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个夜晚里,我曾投身文学创作。家里那张写字桌的抽屉里还摆着一部名为“扫罗
”的剧本,刚写了开头,还有一摞诗稿,想到这些我就觉得奇怪。我们都曾经做过这种事情——但对我来说,那些已经变得如此虚无缥缈,我再也无法理解。从我们来到这里的那一刻起,无论我们愿不愿意,我们与早年生活已经断绝关系。我们总是试着反思,想琢磨出一个解释,但一直想不出来。对于克洛普、穆勒、莱尔和我这帮二十岁的小伙子而言,所有的一切格外朦胧模糊,康托雷克夸我们几个是“铁血青年”。年纪稍大的男人与他们的前半生联系在一起。他们有老婆孩子,有安身立命的职业,有自己的兴趣爱好,那些是这场战争无法斩断的紧密联系。可是,二十岁的年轻人只有父母,或许有些人谈过女朋友——这些并不算什么,因为在我们这个年纪,父母的影响力最为微弱,而姑娘们还未能牢牢拴住我们。除此之外就只有些许热情、一点爱好,以及我们的母校,别无其他。我们的生活实在乏善可陈,而现在就连这些也已荡然无存。
康托雷克会说我们正站在生活的门槛上。或许是这样吧。还没等我们站稳脚跟,这场战争就将我们席卷而去。对于年纪较大的男人而言,那只是一场意外的风波,他们能去思考以后的事情。可我们已经被它裹挟,不知道结局将会是什么。我们只知道我们的内心,已经以某种奇怪而忧郁的方式,沦为一片荒原。但不管怎样,我们并不总是悲悲切切。
虽然要是能得到克梅里希那双靴子,穆勒会很开心,但他其实很有同情心,他为克梅里希出事感到难过。但他能将两件事情清楚地分开。要是克梅里希还用得着那双靴子,那穆勒宁愿光着脚去攀越铁丝网,也不会去筹划如何将其搞到手。可是,克梅里希已经一脚踏进了鬼门关,那双靴子对他已经失去用途了,而穆勒可以穿上它们,让其派上用场。克梅里希会死掉,谁得到靴子并不重要。那为什么不让穆勒得到它们呢?比起医院里的护工,他更有资格穿那双靴子。等到克梅里希咽气就太迟了。因此,穆勒盯着那双靴子不放。
我们已经不再去做其他任何考量,因为那些全都是虚的。对我们而言,只有切实的东西才重要。好靴子可是稀罕玩意儿。
以前可不是这样。我们全班二十个年轻人去地方征兵处参军入伍时,许多人在进兵营前还骄傲地第一次刮了脸。我们对未来没有具体规划。我们觉得职业啊,前途啊这些事情还很遥远,没有被列入生命的计划中。我们仍然满脑子不切实际的想法,正是那些想法,赋予了生活与这场战争以理想主义甚至是浪漫主义的色彩。
我们接受了为期十周的军事训练,这段时间的影响比十年的校园生涯影响更为深刻。我们学会了原来一粒闪闪发亮的纽扣比四卷本的《叔本华文集》更重要这个道理。刚开始时我们感觉万分惊奇,然后我们心怀愤恨,最后我们觉得那其实并无所谓;我们认识到,原来重要的不是精神意志,而是鞋油刷子,不是思想智慧而是体制系统,不是拥抱自由而是刻苦训练。我们满怀热忱成为士兵,但他们不遗余力地想将这份热忱从我们身上抹杀。三个星期后,我们不再觉得一个肩上有几条杠的前邮递员比父母、老师与自柏拉图到歌德所构成的整个文明更有权威是不可理喻的事情。我们觉醒了,睁开年轻的眼睛,看清老师们所灌输的关于祖国的传统观念在这里意味着要求我们放弃人格,连最卑贱的奴仆都不如——敬礼、立正、迈正步、举枪致意、向右转、向左转、并拢脚跟、辱骂及上千种琐碎无谓的细节。我们原本以为会肩负不一样的使命,却发现自己就像马戏团里的马驹,接受英雄主义的培训。但我们很快就适应了。事实上,我们学会了哪些事情必须去做,哪些事情纯粹只是做做样子。在这种事情上,士兵们可机灵了。
我们班的人零零散散地被分到不同的连排,与弗里西亚地区
的渔民、农夫、工人、手艺人为伍,很快,我们就和他们交上了朋友。克洛普、穆勒、克梅里希和我被分到九排,排长是希梅尔斯托斯下士。
他是营地里出了名的最苛刻的排长,追求纪律严明,并引以为豪。他个头矮胖,蓄着两撇神气的八字胡,还往上面打蜡。他已经在预备役待了十二个年头,之前当过邮差。他特别讨厌克洛普、查登、韦瑟斯和我,因为他察觉到虽然我们嘴上不说,但心里对他不服。
我曾在一个早上为希梅尔斯托斯下士整理过十四次床铺。每次他都挑毛病,又把床铺弄乱。我还花了二十个小时——当然,中间休息过几回——将一双硬得像石头的旧靴子揉得像黄油那般柔软,就连他也挑不出毛病。在他的命令下,我被派去用一支牙刷清洁排长们的食堂。有一回,克洛普和我还被分配了清理训练场上的积雪这个任务,工具就只是一把扫帚和一个簸箕,要不是一个中尉碰巧出现,把我们打发走,我们会继续干下去,直到冻死为止。那个中尉狠狠训斥了希梅尔斯托斯一番。但这件事情的唯一结果,是令希梅尔斯托斯对我们更加怀恨在心。一连六个星期,每个周日我都得站岗,并负责打扫营房。我还得背上全副装备,扛着步枪,在新翻耕的又湿又软的田地里操练,“预备冲锋!”“冲锋!”“卧倒!”到最后,我成了一个泥人,终于累垮了。四个小时后,虽然我的双手被磨出了血泡,但我还得把那身衣服和装备清理干净,跑去向希梅尔斯托斯报到。我和克洛普、韦瑟斯与查登曾经没戴手套在严寒霜冻中立正,一站就是十五分钟,而希梅尔斯托斯监视我们赤裸的手指扶着冷冰冰的枪管时有没有轻微移动。我曾在凌晨两点钟,只穿着单衣,从营房的顶层跑到庭院,足足跑了八趟来回,因为在堆放所有衣服物品的板凳上,我的内衣超出了边缘三英寸。希梅尔斯托斯下士跟着我一起跑,还朝我赤裸的脚指头踩上几脚。在训练拼刺刀时,我总是与希梅尔斯托斯对练,我拿的是铁铸的沉重的真家伙,而他拿的是称手的木头假枪,能轻易地打中我的胳膊,打得上面青一块紫一块。有一回我实在是气不过,闭着眼睛朝他冲去,狠狠地捅了他的肚子一下,将他撂倒。他去找连长告状,但连长只是冲他哈哈大笑,对他说他应该把招子放亮点。他知道希梅尔斯托斯下士的为人,见到他这么狼狈显然觉得挺高兴。我成为双杠训练的标兵,体能训练成绩优异——但光是听到希梅尔斯托斯下士的声音,我们就吓得瑟瑟发抖,不过这个半途参军的前邮差永远都无法制服我们。
一个星期天,克洛普和我用扁担挑着一个便桶经过训练场时,希梅尔斯托斯正好经过,打扮得油光水亮,准备出去。他拦在我们身前,问我们喜不喜欢这个活儿,我们假装绊了一跤,那个便桶里的屎尿溅在他的腿上。他气得破口大骂,但爆发的临界点已经来临。
“我要罚你们关禁闭!”他气急败坏地嚷道。
但克洛普已经受够了。“那先得进行质询。”他说,“我们会把所有的事情都说出来。”
“和士官说话时,注意你的态度!”希梅尔斯托斯下士在咆哮,“你们是疯了吧?长官没叫你开口就乖乖等着。你们想怎么样?”
“我们会检举你,下士。”克洛普说,两只拇指搁在裤缝上。
希梅尔斯托斯知道我们是动真格的,一言不发就走掉了。但还没等他离开,他恶狠狠地喊道:“你们少不了吃苦头!”——但他的权威到此为止。他又把我们拉到翻耕过的田地上,耍出以前那套手段,大吼着:“准备冲锋!”“冲锋!”“卧倒!”我们服从每一则命令,因为命令就是命令,必须服从。但我们慢吞吞地行动,小心翼翼地跪倒在地,然后再小心翼翼地将双手按在地上,每一个动作都这样,把希梅尔斯托斯下士气得够呛。与此同时,他气急败坏地吼出下一道命令,我们还没出汗,他的嗓子就已经喊哑了。自此之后,他不敢再欺负我们。确实,他总是骂我们是猪猡,但他的语气倒是挺客气。
军队里还有许多负责训练的下士,大部分人更加正派讲理。但最重要的是,每个人都想尽可能久地保住自己这份留在本国的优差,因此不得不对新兵实施严厉管教。
因此,我们经历了训练场上锤炼士兵的每一种方式,到最后,我们总是郁闷得大喊大叫。我们当中有许多人累出病来,沃尔夫就真的死于肺炎。但如果就此屈服,我们会感到羞耻。我们变得强悍凶狠、多疑残暴、没有同情心——这是好事,因为这些品质正是我们所欠缺的。要是我们未经训练就奔赴战壕,我们大部分人肯定会疯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在等候我们的事情做好准备。我们没有垮掉,而是学会了适应。毕竟我们才二十岁,虽然少不更事让我们在许多事情上遭到惨痛教训,但在这件事情上倒是帮助了我们。而最重要的结果是,它唤醒了我们心中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到了战场上,它演变成为从这场战争中升华的最美好的事物——同志间的情谊。
我坐在克梅里希的床边。他的情形每况愈下。我们周围乱糟糟的。一列伤兵列车刚到,医生正在挑选能被转走的伤兵。医生经过克梅里希的病床时,看都不看他一眼。
“下次吧,弗兰兹。”我说。
他用双肘撑着枕头支起身子。“他们把我的一条腿锯掉了。”
原来他也知道了。我点点头,回答说:“你应该感到庆幸能活下来。”
他沉默不语。
我又说:“原本可能是两条腿,弗兰兹。魏格勒的右臂没了,那可严重多了。而且,你很快就可以回家了。”
他看着我。“你认为是这样吗?”
“当然是。”
“你真的这么认为吗?”他又问了一遍。
“当然是,弗兰兹。等你术后康复就可以走了。”
他示意要我弯下腰,我俯下身子,他低声说:“我可不这么想。”
“别净说晦气话,弗兰兹,再过几天你就知道了。不就是截肢吗——那有什么呢?他们处理过比这更严重的伤势。”
他举起一只手。“你瞧,手指也动不了了。”
“那只是术后痉挛。好好吃饭,很快就会康复的。他们有好好照顾你吗?”
他指着还剩一半的饭盘。我激动地说:“弗兰兹,你一定得吃东西。人是铁,饭是钢。而且那看起来还蛮好吃的。”
他转过脸去。过了一会儿,他缓缓地说:“我曾经想当一个林业专家。”
“你还可以当上的。”我安慰他,“现在的义肢做得可精巧了,你几乎不会察觉身上少了什么。它们被装在肌肉上。你能动手指,能干活,甚至还能用假手写字。而且他们一直在做出改进。”
他静静地躺了一会儿。然后他说:“你帮我把那双系鞋带的靴子拿给穆勒吧。”
我点了点头,不知道该说什么为他打气。他的嘴角下垂着,嘴巴变大了,露出一口好像用白垩做的牙齿。他面容消瘦,额头更加凸起,颧骨更加高耸。骷髅头的形状正在显现。他的眼睛已经凹陷。再过几个小时,他就会断气。
他不是我见过的第一个垂死之人,但我们一起长大,这总是令情况有所不同。我抄过他的作业。上学时他总是穿一件棕色的束腰大衣,袖口磨得发亮。而且我们当中只有他能在单杠上耍大回环。当他耍大回环时,头发宛如丝绸,飘拂在他的脸上。康托雷克为他感到骄傲。但他受不了烟味。他的肤色非常白皙。他的言行举止有点娘娘腔。
我瞄了自己的靴子一眼。它们又大又笨重,我的裤脚掖在鞋帮里,穿着这身肥大的军装笔挺站立令我看上去高大威猛。但当我们去洗澡,脱下衣服后,我们突然间又被打回伶仃腿脚和瘦削肩膀的原形。我们不再是一队士兵,只不过是一群少年;没有人会相信我们能扛得起行囊。当我们赤身露体地站立时,那种感觉很奇怪,我们和普通老百姓没什么两样,几乎觉得自己就是老百姓。在洗澡时,弗兰兹·克梅里希看上去就像小男孩那般瘦弱。现在他就躺在这里——可是,怎么会这样呢?全世界的人都应该从这张病床旁边走过,对他们说:“那是弗兰兹·克梅里希,十九岁半,他还不想死。不要让他死掉!”
我的心中充满困惑。石炭酸和坏疽的气味充斥着肺部。它就像黏稠的胶水,令人窒息。
天色渐暗。克梅里希的脸庞变得苍白,白得发亮,在枕头上显得很扎眼。他的嘴巴在微微嗫嚅。我凑近他,听见他低声说:“如果你找到我那块手表,把它寄回家吧—”
我没有应声。没用的,没有人能够安抚他。无助的感觉令我心中充满悲哀。他的额头上的太阳穴凹了下去,他的嘴巴现在露出满口牙齿,他的鼻子显得又瘦又尖!我还得给家乡那个哭哭啼啼的胖大妈写信。要是那封信已经被寄出去了该多好!
医院里的护工拿着瓶子与水桶四处奔走。其中一个走过来,瞥了克梅里希一眼,然后又走开了。你看得出护工在等候,显然,他需要那个床位。
我俯身和弗兰兹聊天,似乎这样就能挽回他的性命。“弗兰兹,或许你会被送去克罗斯特堡疗养院,住进别墅里。你可以眺望窗外的田野,地平线的尽头还有两棵树。现在是一年之中最美丽的时候,庄稼熟了。傍晚时分,农田在夕阳下变成祖母绿的颜色。还有克罗斯特巴赫河两岸的白杨树,我们以前总是去那里逮刺鱼!你可以再做一个水族箱,在里面养鱼,你想去哪儿都不需要向别人请示,只要你愿意,你甚至可以随时弹钢琴。”
我俯身看着他那张藏在阴影中的脸庞。他还有气息,只是很微弱。他的脸庞湿漉漉的,他在哭泣。我真是笨嘴笨舌,我令场面变得如此难堪!
“可是,弗兰兹,”——我伸臂搂住他的肩膀,和他脸贴着脸,“你睡会儿吧,好吗?”
他没有回答。眼泪从他的脸颊上簌簌滑落。我想擦掉眼泪,但我的手帕实在太脏了。
一个小时过去了。我僵硬地坐着,看着他的一举一动,或许他会留下遗言。可要是他张口号啕大哭,那可怎么办!但他只是啜泣着,头歪向一边。他没有提起他的母亲或兄弟姐妹,他什么也没说。所有那一切都留在了身后。现在他孤零零一个人,这一生才活了十九个年头,他哭是因为他就快没命了。那是我迄今为止经历过的最痛苦最难受的诀别,后来我与蒂钦诀别也很难过,他一直喊着母亲——这个牛高马大的家伙睁大着眼睛,里面充满恐惧;他拿着匕首不肯让医生靠近他的病床,直到最后死去。
克梅里希突然开始呻吟,还开始哽咽。
我一跃而起,跑到外头,高声嚷着:“医生呢?医生在哪儿?”
我见到一个穿白大褂的人,一把拉住他:“快来快来,弗兰兹·克梅里希不行了。”
他挣脱开来,问站在旁边的一个护工:“那是哪一个?”
那个护工回答:“26号床,大腿截肢。”
他哼了一声:“我怎么知道是哪一个?光是今天我就截掉了五条腿。”他一把将我推开,对那个护工说:“你去看看情况。”然后他快步朝手术室走去。
我跟着那个护工走,气得直发抖。他转身看着我说:“今天早上从五点开始,手术一个接一个。你知道,光是今天就已经死了十六个——你朋友会是第十七个。或许总共会死掉二十个—”
我立刻感到晕眩,我撑不住了。我不再咒骂,那么做毫无意义。我可能会瘫倒在地,没办法站起身。
我们来到克梅里希的床前。他死了,那张脸上还残留着泪水。他的眼睛半睁半闭,就像残旧发黄的角质纽扣。
护工捅了捅我的肋部。“他的东西你会带走是吧?”我点点头。
他继续说:“我们得立刻把他抬走,我们需要床位。外面的人都躺在地板上呢。”
我收拾好克梅里希的东西,解下他的士兵名牌。护工问起关于士兵证的事情。我说它可能在护工间,然后我离开了。在我身后,他们已经把弗兰兹抬到一块防水毡布上。
在门外,我意识到天黑了,轻风就像上帝的救赎。我深深地吸了口气,感受着轻风吹拂着我的脸颊,感觉从未如此温暖轻柔。美丽的姑娘、鲜花盛开的草地、一朵朵白云,这些念头突然涌进我的脑海里。我那套着笨拙靴子的双脚开始向前迈步。我越走越快,我撒腿狂奔。士兵们从我身边经过,我听见他们在说话,但我不明白他们在说些什么。大地的充沛活力通过脚底板传入我的身体里。夜晚响起电流的噼啪声,前方响起雷声般的隆隆巨响。我的四肢在畅快地摆动,我觉得关节充满力量,我大口大口地呼吸着空气。夜晚活着,我活着。我觉得饿了,那是比肚子饿更加深刻的饥饿。
穆勒站在营房前面等我。我把靴子递给他。我们进屋后,他试了靴子,非常合脚。
他在自己的东西里翻寻,然后送给我一截美味的干腊肠,我就着热茶加朗姆酒把它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