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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侯薛侯争长(隐公十一年)

春秋时代,诸侯之间的互相访问,和诸侯见天子、臣见国君一样,也称为朝。名义上虽说是互相朝见,实际上则多数是小国朝见大国。

滕侯、薛侯在朝见鲁君的先后上发生争执,鲁国解决这一矛盾的依据是宗法制度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即同姓和异姓的差别,加上使者的辞令婉转得体,于是就说服了薛侯。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 ;薛,庶姓也 ,我不可以后之。”

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

薛侯许之,乃长滕侯。

译文

隐公十一年春季,滕侯、薛侯前来朝见,争执行礼的先后。薛侯说:“我国先受封。”滕侯说:“我是周朝的卜正;薛国是庶姓,我国不能在他们后面。”

隐公派羽父请求薛侯说:“承蒙君主和滕君问候寡人,周朝谚语有这样的话:‘山上有树木,工匠就能考虑用途;宾客有礼貌,主人就能加以选择。’周朝的会盟,异姓在后面。寡人如果到薛国朝见,就不敢和任姓诸国争先后。如果君主加恩于寡人,就请同意滕君的要求。”

薛侯同意了,于是让滕侯在前行礼。 1yv/bSXvYO4LZYD2gexskDRgLrfcg1nTNA4d1wBeWa81Ewm/u4qdcOnqAP4wRF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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