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生产方式决定着一定时期内人们的生产发展水平和劳动方式,同时也决定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意识形态。在某个民族社会内部,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对应。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 “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 对一定历史时期内的社会成员而言,有什么样的物质生活条件,就有什么样的人类精神文化成果与之相适应。苗族历史悠久,苗族先民在长期的农耕生产实践中创造出了具有本民族鲜明特色的生产劳动伦理。
在苗族社会发展的早期,农业生产力落后,广大苗族先民主要通过采集、捕鱼、狩猎以及简单的家庭养殖维持生计,生活条件十分艰难。
采集是人类最早的生产活动,人类早期的采集工具极为简单,采集对象主要为野生植物,之后才逐渐发展到对野生植物的贮藏与加工。苗族从中原一带迁徙到西南山区后,多数苗族居住在山腰和高坡上,过着以采集为主、游耕为辅的艰苦生活。山上的野菜、竹笋、木薯、芭蕉以及各种山果核仁、块茎植物和其他瓢䔉土产品等,都是苗族人民主要的日常生活来源。1949年以前,苗族人民对植物的采集多按季节进行:春、夏两季采集嫩芽、枝叶、鲜果;秋、冬两季采集果实和根茎,采集活动主要由妇女或儿童来完成。妇女每年花费大量的时间上山采集食物,即使是生活在坝区的苗族,也要采集一些野生食物以作为生活补充。时至今日,采集香菌、木耳、砂仁、油桐等林土产品仍然是山区苗族人民的基本收入来源之一。
鱼肉是人类的主要食物来源之一。苗族在祭祀、丧葬等祭奠仪式中,都用鱼作祭品;家中来客,人们亦用鱼作为上等佳肴招待客人,鱼成了苗族人民心目中的美味食品。古代苗族生活在黄河、长江下游一带,江河、湖泊中有丰富的鱼类资源,这些鱼类食物自然就成为苗族先民的渔猎对象。苗族先民最古老的捕捞方式是用手摸捉、“竭泽而渔”或用木棒打击等,此种捕捞方法效率极其低下。苗族迁居西南地区后,发现山区的河域、稻田、山塘等处鱼类较多,于是创制了许多适用的捕捞方法,如钓、网、拖白、捉火塘、丝网、界网、毒捞等。譬如网鱼,就是用麻线织成大网。捕鱼时,渔人腰系一个竹篓,左手持网,将网高挂在臂腕上,口咬网边,右手持着网脚。渔人或站立滩边、或躲在岩后瞠目偷视,看见鱼群戏水游来,即刻立定脚桩伸腰撒网,渔网展开成伞状罩放水中。渔人将网斜拉收拢,鱼多者一网可捕捞数斤。再如拖白,即用麻线织成簸箕形状的麻网一匹,用两根竹子做架子穿之。指令一人将网放入浅水中,再用一根长麻绳系上白树叶。另行指令两人各执绳之两端,分别站在岸上,左右拖之。鱼在水中遇见白树叶,以为大敌追至,惊慌逃窜,集中逃入网内,渔人将网提起,鱼便陷入网中。
在远古时代,人类祖先面临的最大生存问题之一就是获取食物。远古人类最先只是采集食用植物,后来随着树林中可供食用的植物越来越少,他们便开始食用肉类食物。于是,围捕动物的狩猎活动随之产生。进入文明社会后,苗族以农耕为主,同时利用居住于其中的密林深箐的自然条件发展狩猎经济,以作为经济生活的重要补充。清代徐家干在《苗疆闻见录》中记载:“苗人好猎,善于鸟铳,其铳之长有至五六尺者,其子路亦可及百二三十步之遥。随山起伏,最为准捷。”苗族狩猎既是为了保护庄稼免受野兽殃及、为自己增加食品和改善生活,同时又是苗族民众农闲时节的一种娱乐活动。苗族狩猎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集体狩猎,二是个人狩猎。在农闲时节发现野兽破坏庄稼时,人们常常集体狩猎,其主要成员为青壮年男子。大家持枪埋伏在野兽经常出没的密林或峡谷之中,无枪者和妇女、儿童则使用号角或放猎狗驱赶,呼喊声响彻山间,使得野兽在惊慌中跑向埋伏圈。野兽一旦进入埋伏圈,则很难生还。有时人们也会采取跟踪野兽的方式进行狩猎,这种狩猎方式常常延续数日或十天半月,人们从这座山追赶至另一座山、从这片山岭追赶至另一片山岭。参加者带上足够的枪弹、粮食和用于盛装兽肉的布袋,打猎返回时常常带回一挑兽肉。个人狩猎即个人单独行动,猎人进山主要是捕打野兔、野鸡、松鼠、貂子等一些弱小的动物,有时也能捕获野羊、野猪等稍大型动物。苗族人民使用的猎器有弩箭、火枪、挑杆、榨板、排套、扯杆、活套、网子等。苗族人民拥有许多捕捉鲜活动物的方法,如湘西苗族捕捉禽兽有装套法、网捕法、围攻法、烟熏法等。人们使用装套扑杀野兽时,常常在野兽出没的狭窄小道上挖掘出一个深和宽各一尺许的孔,凿上一个小眼,眼口内钉上两根硬木桩,桩上系上薄篾一块,内端做一活套,外端系在土中腰一个弓形的大木桩上。在孔内活套中系上一块肉,野兽闻到肉香味而来,用前爪抓食,便被活活套住。在现今各苗族世居区,多数居家苗族民众仍然喜好狩猎,这便是远古苗族祖先狩猎习俗的传承与沿袭。
人类最初主要依靠采集和狩猎维持生计。在随后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逐渐学会了制造简单的生产工具如弓箭、围栏等,从而使他们有机会捕捉野生动物。于是,早期人类逐渐把捕获猎物中剩余的活性野兽驯养起来,这就是人类最早的养殖业。随着时间的推移,被驯化的野兽数量逐渐增多,养殖业便成为早期人类重要的生产部门。1949年以前,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苗族先民为了增补生活必需品,他们养成了驯养家禽的习惯。
养牛。苗族先民以农耕生产为主要生存方式,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饲养耕牛的重要性,他们常常视耕牛为“命根子”。苗族先民饲养的耕牛主要有黄牛和水牛两种。居住在山地的苗家人喜欢饲养黄牛,黄牛耐热,暑天无须滚澡,体型比水牛轻健,便于放牧和耕犁坡地;居住在平地上的苗家人大多饲养水牛,水牛力气大,耕地效力高。苗族农村以户为单位,家家户户都有专门的牛舍,人们通过自繁自养的方式饲养耕牛。喂养耕牛需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和时间,平日里主要由妇女、儿童或老人负责放牧。耕牛身上积汗长蚤,人们为其定期梳洗;耕牛患病,人们请专门土医为其诊治。农忙时节,人们将耕牛牵到山间野外的草坪和树林丛中,将其系在木桩上,让耕牛就地啃食周边野草和树叶,自己则在一旁从事生产劳动;农闲之余,人们把耕牛牵到山间放养,让耕牛自由觅食青草;春耕季节,人们除了早晚放牧外,还要给耕牛喂午草和夜草,让耕牛吃饱和吃好。为了保证耕牛过冬的草料,人们须在秋收时节将稻草搬运回家,垒成草堆以备冬天食用。寒冬腊月,如果草料不足,即使大雪封山,人们也要冒着严寒上山给耕牛割青草。耕牛养殖是生产性的,是对人类劳动能力的辅助和延伸,目的在于顺利实现农业生产。因此,养牛养殖是苗族人民从事农耕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
养猪。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苗族都有养猪的传统习俗。“当地苗族除养肉猪供食,或出售外,劳多之户勤养母猪,猪收益快,利厚。” 猪食主要为红苕、红薯藤,小麦、玉米、面粉、米糠、麦麸以及蔬菜叶,人们将这些食料进行加工、煮熟后,再给猪喂食。猪的食量很大,每天须喂养二至三次,准备猪食要花费很多时间。猪需要喂养一年左右,方能食用。年节,家家户户杀猪过年,将猪肉腌制,以保存数月食用。腌制猪肉的方式很多,有的家庭把猪肉挂置起来,让其自然风干;有的家庭则用柴火熏烤,以保障日后多时的肉食需要。部分家庭将养大的肥猪拿到市场上销售,以换回其他生活必需品。苗族家庭养猪是生活性的,在苗族地区几乎每个农户家庭都饲养生猪。
养马。养马也是苗族村民的一项重要劳动。苗族人民普遍居住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在运输条件匮乏的情况下,马匹成为人们必备的运输工具。用马匹运输物品,可以极大地减轻人们的劳动负担,节省人们的劳动体力。不论是购销货物还是运送粮食,人们都依赖于马匹的运输能力。为此,苗族人民常年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喂养马匹。马是草食性动物,人们每天将马匹放养到山坡上,让其自由啃食青草。改革开放后,随着苗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苗族人民逐渐购进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饲养马匹的苗族农户才逐渐减少。
饲养鸡鸭鹅等家禽。饲养鸡鸭鹅是苗族人民获取肉食需要的重要方式。该项劳动是苗族成年妇女的必备技艺,饲养方式为自繁自养。小鸡、小鸭、小鹅孵化后需要精心照管,长大后视其家庭居住环境的疏密程度,或圈养或放养。在广大苗族农村,几乎每个家庭都要喂养鸡鸭鹅等家禽。逢年过节,人们杀鸡、杀鸭或杀鹅改善节日饮食,家庭困难者可把成年鸡、鸭、鹅拿到市场售卖,换取自己所需的生活用品。在一定意义上讲,饲养鸡鸭鹅等家禽既是改善个体家庭生活饮食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增加个体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途径。
苗族地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适宜树木生长。在养殖之余,勤劳的苗族人民还养成了种植杉木的习惯。据《贵州省志·林业志》载:“明代,在赤水河、清水江、都柳江出现人工栽植杉木,苗杉远销中原地区。清代,人工造林规模扩大,苗岭山区植杉愈来愈多,在清水江、都柳江、舞阳河上游一带结合林粮间作,已培植出大面积的杉木林,开始形成杉木林区,当时苗、侗族聚居区,培育杉木已成为进行交换的主要农产品。”古往今来,苗族人民受到其地理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在最初采伐天然林之过程中认识到人工育林对改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性,因此他们一边采伐天然林,一边进行人工造林。例如在素有“中国苗疆”之称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地区,就是我国的杉木中心产区之一,被誉为“杉木之乡”,“苗杉”不仅畅销全国,还远销东南亚等地。
在数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因受到偏远地理环境和落后生产力条件的影响,苗族一直生活在落后的农耕社会之中。农业生产是广大苗族民众的主要生产方式,苗族家庭的生产生活用具陈旧落后,其主要的农业生产有水田生产和旱地生产两种形式。
在传统农业社会,人们的衣、食、住、行均离不开农业,有了农业,人们才终止流浪生活而得以定居下来。苗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耕生产为主要生存方式的民族,在极其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苗族先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艰辛,苗族先民所使用的农业生产生活用具较为原始落后。
农业生产用具。苗族先民的传统农业生产工具主要包括:(1)犁,苗语称为“当堪”。犁铧为生铁铸成,犁架为木制,分为犁旱地和水地两种。犁旱地的犁铧较小,入土深约4寸,沟宽5~7寸;犁水田的犁铧较大,入土深约6寸,沟宽约1尺。犁铧既可以从市场上购买,也可以自己手工铸成。(2)耙,语称为“当刻”。用于耙平水田,木架铁齿,共11齿,耙田时入土深约5寸,宽3尺6寸。铁齿多为自己加工制作而成,也有从市场上购买者。(3)钉耙,苗语称为“当榨”。木柄铁耙,共4齿,主要用来掏粪肥、培土。(4)挖锄,苗语称为“当所”。铁锄木柄,用于挖土和砌田坎,可以挖田,入土深约4寸。(5)铲锄,苗语称为“所嘎里”。铁锄木柄,用于薅土、拍土。(6)薅锄,苗语称为“当所又”。铁锄木柄,用于薅土、栽菜、栽辣椒。(7)鸡嘴锄,苗语称为“歌就”。铁锄木柄,形如鸡嘴,用于啄石头和砌田坎。(8)薅刀,苗语称为“所独”。用于挖野菜、薅土和种菜。(9)镰刀,苗语称为“当歌颂”。铁刀木柄,用于割取树叶和稻谷。(10)摘刀,苗语称为“丢孟”。用于摘稻穗、小米和稗子。(11)大木槌,用硬木制成,重约十斤,用于锤平田埂。(12)挞斗,苗语称为“坠的那”。木质而成,用于收割稻谷。(13)晒席,竹篾编成,用于晾晒谷子。(14)炕笼,苗语称为“康腮”。竹篾编成,用于炕干稻谷。(15)箩筐,苗语称为“鲁”。竹篾编成,一挑为一对,用于挑运稻谷。(16)粪筐,苗语称为“累磨”。竹篾编成,用于挑粪肥。(17)粪桶,木质而成,用于搬运农家肥。
农业生活用具。苗族先民的传统农业生活用具主要包括:(1)砍刀,铁质木柄,用于砍体型较大的树木。(2)柴刀,铁质木柄,多用于砍柴和砍树。(3)斧头,铁质木柄,多用于砍树和劈柴。
苗族是一个勤劳的民族,定居西南山区后,苗族先民将山间盆地和溪河沿岸的土地开辟为水田,把山坡土地改造为梯田。正如苗族学者石启贵在《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中记载:“苗乡山多地硗,山耕占去面积十有七八,故稻米出产不饶。唯有稻田精耕,较汉区重视。凡田细作,至少三犁三耙,多达五犁五耙,多犁耙,泥方烂,田坐水,经旱魔。春二、三月,备耕甚忙。鸡鸣即起,拨雾而出,戴星月而归。妇割饲草,男耕入田。秧前催犁耙,踩青肥泥。秧期事栽插,秧后勤中耕、送肥,至三四次,不误农时。水稻性娇,勤侍候,除保水利外,尚有搭坎塞漏,防虫治虫割藤防鼠,割草饲牛及他牧业。秋收割禾、晒谷、拢草、晒草、运草、码草堆,入仓纳粮等。……且由于田之种类不一,稻之品种亦多,早、中、晚,不下十五六种,各有特性,知其性而助其势。”近代以来,多数苗族地区以水田生产为主。苗族先民主要依靠人力和畜力从事生产劳动,用牛耕地,人在后掌握犁进行耕作。在农耕生产中,苗族民众以种植水稻为主,每年的水稻生产都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
犁田。种植水稻首先要犁耙秧田,一般是三犁两耙。经过三次犁地,两次耙田,再进行播种。深水田和锈水田要开沟排水,烂泥田要施用草木灰,黄泥田用树叶施肥。
选种。选种一般有两种方式:其一,零星选种。用摘刀在田间选择谷穗长大且不倒伏的稻谷为种子,选好后单独晾晒和储藏;其二,块选。将生长茁壮颗粒饱满的稻田定为种子田,收获后将种子另行储藏。第二年浸种时,用清水将秕谷浮去,沉在水下的部分用作种子。
育秧。清明时节天气转暖时,人们开始整理秧田。谷雨前后泡种,泡种时不采用任何保温或提高温度的方法,待谷种冒芽即撒入田中。此后灌满田水,以免冰雹或鸦雀危害。
插秧。夏至前后插秧。插秧时上等田行距1.1尺,株距1尺;下等田行距1尺,株距9寸。每亩插秧5500~6600株。
包蔸。插秧完毕后,对秧苗进行包蔸追肥。包蔸时,用拇指、食指和中指捏取一小坨灰粪深埋在秧根泥土内,随手扒泥盖住,不使肥料漂浮。通过包蔸,可使秧苗长得茂盛整齐。
薅秧。薅秧,这是水稻种植的一个必经程序。即用手、秧耙或脚除去田间杂草,一般水田都要薅秧2~3次。
收割。稻谷收割的时间在农历八月前后,从开始收割之日起十天至半月内完成。收割稻谷有两种方式:其一,用挞斗打,两人打一张挞斗,最多时可容纳四人;其二,用摘刀一穗穗地摘取稻谷,挑回家晾干后再行摘取。稻谷收割后将其晾干存放于谷仓中,以便食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性别和体力的差异,男女存在一定分工。男性主要负责犁田、耙田、打谷和挑谷等耗力较大的农活,扯秧、栽秧、晒谷等较为轻松的农活一般由女性负责,开荒、挖土、播种等由男女协同完成。
农耕生产是苗族的主要生产方式,苗族民众依照季节变化组织农耕生产。农历一月:苗族过春节,休息到正月十五。男子开始割草喂牛、砍柴,晴天修田坎、犁田、掏水沟。妇女纺织、采集猪菜或挖田。农历二月:男子修田坎,晴天犁田。妇女纺织、采集猪草,晴天男女共同运送肥料。农历三月:男子犁田、浸种,男女共同运送肥料,下旬开始撒种育秧。
农历四月:男子犁田,妇女踩田。男女共同筹备肥料,下旬开始插秧,全月忙碌。农历五月:月初男女继续插秧,中旬包秧蔸,下旬薅秧,全月忙碌。农历六月:妇女继续薅秧。男子割草喂牛或砍柴。农历七月:男子割草喂牛,将玉米秆晒干以备冬天垫铺设牲口圈,妇女种菜、纺纱织布。农历八月:男子割草砍柴,妇女纺纱织布,中下旬开始收割早熟稻谷。农历九月:男子忙于收割、打谷,全月忙碌。农历十月:种植冬季作物。男子犁田,妇女播种,种植油菜、小麦、胡豆、马铃薯等。农历十月:种植冬季作物。男子犁田,妇女播种,种植油菜、小麦、胡豆、马铃薯等。农历十一月:男子伐木、修房、盖屋,犁过冬田;妇女挖旱田,纺织纱布,给冬季作物上肥。农历十二月:男子上山砍柴,捕鸟或打猎,妇女纺纱织布、喂猪、干家务活。从上述生产时节来看,水田生产主要集中在三月以后至十月以前,三月上旬开始播种育秧,到八月稻谷成熟。稻谷生长期为150天左右。
在生产力低下的条件下,苗族民众为了提高农业收入、增加粮食产量,不断加大对农业的劳动力投入。他们在进行水稻生产时,在稻田中放养鱼苗,稻鱼共生的耕种模式从结构上改变了稻田的生态系统,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力。
苗族迁居西南山区后,依山而住。当地苗族根据山高坡陡、土地贫瘠的特点,除种植水稻外,当地苗族还种植传统粮食作物如玉米、小麦、红薯、土豆、高粱;种植传统经济作物如黄豆、油菜、花生;种植传统蔬菜类作物如萝卜、白菜、青菜、莲花白、西红柿、辣椒、葱蒜、豆类、南瓜等。在耕种过程中,苗族先民采取轮耕方式进行旱地生产,在某块山地上耕作某种植物二至三年后,便休歇数年。
为了获得更多粮食,苗族人民终日开山挖地。对于向阳的坡陡地,他们采取轮耕方式耕种,以利于植物生长;对于地势平缓或坡度不大的地块,他们将其开垦成为土地,用于常年种植农作物。苗族旱地生产以玉米为主,其种类有早玉米、晚玉米、糯玉米、黄粒大玉米等。在土质较好、较肥沃的地块种植早玉米和糯玉米,土质较差的地块种植晚玉米。将土地开垦后,用锄头挖坑、打沟,行距50厘米,沟距60厘米。如果山地坡陡,苗族人民则采取戳孔播种的办法,男子在前挖坑、打沟,妇女小孩在后撤肥、下种。播种顺山地由上而下,以免上下播种劳累或将播下的种子踩散。为了充分利用土地,人们多在玉米地里套种瓜类、薯类、蔬菜及花生、黄豆等其他作物。例如在一块地里今年套种黄豆,明年就套种红薯,后年则套种杂豆。种植玉米也有类似轮种的方式,如在一块地里种植了几年早玉米后,则更换种植晚玉米;在一块地里种植了几年糯玉米后,又更换为种植一般玉米,以保持农作物产量的增长。
在生产力极其落后的苗族传统社会,农业生产劳动几乎占据了苗族民众的所有时间。在农忙时节,苗族民众将所有时间集中于农业生产。在农闲时节,苗族民众则携带砍刀、柴刀、斧头上山砍柴,以便常年取暖和烧饭之用。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苗族先民在从事采集、捕鱼、狩猎、养殖以及简单农业生产的同时,为了丰富自身食物来源和满足自身多元化的生活需要,广大苗族民众也进行一定程度的食物分配和食物交换,并由此而形成了与之相应的消费方式与消费观念。
早期人类在采集和狩猎过程中,已经实行了简单的食物分配方式。男子狩猎、妇女采集所获得的食物并非仅属于个人专属所有,而是要与他人共同分享。在以狩猎和采集为主要生存方式的传统苗族社会,无论猎物是集体协作取得还是单个猎手获得,人们都要将其所获取的食物平等地分配给全体成员,平均主义成为苗族传统社会食物分配的主要方式。就这样,苗族社会几百年来一直保存着“进山打猎,见者有份”的古老习俗。这种平均分配猎物的方法,不仅彰显了早期人类的原始共产主义遗风;而且也从另一层面表明在生产力低下的早期人类社会,人们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得以很好地生存下来。
在苗族游耕社会,采集和狩猎是苗族先民基本的生活方式。男子为妇女提供所获取的动物食物,妇女为男子提供所采集到的植物食物,这就是传统苗族社会最初的食物交换。后来随着生产工具的发展进步,苗族先民过上定居生活,采集狩猎者逐渐有了食物剩余。于是在氏族之间,人们开始将剩余的食物当作礼物相互赠送。这种相互之间的赠送与接受,逐渐形成了氏族之间的一种普遍的食物交换方式。诚如苗族学者梁聚五在《苗族人民在反清斗争中跃进》一书种所指出的:在近现代苗族社会,“苗族氏族部落之间,常有集体访问的习惯……访问集团的组成,由数人至十数人不等,骑着马、牵着牛、携着画眉、黄豆雀之类赴某氏族某部落访问……男子携着芦笙,挑着礼品如地方特产的手工业品或鱼肉酒饭之类。妇女则盛装随行。住宿完全由氏族部落的成员无偿招待。有计划、有步骤、有区别(男、女)地分开带到自己家里去款待。……客人临别时,各户还赠送各种各样的礼品。”
1949年以前,在云南、广西、贵州等地的一些偏远苗族山区,人们经常看到这样一些现象:苗族群众在与汉族进行交换时,将一堆农副产品放在路上,物主或站在路边,或隐藏在附近的山林里,路人若需交换,便把苗族民众需要的物品(特别是盐和铁器)放在地上,而将原物取走,交换即算完成,这种交换常常带有一定的不等价性。在绝大部分苗族地区,人们已经开始使用货币作为媒介进行交换。例如在贵州省东南部广大苗族方言区,苗族人民将交换统称为“蛮”,“蛮罗”是交换进来,即“买来”;“蛮孟”是交换出去,即卖出去。苗族人民将商人称为“卡”(客人)或“乃挨丈”(做生意的人);拿什么东西交换,就叫什么“卡”(客人)。如买卖耕牛的商人叫“牛客”,买卖马匹的商人叫“马客”,买卖鸡鸭的商人叫“鸡鸭客”,等等。随着交换规模的扩大,在广大苗族地区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集市交易。据苗族学者石启贵在《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中记载:“五天一次,如一六场、二七场、三八场、四九场、五十场等。所谓一六场,即逢初一、初六、初十一、初十六、二十一、二十六日赶场。其余场次以此类推。”
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广大苗族山区,人们不仅形成了按日期推算赶集的习惯,还结合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等甲子节日来确定交易场期,形成牛场、马场、鸡场、狗场等集市交易场期。苗族主要从事农耕,工商业不发达,苗族人民的物品交易受到很大限制。苗族民众销售的物品主要为粮食、食品、家畜、家禽、林土产品及中药材等,购入的物品主要是食盐、针线、棉布、烟叶以及锄、犁、斧、缸、碗、碟、壶、杯等生活必需品。在交易过程中,销售者从高喊价,购买者由低还价,一谈再谈,互相减加。直至价格符合双方心意,便可达成交易。在这一过程中,也有经纪人从中撮合促成交易的情况,当双方价格距离不大时,在旁的经纪人便采取折中主义从中说合。一是请求卖者削价,二是代替买者加价,其目的在于促进交易成功,从中获得一定的手续费。可见,苗族不但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买卖交易市场,而且还产生了撮合买卖的专门经纪人。
苗族自进入农业社会之后,便通过种植庄稼、驯养家畜家禽、并辅之以采集狩猎获得食物。苗族人民根据自身的自然生存条件,在水田中种植水稻、在旱地中生产杂粮和蔬菜。他们种植什么食用什么,想吃什么生产什么,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生活状态。居住在田坝的苗族以大米为主食,居住在山区的苗族以大米、玉米为主食,居住在高寒山区的苗族则以玉米、小麦、小米、洋芋等为主食。苗族家庭的食物,多用铁罐架在火坑三脚架上煮熟。遇上红白喜事,人们利用灶房煮大锅饭,用杉木甄蒸饭。饭食有大米饭、糯米饭、玉米饭、小米饭、红薯饭、洋芋饭等,各种饭食采用不尽相同的方法煮制,色、鲜、味俱佳,老幼兼宜。譬如玉米饭,先把玉米磨成粉末状,将玉米粉掺水搅拌均匀后放进甄子中蒸熟,然后倒出搅散、喷水,再将其放到甄子里蒸第二次,这样就形成了香气宜人的玉米饭。苗族副食品种类繁多,肉类食物有自养牲畜、家禽和鱼类,蔬菜有豆类、瓜类和菜类。此外,苗族民众还上山采集野果野菜、下河渔猎以补充膳食。
酸辣是苗族民间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物调料,人们无论烹制何种类型的菜肴都要放上酸辣椒。为此,苗族家家户户种植辣椒。关于苗族喜好吃酸,在苗家民间曾有这样的说法:“三天不吃酸,走路打偏偏。”由此可见苗族对酸的依赖程度。在广大苗族地区,几乎家家户户自制酸汤、酸菜和酸辣。苗家酸汤鱼肉嫩汤鲜,清香可口,闻名遐迩。苗族喜好饮酒,劳动之余人们总是习惯性地喝上几杯,以此舒筋活血、消除疲劳。红白喜事、亲友来访,苗族人民必以酒相待。多数苗族家庭都有酿酒的技艺和习俗,酿酒原料为玉米、大米、红薯等粮食,酒水种类有烧酒、甜酒、泡酒等。苗族人民在春、夏、秋三季为一日三餐,冬季农闲时节为一日两餐。平常生活朴素,以吃饱为为宜。
新中国成立前,苗族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科学技术落后,当地苗族先民主要从事农耕生产,工商业尚未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工商业作为附属于苗族个体家庭的一种副业生产,其发展水平较为缓慢落后。苗族学者梁聚伍在《苗族人民在反清斗争中跃进》一书中指出:“苗族民族部落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差不多都懂得一点土、木、金、石的技术。尽管他们的技术水平不高,但他们在集体生活中曾创造了他们在生产上所需要的农具、手工用具、房屋、道路、沟渠、桥梁……和杀死野兽与敌人的一些犀利武器。”苗族发展工商业,其目的在于拓展个体家庭的经济来源,提高个体家庭的物质生活水平。
新中国成立前,苗族手工业还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手工业只是苗族个体家庭的一种副业劳动。“苗族民族部落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差不多都懂得一点土、木、金、石的技术。尽管他们的技术水平不高,但他们在集体生活中曾创造了他们在生产上所需要的农具、手工用具、房屋、道路、沟渠、桥梁……和杀死野兽与敌人的一些犀利武器。” 当时苗族人民从事的手工行业主要有木工、纺织、染布、缝纫、酿酒、铸造、银匠、石工、编织、粮油加工等,其中木工行业带来的经济收入较大。苗族乡村修建的房屋都是木质结构,建房时需要加工木材,木工成为苗族乡村一项重要的手工行业。木工技艺一般为父子相传或师徒传授。木工师傅不仅能够制作犁架、耙架、耙齿、锄柄、扁担等农用生产工具以及床、桌、凳、椅等日常生活用具,而且还能修建房屋、猪圈、牛棚和鸡舍。凡家有木工者,往往属于当地殷实家庭。在交通便利的地区,苗族工场手工业和作坊获得一定发展。例如在贵州省松桃县巴坳乡的生门、小河等地苗族村寨,靠织布销售为生的农户由抗战前的二三十户增加到130多户,从事纺织的妇女基本脱离了农业生产。在贵州省炉山县弯水乡岩寨一带苗族村寨,有300多户苗族以织布为生,在这些农户家庭中农业生产已经处于次要地位。1937年,在贵州省炉山县羊排寨一带苗族村寨仅有五六户从事打铁业,到1945年增加到100多户,铁炉由40座增加到82座,有的还雇用了工人。苗族地区的纺织、染布、缝纫、酿酒、铁器等手工业品,除了自给自足外,人们还将其拿到市场上销售,给农户家庭带来了一定的收益。
新中国成立前,多数苗族地区没有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商人。苗族人民为了满足生产生活所需,将少量口娘、蔬菜、瓜果、家禽、纺织品、山货等拿到市场上出售,换回所需钱币,用于购置锅碗瓢盆、油盐酱醋以及节日、婚庆、寿辰、丧葬等所必需的生活用品;添置犁、耙、斧头、锄头等农用工具;购买木材、石料、砖瓦等建房材料。可见,在传统苗族社会,人们的商业活动仅限于在市场上交换或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商业活动完全是自给自足,商业发展十分缓慢。
综上,通过对苗族生产劳动伦理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在传统苗族社会,苗族先民自耕自食、自制自用,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以自给性消费为主,食物消费结构单一。这种农耕生活状况彰显了苗族人民勤劳朴实、注重实惠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