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制治理研究涉及合约制的内涵与特征、合约制的功能与应用、国家治理变革过程中应用合约制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合约制在特定条件下的有效性检验、公共管理实践中合约制的推广运用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研究的基本主题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需要系统梳理合约制的基础理论,跟踪研究国外合约制研究的新趋势和新理论,深入研究合约制的概念、内涵及设计逻辑,尤其是从合约制的理论渊源、发展历程和精神内核出发总结分析其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从合约的不完备性出发探讨合约制的多重约束因素,明晰交易成本、有限理性、公众偏好、技术水平、社会规范等因素在合约制实施过程中的制约作用和影响方式,特别是从激励相容的角度对委托-代理机制进行深入的分析。在多重约束因素的基础上,明确公共部门合约制应用的条件和方式(如合同承包、代理、拍卖、招标、绩效合同、聘任制等),并就合约制在公共部门中能否引入、如何引入以及政府运行过程中的代理问题进行探讨。同时,必须探索在合约制引入绩效管理机制,构建合约主体之间的履约责任规则,培育政府和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体之间的合作意识与信任机制。
合约制的机制设计面对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场域,关系到相关人群的经济和社会福利。因此,任何一个合约在实施应用之前,都需要对其可行性和效果进行评估,才能推广到真实的世界。项目组将进行合约制实验研究,构造一个由制度和环境组成的微观治理系统,研究在给定的真实政治激励条件下,合约制相关利益主体的真实行为反应。项目组拟应用多主体建模的仿真模拟方法,了解合约制相关利益主体(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交互方式和博弈行为,模拟不同领域应用合约制的可能效果,对合约制机制设计进行有效性检验。通过对合约制机制设计开展基于实验的有效性评估,可以在真实使用合约制时减少试错成本,并为构建公共部门合约制理论体系提供新的实证基础,从而进一步完善合约制理论,形成理论与实践相互交融的局面。
由于面临多重约束因素,合约制的实践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由此增加了决策者的难度和风险。可以根据循证决策(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的理念,建立能够接受时间和实践检验的高质量合约制“证据库”,明确合约制有效实施的行为证据和制度证据,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给决策者和公众。在作为国家治理新方式的合约制在我国公共管理实践运用(包括应用现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争议等)的基础上,对合约制的证据进行分类和分级,并根据实践的需求明确证据的内涵、外延和应用方式,为决策者应用合约制提升治理能力提供循证依据。可以选择若干典型领域进行跟踪案例研究,进一步分析合约制在公共部门应用的方式、条件、约束及存在的问题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证据库”(“案例库”)。
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典型领域进行合约制(如政府雇员制、合同外包等)的试点改革和政策实验,进行跟踪研究,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模式。在此基础上,研究合约制在我国公共管理的推广与国家治理新机制或模式构建等相关问题。根据合约的基本分类,即代理型合约和交易型合约,从宏观上明确公共部门内引入合约制的指导原则、构建模式、技术标准、组织构架、财政保障和推进措施等,探索建构一种公共部门通过合约制与私人部门、非营利组织或公民个人共享公共权力,协商共治的国家治理新机制或新模式。
根据上述研究内容,建立合约制治理研究框架(见图1-1)。
图1-1 合约制治理研究框架
合约制治理研究中会遇到一些难点,其中包括:
目前,国内缺乏系统完整的公共部门合约制理论体系,对合约(如法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视角下的合约概念)、合约制、合约制政府等相关概念的内涵尚没有准确的解释,对于合约制的理论渊源、理论基础及其发展也没有系统的梳理与把握。尤其是对合约制的理解仍停留在一种工具性、技术性的认识上,对其作为现代国家治理机制在分享权力、合作共治中的作用缺乏深入的分析。因此,需要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理论梳理,对合约制的基础理论及其发展前沿进行研究,并进行理论提炼与理论建构。
合约制并非新鲜事物,然而人们对合约制的约束因素,包括交易成本、公共偏好、社会规范、技术水平乃至有限理性等,仍缺乏全面系统的把握,这就使得合约制的应用容易产生委托-代理问题、信任问题。因此需要着重从合约制的多重约束因素入手,探索建立一个激励相容的委托-代理关系,发挥共识、信任以及社会资本等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促成不同主体间的合作与集体行动,减少合约制的交易成本。
合约活动是众多行为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是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一种博弈行为。因此,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具体描述出合约行为主体的目标利益函数以及博弈主体的不同利益组合。我们拟应用多主体建模的方法来建构公共部门合约制应用的“真实情境”,探讨不同主体间的博弈行为和选择,预测不同合约制在不同情境下的可能结果,为机制设计提供一个最优或满意方案。
公共部门合约制已积累了大量成功或失败的案例,决策者在合约制的实际应用中存在着不确定性和风险。为此,需要对合约制的机制设计进行有效性检验,从效益、效率、公正性、回应性、充分性、适当性等不同角度建立公共部门合约制的检验标准,进而评估当前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应用合约制的有效性水平,探寻合约制有效实施的行为证据和制度证据,建设合约制应用的“证据库”和“知识池”(包括合约制的综合目录、实施应用“地景图”、评估机制等),促进不同政策领域的最佳实践以及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