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也称“农村”,是“城市”的对称,即城市以外的一切地域,主要是县以下的乡(镇)、村两个层次。从不同角度定义乡村,可能会有细微差别,但殊途同归,乡村是在某一地域中,由指定社会群体与多种社会关系构成,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实体,它是社会的基本构成,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乡村不仅涵盖指定地域的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还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等各方面,在每个方面中还包含诸多层次与因素,可以说是极其庞大与复杂的系统。城镇是指人口比较集中、工商业比较发达、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区域,包括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镇建制的镇。根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大多数县城是镇的建制,应属于城镇范围,但由于县、镇是城市和乡村的结合部,县、镇的经济往往和乡村经济融为一体,为方便分析问题,本书提到的乡村范围有时也包括县、镇在内。所谓县级乡村,是指县级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乡村。
对于乡村的含义,基本要素有三点:其一,一定地域;其二,农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极大比重;其三,一定的行政归属。理解乡村这一概念,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清楚乡村的地域属性,由于与城市相对应,它包含除城市外的所有地域。同时,乡村具有经济属性,与城市的经济活动形式相比有很大不同,甚至可以说是千差万别。乡村经济对自然的依赖性更强,并且经济活动的密集程度较低。相关学者就曾指出,城市本身就是人口、资本、生产工具、需求、享乐的集中体现,而乡村处处体现着分散与孤立。其次,乡村有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相比于城市,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很大差别。现阶段,我国乡村仍以农业生产为主,并且人们会通过农业生产丰富生活。最后,乡村是有行政归属关系的。当前,乡村主要是指乡、村这两大社会区域。具体而言,乡村或是隶属于某县下的乡,或是隶属于某乡下的村。
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思想和历程,有如下特点。
从价值选择来看,梁漱溟、晏阳初和卢作孚的乡村建设思想属于改良主义。梁漱溟认为中国的问题在于新旧文化的冲突,并通过比较认为中国的传统伦理文化优于西方文化。从经济方面看,现代社会是工业和服务业占据绝对优势的社会,或所使用的全部能源中非生命能源占据较大比重的社会;传统社会则是第一产业占据绝对优势的社会,或所使用的全部能源中生命能源占据较大比重的社会。因此,要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就必须走以工促农的道路。而中国共产党所选择的土地改革和阶级斗争相结合的革命道路意义更加深远。该措施充分调动了广大革命根据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极大发展。
另外,晏阳初和梁漱溟都主张不依靠政权,希望走独立发展的道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建设中能将土地改革和阶级斗争的思想贯彻始终,根本原因是党能够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逐步取得政权,为改革提供了政治保障,同时土地改革也促进了党的革命胜利。由此可见,任何乡村建设如果要得到期望中的结果必须有政府的支持,必须得到长期而稳定的政权保障,并且能够得到强有力的执行。但是,此时由共产党政府利用行政权力推行土改政策的方式也形成一种行政思维,乡村自身没有思考和抵抗的能力,结果是当指导方针正确时,乡村得到长足发展。一旦指导方针出现较大失误,乡村将遭受巨大损失。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的是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烂摊子,民生凋敝、经济倒退、物资匮乏。此时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一方面要改变中国贫困落后的现状,一方面要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
首先,从意识形态上看,中国选择了与资本主义阵营相对的社会主义阵营,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当时的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因此苏联模式必将成为新中国建设的借鉴模式。
其次,经济上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采取在政治上孤立、经济上禁运、军事上包围等一系列反华、排华政策,中国的外向型经济无法实现,必须走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经济发展道路,发展重工业成为首要目标。
再次,政治上如何将社会主义根本价值和社会主义优越性得以体现,也是保证党执政地位的关键。
最后,从历史经验上看,中国共产党通过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路线,在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原理的指导下进行的根据地土地改革和阶级斗争经验,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胜利,坚定了变革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思想。从现实情况看,中国如何摆脱贫困落后的状态,迅速实现现代化,是党当时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两年中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的伟大转折。全会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原则,从而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果断地作出把全党工作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全会在讨论1979、1980两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时,提出了要注意解决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失调,搞好综合平衡的要求,认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就整体来说还十分薄弱,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才能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出当前发展农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这个文件在经过修改和充实之后正式发布,接着一些重要的农业方面的文件相继制定和发布施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改革的进程。
冲破集体农业的经营体制,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生产者有了生产经营和分配的自主权,成为商品生产和市场活动的主体。农民获得市场经济必要的自由前提——土地经营权、财产权、择业权,这就为中国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提供了突破口,从而推动了农产品流通体制、农业管理体制、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和农村所有制结构的合理调整,使农村经济资源利用效率大大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改革之初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推动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以及农民增收问题上,家庭联产承包制越来越表现出制度上的滞后性。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内容界定不完整,形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村民小组对同一块地都可以拥有所有权,而农民实际缺乏充分行使自己土地权利的能力。具体表现在:农地使用权凝固、封闭,二级市场发育滞后;土地承包权的短暂性、临时性与土地长期规划、持续发展的矛盾无法解决;收益分配权被上级“所有者”侵蚀,剩余收益权也未全部得到保证;处置权即让渡权受社会与所有制和现行法律的限制,难以落实到位。农民的产权严重残缺,农地均分承包制下,农地的持续和无限分割必然带来农业的超小规模经营,使农民利用市场的能力低、成本高、效率差,规模不经济,无法有效实现土地集中。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无法也不愿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耕作,而宁愿在土地上作很少的投资或干脆抛荒,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农”问题是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总称。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市场经济中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中国农业目前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问题,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二元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乡村的行政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都有待改革和完善。农民问题,主要是收入问题,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生活保障不健全,农村市场内需明显不足,目前工业产品的过剩主要就是由于占总人口比重很大的农民购买力不强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