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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的背景和历程

中国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改革首先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始。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发生过几件大事,可以说是改革的背景: 一是土地改革 。1947年10月,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丁玲的长篇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周立波的长篇小说《暴风骤雨》艺术地再现了那段动人心魄的社会革命。1950年6月中央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地改革。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无偿分得7亿亩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千年期盼。农民生产劳动热情空前高涨,1949年全国粮食产量为2 263亿斤,1952年为3 278亿斤,3年上了一个千亿斤台阶,增产近50%。 二是互助合作 。1951年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各地农村兴办互助组。1953年,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各地开始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所谓初级就是生产资料还是农户所有,牲畜和较大点的农具合伙使用,按劳按股分红。初级社适应当时农村生产力需要,既促进了生产,又防止出现新的贫富分化。1956年开始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记工分配。现在看,组织农民开展合作的方向是对的,但高级社有点搞早了。 三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大跃进”运动全面展开,农业生产上各地争相“放卫星”,全国兴起办人民公社的高潮,把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转为人民公社所有,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公社的规模和现在乡镇差不多,几千户、上万户农民一个公社。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全国农村就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大跃进”时期还大量兴修水利,建设了一大批水库,很多至今还在发挥作用,但人民公社生产“大呼隆”、分配“大锅饭”,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又遇到1959—1961年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经济形势变得十分严峻。党中央为解决这些问题,于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在北京召开了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中央、省、地、县7 000多人参加,规模之大前所未有,史称“七千人大会”。会议决定对经济政策以及对人民公社制度进行调整。于1962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共9章60条,史称“农业六十条”。从原来的“一大二公”体制后退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明确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农业形势开始好转。这几件大事,有其当时的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也反映了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对解决农业和农民问题、解决吃饭和贫困问题的艰辛探索,有成功也有失误,有经验也有教训。从农业和农民的角度看,农民温饱与贫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变革图存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18户农民秘密搞土地承包,在“大包干”的契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点燃了中国农村改革的星星之火。从小岗村发端,各地也相继探索了定额包工、专业承包、联产到劳、联产到组等多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农村改革由此发生了!

农村改革之所以能发生、率先发生并星火燎原,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农民的首创精神 。农民没有饭吃,穷则思变。农民为了生活,甘愿承担风险也要打破“吃大锅饭”的体制,中国农民是有创造精神的,只要你不捆他们的手脚、承认他们的创造,他们就会找活路想办法。 二是党的领导与推动 。改革开放后实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中央在拨乱反正、深刻分析历史经验教训的同时,也在努力寻找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符合我国农村生产情况的农业经营形式和发展方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决策,党和国家工作中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农村既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相对薄弱的环节,也是人民生活改善、国家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由此农村成了改革的突破口。

小岗村率先发起大包干,开启了中国改革新纪元。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小岗村时指出,大包干是“中国改革的第一声惊雷”。在党的领导下,农村改革以磅礴之势迅速展开,有很多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大事件、大举措。

一是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1979年初,安徽省委在肥西县山南公社开展多种责任制形式的试点。在时任省委书记万里等推动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安徽推开。“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打破了大锅饭、大呼隆,解决了出工不出力、种地糊弄人的问题,可谓打破坚冰、立竿见影。此后几年里,四川、贵州、甘肃、广东等省搞包产到户的地方,都实现了大幅增产。1980年9月,中央在北京召开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题研究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即著名的中发〔1980〕75号文件。文件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 可以 包产到户, 也可以 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这也是人们后来形象概括的“可以,可以,也可以”(可以包产到组,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1982年以后,包干到户就在全国推开了。1982—1986年,中央连续出台5个一号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进行确认、细化、肯定、巩固与完善。特别是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土地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上。到1986年初,全国超过99.6%的农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2亿多农户获得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至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确立。这是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也顺乎逻辑地引发了后边的系列改革。星火燎原,热火朝天,“一包就灵”。1979—1984年,6年时间全国粮食产量上了两个千亿斤台阶,由改革前1978年的6 095亿斤增至1984年的8 146亿斤。我曾经填过一首词《沁园春·农村改革》,上阕是“小岗村头,土地承包,石破天惊。看天南地北,春风到处,人欢马跃,妇孺躬耕,黄土成金,温饱得酬,钟声不灵政策灵”,就是对这段历史的反映。

二是取消农产品统购统销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实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人口快速增加,人均粮食消费增长,粮食供需矛盾加剧。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在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后来列入统购统销的农产品越来越多,最多时达180多种,都得按计划上缴、凭票供应。当时有“粮票”“布票”“油票”“糖票”“肉票”“鸡蛋票”“奶卡”等等。在当时的短缺年代,统购统销短期内缓解了粮食供需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工业化提供了资金积累。但长期统购统销、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削弱了农业。在农村改革之后,土地家庭承包使农民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迅速增长、粮食供给相对充裕,改革统购统销制度水到渠成。自1983年起,国家分品种、分步骤陆续缩小统派购的品种和比重。到1984年底,统派购农产品从1980年的183种减少到38种。1985年,国家不再对农村下达指令性粮食收购计划,改为“合同定购”,价格按“倒三七”比例计算,也就是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农村首先全面放开价格和统购的农产品是鱼。1985年3月,中央作出决定,水产品一律不派购,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鼓励产销直接见面,渔民可以长途贩运,不受行政区划限制,一下子把渔业放活了,水产品总产量增长了十几倍,城乡居民不缺鱼吃了,渔民收入高于农民了。这就是市场的力量。1986年以后,城市的统销逐步放开了,农村的粮、棉、油以外的其他产品全部放开了。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政策是放开农村集贸市场。1983年国务院公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农民可以自由交易剩余农产品,这也是家庭承包之后必然会出现的。以前这些都叫投机倒把、资本主义尾巴!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搞活流通,逐步全面放开农产品经营。1993年11月,国家决定从1994年起国家定购粮全部实行“保量放价”,即保留一定的定购数量,价格随行就市。到1993年末,全国98%的县市放开了粮食购销和价格,这标志着长达40年的统购统销制度彻底结束,流通了38年(从1955年开始)的粮票进入收藏市场。经过十多年的改革,粮食统购统销体制已经结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购销体制逐步形成和完善。这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大步骤。

三是废除人民公社 。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事实上失去了原来的生产组织功能。1980年4月,四川省广汉县(现为广汉市)向阳乡第一个取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牌子,挂上了乡政府的牌子。1982年全国人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要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府,明确乡、民族乡、镇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废除了长达25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这是农村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人民公社解体后变为乡和镇,成为行政组织、基层政府,履行政府管理职能。生产大队则变为村民委员会,成为村民自治组织。生产队变为村民小组。到1984年底,99%以上的农村人民公社完成了政社分开改革,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和92.6万个村民委员会。到1985年这项工作基本完成,人民公社退出历史舞台。后来经过几次合乡并村,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2.96万个乡镇(不含街道)、49.2万个行政村。

四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其前身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办的社队企业。改革开放前,社队企业只能“三就地”: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改革开放后限制逐步放开,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1982年和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放宽了农村发展二三产业的政策。1984年中央发布《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进入第一个发展黄金期。邓小平同志称赞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是“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1990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6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乡镇企业的发展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20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1/3,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乡镇企业有两种典型模式:一种是苏南模式,主要是在原来社队企业的基础上,发展以集体经济为主的乡镇企业,华西村是典型代表;另一种是温州模式,以家庭、联户等个体私营企业为主,突出特点就是小商品、大市场,义乌现在已经是全球知名的小商品批发市场。总的来看,乡镇企业大发展,主要是当时内外部条件都具备了。内部条件有两个:一个是农业形势好了,农民吃饱饭了,农村有了剩余和积累;另一个是家庭承包以后,农民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可以洗脚上田从事非农生产。外部条件也有两个:一个是短缺经济,当时生产、生活物资极度短缺,产品不愁卖;另一个是国家允许农民搞工业,也允许个人搞流通,温州农民背着两编织袋纽扣就可以到全国各地去卖,背着一大包运动服就可以到俄罗斯边贸!归根结底,还是改革开放、放活搞活造就了乡镇企业异军突起。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城乡关系融合发展,乡镇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等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形成了个体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营形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是放开农村劳动力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出台,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对人口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农村劳动力在城乡和地区之间的流动受到严格限制。“车马归队,劳力归田”,这也是为了适应当时的“统购统销”。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开始逐步放开农村劳动力就业限制,但也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和曲折的过程。先是“允许流动”,再是“控制盲目流动”,后来是“引导有序流动”,后来是全面放开,再后来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随着改革深入,城市化、工业化加快发展,农民开始进城打工,也就有了“农民工”的概念。农民工勤劳肯干,工资要求又不高,为我国大规模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农民工不能在城市落户,也享受不到城里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只能游走于城乡两头,形成所谓“民工潮”。2006年,国务院制定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提出了10方面40条政策措施,也就是“农民工四十条”。该意见明确了农民工是一类劳动力和一个社会群体,实际上承认了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一部分,初步构建起农民务工就业和在城市落户等政策体系。农村劳动力流动,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再到“进城又落户”,从农村放开手脚,到城市打开城门,农民工规模越来越大,现在大数是2.9亿,累计有1亿人在城市落户。当然,大多还是常住人口,不是户籍人口,但这也是个巨大历史进步。

六是推进税费改革 。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取消人民公社后,村集体“统”的功能弱化,经济实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减弱,城里公共事务由国家办,农村事务由农民集资办,农民负担如同“下雨天背稻草,越背越重”。当时,农业税加上“三提五统”,一度占到农民纯收入的15%以上,农民不堪重负,农村干群矛盾升级。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明确提出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严格限制“三提五统”,要求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虽有好转,但并未根本解决。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印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并决定率先在安徽进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2004年,中央提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作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定,并率先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彻底取消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屠宰税,终结了延续2 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加上取消“三提五统”和“两工”折资,每年可以给农民减轻负担1 200亿元。“种地不上税,还给钱”,农民欢欣鼓舞感谢党。当时河北省灵寿县有一个农民叫王三妮,铸造了一个“告别田赋鼎”,表达了中国农民免税后的喜悦心情,这个鼎现存中国农业博物馆。我填的《沁园春·农村改革》,下阕讲的就是税费改革:“江淮再度先行,减负担万众齐欢腾。喜税费改革,一场革命,免税清费,简政精兵。多予少取,利归三农,与民一诺百金轻”。

与此同时,国家开始逐步建立农业补贴制度,给予农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四补贴”资金规模,从2002年的几亿元十几亿元提高到2012年的1 668亿元。2016年为适应农业绿色发展、WTO规则等要求,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调整成地力补贴。2016—2017年,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这些再加上水稻小麦最低收购价、稻谷补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就构成了主要农产品生产补贴的主体框架,与玉米大豆收储制度改革配套。国家还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由财政承担,这也就有了每年几百亿元的“一事一议”。近年来,国家不断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和公共卫生经费以及村级办公经费,农民也开始有低保、养老、医疗保险,农村水电路气等公共基础设施也主要由国家投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实现了由取到予的历史性转变。

七是改革完善粮食流通体制和收储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引导推进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同时对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采取政府收储、价格支持、财政补贴等措施,加以支持保护。1998年国务院颁布《粮食收购条例》,明确对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2004年,国家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5月出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主体,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主销省率先放开粮食购销市场,随后主产省逐步放开;鼓励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包括个体工商户,“粮贩子”出现并合法了;放开粮食收购价格,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运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区域性封锁,形成全国统一的粮食市场。与此同时,从2004—2006年开始,国家对小麦、稻谷等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一直坚持至今。之后又对大豆、玉米、油菜籽、食糖、棉花等实施临时收储政策,即市场价格过低时由国家按保护价收储,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并发挥国有粮企的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这一轮改革标志着粮食购销流通体制真正迈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2014年取消了棉花临储政策,在新疆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2015年油菜籽退出保护价收购,并启动东北四省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2016年将东北四省区玉米临时收储调整为“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政策;2017年对东北四省区大豆收购也做了同样调整。总的来看,建立粮食收储制度,对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粮价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改革中,中央始终强调维护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收回农民的承包地。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提出,把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之所以强调基本制度,就是指这一制度具有长期稳定性,不能随意改变。199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自2003年3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自2007年1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党的十八大之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经过不懈努力,到2019年这项历史性、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把15亿多亩承包地确权给2亿多农户,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宣布,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从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算起,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稳定75年。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正式公布,明确了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归纳起来就是“两不变,一稳定”,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无论是拥有承包地的农户还是流入承包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有了稳定的预期,这有利于保护和提高地力,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九是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实现了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21世纪以来,随着农民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土地承包主体同经营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成为现实需要。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重大改革思想,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又一重大制度创新。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实行“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了农民集体、承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为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制度基础,使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目前,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5亿多亩,超过全国农村承包耕地面积的1/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也进行了试点。此外,我国还根据实践的发展,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三权”分置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

十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在实行家庭承包之初,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禁止流转的。直到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才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可以自找对象协商转包。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农户承包地使用权可以自愿、有偿流转。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并强调要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2018年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2023年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有近400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万多家,这些规模主体经营的土地已占到40%以上,成为现代农业的引领力量;100多万个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服务面积19亿多亩次,辐射带动9 100多万小农户。

十一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经济得到较快发展,积累形成了大量集体资产,包括集体办的企业、房产、建设用地等。这些资产情况十分复杂:资产有哪些,是怎么形成的,都是谁在管理?现在当事人还在村里,还能说清楚,再过几年可能就说不清楚了。还有少数地方村干部把集体搞成家族式的,集体资产名义上是全村的,但支配权和收益分配权掌握在个别村干部家族手上。集体经济怎样健康发展,怎样有效管理,一直是个问题。2014年,中央审议通过了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截至2020年8月,农业农村部先后组织28个省份、89个地市、442个县整建制开展试点。改革试点的目标方向,就是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确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资源要素,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此后,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截至2019年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共清查核实集体账面资产6.5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1万亿元,资源性资产土地总面积65.5亿亩,其中宅基地面积1.7亿亩,农村集体经济有了一本“明白账”。确认集体成员约9亿人,已有53万个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折股量化等方式把资产收益权明确到集体成员身上,建立起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可以说,这项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摸清了集体家底、确认了成员身份、盘活了集体资产、发展了集体经济,让农民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期,城市发展迅速,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农村的发展与城市相比要滞后不少;与此同时,农村兴办的各种社会事业越来越多,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不断提升,这些事过去都要农民自己想办法解决,这也是农民经济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把农村纳入公共财政服务范围,将在农村建立公共服务制度提上日程,逐步构筑起包括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民的医保、低保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由农民集资转为财政投资为主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一事一议”补助等基层政权运转及社会管理四个方面的制度。这项改革是破天荒的,历史上是没有的,具有创造性和建设性。同时也要看到,虽然公共财政覆盖到了农村,公共设施也向农村延伸了,但是城乡还是两个标准。农村人口多,农村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一个发展过程,从制度衔接到标准衔接的一个完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22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对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以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都单列章节进行部署,并启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一系列现代农业农村建设工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城乡融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逐步完善健全,到2035年将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三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这是新时期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课题。我国粮食连年丰收,重要农产品供给充足。但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结构方面和供给侧:优质绿色特色品牌农产品供给不足;农业生产成本“地板”上升,农产品价格又面临国际市场价格“天花板”;农业资源环境约束也亮起了“红灯”。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新形势下农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此后,我们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品牌强农,调整产业结构、组织方式、生产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这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以往的结构调整有很大不同,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作为,是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既有生产力的调整,又有生产关系的调整,还有相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变革。比如: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建立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玉米生产结构调整和收储制度改革,等等。

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多年稳定在97%以上,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连续实现了负增长,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6%,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87%和80%以上。

40多年的农村改革在风雨中前行,在探索中创新,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推动和保持了农业农村的快速发展和长期稳定,同时也以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赢得了对改革的赞誉和支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农村改革全面深化、系统集成,为农业农村发展增添了新活力、提供了新动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总的来讲,农村改革有两方面巨大成就、巨大贡献:一方面是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另一方面是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探了路、开了先。土地承包“两权分离”,对“包”字进城、混合所有、个体私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产生了影响,可以说,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 YnJekQyYC2RDKZ6FWdBqPBZpLrUn8MjcxEQxPPFB9orS30rqTrbXWspMXWdTJI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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