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初版于1990年9月,不知不觉已快十年。最近得知本书重版在即,不禁想到书的问世也像人的出生,日后自有各不相同的经历或命运。有的红遍天下,有的默默无闻;有的大起大落,有的平淡无奇……总之,有的书就像有的人,可写成颇具传奇色彩的故事。然而这样的书不多,无非是经常说起的那些。多数的书并无登天入地的上落起伏,但在其作者或译者的眼里,自有其曲折动人或颇堪回味之处。
本书初版时,我没有为它写前言,甚至连短短的译后记也没有,就像不给它介绍信或名片,就把它打发了出去,让它自己在大千世界里闯荡,去自生自灭。这情形在所有拙译中可谓绝无仅有。
如今,这本拙译已在滚滚红尘中走了一个轮回,将有新的开始。当然,此去仍前途未卜,谁也无法预见它今后有什么遭遇——其实,别说是预见,今后它即使有某种遭遇,我们也未必就知道。
然而它总算没有在红尘中白白走一趟,在那过程中毕竟结下一些缘。我作为同它结下不解之缘的译者,自然对这些缘抱有兴趣并感到关切。我相信,今后同它结缘的读者,也会对它的前尘感到兴趣,乐于听我作些介绍。
早在“文革”期间,我借到英汉对照读物《苹果树》 。这是商务印书馆出的一本小册子,虽然很薄,读后却印象很深,这一来是当时环境险恶,难得读到确实动人以情的作品,二来这中篇小说讲述的故事真所谓缠绵悱恻,极其感人,而优美流畅的译文又紧扣原作,令人佩服。总之,通过这本小书,我记住了英国作家约翰·高尔斯华绥(John Galsworthy,1867—1933)。后来我才知道,他不仅是小说家,还是剧作家,曾以其描述艺术在《福尔赛世家》中达到的高峰,获1932年的诺贝尔文学奖——怪不得《苹果树》这么好看!
20世纪80年代初,我到上海译文出版社工作,在资料室无意中看到一本高尔斯华绥原作,书名 The Dark Flower 。这书开本较小,厚度也不令人生畏,便于随身携带。我立刻想到《苹果树》。它也会那样好看吗?这书名给人一种难以捉摸的神秘感:这是什么花呢?为什么竟是dark的?我打开了书,书名页上有这样四行诗:
Take the flower from my breast, I pray thee,
Take the flower, too, from out my tresses;
And then go hence, for see, the night is fair,
The stars rejoice to watch thee on thy way.
哦,看来内容很抒情。再看目录,真是简单极了——只分Spring,Summer,Autumn三部。而版权页上的文字表明,此书印于1927年,从1913年初版算起,这时至少已印了十次,显然颇受欢迎。于是我借了回来,准备翻阅一下。
不料,翻阅了十来页就放不下了,结果从头读到尾。原来,这由三个几乎互不关联的中篇构成,叙述了主人公莱恩南的三次感情波澜,分别发生在他生命中“春”、“夏”、“秋”三个时期,而把这三个故事串起来的,就是书中频频出现的“殷红的花朵”——象征热烈恋情或强烈情欲的殷红石竹花。
当时我早过了不惑之年,已经是“秋”的那把年纪了。然而这本书使我大受“诱惑”,很想把它译出来,而此前我从未想过要译长篇小说。这情形就像我“文革”期间读到John Masefield那首Sea-Fever,受其“诱惑”而开始译诗。但两者差别很大。那首诗只有十二行,而且是梅氏代表作,早就被选进了著名诗集;而这本小说毕竟是个长篇,在国内甚至不为人知,连专译高氏作品的前辈似乎也未注意到它。
但当时我确信,我的译文如果对得起我“发现”的这本原作,是会受到读者喜爱的。这倒不是因为此书是大作家的纯爱情小说,而是由于书中叙述的故事既缠绵凄婉、真实感人 ,又不落俗套,再加全书语言优美,格调高雅,充满了诗情画意。说到诗情画意,只消看看书中故事里那些背景——古老的乡间庄园,牛津大学,阿尔卑斯山的旅游胜地;摩纳哥公国的蒙特卡洛,伦敦威斯敏斯特左近的宅第,国立美术馆,德比马赛,伦敦郊区的河滨别墅;海德公园……
经过反复考虑,我打消了翻译此书的冲动,把书还掉。
为什么呢?
我当然想到自己精力有限,能让我自由支配的时间不多,还是把心思集中在诗歌翻译上吧。再说,译诗——特别是抒情短诗——可以凭兴趣进行,遇上喜欢的就译,不喜欢的就不译;译得出就译,译不出就不译,“掉头”比较方便;而且一首短诗不用很长时间便可译出初稿,尽管以后还得修改,但译出了初稿,事情就告一段落,就有完成一项工作的愉悦,而经常在译不同的诗,精神上比较放松,不容易有负重感。相比之下,译长篇小说有点像在漫长的黑洞洞隧道里赶路,要走到出口方才“重见天日”。
然而真正使我止步不前的,恐怕主要还在于担心——怕钻进的这条隧道前面没有出口,或者在隧道的出口处会遇上什么祸事。就是说,尽管我想把书译出来,但对于能不能、适合不适合出版,或者出版之后可能引起什么后果,却心存疑虑。
为什么这样呢?
说来也怪。本书中三个故事虽然很好看,但扼要地讲起来却有点“难听”。因为其中的爱情或恋情都比较“出格”,用现在大为流行并远为文雅的话来说,这些都涉及婚外情或婚外恋,而且有些“情节”似乎还颇为“严重”。下面就简略说一说故事梗概。
主人公莱恩南品貌端正,富于艺术才华,热爱大自然与美而从无征服异性的野心。十八岁左右,他是牛津大学的好学生,很受导师年轻妻子的钟爱。这位奥国美人比莱恩南大十六岁,原先她那份钟爱里还带有母性成分,但后来爱改变了性质。她感觉到这点之后,虽然也感到吃惊并想摆脱这种感情,却难于自拔。接着,在去阿尔卑斯山旅游中,她开始挑逗、引诱莱恩南,激起对方本能的反应。但莱恩南这种青春激情尽管来得迅猛,却经不住距离和时间的小小考验。热情很快冷却,导师夫人也开始清醒并迅疾撤出。
发生这件事以后,莱恩南不得不离校出国,去罗马和巴黎专攻艺术。六年后学成回国,他偶遇欣赏其艺术的议员夫人,由于年龄相仿,又有共同的兴趣爱好,他们从相识到相知。然而不知不觉中,纯洁的友谊中渐渐萌生爱情。接着,在去蒙特卡洛旅游中,他们一不小心,在对方的面前流露出深藏的感情,于是双方的爱意汇成了一股炽热又深沉的爱。莱恩南终于说动对方私奔,但就在准备远走高飞的夏夜,他们的爱情之舟突遭倾覆,致使他心爱的人惨遭灭顶。
又过了二十多年,四十六七岁的莱恩南已成了知名艺术家,温柔贤慧的妻子是他青梅竹马的伴侣。这时他遇到一位早年同学,见到其非婚生独女。这同学虽然心地不坏,但终生迷恋赛马和酒色,不理家事。十七八岁的女儿因母亲早逝,一向生活在孤独和寂寞之中,只能与马、狗、猫为伴,有时也画画消遣。莱恩南碍于老同学情面,又同情这姑娘身世,答应教她绘画。随着接触增多,这热情大胆又极富魅力的少女竟不顾一切追求他,把他逼到命运的十字路口:要这情窦初开的姑娘,还是要相伴多年的忠诚妻子?最后,他终于斩断情丝,带着妻子去欧洲大陆。
要译书,总得写个选题报告,把要译的东西介绍一下。上面这个梗概因为还有些铺垫,看来也许还不太触目。但如果简略到三言两语,恐怕有“量变到质变”的效果:“春”讲的是主人公受到比他大十六岁的导师夫人诱惑,“夏”讲的是他同有夫之妇相爱并一起私奔,“秋”讲的是他与同学之女的感情纠葛。
这样的梗概在当时,是很多人难以接受的,这里可以举两个例子。
我曾译过美国女作家布勒许(1902—1952)的短篇小说《夜总会》,这篇东西视角独特,内容干净,既无包房,更无三陪小姐,甚至没有灯红酒绿,相反,倒还颇有“教育意义”,但是就因为标题叫“夜总会”而遭婉拒。
另一个例子发生在别人译作上。有一家外地出版社重印了傅东华先生翻译的《飘》 [1] ,吸引了颇多读者,但接着就有听说很开明的报界名人撰文责问:《“飘”到哪里去?》(记忆中如此)。还有不少社会知名人士在报上呼吁:要注意社会效果!
因为怕自讨没趣,我没有提出翻译此书的事,但心中却始终放不下它。不知怎的,在我印象中,好像没有一本书像它那样打动我。到了1984年末,我又把书借来读一遍,觉得其中故事虽然不同于一些常见现象,但并非以情节曲折离奇取胜,而有一定深度,例如有作者对男女相悦这种人间至情的本质和种种形态的观察,有对婚外恋者的家庭背景和心理状况的思考,还有对爱情与婚姻、激情与理智、情欲与道德、个人意愿与社会习俗等等所作的精细剖析,因此相当耐读。
当然,同传说中那种坐怀不乱的君子相比,莱恩南相去甚远。但仅凭古书中一句“柳下惠与后门者同衣而不见疑”树立起来的这位道德楷模,两千多年来对世道人心又有什么积极影响呢?有钱的不照样纳妾嫖娼,有权的不照样强抢民女,做皇帝的不照样三宫六院?连那个自称天父耶和华之子、耶稣基督之弟的洪秀全,尽管打的旗号是建立“人人平等”的社会,但有了一方地盘就要广纳女色充实后宫了,而他所谓兄弟姐妹的太平军将校士卒,即使是夫妻也不准住在一起。
莱恩南的故事之所以感人,是因为这书中人物同我们一样,有血有肉、有七情六欲,是因为发生在他身上的事也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上,他作出的反应也可能是我们的反应。当然,他这样的人物,这样的所作所为,也未必能匡正世道人心,但他不是那种高高供奉在云里雾里的道德偶像,而是同我们十分接近的凡人。我们甚至可以视他为亲友,从他的情感经历中有所感悟。
其实,即使要说教育意义,那么同空洞抽象的道德教条或难以企及的崇高标准相比,这书中的故事更有真实感,给读者的启发和教益也许更为生动,更有说服力,使人们的印象更为深刻。
就说我吧。读了这本书之后,别的不谈,至少从“春”里可以看到,年轻男子的情欲来得容易去得快,并不十分专注,很难长久倾注于年长许多的女性身上。而一位女性如果的确爱上了比她年轻十多岁的后生,那么只要她还有理性,就会有自知之明,知道她很难长久吸引对方;只要她对那后生的感情是真正的爱,就不会做出实际上使那后生受到伤害的举动,从而明智地结束自己的感情冒险。
同样,从“夏”中也可看到,这时的爱情比“春”来得深沉持久,也更炽烈,更有明确目标,而为了达到目标,已敢于冲破世间成法和社会习俗。然而,尽管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但既然被世间成法和社会习俗承认,要打破这种婚姻状况将付出很大代价,后果甚至很可怕。
主人公在“秋”中的“表现”就更有“正面意义”。尽管那年轻姑娘极富魅力,而且几乎不顾一切地追求他,使他的心自然而然产生感应并极度矛盾,但是“秋”毕竟是成熟的季节,他终于放弃别人也许求之不得的机会,没有“重新投入青春和美的怀抱”,而是给姑娘留下一封带有祝福的告别信。
这里,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固然不是纤尘不染的铮铮铁汉,却也不是专爱拈花惹草的轻薄之徒或偷香窃玉的情场老手,更不是表面上道貌岸然的伪善淫棍,而是感情丰富真挚又有道德感的人。他正因为同普通人一样,既有人性中的弱点,也有人性中的优点,而且都袒露得淋漓尽致,所以他在我们的心目中倒是相当可亲的人物。同时,他的三次情感纠葛表明他爱情上的日趋成熟,在道德上的日趋完善,使他仍然不失为真正高尚的人。
看了两遍之后,在一本日本版外国文学“事典”中看到对该书的专项介绍,又在“民主德国”出版的一套丛书中看到此书德文译本,更牵动了我的心思。1986年末,我把翻译此书的打算向上海译文出版社谈了,正巧其出书规划中有一套“高尔斯华绥文集”,于是我的这本顺理成章地归入这个文集。
这么多年的愿望一旦能实现,当然要全力以赴。但真到译时,就常有力不从心、捉襟见肘之感。特别是书中描写心理活动的地方较多,有些词语或句子间跳跃较大,阅读时一扫而过,但翻译时颇费思量,甚至对自己的译法是否正确或贴切没有把握。
全书译好后,本该像通常那样写点前言或后记,作为对读者的交代或对书的介绍。但是,对我译的这第一本长篇小说,我却没有这样做。这倒并非我有“不着一词,尽得风流”的野心,而实在是对那种突如其来的当头棒喝余悸未消。考虑之下,觉得还是“闲话少说为妙”,反正书已译出,最主要目的已经达到,而且我的这本在那文集中将是毫不起眼的薄薄一本,不给它写前言后记也罢。
这使我想起当年被称为美洲出现的第十位缪斯的安妮·布雷兹特里特(1612—1672)。她姐夫未征求她意见就把她的手稿带往英国出版,成为新大陆诗人问世的第一本诗集,但她对此既感到意外,又感到遗憾,写了一首《作者致自己的诗集》 ,它最后的八行为:
我想用漂亮衣裳把你打扮好,
但家里只能找到粗糙的布料。
穿这衣服去平民间流浪无妨,
可要留神别落进评论家手掌,
你去的地方要没人同你相熟;
要是谁问起你父亲,就说没有;
问起你母亲,就说她呀苦得很,
所以才让你这个模样出了门。
如果套用这诗中比喻,那么本书可说是我领养的外国孩子。我因为喜欢这孩子,就擅自领养了他,脱下他挺括合身的英语外衣,换上一套我以拙劣手艺仿制的汉语外衣,就让他去面对读者了——也由于害怕某种类型的“评论家”,我不仅没有为这孩子说几句好话,甚至对他的身世也只字未提。
现在看来,这种害怕当然是多余的。因为在那之后不久,上海译文出版社经过慎而又慎的考虑,决定组织力量重译 Gone with the Wind ——这时我未参加一起译,并非因为心有余悸,而只是想集中精力译诗。
拙译《殷红的花朵》于1990年9月开印。我拿到印成的书还没细看,却发现此书已登上出现不久的“半月热门书”排行榜 。这倒很出我意外,因为对这书没有任何宣传。当时我想,也许是作者的姓名起了作用——说不定很多读者同我一样,正是怀着对《苹果树》的美好回忆才拿起这本毫不起眼的书吧。现在想来未必如此。因为我后来看到美国大书商Charles Scribner’s Sons出版的本书,出书时间是1914年,就是说,最晚在英国初版的次年,就有了该书的美国版。而且在美国出书的头六个月里,作者得到的版税是七百多英镑,约合如今的四万六千英镑。可见该书当时至少也受到美国读者的欢迎。
其实,受读者欢迎并不奇怪,因为作者本人曾认为,本书是他代表作《福尔赛世家》之外的最好作品,而就某些方面来说,甚至是他最佳作品。当然,这些都是我原先不知道的,但我从不怀疑拙译能得到一些读者喜爱。有的高中学生和已过知命之年的人曾向我表示这本书很好看。有两位读者使我尤为感动,并为有这样的读者而自豪。
一位是金石家,是我年轻同事的父亲。那同事对我说起,她父亲看了这本书,觉得非常精彩,不仅在书上圈圈点点,还在不少书页上写下阅读感受。这情况当然使我颇感兴趣,而那同事听她父亲介绍后读了这本书,随即作了缩写,发表在1996年10月5日的《文汇读书周报》上(两年多之后又有介绍故事梗概的短文发表在《中华读书报》)。可惜这时书已出版多年,难以满足见到文章而来购书的读者了。
另一位是云南经济广播电台的节目主持人。几经周折后,她从上海译文出版社得知我电话号码,便来联系,说大约在1991年念大学一年级时借到这书,读罢难以忘怀,在电台里主持读书节目后便遍寻此书,却未见踪影。在电话中,她凭记忆背诵了书首的四行短诗:
请你取走我胸前这朵花,
把我发辫中的花也取走;
随后离开吧,看夜色多美,
高兴瞧着你走去的是星斗。
说来惭愧,我作为译者,对这几行诗的印象已很淡薄,听了她的背诵,才勾起一点回忆。更让我感到有趣的是,这位节目主持人告诉我说,她是这本书的“铁杆”读者,而她有个朋友并不欣赏高尔斯华绥,她想让这朋友也读读这书,也许能改变对高尔斯华绥的看法。
几次电话谈话的结果,是我应邀上她的读书节目《书海扬帆》,向云南听众介绍《殷红的花朵》。
作为这本原先不为国人所知作品的“发掘者”和译者,看到和听到这样的“反馈”,我的欢愉之情的确难以言表。但我知道,它之所以能吸引读者,正像它能吸引我一样,是因为原作精彩,而也许由于拙译传情达意的不足,这种精彩已蒙受了损失。如果这样,将是我极大的遗憾。
黄杲炘
2000年8月
2013年7月略有修改
[1] 顺便说一句,此书原名 Gone with the Wind ,语出英国诗人道森(1867—1900)名作《希娜拉》第3节第1行:希娜拉!我忘了多少风流云散的事物(I forgot much, Cynara! gone with the wind,可参看2011年上海译文版英汉对照的《跟住你美丽的太阳——英语爱情诗选》,第2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