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伦理不是与生俱来的,它同样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远古时代,当人类对生、老、病、死等自然现象无法做出正确解释时,不可能存在丧葬观念,当然也就不会有丧葬伦理。在那时,人死后,人们直接将尸体抛于荒野沟壑,没有任何埋葬活动和吊唁仪式。据古文献《孟子·滕文公》记载:“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壑。”经过数十万年漫长的历史发展,人类在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然界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得到提高。到旧石器时代,虽然原始人类对自己身体的构造仍然毫无所知,对人生疾病及其死亡现象还无法理解,但当他们在睡梦中看到死者肉体时,这种影像促使他们萌生出一种神奇的幻想,使他们认识到除了自己的身体之外,似乎还存在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幻影,这个幻影有活力、有生命、有超乎于肉体本身的力量。此时,灵魂观念在原始人群中萌芽并逐渐发展起来。正如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指出:“处在低级文化阶段上的能独立思考的人……他们力求了解,第一,是什么构成生和死的肉体之间的差别,是什么引起清醒、梦、失神、疾病和死亡?第二,出现在梦幻中的人的形象究竟是怎么回事?看到这两类现象,古代的蒙昧人——哲学家们大概首先就自己做出了显而易见的推论,每个人都有生命,也有幽灵。” 灵魂观念产生后,古人认为人的灵魂依附于肉体,是人的“复身”,在做梦时灵魂离开人的肉体而活动,人死后灵魂变成鬼魂,脱离人的肉体而独立存在。在古人的心目中,死人的灵魂比活人的灵魂具有更强大的力量,它能祸福人类。《礼祭·祭发云》曾有记载:“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说文解字》也说:“人归为鬼”。基于这种认识,蒙昧时代的原始人类为了取悦鬼魂以达至避灾求福之目的,于是他们改变了过去那种对死者尸体随意处置的态度。在人死后,他们根据自己对鬼魂力量的种种幻想妥善处理死者遗体,并举行各种简单的送走鬼魂的活动,这就是所谓早期人类的丧葬伦理。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死者有了足够的尊重。人们总是相信,人之生命的消亡并不会带来人的真正消亡,人之躯体可以陨灭,但人之魂灵却能永生。因此人死后,人们总是要为死者举行各种丧葬活动。可以看出,丧葬伦理体现了生者对死者的崇拜和尊敬,表达了人们对灵魂世界的朴素理解。丧葬伦理的出现,意味着人们已经开始认真思考人类生与死的问题。丧葬伦理的产生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是人类认知思维发展过程中的一次巨变。我国苗族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出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丧葬伦理,这些伦理文化充分体现了苗族民众的生活习性和民情风俗,是我们研究苗族文化的经典样板。总体上看,苗族丧葬伦理主要区分为正常死亡者丧葬伦理和横死者丧葬伦理两种形式。
所谓正常死亡,是指因年老、疾病而死。凡是正常死亡者,丧家都要为死者举行隆重的祭奠仪式,其过程包括亲友送终、着衣守灵、择期吊唁等。
亲友送终。老人病危,子女通知兄弟姐妹和至亲好友前来看望老人。家人和亲友聚集在老人床前,聆听老人忠告。临终前,把老人移至堂屋或火塘边,搭铺护理。老人即将去世时,儿子将老人扶坐于铺上,儿女在旁侍候。去世后,放鞭炮或鸣枪为老人送终,为死者遗体整容,到井边挑清水给死者洗面、擦身、为死者剃发或梳头等。若是母亲病危,要向舅家通报。舅家携带一只鸡、一罐酒、一包米饭等前来探望,所带物品当面与病人同食。母亲去世后,向舅家交付一笔钱,苗语称“西奋”或“你奋”,也就是“人头钱”的意思。钱的多少视主家家境贫富状况而定,富者多拿,贫者少拿。“西奋”的议定,主要由舅家提出。届时舅家与其房族兄弟一起前往丧家,主人备酒招待,请家族成员数人作陪。在酒宴上舅家提出“西奋”数目,双方家族可从中议减,最后定数。在具体的“西奋”数目中,须从中扣除此次主人的招待费用,所剩部分归舅家所有。舅家得到这笔钱后,拿出一部分买酒肉,邀请家族成员聚餐,表示通知族内兄弟,从此与姑家结束这一辈的姻亲关系。
着衣、守灵。给死者着衣,即为死者穿衣,苗语称为“丢卧”。老人去世后,家人打来一盆清水为其洗脸、洗脚,然后请一位死者生前最喜欢的老人为其更衣。给死者穿的衣服称为寿衣,寿衣质量视主家经济条件而定,无一定标准。一般来说,家庭富有者都为死者准备新衣,且多为生前备制;家庭贫困者则让死者穿旧衣。无论新衣还是旧衣,衣服件数都有严格规定,裤子只穿一条,上衣穿一件或三件、五件,忌用偶数。富有家庭在死者上装穿长袍马褂,脚穿纸板布鞋,入棺时将死者的鞋脱下,安葬时将其放在墓穴里或墓外。贫困家庭给死者穿短衣,让死者跣足直至安葬完毕。老人死后,尸体停放在屋内的堂屋或火塘边,脚朝大门便于出丧。停尸期间,在灵床下点亮一盏“长眠灯”。死者灵床用一至二块木板制成,木板下面放两根横木,木板上放有垫草和一块兜单(垫尸体时所用的布料)。兜单用三块狭窄的布料连成,这些布料由负责赡养老人的儿媳和出嫁女儿共同备制。如有一位出嫁女者,儿媳备制两块,出嫁女备制一块;有两位出嫁女者,儿媳备制一块,两位出嫁女各备制一块。如果儿媳贫困,也可由出嫁女全部承担,反之亦然。通常情况下,出嫁女为了表示自己对父母的孝敬,即使家庭贫困也设法备制一块,意为给父母遮脸。治丧期间,孝子和至亲好友日夜守护在灵床边。出丧时,将兜单盖在死者脸上。
择期、吊唁。安葬死者需请巫师择日,即卜算入棺、出殡、安葬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安葬时间根据死者出生年月和去世时间而定,一般选择在“戌日”安葬。在确定具体的安葬日期后,丧家随即派人给亲友报丧。若老人在“寅”“午”“未”“酉”等时辰过世,均属不吉利,安葬须避开这些日期和时辰。如果遇上此种情况,就认为是“犯双日”或“犯钩日”。“犯双日”就要为死者举行“秋庸”(即祭庸),此时丧家宰杀一只小猪作祭品,把猪的骨头(意指人的骨头)装在一个杉树皮制成的小匣(类似棺材形状)里,表示又死了一人,与死者成双,并将其与死者一起埋葬。“犯钩日”就要为死者举行“八嘎”(即破钧),即用一头小猪、六个小树钩以及一个铁秤钩来解除。出丧时,祭师用铁秤钩把所有的树钩一一拉破,表示铁钩胜过木钩,内钩胜过外钩,死者不能钩住家中的人同死。人们认为,进行“秋庸”与“八嘎”之后出丧,丧家就不会继续死人。反之,如果老人去世时既不“犯双日”也不“犯钩日”,出丧前也就不举行“秋庸”与“八嘎”两种仪式。吊唁是丧葬伦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汉族地区,吊唁主要体现为祭师为死者做道场,孝子为死者磕头作揖等。苗族吊唁较为简单,其间没有特殊的礼节,没有磕头作揖等仪式。在前来吊唁的亲朋好友中,普通亲友携带一只鸡、一壶酒、少数香纸和数碗米;至亲好友携带一只小猪、少许殉葬银子等厚礼。如果至亲好友家境贫寒,也可不送吊唁礼物。殉葬银子主要是碎银,包束在死者腰间。其中,死者家族送来的殉葬银子包在左边,亲戚送来的殉葬银子包在右边。苗族以碎银为殉葬品,据传是给死者在去与祖先跳芦笙的路上买水喝,也有传说是给死者在阴间买田地山水。
备办祭品。备办祭品时,其数量的多少视丧家贫富而定。一般家庭杀一只小猪;贫困者杀鸡鸭,或用几尾鱼作祭品;家庭殷实者杀牛作祭品。杀牛作祭品,苗语称其为为死者“堆居”,即“压棺”,意思是杀牛埋人。杀牛之后,先给舅家一腿肉,称“扛纽嘎及”(意为抬牛腿),由舅家拿去招待房族,剩余牛肉由丧家与其家族平分。丧家家族分到牛肉后,用于安葬后招待自己的亲友,苗语为“罕达”。丧家将自己得到的牛肉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安葬后招待治丧人员和自己的亲友;另一部分用作礼物回赠给前来吊唁的至亲好友。丧家将牛肠割成小段,煮熟后让小孩子抢吃,使孩子们牢记死者名字;将牛肝和牛肺等内脏煮熟抬至墓地招待参加丧葬活动的人员,苗语称“努改通”,也就是吃“安埋饭”的意思。同时,丧家还带去一盆糯米饭,家族中死了父母的,其户主还须带去一簸箕粘米饭。人们将米饭摆放在棺材两边地下,表示请死者带给自己的父母。此时由一老人将丧家带去的部分糯米饭揉成饭团,与牛内脏一起分散摆在棺材盖上,其份数根据家族送去的簸箕数目确定,每簸箕一份。然后把木盆里剩余的糯米饭也捏成小团,分给在场人员食用。摆完祭品后,祭师手拿少许祭品投入墓穴,表示敬祭。随后祭师将棺材盖上摆放的饭、肉象征性地分给每个簸箕的主人,其余部分送给在场的亲朋好友,大家当场食用。最后,所有到场人员都有意留下一点剩饭互相打闹,表示吃食有余。凡举行“堆居”者,须在该仪式结束后,主家方能出丧。
挖墓穴、出丧。在广大苗族地区,每个苗族家族都有自己的公共墓地,这种墓地只能埋葬本家族成员。在挖墓穴之前,要举行“莫嘎差”(意为挞谷)仪式。即由孝子或家族人员带一把谷穗到墓地,有的地方还需带上三把稻谷和少许食盐。在选好的墓穴处,人们每后退一步,挞谷穗一下,连退三步,挞三下,然后把谷穗(或米和盐)往前抛去。这种“莫嘎差”仪式,据说是为死者买地。“莫嘎差”仪式结束后,掘墓人用锄头在墓地上挖出一块泥土,将其远置一旁,待堆砌好坟墓后,将其覆盖到墓顶。随后治丧人员开始掘墓,墓穴的宽度和深度,根据棺材大小而定,没有特别固定的尺寸要求。在多数苗族地区,人死后临时制棺。棺材的形式与附近汉族地区无实质性差别。制棺时,由一长者划线,其他人动手削砍。棺材制好后,即刻举行出丧仪式。出丧仪式有两种情形:其一,如果死者在丧家入棺,出丧前将死者从灵床移至门外,放入棺内,然后镶棺,使用丧轿抬棺。丧轿用长约三米、粗如手臂的两根木柱制成,中间放一块杉木皮,绑成“担架”形式。木柱为栗木和枫木各一根,据说这两种树木容易腐烂,砍后发枝不多,表示今后丧家不再死人。丧轿也是临时制成,用后砍成两节丢掉。出丧时,一人在前面丢纸钱,意为买路钱,年幼孝子张雨伞,身背两个盛有糯米饭、鱼肉、辣椒和清水的竹筒,手持砍牛刀,刀上挂一双新草鞋,走在棺前开路,其他孝子紧随其后。抬棺人员分为主客两方,共八人,客方四人抬前扛,主方四人抬后扛,其他送葬人群紧随棺后缓缓前行。孝女由人搀扶于送葬人群后面哭泣,送灵柩至寨边即回。其二,如果死者不在丧家入棺,则二人在前、二人在后用绳子兜起垫尸板,将死者尸体运送到墓地。运送尸体之人多为死者家族中的男子及女婿,孝子不能参加,死者女儿、儿媳哭送到门外或村边。这种出丧仪式,除了轮流运送尸体和负责埋葬的人员外,一般再无其他送丧人员。如果死者家庭较为富有,出丧路上有一人沿途丢钱纸、放鞭炮等。
安葬。苗族与多数汉族地区一样,均实行土葬,主要有两种安葬方式:其一,如果死者在丧家入棺,人们将灵柩抬到墓地,孝子面向墓穴跪拜,旁人将灵柩放入墓穴,开棺整容,整容完毕即合棺。之后,孝子从小到大依次为死者坟墓垒土。孝子在右边垒土三锄,在左边垒土三锄,垒土一次呼喊死者一声,随后女婿及其他人员一起填土垒墓,最后将此前掘墓时挖出的第一锄土块填至墓顶。垒坟完毕,大家敲击墓脊,呼喊死者亡魂回家保佑子孙。孝子张伞执刀回家,其他人员紧随其后,祭师及其执葬者走在人群后面。第二,如果死者不在丧家入棺,把已经制好的棺材分成几部分抬到墓地,放入墓穴将其整合,随后将死者尸体运送至墓地举行入棺仪式。入棺前,由一年长者手持三根芭茅草在棺材口来回横扫几下,表示将活人灵魂驱赶出去,以免被埋葬。稍后将死者尸体放入灵柩,封上棺盖。将酒壶放在棺材一端,举行“堆居”者将“嘎差”(米谷)袋放在棺材一侧,叮嘱死者使用这些酒米招待阴间客人。之后,原来把持芭茅草的老人使用砍刀向棺材头部猛砍一下,对死者说“小门在这边”;向棺材尾部再猛砍一刀,对死者说“大门在这边”,即为死者开门。最后盖土垒坟,垒坟结束时,将原先掘墓时取出的第一块土覆盖于墓顶,同时将死者的草鞋(或纸底布鞋)摆在坟旁。举行杀牛“堆居”者,在墓地旁搭建一个牛圈模型,送给死者在阴间当作牛棚使用。筑墓完毕,人们返回时对死者齐声高喊“来,我们回家吃饭、喝酒去”,表示请死者一同回家。安葬当天,主家设宴招待前来吊唁和治丧的亲朋好友。主家在席旁摆放一盆清水,让亡魂洗手洗脸;摆放一张空凳,让亡魂安坐。在空凳前摆放一些死者生前喜用的器具,祭师、执葬者和孝子等人坐在空凳两旁陪伴,家人和亲友们一起围坐饮酒。开宴前,孝子焚香烧纸,祭师扔少许酒肉于地,意为敬祭祖先。同时在空凳前摆放酒碗和筷子,斟酒上菜。此时,由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对死者说:“请你来洗脸洗手,与我们吃饭;以后就不再叫你了,以后见到我们吃饭时,你就来吃吧!……”老人话音刚落,便倾酒、掐肉、扔饭在地上给死者“吃”。稍后又叫死者“回家”(即回墓地),并将空凳子侧放,表示送死者远去,并叮嘱死者保佑家人平安。祭奠祖先和死者结束后,大家举起酒杯高喊——“干杯”,丧家餐宴开始。
复山走客。安葬死者后,举行“复山”和“走客”仪式。“复山”,即孝子和房族亲友到死者墓地填土垒坟,在安葬死者的当天或第二、第三天举行。举行“复山”时,焚香烧纸,用一猪头和少许米酒祭祀死者。安设墓门,垒土坟包。回家后宴请宾客,商量死者亡魂“走客”事宜。“走客”,即把亡魂引至舅家、女婿家或一些较亲近的亲戚家,在安葬死者的当天或第二、第三天时举行。丧家准备一坛酒、一只公鸡、一只鸭子、一块猪肉为礼物,邀请本家族男性青年数人,引着亡魂去“走客”。出发时,将鸭子拴在雨伞上,由一青年扛着鸭子引路,其他人员提着礼物尾随其后。抵达客家后,客家在堂屋安置一空凳,请亡魂就座,凳前放有亡魂专用的碗筷和酒杯等,随后请本家族成员前来陪伴客人饮酒吃饭。席间,丧家带去的礼物和客家的菜肴都摆在桌上,主人焚香烧纸,斟酒、掐肉劝导亡魂自行饮用。稍后掀翻空凳,意为“某公(奶)醉了”,把亡魂坐凳搁置一边,宾主双方继续吃饭喝酒。宴毕,“走客”人员把亡魂带回丧家。
送魂、骨肉团聚。安埋死者后,举行送魂仪式。所谓送魂,是指请祭师将死者灵魂送到天堂,在安葬当天晚上或“走客”回来之后举行。深夜,在堂屋安放一张长桌,摆上一只熟鸡、一只熟鸭、三碗米酒、一竹篓白米或稻谷,在竹篓口处盖上两张新白布,旁边放上一个木升子,桌下放置一个装满清水的木盆,盆口盖上一张白布巾。送魂时,祭师、丧家成员以及亲友围坐在一起,一长者邀请在座人员吟唱《焚巾曲》,不会唱者掏钱放在木升内请他人代唱,会唱者象征地吟唱几句,最后由祭师唱完。祭师唱词时音调深沉悲凉,感情真挚。唱完后焚烧水盆上的白布巾,祭师从灰烬落入盆中的纹样卜算吉凶和亡魂上天的情形。在场人员将竹篓口上的两张白布系在祭师手臂上,竹篓内的谷物用于酬谢祭师,木升内其他人投放的钱财分送给在场人员。焚巾过后,若死者是女性,丧家准备一只带尾的猪腿(或牛腿)、一块猪肉、一壶米酒回敬舅家,表示永远是亲戚。舅家带走猪腿和米酒,把猪肉留给丧家,表示互相敬重。最后,祭师将死者阴魂送至“嘎亮”家,意即到了天堂,与前世祖宗唱歌跳舞,团聚一处。安葬死者,举行骨肉团聚仪式。所谓骨肉团聚,是指丧家准备一桌酒席邀请同胞兄弟姊妹和家族成员聚餐一次,旨在感谢亲友协助办理丧事,共饮团圆酒,于“走客”和“送魂”之后的数日内举行。届时,出嫁姊妹带来一壶酒、一只鸡、一篮糯米饭等礼物赠给健在老人、哥嫂、弟妹等亲人。席间,女儿们用自己带来的酒敬奉在场老人、哥嫂、弟妹,把糯米饭分发给大家品尝,主人以同样方式回敬女儿。大家一边饮酒,一边谈话,互相安慰。出嫁女儿常常唱起《姊妹歌》倾吐感情,歌声凄凉忧伤。在场哥嫂和老人竭力劝慰,有时还用首饰等礼物予以赠送,叫其不要伤心,回去好好生活。
立墓碑。在安葬完毕后的一年或数年内为已故亲人举行立墓碑仪式,多在清明时节举行。届时,主家准备猪、羊、鹅、鸭等祭品,前往墓地为已故亲人立墓碑。立墓碑前,祭师用一只白公鸡招龙,并为新坟祭“嘎哈”。招龙后,人们在坟墓前安设墓碑,给新坟添土,大家就地会餐。家庭殷实者,回家后还继续设宴招待客人。到此,整个丧葬仪式结束。
凡是被杀死、自缢死、溺死、跌死、难产死、浮肿死、服毒死,以及因某些不常见之病而死者,统称为“不干净的死”,即横死。对该类死者,一般不举行丧葬仪式。人死后,族人就近运往“鬼山”掩埋。对横死者,在抬去埋葬前,要打破一个碗。苗族民众认为,碗打破不能复原,表示与死者断绝关系,让死者灵魂一去不复返。有的苗族地方炒一包菜种给死者带去,意即炒熟的菜种不能再生,死者灵魂不能复原。妇女对此种死者极为恐惧,害怕死者会把人的灵魂带走,因而在安葬时极力避开。
在死者埋葬三年、五年或十一年后,一般都要掘尸火化进行迁葬。火化时,在坟坟墓旁燃烧一堆火,挖开墓穴,用钳子把尸骨夹出来,放在火堆里焚烧。在附近放一个木盆,盛着清水,盆上盖一只烂斗篷或一把破旧雨伞,表示给死者洗浴。待尸体化为灰烬时,往火堆喷洒酒和水,将尸骨残渣收拾起来,用一张兜单包裹后运至正常死者埋葬的墓地入棺安葬。棺材以木匣代替,通常只把逝者头颈、四肢摆放好,其他尸骨则任意放入匣内即可。
苗族丧葬伦理是苗族先民生活样态的表达,体现了苗族独特的生活习性和文化特质。探究苗族丧葬伦理有助于我们深刻了解苗族人民的传统价值观念和处世哲学,对我们全面把握苗族文化的整体脉络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