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合约制正推动着公共部门从科层制逐渐向组织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演变,过去的权威治理模式正日益被协商治理模式所取代。公共服务提供的复杂性使人们认识到委托-代理理论不是用来分析合约制的唯一选择,而强调资源依赖和协同行动的网络理论为观察合约外包提供了一个新的“透镜”。当政府越来越依靠第三方伙伴来提供公共服务的时候,其绩效也会更加依赖于管理各种伙伴关系并让合作伙伴们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如何设计有效的协调机制与责任机制便成为公共部门合约制治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网络理论业已给出了一些建议。
有劳动分工就有协调合作问题。由于网络理论假定签约方之间地位平等,结成伙伴关系从事公共服务提供的活动,因此协调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公共合约的成败。然而实现协调从来不是件简单的事情,在公共部门合约制下更是如此。原因有三:第一,签订公共合约的各方在目标和价值观上常会出现实质性的分歧;第二,签订公共合约的各方在服务网络中的分权会出现种种沟通困难;第三,公共问题往往具有很高的复杂性,而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的职责承担又往往不明确,这也会加剧签约方之间的协调问题。
传统的协调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协调机制,即政府机构凭借其合法权威对服务承包者的运作进行监督和控制。早在20世纪70年代,公共政策研究者们发现,政策并不一定会按政策制定者所设想的那样被执行,因此就需要自上而下的协调机制来解决这类“执行差距”问题。这种协调机制强调公共管理者对承包者施加严格的控制、密切监督其行动并且下达明确的指令。然而,从网络理论的观点来看,这些警察式的做法不利于伙伴关系的建立,也无法激励承包者从事服务改进和管理创新的工作。因此需要在纵向协调机制之外增加横向协调机制。
横向协调机制认为在多个成员构成的服务网络中,成员之间的信任和互惠将对公共服务的提供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一些学者从政策工具的角度入手,建议采用一些较为“软性”的政策工具来促进网络成员的互动,增进对彼此的信任,从而实现公共服务的目标。例如布鲁金(Bruijn)和赫尔霍夫(Heurelhof)二人提出了“第二代工具”的概念,认为沟通、激励、多变政策工具等更适合组织间网络的水平结构。 正如凯特尔所说:“依靠承包者提供服务的政府部门应从事谈判和激励工作,而不是下命令。”
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多成员网络中的协调问题不一定非要着眼于政策工具,也可以从博弈论中寻找增进合作的答案。例如科林(Klijn)和泰斯曼(Teisman)认为,网络过程的结果取决于所有参与者之间的策略性互动,而每个网络参与者的策略以及策略的结果又会受到网络中发展起来的关系和互动模式的影响。 因此,对网络过程的管理类似于对赛局的管理,公共管理者应致力于增加那些能够促进网络目标实现的关系与互动。科林和科彭扬(Koppenjan)进一步认为,可以通过设计网络管理方法来解决由于目标和利益冲突而造成的参与者之间的紧张状况。第一种管理方法为过程管理,目标是协调不同参与者的观念来改善互动。过程管理并不改变网络的结构,而是着力影响网络成员之间的资源分配和行动规则,具体方法包括冲突管理、监督成员间的互动、选择和激活关键成员、推动共有观念和目标的形成。第二种管理方法是网络构建。与过程管理不同,网络构建旨在改造网络,具体方法包括重新构建参与者的观念、改革正式与非正式规则、改变规制机制以及调整网络参与者的构成。与过程管理相比,网络构建要耗费较长时日且难以实施,需要管理者具备谈判、调解和激励等技能。
总之,合约制的有效运作要依靠建立一种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协调机制。公共服务的合约外包不仅依赖于传统的纵向协调机制,而且由于公共服务所发生的网络背景,使得合约的运作更得依靠横向协调机制。
合约外包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机制,然而这种基于伙伴关系的新型制度安排同时也带来了责任问题。由于网络参与者之间复杂而持续的互动,传统代议制民主的责任机制不再适合这种多组织的结构。实践表明,责任归属的问题往往成为公共合约制治理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同于委托-代理理论将责任归咎于代理人的做法,网络理论认为不同参与者应在网络中承担各自的责任。例如,巴达克(Bardach)区分了在网络情境下三种不同的责任机制:第一种是同行责任机制,这是一种自我监督和同行监督相结合的机制;第二种是结果导向的责任机制,它强调须由网络参与者来决定什么样的集体目标是他们打算实现的;第三种是由利益相关者驱动的责任机制,它强调各个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尤其是和服务接受者之间的合作。 这三种责任机制都可以在公共部门合约外包的实践中得到应用。政府部门和承包者可以运用自我监督或自我评估,评估的结果可以对外公布,以便其他参与者的进一步调查。自我评估标准可以在网络中与其他参与者协商讨论来设定。在建立标准的过程中,顾客信息反馈非常重要。公共服务的网络提供机制目的在于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因此顾客的切实需要对政府和承包者而言都很重要。此外,利益相关者驱动的责任有助于将注意力集中到顾客利益上。顾客也要承担非正式的信息反馈责任,告知政府和承包者他们对政府的要求、希望得到何种帮助,以及对所获得的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如何等。
一些学者还讨论了公共管理者在建立网络责任机制中的核心作用。例如米尔沃德(Millward)等人认为,公共管理者可以通过建立道德激励机制来强化参与者的责任意识。具体措施包括:让参与者了解其行动的影响力,使其认识到负责的行动方案是存在的,使其明白他们有义务毫不隐瞒地告知服务运行情况、信守承诺,以及认真对待服务中所包含的需求和利益。 米尔沃德认为,精心设计的网络完全可以增进参与者的责任意识,因此网络管理者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
戈德史密斯(Goldsmith)和埃格斯(Eggers)则为网络责任机制的建立设计了非常详细的操作程序。他们认为公共管理者需要通过七个责任性关键领域制定战略,来为网络的运作构建一个综合性框架 :(1)设定目标。管理者应从网络成员和利益相关者中搜寻目标设定和工作任务方面的投入资源,然后将共享目标和任务推送给网络各级成员。(2)调整价值观念,建立信任关系。公共管理者应在合约谈判的早期阶段就建立适当的治理结构以处理各种风险、奖励、利益和机遇问题。对治理结构的早期关注会减少在随后关系中产生误解的可能性。(3)建立激励机制。具体包括:激励机制与结果挂钩、分享收益、寻求绩效担保等。(4)共担风险。政府应该以有选择的而不是最大化的形式转移其风险。(5)测量与监控绩效。具体方法是利用技术测评和顾客满意度数据来测评绩效。(6)管理变更。管理者可通过不断评估战略目标和设计新的激励机制有效地管理变革。(7)关系组合管理方案。通过关系组合管理不仅可以优化合约组合,并且可以改善服务运行系统和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