPGBBOViMmPY9z/k6U2a09gW0A+OdzZ5VGAamx5lwiJ2kliB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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