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一姓分化爲二姓,以及由此帶來的“幽州人語謂耿爲簡”注音,其中涉及一些重要的語言文字規則和漢語語音史的研究方法,深刻影響了我們利用古人注釋方音的材料研究方言音系。既往對此鑽研不夠,阻礙了對漢語語音史規律的揭示,造成研究中的誤差。現在對相關的理論、方法、原則做一些討論。
所謂“幽州人語謂耿爲簡”,原則上有兩種可能:一是個别字的特殊音變,二是耕部字比較規整地變入元部。因此,如果要證明是比較規整地變入元部,光這一則材料是没有説服力的。爲此,本文還搜集了“荇、莧”“定、淀”這種平行的例證,才敢斷定“幽州人語謂耿爲簡”反映的是一種系統的方音音變現象;以個别字的特殊音變爲系統性音變的研究方式,是不可取的,我們應該抛棄這種“以個别爲一般”“以特例爲通例”的探求方言語音的做法,因爲那種研究的結論不是必然得出的結論。
爲了證明上述這種音變是否爲系統性的方音音變,本文所選“耿:簡”“荇:莧”“定:淀”爲材料,是經過嚴格篩選的。這三組字都是幽州一帶的例子,除了在語義上具有同一性和演變的平行性之外,在語音上都是聲母、開合、等第、聲調相同的字來作爲幽州一帶方音音變的證據。如果放寬這個尺度,隨意牽合耕元相通的例子,就没有説服力了。隨意牽合語音相通而侈談“規律”的研究方法是不可取的,我們應該抛棄這種隨意牽合、對構成字音的不同音素采取掐頭去尾的辦法來作爲探求漢語異讀反映的是新舊語音層次的做法。
通過“幽州人語謂耿爲簡”這樣的注音研究方音,比單純利用歷代韻文研究方音,結論更爲可信。但是也有很大的缺陷。研究“幽州人語謂耿爲簡”背後隱藏的規律,可以采取對比的方法。有兩種:一是跟“蔦音吊”這樣的直音進行對比,二是跟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進行對比。在這裏的對比論證中我想得出這樣的結論:從“幽州人語謂耿爲簡”這樣的方音記録中,我們幾乎不可能得出當時各方言的音系,只能得到一些片段。
先看第一種對比的角度。“蔦音吊”和“幽州人語謂耿爲簡”,都是用漢字記音,可以看作是純粹的記音。漢字是一種詞素、詞構文字,凡是用漢字寫下來的漢語作品,都具有最大的超時空性,都可以根據作者和讀者的基礎音系去寫作、閲讀,這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爲轉移的規則,也是一個古老的傳統。上引《論語·述而》“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就可以證明,孔子讀《詩》《書》以外的書籍,是按照他的魯國方音來讀的。因此,“蔦音吊”和“幽州人語謂耿爲簡”這樣的注音,人們必然都是按照古今不同方言的讀音去理解的,包括當時幽州一帶的讀書人。只不過,幽州一帶的讀書人讀到“幽州人語謂耿爲簡”時,他們還可以一下子理解到這個記音是否符合當時當地的讀音實際,立刻做出檢驗。
但二者很不相同。在“蔦音吊”這種注音方式中,被注音字的音必須是未知的,如果是已知的,那麽這種注音就是多此一舉。所謂“幽州人語謂耿爲簡”,這是用漢字記録方音。如果在“A音B”的“音”字前面加上“地名”,那麽就變成了記録方音,即“A,某地+音B”,相當於“幽州人語謂耿爲簡”。做這個注音的不一定必須是幽州人,他可以是幽州以外的注釋家。此時“A”對於注音者和讀者來説,A的讀音是已知的條件,這個已知條件就是注音者和讀者都知道的讀音,也就是他們所采的基礎音系的讀音。如果這個A是未知的讀音,那麽一般就不能采取這種注音方式。例如如果在“蔦音吊”的“音”前面加上某地名,成爲“蔦,某地+音吊”,這個注音就難以成立。
“A,某地+音B”中,B也有已知條件,這個已知條件跟A一樣,也是注音者和讀者都知道的讀音,也就是他們所采的基礎音系的讀音。注釋家這樣作注時,暗含“幽州以外的人不一定謂耿爲簡”,也就是他有一個“耿、簡”有别的方言(或共同語或古語)在那裏做基礎音系,並利用這個基礎音系審視幽州一帶的方音。這個基礎音系中耿韻和産韻比幽州一帶複雜,區别甚嚴,所以能用來審視幽州一帶耿産二韻的分混。如果該方言或共同語、古語“耿、簡”也是相混的,那麽就不可能做出“幽州人語謂耿爲簡”這樣的注釋文字。
那麽“A,某地+音B”中,未知信息就是“某地”的A讀作什麽音,這種注音格式要傳達的新信息就是“某地”A音B。
注釋家説“幽州人語謂耿爲簡”,而不説“幽州人語謂簡爲耿”,也傳遞了語音信息,這個語音信息並不只是在於説明“耿、簡”同音。他是將“簡”在基礎音系中的音類、音值信息作爲已知條件來注音的。他假定“簡”在大家都知道的優勢方言或共同語、古語中跟“耿”是不同的音類,在音值上,“耿”帶ŋ尾,“簡”帶n尾,主元音也會有不同。注家的目的是要告訴讀注的人,幽州人的“耿”跟已知的“簡”音同,當地將“耿”讀成“簡”的音,不是反過來,將“簡”讀成“耿”字的音,所以注釋中“耿、簡”的位置不能互换,這不僅僅是被注音字和注音字體例要求所致,也是需要傳遞的語音信息的要求所致。
在幽州當地,因爲“耿”跟“簡”讀音相同,所以就不存在另外换一個漢字來記録耿姓的“耿”的問題。只有進入“耿”的讀音跟“簡”的讀音相距甚遠的其他方言區域或通語區域,才會産生改“耿”爲“簡”的問題。
再看第二種對比的角度。如果漢字是拼音文字,也不會出現改字的問題,只是需要用另外的音標符號來記録“簡”這個音就可以。但是漢字不是拼音文字,也跟音標符號大不相同,在記録方音方面有獨特之處。不將漢字記録方音的獨特之處研究清楚,將嚴重影響利用歷史上漢字記録方音的材料來研究方言音系的水準。因此,這是今後需要加力的研究方向。拙作《用漢字注釋古代方音的基礎音系問題》做了初步探討,但需要繼續挖掘。
特别需要强調的是這樣兩點:
一是用漢字記録方音不可能跟被記録的方音讀法完全一樣。由於漢字具有極强的超時空性,它不直接跟語音掛鈎,因此各方言區的人讀這些方音記録,必然會打上讀者的方言烙印。如果不允許讀者按照各自所持的基礎音系來讀,那麽“幽州人語謂耿爲簡”就基本上起不到瞭解某方言大致讀音的效果。例如聲調,只能根據讀者閲讀時所采方言的調值去讀,他不一定知道被記録方音的調值。
有些音素是人類不同語言或方言中都會使用的,這就給人們基於基礎音系記録方音中的一些讀音提供了可能。基礎音系越複雜,就越能記録一些方音現象。假定某一基礎音系有30多個或40多個聲母,而普通話只有22個(加上零聲母)聲母,那麽用這個基礎音系來記録普通話聲母的音類及大致音值就比較管用,但若拿普通話作爲基礎音系來記録這個有30多或40多個聲母的方言聲母的音類及大致音值,則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假定某基礎音系有100多個韻母,而普通話只有39個韻母,因此拿這個基礎音系來記録普通話韻母的音類及大致音值就比較管用,但若拿普通話作爲基礎音系來記録這個具有100多個韻母的方言韻母的音類及大致音值,則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假定某基礎音系有10幾個聲調,普通話只有4個聲調,那麽拿這個基礎音系來記録普通話的調類和大致調值就比較管用,但若拿普通話作爲基礎音系來記録這個方言的調類和大致調值,則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即使上面所假定的這些方言的聲調系統比普通話複雜,但用它們作爲基礎音系來記録普通話,也常常只能大致記録普通話的調值,要做到將調類和調值都記録下來,那也是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説到底,要做到基礎音系比被記録的音系複雜,這在一般情況下是難以實現的。因此,要想利用這些反映方音的記音材料求出該方言的整個音系,幾乎是不可能的。我們説,早期漢語方音史不可能通過早期的漢語文獻完整地求出來,就有這方面的考慮。到了宋元以後,由於北方漢語的語音簡化得很厲害,因此,我們才能更好地借助《切韻》音系等早期音系,利用漢字將北方漢語的音系信息較好地記録下來。清代學者借助清代的音系研究上古音,並且假定上古的音值,由於上古音系遠較清代音系複雜,因此他們利用漢字所假定的音值常常不可靠,例如許多聲母、介音、聲調方面的信息就難以準確地傳達出來。由此看來,漢字在傳播功能上比拼音文字優越,但是也給音系的歷史變遷研究帶來極大的麻煩。因此像“幽州人語謂耿爲簡”這樣的方音記録,只能使我們知道幽州方音信息的一鱗半爪,我們即使能發現反映漢代幽州方音的大量材料,理論上也難以歸納出整個的語音系統來。
“荇菜”讀成“莧菜”没有换字,而“耿”姓讀成“簡”姓要换字,它們在語音上的距離一致,但一换一不换。簡雍爲蜀國名將,這大概跟保留其家鄉讀音的心態有關。耿雍家鄉一帶自耿雍小時候就將“耿”讀成“簡”,習以爲常。離開家鄉後,如果讀成其他方言或共同語“耿”的音,就會讓人感到不習慣、不自在,於是大家都讀成“簡”的音,以求跟耿雍家鄉的音值更爲接近。可是“耿”姓的“耿”在其他方言或共同語中跟“簡”音值差得很遠,“耿”没有“簡”的音,因此需要换一個“簡”字來記録耿雍的姓,以便使人按照耿雍能接受的方式,讀成“簡”的音;如果繼續用“耿”字,一般人就不會讀成“簡”這個音。
這樣的改動,照顧到了幽州一帶的讀音習慣,但代價就是,“耿”姓和“簡”姓就成了兩個不同的姓,而且一旦换成“簡”,就要受各地方言語音系統的制約,不可能讀得跟幽州一帶的實際音值百分之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