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有“两个奇迹”举世公认:一个是经济快速发展,另一个是社会长期稳定。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因素,就是“三农”压舱石稳住了,老百姓有饭吃、有活干、有保底,农民工即使在城里待不住了,回乡还有块地。习近平总书记说:农业根基稳,发展底气足;“三农”向好,全局主动。4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的农村改革,力度之大、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完全称得上是伟大的社会革命。这其中涉及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资源要素的重新配置、巨大的人口历史变迁,过程不可谓不艰辛曲折。但在这艰难复杂的探索之中,改革进程是平稳的、成效是明显的,没有出现大的动荡,也没有发生中途挫折。我们党是怎么做到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用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回顾我们党领导农村改革的历史,我以为主要是比较好地处理了五个方面的重大关系。
第一个关系,就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是农村改革的主线 。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是财富之母、农业之本、农民之根、国民衣食之源。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生产关系之一。从古至今,农民都是中国最大的群体,能不能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权的稳固、社会的稳定。
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正确处理农民问题,让农民拥有土地,团结农民跟党走。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农村改革的主线,为处理好这一关系,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也有一些教训,总结起来有如下几条。
一是农村土地制度安排首先要与农民的利益愿望相适应。土地制度安排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执政基础。与国外大规模种植园模式不一样,历史上中国就是人多地少,农民大多是自耕小农,靠土地为生,中国农民最关心的始终还是土地。新中国成立后,“耕者有其田”的愿望实现了,农民翻身作主,成为土地的主人。但在后期土地制度调整中,有一个时期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被剥夺了,8亿农民搞饭吃,仍然吃不饱。小岗村的农民冒着坐牢的风险也要搞“大包干”,他们这是在捍卫土地权利和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业持续发展、农村保持稳定,关键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得到了保障,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了。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根本是要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及流转等权利。
二是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始终要遵循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根本动力,表面上是人地矛盾,深层次还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到“耕者有其田”,从“大集体”“大锅饭”到“包产到户”,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历史一再表明,生产关系如果超越发展阶段,必定会对生产力发展起到阻碍甚至破坏作用;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如果生产关系不能积极地调整适应,也会阻碍生产力发展。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既不能超越发展阶段,也不能滞后于发展水平,必须始终遵循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
三是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始终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土地制度是基础性制度,任何一种土地制度的确立,都受当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影响,具有历史性和阶段性特点。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到现在仍有2亿多农户,土地既是生产资料,也是农民兜底的社会保障。在农村改革进程中,中央始终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让农民吃上“定心丸”。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针对大量农村人口进城但稳定性还不高的实际,我们积极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路径,又不把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样一来,农民进退有据。这种制度安排较好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既满足了生产需求,又保持了社会稳定;既促进了要素流动,又防范了社会风险。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2 000万农民工下岗,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又有近3 000万农民工留乡或二次返乡,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数量,都没有影响社会稳定。一个重要因素是现行土地制度安排为农民流动就业提供了较大的回旋空间。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一个长期过程,要有一定的历史耐心,从农村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推进改革。
第二个关系,就是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这是农村改革的核心问题 。农村改革从一开始就伴随着这个问题。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就生动地蕴含着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不搞家庭承包,出工不出力,种地不打粮,没有效率,所以家庭承包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推开。同时,家庭承包又是公平的,是家家户户都承包。当时,有的地方是按家庭人口承包,有的地方既按人口又按劳动力承包,体现公平,保障所有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就业。后来,中央确定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际上也是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成功探索。
改革中很多问题从深层次看都涉及公平与效率问题。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意义非常重大。西方国家许多人不理解,实际上这是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也是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结合。如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形象地讲,公平和效率就是跷跷板的两头,要始终注意保持两者之间的平衡,任何时候都不能顾此失彼,而要统筹兼顾,这也是辩证法。在这方面,我们进行了长期探索实践。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为什么要效率优先?马克思讲,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只有效率提高了,生产力发展了,有了剩余产品,谈公平才有意义。在大集体时代,农户自己养牲口是越养越肥,生产队养是越养越瘦,2、3分自留地的产量相当于1亩集体地的产量,就是因为形式上的公平实质上影响了效率。所以,要通过改革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先做大蛋糕。
为什么要兼顾公平?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如果一部分人先富之后,不能带动更多的人共同富裕,先富也无法长久,甚至会因收入差距拉大、两极分化,造成社会动荡。我们党在坚持生产力标准的同时,也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经济发展和财富积累的过程中,尤其是达到一定水平后,就要考虑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进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新阶段,应当更加注意“蛋糕分配”和社会公平问题,所以2020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有一个新提法:要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第三个关系,就是处理好农民、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农村改革的实质内容 。改革就是利益的再调整再分配,农村改革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平衡好农民、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农村改革从起始到现在,从实质上说都是在调整优化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就是三者关系的生动描述。
一是以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为出发点,这是处理农民与集体、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利益问题。如果农民利益得不到保护,生产成果享受不到,就不可能有积极性。如果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民还会拥护改革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现在看,一些同志对此的认识还是不够清楚。比如,我们有些同志总觉得给农民补贴多了,遇到问题就想掏农民的口袋,认为农民进城了村里还有块地是“两头占”,不了解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习近平总书记讲:判断农村政策要看农民是笑还是哭,如是笑就要坚持,如是哭就要调整。这是我们做好“三农”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和遵循的方法论。只有始终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村改革才能行稳致远。
二是围绕“统”和“分”,统筹处理好农民与集体的关系。农村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成果,是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讲: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在这个制度框架内,农民个人都是集体的一分子,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是“统”;但在经营上又以家庭为基本单元,农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是“分”。为什么要强调“统”?因为这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在要求和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防止土地兼并,对于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可以发挥农村集体“统”的作用,集中力量办大事。为什么要坚持“分”?因为这符合农业生产经营的规律,符合农业生命再生产过程的特点。有人说家庭承包已经过时了,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实际上家庭经营可以容纳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在国外,现代大农场也还是家庭经营。当然,中国国情农情不同,家庭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小农户众多,需要发展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同时,支持条件较好的农户发展壮大成为家庭农场或联合起来兴办合作社,这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三是协调“予”和“取”,统筹处理好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主要是“取”,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等方式从农业上提取积累,为工业化提供支撑;改革开放后,农村青壮劳动力、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大量流向城市,为城市发展贡献了大量的要素价格“剪刀差”。历史地看,农民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重大贡献,因此对农民好一点是应该的,这也是一种“还账”。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2007年开始给种粮农民直补,这是一个标志性节点,也可以说是多予少取的分界线。新世纪以来,国家逐步调整与农民的关系,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到多予少取放活,再到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建立由国家支持的义务教育制度、以国家补助为主的农村社保制度,农民与国家的关系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第四个关系,就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这是农村改革的关键所在 。农村改革的一大贡献,就是冲破计划经济体制,开启了市场化改革进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农业又是一个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相互交织的产业,保的是全国人民的饭碗,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洪范八政,食为政首”,农产品带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特性。这决定了农业尤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贯穿于农村改革全过程。背后始终有两股力量在推动:一股是市场的力量,表现为反复发生的规律性事件和自发性行为;另一股是政府的力量,表现为不同时期的行政推动。把握好两者的关系,使市场与政府两者相得益彰、互相促进,保障了农村改革顺利推进。在这个过程中,重点回答了两个问题:
一是如何发现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改革过程中的市场力量,不像政府行为那么直观,它是“看不见的手”,通过一些反复发生的事件显示其不可回避。如当年“割农村资本主义尾巴”,割了一茬又一茬;整治“小开荒”,铲了一块又开一块。可以说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稍有政策松动,就以不同形式到处冒头。这背后就是市场经济规律在起作用。如果一件事情反复出现,那就是规律在起作用;如果一个问题到处出现,那就是机制在起作用。人不能违背规律,但可以创新机制来顺应利用规律,这就是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纵观农村改革的过程,其实就是不断放权给市场、放活农民主体的过程,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得到发挥,政府则管好该管之事。
二是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农业和政府关系最近,因为“三农”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吃饭问题,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全部推给市场。粮食、生猪等民生必需品,如果不掌握在自己手上,那是要被卡脖子的。新冠疫情以来,30多个国家限制粮食出口、增加国内储备,引发了国际粮食市场恐慌。如果我们的粮食不过关、没有保障,那么这次真可能出大问题。我们常讲,粮食丰收主要靠三条:政策好、人努力、天帮忙。政策好,这就是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党和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和调控下,才实现了历史性的“二十连丰”。支持和保护农业也是国际通例,欧盟、日韩都给农业高额补贴和严格保护,欧盟国家农民收入的40%来自补贴,日本大米价格比国际市场高好几倍,但就不进口大米。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也通过农业保险、直接补贴、科技运用、出口促进等多种方式保护农业和农场主。所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概念。我们也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发挥更多作用,引导要素配置向农业农村倾斜。
第五个关系,就是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关系,这是农村改革的重点难点 。城乡关系,实际上也是工农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不充分,最突出的就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和快速发展,中国变化进步巨大。与世界现代化强国相比,差距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是科技和人才,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另一个是生态环境,蓝天白云比发达国家少;再一个就是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差距明显。到城里看是发达国家,到大部分农村看还是发展中国家。建设现代化强国,必须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加快补上农业农村短板。我们在这方面的认识和探索也在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城乡关系变化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自20世纪50年代起,主要是城市导向、以农补工,依靠农业农村的支持,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设工业化,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但也形成了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改革开放后,注重解决农村问题,城乡藩篱逐步被打破。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开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开始下农村,但农村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资源要素依然还是向城市净流出,农业农村还是在为城市发展作贡献、作牺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四化同步”,就是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更加注重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带来了城乡关系的重大转变和中国农村的重大变化。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三农”问题到什么时候都是关系全局的战略性问题。在现代化进程中,城的比重上升,乡的比重下降,是客观规律,但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这也是客观规律。将来即便城镇化率达到70%,农村仍将有4亿多人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如果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不符合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如果说全面建成小康阶段的标志性工程是脱贫攻坚,消除绝对贫困,那么,进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阶段的标志性工程就是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我们要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市与乡村融合发展、相得益彰。当然,这个城乡融合发展,是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前提下的融合发展,而不是都搞大社区,把农村建成缩小版的城市,把农村土地非农化,最后把农村融没了。
上述五大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推动农村改革一步一步深化,这就是农村改革的历史逻辑,蕴含着农村改革的价值观和方法论。今后深化农村改革,要继续重视和处理好这几方面关系,在不断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中,推动改革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