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控制型风险管理方法和财务型风险管理方法两类,其中控制型风险管理方法又包括风险回避和损失控制,财务型风险管理方法包括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其中风险转移又分为保险和非保险形式的风险转移,如图1.5所示。
图1.5 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方法
(一)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放弃某项活动以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 风险回避的方式一般用于以下情况:第一,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相当高;第二,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收益;第三,存在多种选择机会。
风险回避方法是消极的方法,其局限性有以下三点。第一,回避风险有时是可能的,但是不可行。例如,游泳有溺水的可能,不游泳可以避免溺水,但人们往往不能因此就放弃这项体育运动。第二,回避了一种风险,又有可能面临另一种风险。例如,人们害怕飞机会发生意外,就改用其他交通方式,但坐汽车或轮船同样会面临交通意外的风险。第三,回避风险可能造成利益受损。风险的回避是一种消极手段,因为往往需要放弃有利条件和可能获得的收益。例如,新产品的开发和试制一定会面临风险,但在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意味着放弃了新产品开发试制成功所带来的巨额收益。因此其适用范围有限,一般只适用于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大的风险。
(二)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是通过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来减少期望损失成本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防
预防是指在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风险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 其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降低损失频率。损失预防措施有以下几种。
(1)工程物理法,是指损失预防措施侧重于风险单位的物质因素的一种方法,如防火结构设计、防盗装置的设置等。此方法源于哈顿的能量释放理论。
(2)人类行为法,是指损失预防侧重于人们的行为教育的一种方法,如职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等。
(3)程序法,是指以制度化的程序作业方式进行损失控制的方法。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制度,减少风险因素,预防损失发生,如汽车年检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等。
2.抑制
抑制是指风险事故发生时或之后采取的各种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的控制风险方式。抑制方式是处理风险的有效技术。 例如,在建筑物上安装火灾自喷淋系统和火灾警报系统等,可减轻火灾损失的程度,防止损失扩大,降低损失程度。
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方法
(一)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指面临风险的企业、单位或者是个人,自己承担风险,并做好相应的资金安排。 这是一种风险损失的自我承担,也是常见的一种方式。自留某些风险的情况主要包括:人们对风险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可能的损失微不足道;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对风险和管理方法的分析与权衡,决定自留。通常风险自留适用于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小,损失在短期内可以预测,其最大损失在企业财务平衡之内,不会产生企业财务危机的风险损失。风险自留成本低,能够节省费用。
有计划的风险自留也可以称为自保。自保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它是风险管理者识别出了风险的存在,估计到了风险将造成的期望损失,决定以其内部的资源(如通过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的方式)来对损失加以弥补的措施。
在有计划的风险自留中,对损失的处理有许多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有的企业将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发生的费用,直接从现金流量中扣除。
第二种方法是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有的企业是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意外损失基金,其目的是在损失发生之后能够依靠基金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来抵补损失。
第三种方法是借入资金。有的企业是在发生损失后通过借入资金以弥补损失。
最后一种方法是建立专业自保公司。一些企业通过专门组建自己的自保公司来应对可能的风险损失。建立专业自保公司的优势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能够节省保险费开支。因为在传统保险市场上,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保险费包含了代理人的佣金、保险费的税费、利润加成等,即附加保险费这部分,而建立专业自保公司可以节约保险费的开支。其次,保险责任范围较广,专业自保公司的立足点是为企业提供充分的风险保障,可以为其不断变化着的、特定的投保需求提供承保范围更全面的保险服务。许多传统商业保险中不能承保的风险,也是专业自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对象。再次,能够增加企业防损工作的内部动力,可以降低传统商业保险中产生的道德风险。传统的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被保险企业防范损失和降低损失的积极性,因为企业知道自己的损失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这种情况使得实际的损失往往超过本来的水平,从而造成了高额的保险费率。而建立专业自保公司,能够督促企业加强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保持企业防范损失和降低损失的积极性。最后,税收优惠。相对于企业风险自留的其他融资形式,专业自保公司被归为保险公司一类,保险费可做税前扣除,保险收益可免缴或缓缴所得税,这体现了在税收方面的双重优惠。
(二)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一些企业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些企业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大的风险一般应采用此方式。具体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保险,即企业或个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其面临的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等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另一种是非保险形式的风险转移。
1.保险
保险是以小额的固定支出来换取对未来不确定性巨大风险损失的补偿,使风险损害后果得以消化和减轻,即降低风险和分担损失。这里小额的固定支出指的是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换取对未来不确定性巨大风险损失的补偿,指的是风险事故一旦发生,被保险人将会获得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这体现了保险保障的功能。
2.非保险形式的风险转移
除了保险,还有一些其他合同方式的风险转移,即以合同的形式将损失发生的经济后果转嫁给他人。例如房主可以通过与租房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给租房者。再如,医院在给垂危的患者施行手术之前,会要求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若手术失败,医生不负责任。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面对具体风险如何选择风险管理方式呢?对于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应采取风险回避的方式;对于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小的风险应采取预防和抑制的方式。这类风险经常发生,可以采用一定的防范措施,并且损失价值不高,能在财务平衡的范围内消化。对于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小的风险采用风险自留方式。损失机会少,损失价值又低,任何控制的技术无用武之地,风险自留就是一种最适当的风险处理方法。对于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大的风险采用保险方式被认为是有效的。风险处理方法选择见表1.1。
表1.1 风险处理方法选择
通过对风险管理方法的学习,我们可以发现在众多风险管理方法中,保险是最有效的方法,因此我们要学好保险、用好保险,让它服务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
一、可保风险概述
(一)可保风险的定义
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
(二)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一般来说,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五方面的条件。
(1)风险的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风险的损失应该是经济上的损失,由于亲人意外离世等而承受的精神上的损失不属于可保风险。
(2)风险的发生是具有偶然性的。也就是说,对于单个个体而言,风险是否发生是偶然的,或者说是具有随机性的。因为对于每一个具体标的而言,如果知道某一具体标的肯定不可能遭受某种风险损失,那么就没有必要购买保险了。反之,如果是确定的风险,也就是必然要发生的风险,保险人是不予承保的。比如,自然的损耗或者设备的折旧,一般是属于不可保风险。只有当损失是随机的,具有偶然性,那么大数法则才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3)风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这里的意外指的是必须是非故意的,排除了道德风险的可能。如果风险的发生是故意造成的,或者是由于道德风险造成的,那么风险的发生就具有可预知性和必然性,它就不属于可保风险了。比如纵火骗保案是故意性质的,投保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纵火,这个案例中风险的发生是具有故意性和可预知性的,就不属于可保风险。
(4)面临同质风险的标的必须是大量的。保险公司之所以得以经营,可持续发展,它的基础就是大数定律,也就是说只有集合大量同质的风险,才能够真正发挥保险的互助合作功能。那么如果风险不具有同质性,即风险的性质不相同,则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也不相同,风险无法进行集合和分散。如果对不同质风险进行集合和分散,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因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概率来定价,它的保险费如何确定,都是非常复杂的。
(5)标的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保险是一种财务处理的手段,只有风险的发生可能造成重大的损失,才会有对保险的需求。如果只可能造成轻微损失,就不需要投保,因为这样会增加财务处理的成本。如果风险发生频率比较小,发生损失后,它的损失程度又比较小,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采取风险自留,而不需要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只有当风险的发生可能造成重大的损失时,才会产生对保险的需求。
但随着人们对保险需求的不断增加、保险科技的不断发展,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许多传统的不可保风险逐渐变成可保风险。比如:通过保险科技创新,使得原本难以计量的风险得到更加可靠的计量,推出了地震保险;通过运作方式的创新,支持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扩大可保风险的范围,推出了巨灾保险;通过承保方式的创新,运用再保险和共同保险的运营方式承保那些缺乏大量同质标的的风险,如卫星发射保险等。
二、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风险是风险管理和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没有风险就不需要风险管理和保险。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时时处处威胁着人的生命和物质财产的安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风险的发生直接影响着社会生产过程的继续进行和家庭的正常生活,因而产生了人们对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保险是一种被社会普遍接受的经济补偿方式。因此,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风险的存在是保险关系的基础。同样,风险也是风险管理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没有风险也没有必要进行风险管理。反之,风险管理和保险经营的对象实际上就是风险,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风险管理的每一个步骤,实际上也都是围绕着风险来展开的。
(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管理是保险经济效益的源泉
第一,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一方面,风险管理源于保险。在风险管理这门科学产生之前,保险就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了。从风险管理的历史来看,最早形成系统理论并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风险管理手段就是保险。在风险管理理论形成以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主要通过保险的方法来管理企业和个人的风险。风险管理中的一些技术和方法实际上都来源于保险,借鉴了很多保险理论中的风险管理方法,所以说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另一方面,保险为风险管理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科学资料。由于保险起步早、业务范围广泛,经过长期的经营活动积累了丰富的识别风险、预测与评估风险和防灾防损的经验和技术资料,掌握了许多风险发生的规律,制定了大量的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所有这些都为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风险管理是保险经济效益的源泉。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的企业,同样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它通过承保大量的同质风险,通过自身防灾、防损等管理活动,力求降低赔付率,从而获得预期的利润。保险经济效益的大小受多种因素的制约,风险管理技术作为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保险经济效益产生很大影响。比如,对风险的识别是否全面,对风险损失的频率及造成的损失程度的估测是否准确,哪些风险可以接受承保,哪些风险不能够承保,以及一旦发生损失,损失程度如何,保险的成本和效益的比较等,都制约着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一个卓越的保险公司并不是通过提高保险费率、惜赔等方法来增加利润的。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拥有并运用风险管理技术为被保险人提供高水平的风险管理服务,是理赔、资金运用等环节之外最为重要的一环。
(三)保险是传统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从创立到发展至今,始终将保险作为其最行之有效的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保险也是风险管理中最普遍、最基础的方法。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企业为了应对各种风险,需要大量的后备资金,而单靠自身力量难以实现。但通过保险可以将自行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以小额的固定保险费支出换取对未来不确定的、巨大损失的经济保障,使损失得以减轻或缓解。此外,保险是最能适应风险的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保险通过平时积累应对风险发生时的补偿,能将在时间与空间上不平衡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分散并实现基金收支的平衡。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有80%以上的风险是通过保险来应对的,所以,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有效的方法。
尽管风险管理和保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还是有一些区别。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从所管理的风险的范围来看,虽然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对象都是风险,但风险管理是管理所有的风险,包括某些投机风险,而保险则主要是应对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因此,无论从性质上还是形态上来看,风险管理都远比保险复杂、广泛得多。此外,风险管理处理风险的手段也比保险多。保险只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它着眼于可保风险的分散、转嫁和风险损失发生后的经济补偿。而风险管理则侧重于风险发生前的预防、发生中的控制、发生后的补偿等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