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是精神上出了问题吧,乡田三郎无论尝试何种娱乐、从事何种职业,无论做什么,都觉得这世界无趣至极。
从学校毕业之后——其实他在那所学校一年里能去上课的日子屈指可数——他把凡是有可能胜任的职业都挨个尝试了一遍,然而,却没有找到一份能让他觉得值得为之奉献一生的工作。说不定,能让他满意的职业在这世上根本就不存在。长则一年,短则一个月左右,他不停地在各个职业间辗转。最后大概是彻底死心了吧,如今他不再寻找下一份职业真的是什么都不做,就这么无聊地打发着每一天。
娱乐方面也是如此。纸牌、台球、网球、游泳、登山、围棋、象棋,甚至包括各种赌博活动,多得简直写都写不完的各类游戏,他连类似《娱乐百科全书》这样的书都买来了逐个探寻尝试,但和职业的情况一样,没有一样能让他满意,他总是失望而归。不过,这世上不是有“女人”和“酒”这两种无论谁都一辈子都不会厌倦的绝佳快乐来源吗?诸位想必会这么说吧。然而,我们的乡田三郎却偏偏对这两样东西也提不起兴趣。大概是体质不适合饮酒吧,他一滴酒都喝不了;至于女人,当然也不是没有那方面的欲望,也会和女人玩乐之类的,但要说因为这个就觉得人生有意义,那无论如何也没法这么想。
“与其在这么无趣的世上活着,还不如干脆死了算了。”
他时不时就会这么想。不过,即便如此,他似乎还是保留着珍惜生命的本能,所以直到如今二十五岁了,虽然嘴里念叨着“死啊死啊”,却始终没能下定决心去死,就这么一直活着。
他能从家里每月收到一些生活费,所以即便不工作,生活也不会有困难。或许正是这种安心感,才让他变成了这么一个随心所欲的人吧。于是,他便想着靠这笔生活费,至少要把日子过得稍微有意思些。比如说,和换职业、玩游戏一样,频繁地更换住处也是他的做法之一。说得夸张点,东京所有的出租屋他几乎都知道。住上一个月或者半个月,就马上搬到下一家出租屋去。当然,其间他也像个流浪汉一样出去旅行过。或者也像个仙人一样隐居到深山里过。但习惯了都市生活的他,实在没法在寂寞的乡下长时间待下去。刚出去旅行没多久,不知不觉间,就会像被都市的灯火和喧嚣吸引着似的,又回到东京来了。而且每次回来必定会换住处,这就不用多说了。
话说回来,他这次搬去的,是一家叫东荣馆的出租屋,是刚建好的,墙壁似乎还透着湿气,崭新崭新的。就在这里,他发现了一件绝妙的乐事。而这篇故事,就是以他的这个新发现所牵扯出的一起杀人事件为主题的。不过,在展开讲述这件事之前,关于主人公乡田三郎和业余侦探明智小五郎——这个名字诸位大概都知道吧——结识,并且对之前一直毫不在意的“犯罪”这件事产生了新的兴趣的来龙去脉,得稍微说一说。
两人结识的契机,是在一家咖啡馆偶然相遇,当时和三郎同行的朋友认识明智,便做了介绍。那时,三郎就被明智那聪慧的容貌、说话的口吻、举手投足间的气质等彻底吸引住了,从那以后便经常去拜访明智,明智有时也会到三郎的住处来玩,两人就这么成了好朋友。明智这边,说不定是对三郎那种病态的性格——当作一种研究素材——产生了兴趣吧,但三郎却是真心实意地乐于从明智那里听到各种充满魅力的犯罪故事。
诸如杀害同事,还企图把尸体在实验室的炉灶里烧成灰的韦伯斯特博士的故事;通晓多国语言,在语言学上有重大发现却犯了杀人罪的尤金·阿兰的故事;所谓的保险狂魔,同时又是优秀文艺评论家的魏恩莱特的故事;想用小儿的臀肉煎药来治疗继父麻风病的野口男三郎的故事;还有,娶了众多女子为妻然后将她们一一杀害的所谓“蓝胡子”兰德尔的故事、阿姆斯特朗等残忍的犯罪故事,这些故事可把已经无聊透顶的乡田三郎给高兴坏了听着明智那口若悬河的讲述,那些犯罪故事就像色彩斑斓、绚丽夺目的画卷一样,带着一种难以言喻的魅力,生动地浮现在三郎的眼前。
认识明智之后的两三个月里,三郎似乎都快忘记了这世上的无聊。他买来各种各样关于犯罪的书籍,每天都沉浸其中阅读。那些书籍里,有爱伦·坡、霍夫曼、加博里奥等等,此外还夹杂着各种各样的侦探小说。“啊,这世上原来还有这么有意思的事儿啊!”每次合上一本书的最后一页,他都会长舒一口气,这么想着。而且,要是有可能的话,他甚至还异想天开地想自己也去尝试一下那些犯罪故事主人公所做的那种惊人的、轰轰烈烈的“游戏”。
不过,不管怎么说,让三郎真的去成为法律上的罪人,这无论如何他都是不愿意的。他还没有勇气去无视父母、兄弟、亲戚朋友等的悲叹和羞辱,只为了寻求刺激而沉溺其中根据那些书籍的记载,无论多么巧妙的犯罪,必定会在某个地方露出破绽,而这破绽就会成为犯罪暴露的突破口,除了极少数的例外情况,想要一辈子都躲开警察的眼睛,似乎是完全不可能的。他就是害怕这个。他的不幸就在于,对世上所有的事情都不感兴趣,唯独对“犯罪”这件事,却感受到了一种莫名的魅力。而更不幸的是,因为害怕被发现,他又无法去实施那些“犯罪”行为。
于是,在把能弄到的相关书籍都读完之后,他这回开始模仿“犯罪”的行为了。既然是模仿,当然就不用担心会受到惩罚啦。比如说下面这些事。
他又对早已厌倦了的浅草重新产生了兴趣。像把玩具箱打翻,然后在上面随意泼洒各种艳丽颜料的浅草游乐园,对于犯罪爱好者来说,那可是绝佳的舞台。他会去那里,在活动小屋与活动小屋之间仅能容一人勉强通过的狭窄昏暗的小巷里,或者在公共厕所背后等地方,那些让人不禁感叹浅草居然还有这样空旷之地的奇妙空旷场地里徘徊。然后,就好像是犯罪者为了和同类通信似的,用白粉笔在周边的墙壁上画满箭头标记;看到像是有钱人的行人,就想象自己是个扒手,然后一直跟踪人家;把写着总是和可怕的杀人事件相关内容等的奇怪暗号纸条——夹在公园长椅的木板缝隙里,自己则躲在树荫下,等着看有没有人会发现它;除此之外,还会进行各种各样类似的“游戏”,然后独自享受其中的乐趣。
他还经常乔装打扮,在城镇间游荡。扮成工人、乞丐、学生等各种模样,在这些乔装中,扮女装最能满足他的癖好。为此,他卖掉衣服、手表等物品来筹钱,买来昂贵的假发女人的旧衣服等,花很长时间把自己打扮成喜欢的女人模样,然后从头到脚披上外套,在深夜从出租屋门口出去。到了合适的地方脱掉外套,有时会在冷清的公园闲逛,有时会在活动小屋快关门的时候钻进去,故意混在男宾区里,甚至还会搞一些很过分的恶作剧。然后,借着服装带来的一种错觉,想象着自己仿佛变成了妲己、美杜莎之类的毒妇,自由自在地捉弄着各种男人,他就为此而开心不已。
不过,这些模仿“犯罪”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他的欲望,而且有时候还能引发一些还算有意思的小事件,在当时也能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但模仿毕竟只是模仿,正因为没有危险——要知道“犯罪”的魅力在某种程度上恰恰就在于其危险性——所以趣味性也有限,并没有那种能让他一直飘飘然的魔力。才过了三个月左右,不知怎的,他就渐渐对这种乐趣失去了兴趣。而且,和之前那么吸引他的明智的交往,也渐渐变得冷淡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