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荣幸来到中国人民大学郑杭生社会学大讲堂,下面我把自己近年来关于单位研究的心得与各位交流一下。
大家知道,今年是社会学重建40年,近期学术界通过各种形式来纪念和反思社会学重建这一重大的事件和过程。作为人文社会科学学术体系中的后来者,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学的重建过程值得我们特殊关注。郑杭生教授是参与社会学重建的老一辈社会学家,我们今天的讲座也是对郑老师参与社会学重建的一种纪念。在现实中,一个学科的重建是非常复杂的事情。中国社会学重建的发起人费孝通曾说过一句话,一个学科可以挥之即去,却不能招之即来。因为衡量任何一个学科是否强大,其中一个核心指标是它的研究对其他学科的影响,也就是其是否具有辐射力。而学科辐射力的实现需要学科有属于自己的研究领域,除了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之外,还要有一些特定研究领域。在90年代前后,中国社会学界曾经把握到一些重要的领域性话题,对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单位研究便是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重要领域。大家稍微检索一下文献就会发现,1990年前后,学术界连续发表了一些关于单位研究的高水平论文,很多学者以单位研究为重点领域,如中国人民大学的李路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李汉林教授、复旦大学的刘建军教授等,都是单位研究的代表性人物。单位研究一度成为社会学突进的重要领域。但值得注意的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尤其是21世纪初,单位研究迅速降温,似乎此问题已经告一段落。实际上单位研究的话题并没有到曲终人散的状态,但是做单位研究的人确实减少了。我正是在单位研究退潮的时期进入这一研究领域的。2004年,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契机,我发表了《“典型单位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社区发展的制约》一文,正式进入单位研究领域。2011年,我获得了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单位制度的形成及变迁研究”,加大了研究力度,发表了一系列单位研究的论文。通过研究,我深深地意识到单位研究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变迁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意义,社会学研究者应该循着这个话题继续向纵深挺进。正是基于上述思考,今天我就选了“单位社会的终结及其社会风险”作为演讲的论题,围绕此话题与大家交流一下我的观点。
我今天准备讲三个问题:第一,单位社会的形成;第二,单位社会的特质及其走向终结的原因;第三,单位社会走向终结而引发的社会风险。最后再对当下中国社会走向后单位社会背景之下的形态演化做一简要分析。
对于单位现象,多年来学术界形成了多种分析研究视角,主要有作为组织的单位、作为体制的单位、作为制度的单位、作为社会结构的单位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学术界以单位组织、单位体制、单位制度、单位社会等为主题展开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学术界在研究单位制时,有一个最为基本的判断,说单位制资本主义国家没有,苏东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其他发展中国家没有,这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的产物。基于上述判断,我们要想真正地理解单位制,就必须把单位制放到中国社会结构演进的长河中来加以判断。
大家知道,中国是一个文明发展未曾中断的古国,所以我们在理解中国问题时,一定要有大视野。从时间演进的长时段来审视单位社会的建立,我们会发现单位社会的建立在中国社会结构形态演化进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从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思想演化长时段的角度看,单位社会实际上是作为中国社会精英解决社会总体危机、“重建社会”的根本性措施而出现的。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中国传统社会发展演进的长时段进程可简略表述为“封建——郡县——单位”三个阶段。在上述三个发展阶段中,单位阶段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秦以前中国的社会可以叫作封建社会,这和卡尔·马克思讲的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封建”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指的是周代以宗法血缘关系为依托的一种统治形态,就是以宗法血缘统治。大家知道,我们研究中国上古社会时,其实夏、殷有点说不太清楚,到了周就比较清晰了。周灭殷之后,对殷为什么会灭亡的问题展开了深刻的反思,反思的直接结果便是要采取一种特殊的统治体制来对社会加以控制,所以周代殷之后就出现了体制意义上的“封建”。周从黄土高原走下来,统治了中原大地,采用宗法封建的统治方式实现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式的统治。有一次我到湖北省博物馆,意外地发现博物馆的镇馆之宝编钟是从随国国君的墓里发掘出来的,随国的国君是姬姓,始祖为赫赫有名的周朝开国大将军南宫适(括)。随国是西周初期周天子分封镇守南方的重要邦国。这就是说周代分封的时候,派了一支骨肉支系到了长江流域,建了这么一个诸侯国。可以看出,当时是按照血亲的逻辑来展开周王朝统治的。应该说这种统治方式还是很有效的,保障了周朝的发展和走向鼎盛。但大家要注意,宗法分封的逻辑是按照一代一代向下推,其轨迹越推越远。到了周后期,这套封建体制便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所以才出现了春秋战国,最后秦统一天下,“封建中国”时代这一页就翻过去了。
下面再说说郡县社会。秦王扫六合,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史记》做了如下记载:秦始皇召开御前会议,与大臣探讨以何种形式实现王朝统治。当时御前会议上发生了争论,一派主张继续搞周代的分封制,另一派主张采取郡县制,后来郡县派占据了主导,因为商鞅变法之后,走的就是郡县社会的路,这是秦国成功的经验,它自然不会否定自己。然后秦就建立了郡县社会。韦伯在他的著作中提出的观点是,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科层官僚制的国家,只不过中国的官僚制是家产官僚制。秦以后的中国社会从总体上看是一个典型的郡县社会,就是皇权任命官僚统治郡县的体制。当然,此后有些朝代也有些封建现象出现,但已不占主流了,主要是郡县。今天回过头来看,这套郡县体制在世界文明史上堪称一个创举,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关于郡县社会的评价,人们往往会有个一般性的误解,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皇权在郡县社会中是无比强大的力量,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现在许多的宫廷戏,似乎都在强调:皇权是至高无上的,其神力也是无边的。其实,以“一人专制”为特点的皇权专制集权统治也有很大的局限性。英国学者约翰·豪曾说:那些描述帝国的作品往往强调帝国的强大,人们往往看到了帝国宏伟的宫殿和皇帝所特有的对臣民的生杀予夺大权,好像皇帝是神力无边的,其实皇权也有明显的弱点,表现为朝廷无力改变社会秩序,皇权的社会动员能力很差。如果没有西方列强的东来,那么中国的这种“传统体制”不会显现出其散漫弊端。但自近代以来,在西方列强的挑战下,中国传统社会发生了全面危机,在政治解体的同时出现了严重的社会解组。这说明在西方资本主义力量的冲击下,传统的郡县社会体制已难以做出有力的回应。
最后我们再说说,在近代以来民族危机背景下单位社会的诞生。我们将目光回溯到1840年,会发现英国的东方远征军是劳师远征,而清军则是本土作战,但清廷的社会动员能力远远没有释放出来。在“肉食者鄙”之类的判断中,根本无法形成强力的集体认同。鸦片战争失败的原因非常复杂,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皇权无法实现西方现代“民族国家”式的社会动员,使我们虽然是本土作战,但在局部战役中却未显现出应有的优势。大约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一些中国思想精英便逐渐意识到中国社会“散漫”问题的存在。如孙中山在分析中国问题时便认定:中国人因崇尚家族主义而沦为“一盘散沙”。在网上检索“一盘散沙论”,会发现孙中山的上述论断并非个例。如梁启超即云中国人知家族而不知国家,勇于私斗而怯于公战。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也一再强调中国社会是一个松散的社会,中国人缺少集团生活,所以他强调改造中国社会要从乡村入手,搞乡村建设。民国年间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潘光旦也讲:人们常说中国社会是一盘散沙,我不同意,我把它比作一团面粉,由于滴水和虫蛀形成了一个个小孔,连沙子都不如,不能再有一点用处。这是一种极端的说法,但却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
五四前后思想精英改造中国社会的激进思潮,对中国的政治家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如新中国成立当天,毛泽东受政协全国委员会委托,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他写道:“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用伟大的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拥护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建设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新中国。”很显然,在毛泽东看来,中国社会的散漫弊端,使我们无法与西洋的坚船利炮对垒,必然打败仗,不足以步入现代民族之林。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五四以来先进中国人的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否定、批判中国传统社会的散漫。当然,在激进批判的基础上,还有一个怎么办的问题。毛泽东在五四时期就曾写过一篇文章,叫《民众的大联合》,提出应把民众联合起来,将其分门别类地安排到各个组织里面,建立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系统。这种情形也可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这句话来加以概括。可见,新中国成立初期,共产党人建立“单位体制”绝非偶然,是五四以来先进中国人思考中国问题的一个最终结论。正是在上述意义上,冯友兰说毛泽东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先驱遗志的忠实继承者。我认为冯老这句话讲得非常到位。他意识到毛泽东的建国方略实际上是建立在20世纪上半叶中国思想精英深刻思考的基础之上的。
可见,从19世纪中叶西方列强靠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时起,中国的思想精英认为中国的郡县社会体制存在很多突出的局限性,缺乏现代国家那种极强的动员能力。因此,从晚清、民国时期开始,社会思想精英主张中国要实现一种高度的整合,其最后的结果便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我们所建立的单位社会,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单位社会。单位社会具有高度的整合性,是通过“国家——单位——个人”体系加以展开的。国家通过单位控制个人,个人通过单位向国家提出诉求。到了改革开放后,我们在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当中又对单位制提出批判,开始走出单位,努力实现社会的再组织化。
要想深入理解单位制,就必须从对其基本特征的分析开始,明晰了单位社会的特征,便会在很大程度上理解其起源、形成,以及走向终结的过程。
从结构视角审视单位制,我们会发现,单位社会最核心的特征表现为其所建立的“国家——单位——个人”这样一种结构体系。作为单位社会的构架,这一结构体系是由主线和辅线构成的。这条主线就是“国家——单位——个人”的纵向管理体系,包括单位对工作场所的控制,对员工的动员、控制等等。大家注意,此外还有一条辅线,就是“国家——街居——个人”,这是管理体系的一条辅助线。当时的社会上有一些没有单位的人,就通过“国家——街居——个人”来实施管理。主线和辅线的地位是变动的,今天中国社会恰好是把主线变成了辅线,把辅线变成了主线,二者表现出明显的交替性。基于这种结构体系而衍生出一系列重要的特征,构成了单位社会的重要特质,如组织的大型化、党政的双重体制、单位组织体制的高度合一性(即单位的党组织和行政管理部门不仅是生产管理机构,同时也是政治、社会管理机构,具有高度的合一性)、终身固定就业与“包下来”的单位福利保障制度、基于单位组织的自我封闭性而形成的具有浓厚伦理色彩的“熟人社会”等。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单位制的空间蓝本,如长春一汽的单位空间构成就非常典型。如果大家去长春,我建议大家到长春一汽去看一看。看什么呢?长春一汽有一条东风大街,东风大街的东侧是厂房,西侧就是住宅区,是非常典型的单位制的空间蓝本。一汽住宅区的房子现在看起来也不落后,是典型的大屋檐建筑。这种大屋檐的房子一般只有在北京才能看得到。在中国文化符号当中,大屋檐是权力的象征。这些住宅当时确实是给工人住的,体现出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房子里的设施是相当现代的,有热水、有洗澡间,这可是在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共和国建立初期。在构建现代企业单位过程中,我们能看到一幅非常恢宏的蓝图。
从宏观的组织结构看,单位的高度组织化主要表现为党在企事业单位中的领导地位。在谈到单位制形成时,路风教授认为,1956年是“一五”计划完成的年份,标志着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的形成,这是单位制形成的标志。我认为其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值得注意的是,恰好也是1956年,中国放弃了以厂长为领导中心的“一长制”,建立起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所以,1956年的确是单位制研究的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时间。
从单位组织的微观结构看,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复数单位人”,主要是指人们往往是举家加入单位组织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我觉得这主要是受了军事共产主义的影响,单位制的形成带有较强的军事共产主义色彩。再如,社会动员体制、福利依赖体系、共同体文化、城乡分割等等,也是单位制的特点。但是我还是要强调一下,单位社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国家——单位——个人”这样一个纵向的结构体系,这是一种高度整合的体制,它把个体都整合到单位组织当中,国家不与个人直接接触。大家注意,国家与个人直接接触其实是很危险的。在单位体制下,典型的是“国家——单位——个人”,国家要通过单位来管理个体,个体通过单位向国家提出诉求。
而从制度视角看,单位制也是制度的集合体。我觉得围绕着单位而建立起来的制度,犹如天上的繁星一样,可能是数不清的。我记得有一次在华中科技大学开组织社会学的学术年会。当时参加的有周雪光教授、蔡禾教授、李路路教授、雷洪教授,还有我。大家认为单位制研究经过了一段发展之后,现在好像有些搁浅了。能不能再把它激活?激活的一个重要突破点应该是单位制。单位制到底包括哪些制度?大家在现场罗列了很多制度,如福利制度、工资制度、退休制度、生产制度、车间班组制度等数十种制度。到2011年,我做国家重大项目时,就选择了30多种制度加以系统梳理和研究。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单位组织、单位体制中的制度,就如同人的毛细血管一样,充斥着人的整个肌体,值得我们认真总结提炼。现在看,虽然我们今天的改革发生了重大变动,但我认为,中国大的框架其实还是没有改的。国企改革抓小放大,把小的都砍掉了,但是大的我们没动,单位制的这个骨架仍然在。
通过以上讲述,我们发现单位社会是一种特殊的体制和组织架构,用历史主义的观点看,我们今天还是应该给予单位社会应有的历史地位。所以,在讲单位社会的终结之前,我必须强调的是单位社会还是拥有它的特殊历史地位的,比如它的整合功能和社会的高度组织化。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通过工业化的赶超模式,奠定了工业化的基础。此外,单位文化、单位伦理也作为一个带有东亚社会特色的文化形态长久地发挥着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应该承认单位社会拥有其特殊的历史地位。但在现实中我们却看到了改革开放背景下单位社会走向终结的过程,自然要发出追问:单位社会何以会走向终结呢?
单位制之所以会走向终结,主要是因为它存在着一些严重的弊端。首先,从20世纪晚期中国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看,单位体制的高度合一性使其不是一种带有持续性的高效体制——虽然它在一定时期内可以通过举国“一致”的模式创造高效的人间奇迹,但其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却在于不能将这种高效持久化。据此,很多学者认为单位社会是一种“被制度锁定的社会”“丧失活力的社会”“平均主义的社会”。在这一意义上,走出“单位社会”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其次,从理论上看,这里所使用的“单位社会终结”这一命题有自己特定的内涵:它并不是指具体的作为职场的“单位组织”的终结,而是说传统的单位组织所赖以存在的那个宏观社会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已逐渐被一种新的社会管理体制替代,由此作为职场的单位组织自身的结构、功能也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因为当整个“单位体制”发生剧烈变革后,局部的单位组织实际上已经基本上不再作为“体制”内的一部分而存在,其性质和功能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剧烈变化。最后,作为社会体制的总体性变动,单位社会走向终结的过程,实际上是通过国家一系列复杂的改革政策而实现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走向市场化的改革步伐,一系列改革举措大大地推进了单位社会走向终结的进程,如住房商品化、医疗体制改革、社区建设勃兴等,推进了“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对单位体制产生了巨大冲击。此外,进入90年代,政府陆续出台的改革举措,对单位人与单位存在的种种依附性规定进行了改革,如婚姻登记、考研等不再需要单位出具介绍信,单位所承载的革命的、政治性的整合控制功能开始消退。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进一步对社会建设进行界定,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很显然,这一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已非昔日的“国家——单位——个人”的旧体系,而是一个强调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社会团体协同,公众“自下而上”积极参与的新格局。在这一意义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管理体制的新设计,实际上标志着中国社会宏观结构由“整合控制”向“协同参与”转变,堪称单位社会走向终结的重要标志。
最后值得特殊说明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端的单位制研究基本上是批判性的研究。有一种观点将单位现象与东北现象结合在一起进行批评。这实际上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在历史上,东北的确是率先进入单位制的,退出单位制也比较缓慢。但单位制不是一种地方现象,而是全国性的现象。其实单位制的另两个重要的典型是华北和华东。上海华东理工大学的徐永祥教授对上海国企比较了解,他跟我讲过,新中国成立后上海做了重要的改革,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最密集的城市,计划经济时期我们用的牙膏、戴的手表、骑的自行车,几乎都是上海人做的。上海也是非常典型的单位制城市。但是东北相对来说确实进入得比较早,退出得也慢。
刚才我们从长时段的视角,将单位社会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来看待,大家可以发现,单位制改革是一个根本性的、复杂的转型变迁过程。然而,复杂的转型过程,必定要面临一系列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下面我们逐一加以分析。
从宏观角度看,单位社会体制下的社会宏观联结是通过“国家——单位——个人”的纵向结构和跨单位的横向联结体系完成的。在社会总体结构复杂的转换过程中,因单位间横向联系的衰减和社会的原子化动向而出现了明显的社会联结中断错乱现象。长期以来,我国是通过“国家——单位——个人”这种社会体系联结,来实现社会的高度组织化的。改革开放后,通过改革和转换,我们建立了以“国家——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个人”为特征的新体系。在社区、社会组织不发达,单位又不再“办社会”的情况下,因为失去了社会调节的中间组织,个人与国家之间有可能直接接触,从而出现中断错乱。比如信访制度,大家知道,信访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与国家沟通和向国家申诉的制度。在单位体制下,应该说信访制度的功能是特定的。一个人去上访申诉,需要到上一级信访部门去申诉。信访状子递上去后,信访办一般不用直接办理,它只是一个“二传手”,它的“二传”水平是比较精准的,来了“好球”,它就一定把这个“球”传到应该传到的地方——基本上是打回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如果这个问题具备可解决的条件,单位通常情况下可能就给你解决了,因为单位知道,一个人一旦走了上访的路就会继续,会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家丑不可外扬,干脆解决吧。但在单位制度变动的背景下,现在信访制度却面临新挑战。因为很多人没有单位,单位的功能也开始下降了。在单位制变迁的背景下,信访制度开始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如同一个蓄水池,原来有很多单位能作为分水管把水分流出去,现在这些分水管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了,所有水都注进来之后,只有信访办一个细小水管,还不能直接处理,所以信访制度就会面临危机。因此,我们说社会联结出现了错乱现象。
中国传统时代的社会基础秩序,特别注意强调基层体系中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协调,费老有一句概括性话语称之为“皇权止于郡县”,就是皇权到了县一级,就不往下走了,下面由士绅来自治。中国的城市也是一样,城市的基层政府是区政府,街道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政府派出机构,是办事处,基层治理就是街道办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相衔接处。大家可能会问:把街道变成一级政府行不行?历史上曾经有过类似的试验,证明存在很大问题,主要是国家行政权力过度下沉,便没有了基层的衔接点,用我的话说就是基层社会失去了“软连接”。大家坐飞机的时候会发现,飞机降落后,廊桥和飞机对接时,对接点一定是软的。硬的行不行?硬对接就会掉漆,会发生危险,所以接口必须是软的。社会治理中的“柔性”是什么?实际上就是一种变通、调节、转换、非正式。你想,一个民间的一般性纠纷,区委书记、区长直接出面,怎么调节?区委书记、区长还是有一定身份的,有些话不能直接说,所以没法调节。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书记、主任和社区工作者,更便于出面调解。清官难断家务事,基层治理一定要有软调节,你完全来硬的肯定不行,来硬的会将政府置于无休止的纠纷当中。由此可知,原来我们是“国家——单位——个人”纵向调控体制,后来转换为以街居为主体的基层软连接和变通性的治理空间。应该说,在这个转换过程当中,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基层治理的硬化。
各位同学不知道,在单位制时期,单位对它的员工的管理是全方位的,甚至包括员工的婚姻。假如一个单位人要离婚,必须经单位领导签字,所以离婚有难度,领导怎么也得劝两句:能不能不离?有的时候就给拦住了。前几年我有一个朋友,两口子吵架,没啥原则性问题,可以继续过,但是都年轻气盛,非离不可。这个小伙子跟媳妇到了民政局,小伙子想,民政局的人一定会说句“哎呀,别离了,好好过吧”。没想到他们去了之后,民政局问:“你们干啥来了?”“离婚。”“领表去吧。”完了,这回没有退路了。其实,单位过度地介入个人的生活肯定存在问题,但是在社会转型过程当中,没有了干预之后,确实也出现了一些意外的后果。
当我们将目光投向单位组织的内部,便会发现,单位作为新中国成立后支撑起中国社会重组和推动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总体性结构,其最为主要的功能便是把松散的国民整合、组织、动员起来,形成一种合力。在此过程中,单位通过“企业办社会”“党政合一”“干群一体化”等机制形塑了社会成员对其的依赖性。这里所说的依赖结构充满了温情,而不是捆绑式的强制依附。而且,这种全方位的、层层展开的依赖性,对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往往具有奇效——很多矛盾都是通过单位组织内部化解的方式加以解决的,而不会外溢到社会上去,对社会秩序造成损害。
单位组织内矛盾调解功能的弱化,注定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大家注意,单位对社会矛盾的调解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因为单位组织自身存在一种很强的化解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青年学者林盼,在复旦大学张乐天教授的人民公社资料馆中发现了一份档案文件,上面记载的事情是20世纪60年代,上海某单位的员工,在城市大精简时被按政策精简到农村。此后他不断向单位提出一些包括生活补助、住房维修等在内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满足他的诉求。后来林盼据此写了一篇论文。我觉得这篇文章写得很有意思。大家想,那个时候中国的城市的供应能力急剧下降,国家被迫要把一些城市人下放到农村,每个单位组织都要完成一定指标。一个单位坐下来开会讨论此问题:能不能推出几个人下乡?这真是件天大的难事。但值得注意的是,那个时期单位组织居然能完成这种极为艰巨的任务——既缓解了城市社会的人口压力,同时对于奉命下乡的单位人又给予了一定的关照,避免了矛盾激化和冲突的发生。因为下乡的单位人终究替单位解决了问题。所以说,单位的调解、化解、疏导功能是极强的。但当单位制发生改革变迁后,单位组织的社会矛盾调解功能逐渐被淡化,从而增加了社会运行的风险。
公共性研究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课题。哲学界有学者做公共性研究,如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的郭湛教授就出版过关于公共性的学术专著,影响很大。我关注公共性问题主要是受日文文献的启发。我认为,由单位组织承载的公共性主要包括:传导意义上的公共性(即负责将国家政策性的社会资源配给传递给每位个体的单位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公共义务、单位组织内部自生福利的分配。其中,前二者可称为“大公共性”,后者则为“小公共性”。在单位体制下,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单位组织承载的“大公共性”实际上是天然地内化于其体制之中的。但在转型过程中,伴随着国家控制权力的下放,出现了利益单位化倾向,加剧了单位组织走向封闭化,而昔日由单位组织承载的诸多社会责任开始转移到社区。在单位组织日益封闭化和社区成长缓慢的情况下,社会公共性构造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单位组织所承载的若干封闭的“小公共性”,导致社会“公共世界”的严重萎缩。总结一下就是,我的一个带有新意的观点是把公共性分为“大公共性”和“小公共性”。单位制的变革使得原有的公共性结构发生了变动,而今天一种新的公共性的构建格局还没有形成,存在着一个危机和转换的问题。
1992年,以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的社会变迁。到2000年,中办国办发布了民政部起草的关于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的文件,由此揭开了21世纪社区建设的序幕。中国在面向市场经济后,企业不再办社会,原来由单位承载的诸多社会事务开始被分解到社会。从那个时候开始到现在,中国的社区建设成为新时期世界上规模最大、变革最为深远的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性变革。一段时间以来,社区的硬件设施有了较大幅度的发展,当然我们的软件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的秩序是依托“国家——单位——个人”这样一个体制建立起来的。现在我们要告别单位体制,必定会引起剧烈变动。学界普遍承认,近年来单位对个人的控制可谓大幅度减弱,结婚、离婚、考研,都可以不告诉单位,单位在个人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逐渐褪色。将单位自身及其附带的功能去掉后,必须寻找新的承载者——应该是中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但中国社会却缺乏这样一个传统。古语云“君子不党”,就是不提倡在朝廷系统外建立组织或团体。而新中国成立以来,单位组织又基本上覆盖了社会。因此,可以说中国没有民间结社的传统。这点我们跟美国存在着差别。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和民间组织较为发达。这并不是简单的民族的差异问题,而是历史积淀的产物。大家知道,美国的建国历史是很短的,当欧洲移民登上北美大陆时,那里没有国家、没有政府,有的是尚处于部落文明阶段的印第安人。北美的殖民者在印第安人的白骨之上建立了所谓的北美现代文明。这些欧洲移民到达北美后,没有强大的政府可依靠,只能充分发挥民间自己的力量。假设我们在座的诸位是同乘一条船登陆北美的,我们生活中的一切只能凭借我们自己的力量来安排。为了孩子的教育,其中一些人就要当老师。失火了怎么办?找几个人组成消防队。做礼拜怎么办?选几个人当牧师吧。所以美国的社会组织极为发达。前不久我去了美国罗格斯大学,对该大学所在的新布朗斯维克小镇做了初步的考察。我发现,美国政府虽然也介入社区管理,但是它的私人性色彩非常强。那个小镇治安特别好,为什么治安好?因为这个地方犹太人多,纳的税款多,可以拿出一部分钱来多聘警察和保安。纳税人的缴税与这个社区的治理直接相关联。所以那个地方的社区、养老中心、小镇图书馆非常完备、漂亮。进到图书馆后,我问一位担任图书管理员的老太太在这儿干了多少年了。那位老太太特别自豪,她说我20多岁就在这儿,马上要退休了。小镇出钱办了一个小镇图书馆,图书馆边上建有小学、初中、高中,图书馆和学校周围都是居民区别墅,由此可以断言,那个社区的自治能力很强。以此为参照系,我们应该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其中一个重要的具有新意之处就是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这是中国社会建设所需要加强的领域。
总之,在单位社会走向终结的过程中,后单位社会逐渐浮现在我们的眼前。迄今为止,很少有学者对“后单位社会”概念进行准确而深入的界定。在此前的一篇论文中,我曾经对后单位社会做过简要的界定和概括,认为后单位社会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全面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社会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结构及其运行状态。主要表现为:首先,在后单位社会中,旧的社会运行机制逐渐终结,而新的社会运行机制尚未成型,因此,它不是对一个完整的社会结构形态的概括,而是对原有社会体制终结过程中那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蜕变过程的描述及概括;其次,从静态角度看,单位制虽然开始走向终结,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单元,单位组织并未退场,而是以一个新的角色和身份继续发挥作用。
从总体上看,后单位社会的基层治理实质上是一个由“公”向“共”的转变过程。“公”就是以政府为主导,“共”就是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迅速地由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公”和“共”的结合。前几年我到厦门去参与社区建设试验区的评估活动,发现时任厦门市委书记王蒙徽迷上“共”了,厦门的大街上全是这种标语——“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其实厦门不打扮也很漂亮,但在王书记看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核心在于“共”的机制的建立,其建设基础在社区,关键在激发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塑造群众精神,根本在让群众满意、让群众幸福。后来这位领导被调任沈阳市委书记,继续强调城市建设中的“共”——我到沈阳又发现,沈阳街头的楼宇多刷有“幸福沈阳,共同缔造”。可见他的治理理念的一个绝活儿就是共同缔造。
后单位社会背景下的社会建设,一个最为重要的任务是社会的再组织化和社会联动机制的建立。包括政府要与单位组织、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等建立起密切的互动关系。在后单位社会中,中国社会的再组织化任务非常艰巨。现在社会各界都在讲联动,三社联动、四社联动、八社联动、九社联动,目前还没听说十社联动的。“三社”是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这是民政部最早提出的。它抓到了一个关键词,就是“联动”。后单位社会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多元主体联动,但是联动的背后还是党和政府在做指导和支撑,通过投入资源和购买服务,以推社会治理模式的转换和创新。
以上我从三个方面,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讲述了单位社会形成、变迁及走向终结的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衍生出来的诸多问题,希望引发大家的认真思考。就讲到这里,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