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的保险思想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古代人类社会在漫长的与灾害做斗争的实践过程中,逐步摸索到预防灾害的途径和方法。人类发明了多种方式来转嫁风险。在这些方式中,出现各种互助共济、分散风险、储粮备荒的保险形态的思想和措施。
公元前4500年左右,古埃及的一些石匠组织了一个互助基金会,通过提前向会员收取会费的方式为部分死亡会员支付丧葬费用。这种做法类似于现代的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早在公元前3000年,中国商人就在水域运输领域采取了一种分散风险的方法——“分舟运货”,即把每人的货物分装在几条船上,以免货物装在一条船上而遭受全部损失的风险,这是海上保险思想的萌芽。
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巴比伦的法典中就有冒险借贷的规定,即商人可雇佣一个销货员去外国港口销售货物。若其顺利回来,商人收取利润的一半,若销货员不回来,或回来时既无货又无利润,商人就接收销货员的财产。但如果货物是被强盗劫去,则可免除销货员的债务。
公元前2000年左右,地中海沿岸的商人采用了一种处理海上风险的做法,即当船舶遭遇海难时,船长可以决定通过牺牲一部分货物而将整船货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而牺牲的这部分货物的损失由船货各方共同分摊,这体现了早期“共同海损”的思想。
大约在公元14世纪,中国出现了负责押运货物和安全保卫的镖局。商人需要交付相关的费用(运输费与保险费),而镖局通过承揽大量的生意防范风险。这实际上是商业保险的雏形。
二、近代保险的发展
(一)海上保险
世界近代保险的发展起源于欧洲的海上保险。12世纪末,十字军东征之后,意大利人控制了东西方贸易的中介。许多意大利城市如伦巴第、热那亚、威尼斯等成为海上保险中心。海上保险最早的保险格式,就是由意大利伦巴第商人发明的,并从那里扩展至欧洲大陆的其他地区。1316年,商人们在荷兰的布鲁日成立了保险商会,并订立了货物海运的保险费率。现存最古老的保单就是1347年10月23日由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出立的,承保“圣·克勒拉”号从热那亚岛到马乔卡的航程。
(二)火灾保险
财产保险首先是由火灾保险开始的,而商业化的火灾保险起因于17世纪英国的一场特大火灾。1666年9月在伦敦发生了特大火灾,大火整整燃烧了4天,繁华的伦敦城80%被焚毁,13200多座房屋、400多条街道、80多座教堂化为灰烬。此后10年,伦敦才逐步恢复了元气。医学博士兼房地产投机商尼古拉·巴蓬受此启发,于1667年在伦敦开办了一家火灾保险事务所,开始经营房屋火灾保险。这是世界上最早经营的私营商业火灾保险。经过10多年经营,积累了大量资金和经验。1680年,他集资募股4万英镑,正式成立了凤凰火灾保险公司,这是世界第一家专业火灾保险公司。该公司按房屋的种类、结构、价值、租金及其他风险因子分别计收保险费的方法,沿用至今。
(三)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最早与海上保险关系密切,奴隶贩子从非洲贩卖黑奴,为减少因奴隶死亡导致的损失,把奴隶当货物投保,后发展到为旅客支付被海盗绑架而索要的赎金,以及为船长、船员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这是最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7世纪,意大利银行家洛伦佐·佟蒂(L·Tontine)提出了联合养老的方法,后被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采用,用来缓解财政压力,即所谓的“佟蒂法”——把人按年龄分为若干组,缴纳不同的费用,一定年限后开始向缴纳人支付利息,每年支付10%,对年龄高者支付较高的利息,直至该组成员全部死亡。这个方法当年就为法国筹集了140万法郎。1693年,英国数学家天文学家哈雷(Halley)以英国布鲁斯劳市的市民统计资料为基础,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精确统计出了各年龄段的死亡率,为寿险保险费的计算提供了基础。
(四)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发展明显晚于其他保险产品,这与责任保险本身的特点有关系,即责任保险的基础是法律制度的完善。1855年,英国铁路乘客保险公司向铁路公司提供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1880年左右,英国颁布了《雇主责任法》,以后陆续出现了会计师、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
综上所述,保险的演化及发展如图2.1所示。
图2.1 保险的演化及发展
通过学习了解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保险业资产位居全世界第二),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