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乡村文化发展战略,不仅要看到有利的条件,充分肯定已经取得的积极成果,而且要看到不利的条件和前进中的困难,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对策。
传统文化中的消极落后因素是阻滞乡村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的一大障碍。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有着丰厚的文化积淀,这些辉煌的文化成果对人类的发展和世界的文明做出过卓越的贡献。当然,辩证法也告诉我们,由于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局限,传统文化是精芜杂陈的,其中优秀的文化传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乡村新文化应该继承的宝贵财富,而传统文化中消极落后的东西则是一种阻滞乡村文化发展的销蚀剂,突出的是因循守旧、重农抑商、安贫乐道、恪守中庸、重男轻女、崇信神鬼、宗法观念等陈旧思想,影响了乡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迅速推广,影响了教育在乡村的普及和乡村人口素质的提高,有的乡村原来的文盲数量还未减少,新文盲又在增加,影响了农民正常的文化生活,一些地区封建迷信活动猖獗,屡禁不止。党和政府虽然一直在努力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但因认识的惰性和旧的文化观念积习太深,加上落后的农业生产技术、生产方式,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将会在相当长时期内影响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速度。
乡村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发展乡村商品经济的过程中,有些负责乡村工作的同志急于把经济搞上去,许多农民也一心想发家致富。在这种经济背景和社会心理环境中,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只追求短期目标,只抓经济建设,忽视精神文明建设,致使有些乡村经济上富裕了,却出现了精神上的贫困,出现了赌博、酗酒、打架斗殴、搞封建迷信等不良现象,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减缓了乡村前进的步伐。
文化专业人员数量不足,部分人员思想不稳、素质较差,影响乡村文化事业的发展与提高。专业人员队伍问题一直是乡村文化事业建设中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虽有一批专业人员投身于乡村文化事业,在艰苦的条件下辛勤工作,对传播新文化、培养乡村文化骨干、辅导群众、组织文化活动、活跃农民生活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可是,这些人员数量相对较少,有的乡文化站只有一个专职或兼职人员,而且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大多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有的工作了近30年还是个临时工。这种状况对从事乡村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是一个很大的冲击,部分人员思想不稳,使人力本来不足的这支文化队伍的工作能量不能充分释放出来。加之这些同志长期在基层奔波,很少有学习、深造的机会,影响了人员素质的提高,有的已难以适应当前乡村文化发展的需要。这种状况比较突出的地区,导致一些乡村文化工作水平低下或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下面总结一些具体的问题。
作为乡村人民群众参与和创造文化活动的载体和场所,乡村的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等,存在着布局不合理、场所设施陈旧和管理缺失等问题,导致许多公共文化设施成为摆设,有些地方的健身广场成为收获季节的打麦场、晾麦场。同时,据《2019中国乡村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文化站33858个,但使用率较低,缺乏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这极大影响了乡村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据调查显示,当前乡村文化娱乐活动形式主要是:看电视、看电影、上网等。乡村文化缺乏思想的引领以及道德规范、法治观念的涵养,一些乡村固有的旧道德依文化顺势变成了恶俗文化。例如,有些乡村“面子工程”屡见不鲜,天价彩礼屡禁不止,家人因为赡养老人问题吵闹不止,甚至闹上法庭。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的性质、特征以及发展程度都影响着包括政治、文化在内的上层建筑。同时,文化是经济、政治的反映。同理,乡村文化也反映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以小农经济作为经济基础,长久以来的小农经济对我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至现在乡村文化建设中都能看到小农经济的影子。小农经济对自然依赖程度大,面对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差,以家庭为单位,自给自足,缺少团体合作等。这些特点都造就了人们安于天命、不抵抗、务实、求稳、注重以往经验的性格特点。长此以往,在封建传统文化以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性格特点的影响下,人们缺少创新精神,生活封闭、单调,循环往复,从而使得乡村文化建设主体思维保守,乡村文化建设缺少创新活力,乡村文化资源得不到开发,造成乡村文化建设困境。
乡村文化创新不仅要避免在乡村中一些问题上的重蹈覆辙,努力寻求新的创新模式,在新思路新方法的指导下解决文化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新问题,促进乡村文化中新气象、新风暴的形成,而且还要将现有阻碍创新进程的障碍性因素去除,使文化创新的工作得以更加顺利地开展。具体来讲,可以参照以下的一些思路和方法。
(1)推动乡村文化建设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为乡村文化创新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具体来讲,包括逐步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两个方面。
在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之下,积极地推进新华书店、电影院、电影公司以及基层国有艺术团体等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于这些需要进行转型的单位给予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并推动改革后的单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使其向着股份制经营方式转化,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氛围形成。对于各企业与艺术团体的合作要给予大力的支持,鼓励新华书店形成连锁经营的运营模式,使文化资源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优化组合,大力提高这些文化单位的整体运营能力。
对于县级图书馆以及县级文化馆来说,必须努力增加对这些单位的资金投入,为其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使其公共服务的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为了使这些单位尽快建立和健全竞争、约束及激励机制,就要不断地深化其内部的劳动、人事及分配等方面的改革,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聘用制度,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但是乡村中的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都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范畴,所以绝对不允许这些部门中出现企业化的现象,对于一些租赁或者拍卖的行为要加以严厉制止,如果遇到这些相关的文化设施的用途已经被改变的情况,一定要限期收回。为了更加深入地推动文化创新,各级文化机构一定要面向乡村和基层,详细制定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通过更加有效的服务方式推进乡村文化建设。
(2)加强乡村文化工作队伍的建设,为文化创新工作提供坚实、高效的人力队伍,包括落实乡村文化工作者的相关政策、推进乡村文化体制改革以及加大乡村业余队伍的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在落实乡村文化工作者相关政策的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为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文化创新队伍中的工作人员能够在岗在编,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那些进行乡村文化建设的专职人员来说,要不断地加强其知识水平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不断地增强他们的文化创新能力。
在推动农民业余文化队伍建设方面,要注意最大限度地使农民加入文化建设的队伍中来,使农民明白自己不仅是乡村文化建设和文化创新的受惠者,而且还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生力军和推动者。只有保证农民能够最大限度地加入文化建设和文化创新的队伍中来,才能够更好地了解到农民群众的具体文化需求,进一步保障乡村文化自觉创新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除此之外,加强乡村业余队伍的建设,还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乡村文化建设和文化创新中的典范作用,最大限度地吸引农民投入乡村文化建设的队伍当中来。
(3)努力推动乡村的特色文化建设,将保持和创建具有彰显特色的新式文化作为乡村文化自觉创新的最佳切入点。与现代化的城市相比,广大的乡村保留了很多丰富的文化传统、民间风俗等极其丰富的民间文化资源,有些文化资源甚至仍然保留在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当中。乡村中特有的文化资源对于农民来讲具有非常浓厚的亲切感,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乡村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或民族文化资源进行深层次、全方位的挖掘,可以使生产出来的相关的文化产品能够最大限度地符合广大农民的审美习惯和认知方式,给农民带来深厚的亲切感,使他们感受到文化的熏陶。开发彰显乡村特色文化的最好途径是在保持相关文化资源传统文化内涵的前提之下,使其内容得到不断充实,并推动其形式上的创新,使其能够在保持农民喜闻乐见风格的同时,更加具有时代性和教育性,有效地发挥传播先进文化的载体作用,因此,加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乡村文化的传承机制得以创新便成为乡村文化创新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于那些带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地方戏曲、民间书画、雕塑以及民族歌舞等民间文艺形式要给予政策上的保护和支持,这不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使人们的精神生活得到丰富,而且还能够进一步增强农民的自信心和广大乡村的凝聚力。
总之,从当前的形势来讲,乡村文化事业发展的滞后与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乡村文化发展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因此充分调动乡村干部与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乡村干部的文化建设领导能力及农民的文化创新能力,是确保乡村文化长效机制建立的重要保障,是保障乡村文化能够日新月异的不竭动力。
由于受各种历史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广大乡村的文化基础建设还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这就要求乡村各级政府及时制定保障和推动乡村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政策,并使政府投资的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得到建立和健全,除此之外,在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与乡村文化事业的资金获得稳步增长的同时,要确保文化事业资金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政策的增长幅度。
具体来讲,政府要加大对乡镇文化站以及村文化办公室的经费支持,使文化研究、文化创作、文化培训以及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除此之外,政府制定有效的补贴政策,加大政府对乡村放映、乡村演出的投入力度,并在相关的文化团体中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对国有和民营等各类专业艺术院团的乡村演出活动进行政策上的引导和资金上的支持。
在加大对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在乡镇设立专门的文化建设奖励基金,积极开展及时有效的表彰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农民以个人或合伙、股份投资等形式发展文化产业的行为进行鼓励,并鼓励企业进行招商引资创立文化产业,建立和健全多渠道的投资体系,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开展。
由于长期以来乡镇文化设施建设一直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而各大城市无论是从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从文化设施建设上来讲都大大高于乡村发展的整体水平,所以着力推进城乡文化统筹发展和城乡文化一体化,形成城乡文化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格局,使城乡文化建设得到共同发展,就成为不断夯实乡村文化基础建设的必由之路。
(1)大力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为广大农民提供丰富的文化服务活动,使农民欣赏到更多反映乡村变革、喜闻乐见的具有浓厚的时代精神的文艺作品。与此同时,还要鼓励一些经济实体及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到特色文化乡镇以及文化产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当中去,并使“三下乡”等活动形式得到不断创新,对农民的文化需求进行切实的调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制订详尽周密的计划,使“三下乡”活动真正起到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作用,使乡村文化得到真正的繁荣,推动乡村文化基础建设的和谐进行。
(2)要使乡村文化工作仅仅依靠宣传、文化部门来搞的观念得到切实的转变,对乡村中的教育、科技、卫生、政法、旅游等部门进行积极的引导,使其广泛参与到乡村文化基础建设的活动中来,并对诸如民营企业家等一些社会力量进行鼓励,使其积极参与对乡村文化事业的捐助和支持,进一步推动图书室、文化站等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并促进乡村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的大力开展。
(3)建立和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以及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支持体系。在推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得以建立健全的进程中,要将文化工程项目的建设作为前进的基点,建立健全乡村文化信息、乡村广播电视和电影服务网络,使其能够充分满足乡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在确保三大乡村文化项目的建设得以完成的前提下,还要建立和健全相关的长效机制,为其能够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要大力推进“村村通”工程,积极开展乡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在探索乡村电影发行放映新机制的时候,要逐步建立以村为基点,以乡为重点,市场服务与公共服务相协调的乡村电影放映体系,努力探讨建立一种以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基础,“人”“机”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
具体到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和阵地的配套建设,要与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相统一,在保证政府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发挥乡镇的依托作用,加强乡村中县、乡、村等文化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政府与社会的紧密结合,建设网络健全、服务优质、发展均衡、结构合理的完备优质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1)加强乡村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的农民提供休闲、娱乐、健身的场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在乡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已经日益引起乡村干部的重视,但是他们往往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归纳为道路建设、信息化建设、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而对文化设施建设尤其是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事实上,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了满足之后,他们更需要满足一些精神上的享受,在这种情况下,体育与休闲已经逐渐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将乡村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乡村建设的重要范畴,为农民健身、娱乐休闲提供功能健全的场地,是加强乡村文化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2)吸引社会资金对乡村非物质文化建设的支持,地方政府要对其进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根据党中央推行的有关政策表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加强乡村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乡村,使乡村文化得以繁荣发展的重要方面。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乡土建设等文化遗产已经在所谓的乡村建设的过程中遭到了破坏或拆迁,一些乡村的地域文化特色正在加速消失,这对于中国取得全面和谐的发展来说,无疑得不偿失,所以在发现问题以后,对一些非物质遗产进行及时的保护,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各县级以及乡镇政府应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将保护文化遗产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使经济生产、社会生活、城乡物质基础建设以及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同时使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使其享受到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成果。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因为它从本质上来讲属于公益文化产品的范畴,所以要将其纳入公共财政扶持的范围。
保护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民有效应对现代文明和都市文化冲击的重要途径,也是乡村文化创新的必由之路,在保护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当中,广大的农民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而且可以使自己在属于自己的特色文化体系中实现生活的意义。
(3)进一步开展“送戏下乡”和“送书下乡”等活动,同时满足中老年群体和青年群体的文化需求。根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送戏下乡”是受到基层政府部门和农民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普遍欢迎的一种文化活动,由公共财政支持的“舞台流动车”已经成为乡村基层干部以及乡村中老年群体所讨论的热点话题,所以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对“送戏下乡”项目的支持力度。
对于乡村年轻群体来说,对有关庄稼种植以及科学养殖等一些农业技术知识的学习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就目前乡村的具体情况来看,乡村中与“三农”内容相关的图书和报刊的数量仍然非常少,一些村即使有一些相关的书籍,实用性也非常差并且价格也相对昂贵。从当前的中国国情来看,我国乡村不仅具有地域广阔的特点,而且在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差异也非常大,国家统一配送图书的方式在操作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技术性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在广大的乡村中有必要大力开展“送书下乡”的活动,把该项任务分配给县乡一级的文化中心,将有关的图书送到村级文化室、文化中心和“农家书屋”,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在该工程项目中引进有效的竞争机制,对社会中介组织放开准入限制,使“送书下乡”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得到切实的提高。
基于建设乡村文化队伍对于乡村文化事业、乡村文化创新乃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意义,对于扶持乡村专业和业余队伍相关措施的探讨成为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从总体上来讲,以下几项措施对于扶持乡村文化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新型乡村的大背景之下,相关的部门应该不断强化乡村文化干部的学习力度,提高其对文化建设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使之成为会管理、会组织、会经营、会公关的名副其实的文化建设领导者。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文化干部对于“种文化”活动的重视,使与其相关的各项工作得到很好的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党委以及宣传部门的领导作用,形成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整个社会全力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体现主体作用的喜人局面。相关部门的干部队伍应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认真制订与文化活动相关的各种工作计划,落实好各项文化工作的责任,使活动能够得到有序的开展。
作为社会主义乡村建设的带头人,乡村基层干部的素质状况,对于整个乡村经济的进步、文化的繁荣,乃至整个政治局势的稳定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乡村干部群众较高的文化素质对于整个乡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乃至政治文明都会产生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所以说乡村文化队伍的建设和培养,离不开乡村基层干部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文化修养的培训,是乡村文化建设和乡村文化创新中的重要课题之一。具体来讲,首先,要加强乡村基层干部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对于安全防灾、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加强,使乡村基层中广大干部人员的“政策教导员”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其次,要在广大的基层干部中大力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在开展此项工作的时候,要把握好乡村当地的地域特点,结合基层干部不同的需求以及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情况进行包括大棚蔬菜种植和畜牧养殖方面的分类培训,使乡村的文化干部发挥好乡村科学技术服务员的作用,带领广大的农民通过科学文化技术为农业发展做出贡献。最后,应该在广大的基层乡村干部中大力开展党的理论培训和文化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对典型人物事迹以及爱国教育电影等具有积极的感染和号召作用内容的播放,使乡村的党员干部受到党史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使乡村党员干部的爱国热情和创业激情得到进一步的激发;另外,通过在乡村设立党校和党员活动室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形式,使乡村党员干部的文化水平得到切实地提高,担当起文化辅导员的责任。
对于乡村本土文艺人才和文艺骨干的培养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
(1)各级政府要为民间业余文艺团体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不仅要为民间业余文艺团体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而且要为民间业余文艺团体提供交流、提高、展示、推介的载体。各级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文化设施及文化活动场所的重视,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网络得到有效的构建。对于文化、教育、科技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场所要进行有效的规划和综合利用,最好使各种文化设施得到最大限度的共建和共享,使乡村中文化设施使用率低下的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使一些文化设施能够向民间业余文艺团体开放;各级政府领导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能,积极举办一些民间业余文化艺术节,并通过相关的政策加大对专项或综合的业余文化艺术比赛和会演的支持力度,从各个角度加大对民间业余艺术形式的展示和推荐,使乡村中的各个民间艺术团体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得到不断提高和发展。
(2)增加对民间业余文艺团体的资金投入,使民间业余文艺团体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得到建立和健全。乡镇各级财政应该通过科学的统筹规划,不断地扩大公共财政在乡村的覆盖范围,通过设立专项的文艺基金,对于乡村中业余的文艺团体的创作进行及时的奖励和补助,对于一些公益性的文艺演出进行重点的扶持,并通过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积极鼓励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团体。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乡村文艺活动当中较强的自发性和民间性,对于一些民间项目的扶持工作要进行适当的监督,并且还要集中探索一些小型的文化项目直接申报的科学办法。各级政府在乡村中开展各类文化交流和比赛的过程中,要使民间艺人以及民间团体内部的人员享有与公办事业单位及其内部的工作人员同等的权力,使民间艺术团体以及民间艺人的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3)建立健全民间业余文艺团体发展的服务体系,使民间业余文艺团体的发展获得重要的支持和保障。首先,要建立健全民间业余文艺团体的技术支持体制,对于广大农民自办的文艺形式,各级文化部门应该给予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和扶持,使相关的资源及人才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要在广大的人民群众当中大力开展艺术培训工作,通过多样的形式使乡村中专业或者非专业艺术人员的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并且还要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基层,对乡村群众进行专业性的艺术辅导,使乡村人民群众的演出水平和文艺技能得到不断的提高;其次,要为民间业余文艺团体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了民间艺术团体和民间艺人获得更加快捷和丰富的文化信息资源,要在广大的乡村中积极推进乡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使乡村当中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得到建立和不断完善;最后,为了使乡村业余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获得良好的环境,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繁荣和管理同时抓的方针,使乡村文化市场得到及时有效的管理,对于一些传播封建迷信和色情内容的违法活动要加大处置力度,确保乡村文化队伍的活动得以健康有序地开展。
总之,建设一支庞大的、素质较高的文化工作队伍,是乡村文化建设取得不断进步的重要人力资源保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