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涛(1976.8—),原籍河北任丘,字世明,笔名意海,号宗安、心平轩主人、意海。初在艺术院校学习,业余看百家书,后习法律。现旅居北京,曾任职于北京弘洁建设集团,分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知产部副主任,意想创办版权保护公益联盟,法律工作者。
笔名意海,取思想海洋之意,志在复兴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1996 年初至 2006 年初,历经十年,经过世间风雨的洗礼,思想最终形成文字,汇集成篇。十年文字作品涉及诗词文学、学术思想、文化、教育、建筑装饰、社会生活、人力资源、管理学、哲学、社会经济、军事外交。
2006 年至 2009 年间,四篇建筑施工管理方面的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杂志报刊上发表。文字作品在博客上发表以来,全国范围内的省、市、自治区的单位和个人均有转载,以及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或署名剽窃了我的文章和诗词。
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12 月底学习法律。
2009 年 3 月,开始筹备维护自身的著作权,最初以维护博文“怎样成为一名优秀的装饰设计师”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2009 年秋,经人提醒形成调研。
2010 年 3 月,网上公布最高法在全国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调研行动,最终在此月确定用自己的维权行动完成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两项的调研项目。
2011 年 3 月,调研报告《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和建设》草稿完成,左侧华发生。
2011 年 5 月,调研报告《网络著作权社会保护和教育》草稿完成,右侧华发生。
2012年 3月,《著作维权实用手册》草稿完成,随后进入修改完善的工作。
2009 年至 2014 年,“怎样成为一名优秀的装饰设计师”一文共计在 10多个省、市、自治区进行 60 多个案例,判决 12 案,获海南省、广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3 个典型案例,当地数份报纸报道,广州的案例成为最高法院指导案例,至今在全国已过百案。
2010 年 12 月 21 日调研文章“提高文字稿酬以促进文化大发展”原题目“关于出版文字稿酬标准的变更和提高”给当时国家版权局段玉萍处长发去邮件,建议有五个标准,每千字原创 100~300 元,纸版类转载为 150 元,网络转载为 100元;纸版类和网络转载文字作品,发生争议的以每千字 150元。
2013 年 9 月 23 日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原创文字稿酬 100 元,报刊转载 150 元,报刊转载发生争议的150 元,为此文中的建议。
2013 年 11 月 20 日,“提高文字稿酬以促进文化大发展”在全国有奖征文中获奖。
2014 年 4 月 30 日《中国艺术报》“专家认为:维权仅按国家标准赔偿就是鼓励侵权”作者:金涛,文中公布了王自强司长的稿酬提高标准说明,新标准每千字 100 元到 300 元。结合以上可以看出,最初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中的文字稿酬的四个标准,应是参考了“提高文字稿酬以促进文化大发展”一文的建议。
2014 年 11 月,《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施行,采纳原创最高一项为 300 元。
2009 年 11 月,《建筑》杂志发表“现场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枢纽和焦点”,2013 年,西北农业科技大学硕士黄浩的毕业论文“虹桥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区域化管理研究”参考。
2015 年,调研文章“如何适用通知删除与避风港和红旗原则”被《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2015 年年会论文集》收录,在知网发布。2017 年,被南昌大学法律硕士赵梦杰的毕业论文“微信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参考。
2012 年 1 月,调研报告获原最高法院民三庭(知产庭)庭长蒋志培老师的较高评价。2012 年 7 月,《武进电视台》公布“转载文章未署名 侵权”,在网上公布。
2013 年 10 月,《南方人物周刊》发表“王永涛为‘署名’打官司”,在网上公布。
2013 年 12 月,最高检《方圆》发表“王永涛的 230 多场官司”,并在网上公布。
2013 年 10 月,《新法制报》转载,在网上公布。
2014 年 3 月,《警察文摘》杂志转载,在网上公布。
数十家知名网站先后转载《南方人物周刊》、最高检《方圆》的文章发布。
至 2019 年,在全国进行著作维权调研 300 余一审案件,行走全国 28 省、市、自治区的 70 多个地区 146 个法院,双方协商纠正 9 个基层、14 个中级法院违规收费。
另:
2014 年,通过考察老家城区街道和河流,写下调研文章“我看家乡任丘城市规划之水利建设”“我看家乡任丘城市规划之环卫建设”。
2014 年 4 月 3 日短信告诉时任市委书记的田金昌同志,随后老家城区的公共卫生间和垃圾转运站开始建设,河流清除河内垃圾,并注入水使河面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