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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1.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为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而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借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产生保险关系的前提。

2.保险合同具有一般法律特征和自己独有的特征。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地位;保险合同是合法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独有特征是指: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性、保险合同的条件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和保险合同的个人性。

3.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和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可分为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关系的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而非保险标的。

4.保险合同有多种形式,按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和批单五种形式。

5.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一般来讲,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在保险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常是由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做出承诺。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保险合同生效。

6.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全面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过程,即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是双方权利义务实现的过程。

7.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由于情况变化,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原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发生而不再继续,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全消失。

8.在进行合同条款的解释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合理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和补充解释原则。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dp2cYwuzfC8qQupbvwQz5QfSPsgQ1ix1LbMBINDEFnt90p4D6SYN5+doSQPCV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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