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中海地区的湿地以及中东地区的沙丘上,生长着一种巨大的芦竹( Arundo donax ),高如树,直如箭。(见图2.1)数千年来,在这一地区,人们用芦竹的茎制作篮子、笛子、天平横梁和测量杆。 [1] 古希腊文中的 kanon 一词,源于闪米特语(与古希伯来文中的 qaneh 同源),据查考,它最早指各种各样的杆子,后来指直尺。它在古拉丁文中的对应词是 regula ,与平板、手杖有关,后来引申出“支撑”“引导”等语义,就如同 regere 引申为“规则”或“统治”, rex 引申为“国王”。在英文中,单词ruler(尺子)也有类似的语义与发音。 [2] 在古希腊文献中, kanon 一词最早出现在关于建筑的描述中:泥瓦匠、木匠、石匠和建筑师都使用 kanon 这种工具,以确保建筑材料平直且齐整地装配在一起。 kanon 有助于为建造坚固、笔直、对称的房屋、庙宇、墙壁或其他建筑物提供细致而精确的基准。直尺或尺子(上面可能标有,也可能没有标有测量单位)和圆规是建筑师和几何学家的标志性工具,被沿用数千年至今。(见图2.2)这类“直尺”带有如此强烈的“统治”意味,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隐喻上,都含有“不可弯曲/变通”的意思,以至于古希腊喜剧作家阿里斯托芬在剧中让一位占星师使用“弯尺子”——那显然荒谬至极,不过是希望以此博得观众的笑声而已。 [3]
图2.1 巨大的芦竹
Otto Wilhelm Thoma, Flora von Deutschland, Österreich und der Schweiz [Plants of Germany, Austria,and Switzerland] (1885).
从古希腊文中如芦竹般笔直的“尺子”中,派生出三个主要的语义群:“精确”(不差毫厘,通常是数学上的)、“模型”或“模式”(用于效仿)、“法律”或“命令”。拉丁文 regula ,及其在现代欧洲本地话中衍生出来的一些用于表示“规则”的单词,如意大利文 regola 、西班牙文 regla 、法文 règle 、德文 Regel 、荷兰文 regel 等,其词义都可以追溯到很多个世纪前的希腊文 kanon 上面。因此,这里有必要对这三个语义群逐个进行细致的考察。
图2.2 几何的化身,她的身体象征直尺和圆规(约1570—1600)
Johann Sadeler, Geometria ,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New York.
只需前进一小步,就可以将古代建筑工人和木匠手中的直尺和测量杆用于其他领域的几何比例的设置和计算,尤其是古代天文学、和声学等追求精确性的学科领域。毕达哥拉斯的和声音程学说被称为 kanonike (音规),它规定了产生和弦的琴弦的长度比例;而单弦琴,一种带有可移动弦桥的单弦乐器,由于能够很好地展示这些原理,因此有时被称为 kanon harmonikos (和弦音规)。 [4] 前文第一章提到古希腊雕塑家波留克列特斯的一部失传的著作《模范》。据称,该著作详细说明了理想的男性身体的确切比例。在此后好几个世纪里,一直有人尝试按图索骥,复原这个模型。 [5] 在天文学中, kanon 一词更多地指算术和计算,而不是几何比例。居住在亚历山大城的天文学家托勒密(也译“托勒玫”)著有《天文学大成》,其中的数表后来被单独出版,名为《天文用表手册》。那些数表提供了基于《天文学大成》中模型计算的天文数值,比如求行星位置的工具。 [6] 托勒密的《天文用表手册》对中世纪和现代早期基督教及伊斯兰教两大世界的天文学都产生了巨大影响,此后,所有的占星术及天文学的数表都以该著作中的那些规范名词命名。在中世纪的阿拉伯文和波斯文天文学著述中,希腊文单词 kanon 被写作 qanun ,例如,伟大的波斯学者阿布·雷汗·比鲁尼(Abu Rayhan al-Biruni)的天文学知识汇编《马苏第天文学和占星学原理》 [7] ;而且,在17世纪晚期,这个词在英语中仍被用于指天文表。 [8] 在19世纪基于数学的保险行业兴起之前,天文学可能是计算最密集的领域,而且,托勒密的数表和许多类似的数表主要都是为了提高计算能力,因此,在古代晚期、整个中世纪和现代早期, kanon 一词的这种用法一直与计算紧密相连,只不过那还只是天文学家和数学家的计算,而不是机器的计算。
第二个语义群带有 kanon 或 regula 的核心意义,即以 kanon 或 regula 为标准测量线条够不够直,或者引申开来,带有改错、扶正的意思。但在这种情况下,标准是用来效仿的,而不再是用于测量。盖仑认为,波留克列特斯的著作《模范》(当时已失传)提供了理想的男性身体比例,可作为雕塑家的指南;而老普林尼,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看到的,称波留克列特斯的男性裸体雕塑《持矛者》是男性美的 kanon (典范),是他们应该模仿的模型。 [9] 在希腊化时期, kanon 的意思是值得效仿的榜样,尤指堪称榜样的人。这种新语义首先出现在修辞中,通常指崇拜这位或那位演说家,视其为口才的“天花板”,这就像老普林尼谈到波留克列特斯的《持矛者》时称其为表达男性美的典范一样。同样是用这个义项,古希腊传记作家普鲁塔克警告年轻读者,不要将诗歌中的人物作为美德的榜样,那有违诗人的本意。 [10] 在这些语境中,范式( paradeigma )通常会变成典范( kanon ),也就是说,范式可能本来只是指一些“例子”,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使用了这个词, [11] 但它们也可以指物理模型,尤其是在讨论建筑时。 [12] (见图2.3)在《蒂迈欧篇》中,柏拉图比较天国工匠的永恒模型与人类工匠模仿它们时使用的模型时,使用的也是这个词。 [13] 事实证明,规则与“范式”或“模型”之间的关联有着悠久的历史,不亚于规则与计算之间的关联。一个突出的例子是,1790年,伊曼纽尔·康德在讨论天才时指出,(天才)“为艺术带来‘规则’( Regel ),他所树立的典范( Muster )必然为他人所用,也就是说,必然成为评判的标准或规则” [14] 。规则就是用于模仿的模型,这一认识在普林尼将《持矛者》誉为男性美的“典范”1 800年之后,仍然在美学理论中余音不绝。
图2.3 古伊特鲁里亚武尔奇神庙的建筑模型(约公元前300年)
朱利亚公园博物馆,罗马。
第三个语义群,在希腊文中是将 kanon 与 nomos 相结合,在拉丁文中是将 regula 与 lex 和 jus 相结合(意为“法治”)。事实证明,这个语义群存在的时间更长。在古希腊文中, kanon 也指拉紧的绳子,引申义为“准绳”; nomos 意为“法律”或“习俗”,只不过最初的意义是“土地分配”或“牧场”。这两个单词加上单词 horos (界线),形成了三重叠加的语义。这三个单词都具有一个共同的含义:未经许可,不得突破限制。尤其是在建筑或医学等艺术领域,后来在语法学家中, kanon 的意思是“规则”。 [15] 早期基督教作家,如亚历山大的克雷芒有时还用 kanon 来指福音书;到公元4世纪,阿塔纳修等教父进一步扩展这个义项,用它指一系列被认为是受神启示,因此是“正典”的经书。 [16] 在同一时期,早期的基督教会,特别是在讲希腊语的东罗马帝国的教会,开始用 canon (正典)这个词指宗教会议(教义大会或议事会)为管理礼拜日历、洗礼、圣餐礼、斋戒日等事宜而制定的各种教令。到公元5世纪,这些规则或“正典”被集中到一起,并加以系统化,形成“教会法”(canon law)。 [17] 又过了一个世纪,教父作家开始在希腊文以及后来的拉丁文中使用“正典的规则”( kanon tes aletheias , regula veritatis )这类短语,以便在正统与异端之间做出明确的区分。 [18]
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在公元313年发布宽容基督教的敕令,此后,教会法(church law)的术语开始与罗马法的术语相融合。例如,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一世的《新律》及《学说汇纂》 [19] 中经常提到 kanones (规范),还经常将 nomos (规范)和 kanon (典范)两个词混用。 [20] kanon的拉丁文衍生词 regula 最初的意思也是直尺,后来其含义变得广泛,指规则;由此可以看出它与其希腊文对应词的许多关联。拉丁文单词 norma (尺)可能来自希腊文单词 gnomon ,指垂直于地平线的垂直杆件,后来成为木匠制作直角的工具。 regula 与这个词相关,但其内涵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直角板扩展到修辞学中的模型,以及语法和法律中的规则。 [21]
然而,在罗马法领域, regula 具有一种特殊的含义。这个含义虽然在希腊文中找不到对等词,但它影响到后来关于“规则”的更普遍的理解。 regula iuris (法律规则)适用于某一特定案例,但同时也是对其他类似案例的总结。在罗马共和国晚期,法学家将这些 regulae (规则)收集起来,作为经典案例,并将它们相互类比,相互关联。在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纂》第五十卷,也就是最后一卷中,有211条这类规则,这一卷的标题为《古代法格言集》( De diversis regulis juris antiqui );在整个罗马帝国,这种“规则全书”( libri regularum )广为流传,颇受缺乏法律训练的官员的青睐。第五十卷各章涉及城市公民权、税收和公共财产管理等主题,这些都与行省总督的职责有关。中世纪的罗马法评注家认为这些规则过于泛泛而论,于是对其进行了大量的注释。 [22] 在这些法律执业规则中,孕育着几点未来因素:首先,通过类比先例,得出经验法则;第二,在尊严和通用性方面,规则的地位明显低于法律;第三,突出典型案例(与一般原则相反);第四,强调简洁性和实践性。 [23] 这正如罗马法学家保卢斯(Paulus)在读到《学说汇纂》最后一卷中的一段话时写下的注解:“简而言之,规则规定的是处理当前问题所应遵循的程序。法律不是从规则中产生的,相反,规则是由法律确立的。” [24] 普通法、决疑术、博雅艺术及“机械艺术” [25] 都入驻这部罗马“规则全书”,对号入座。它们都依靠规则,规则使世界运转;它们符合更高的原则,但不是从更高的原则中衍生出来的,而是经常以举一反三的形式出现。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第一个语义群将规则与精确性相连,第三个语义群将规则与法律相连;今天,生活在21世纪的人们仍然可以大致辨认这两个语义群的轮廓。虽然我们可能不再用那些名词来称呼天文表和直尺,但我们一下子就能看出规则与测量及计算的关系,更形象地说,是规则与所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求一丝不苟、注重细节和准确性的活动的关系。同样,在现代法律和行政管理中,规则和法律并行不悖,并且仍然遵循保卢斯等罗马法学家所定义的粗略的等级关系。将建筑师和木匠的规则与天文学家和语法学家的规则相连,后来还将其与法官和律师的规则相连,这里面的关联线索,我们不难追溯。各种各样的规则对人的行为进行管理、约束、规制、指导甚至命令,使其中规中矩。规则规定做什么,何时做,与谁做,以及如何做。在祈使句中,规则之后不用逗号。历经沧海桑田,这巨大的芦竹在几千年后的今天仍然象征着规则的本质内涵。今天的世界仍然是规则统治的世界。
只有第二个语义群将规则与效仿、模型和范式相连,这使我们感到困惑。前面提到,18世纪末,康德在其《判断力批判》中还在援引规则的这种语义。但是,最终,是什么斩断了这根介于第一个和第三个语义群之间的生生不息的历史连续性之线?为什么“模型”和“范式”不仅从“规则”的同义词列表中消失了,而且实际上成了它的反义词?认为规则与范式是两种不相容的认知方式,这类观念是20世纪哲学的主调,但是,这是如何发生,又是如何不证自明的呢?第二个语义群的衰落将占据本书此后的很多篇幅,尤其是第五章和第八章。但是,在梳理它的衰落过程之前,我们必须向它最初的兴盛致敬——在古典时代晚期和“拉丁中世纪”,模范作为规则何其辉煌,一个典型例证是,《圣本笃会规》俨然成为基督教修道院团体的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