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时代普遍被学术界视为中国早期国家起源的关键阶段,表现在这一时期的宗教结构、政治组织与物质形态等要素都与商代国家之间具有紧密联系。但作为与宗教结构、政治组织、物质形态等要素紧密联系的战争行为却不是直到这个阶段才忽然出现的产物。大量人类学和考古材料证实,战争行为的出现可以追溯到遥远的旧石器时代。而伴随着此后农业的出现与一系列相应的信仰观念的出现,暴力与战争开始为某种特定的精神观念服务。战争行为在新石器时代的社会整合与演化进程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人类有群居的属性,除去少数被部落传统驱逐的罪人 ,大部分人总是归属于小共同体之中。小共同体、族群之间的矛盾可以演化为暴力的冲突,因此,人类暴力冲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和渔猎生产的阶段。
根据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Marvin Harris)的记载,19世纪20年代末,在澳大利亚北部的巴瑟斯特岛和梅尔维多岛上,还处于石器狩猎的蒂克劳里—兰维拉部落和曼迪厄姆布拉部落之间发生了一场战争。发动方蒂克劳里—兰维拉部落全体涂上白色,双方约定碰面时间以及在一个宽阔之地正式交手。先是几个老人喊出使对手仇恨的话语,然后就发展为互相投掷长矛,投掷长矛者大多为老人,击中率非常低。被击中者通常是一些无辜的非战斗人员或某个大喊大叫的老妇人。这些老妇人插在参战者中间,不分青红皂白地口吐污秽。只要有人受了伤,哪怕是个无关紧要的老妇人,战斗就会立即停下来,让双方确定受害者的身份之后再接着打 。
早期人类学家泰勒(Edward B.Tylor)也描述过澳大利亚原住民之间战争的情况。双方约定交战时间,使用枪矛和狼牙棒,大声责骂侮辱对方。参战者都有一个对应的对手,战斗实际上成为一系列决斗。直到最后,“或许杀死了一个人”,战争也就此结束 。澳大利亚原住民的社会还处于渔猎的旧石器时代水平。这两则材料记载的“史前”战争过程非常相似。这就说明,旧石器时代的人类群体之间已经存在着战争。不过,早期的战争并不是如同新石器时代那样的剧烈,参战者中不但包括女性,甚至包括老年人。战争可能以一种带有仪式性的方式展开。日本学者白川静甚至认为,远古战争的起源与“游戏”、“戏弄”对方的活动关系密切 。
前农业时代的战争动机可能非常简单,或者是因为以物易物的礼物交换不对等而引发不满,或者是报复谋杀和抢劫妇女。在南美洲采集渔猎的南比克瓦拉印第安人(the Nambikwara)有时就会因这些而进行战争,但经常因为前进几公里路以后原来的刺激与兴奋消失了,于是参战者都半路回家,战争因而取消 。这同样显示了前农耕阶段战争活动的随意性。日本的绳纹时代,也是处于前农业时代的渔猎阶段,但已经有证据显示当时存在着战争。冈山县儿岛郡粒江村船元原崎贝丘遗址出土过一具男性人骨,人骨的第三节胸椎有石镞射入的迹象,箭头穿过右肺进入脊椎。爱知县渥美郡泉村伊川津贝丘遗址出土的人骨在尺骨之间有一枚石镞,此外,还有一男一女的头部分别被石斧砸碎 。这表明,渔猎时代的日本,男、女都可能参与到暴力冲突之中。学者根据考古材料分析,绳纹时代的石镞数量有所增多,说明弓箭除了用于狩猎,也用于战争活动 。
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弓箭的出现给战争的激烈化提供了可能 。印度南部的安达曼岛人(The Andaman Islanders)处于采集渔猎阶段,但这里的群体之间经常发生突袭。突袭一方冲进敌方的营地,用弓箭进攻,“能射杀多少人就射杀多少人”,不但杀死对方的男子,甚至也杀死妇女与儿童 。南美洲的博托库多人(Botocudo)也通过使用弓箭来屠杀对方的男人、妇女和儿童,并洗劫其村寨 。处于采集和狩猎阶段的非洲布须曼人之中也会发生暴力冲突,除了使用鱼叉、棍棒这些渔猎工具,他们还使用毒箭,混乱而无序地射击。被这种武器击中后的死亡率非常高 [1] 。这些材料说明了弓箭的发明促使战争激化的趋势。而弓箭的使用,将在新石器时代的战争中发挥更大的杀伤效果。山西朔县峙峪旧石器时代遗址出土过一枚石镞,说明中国境内三万年前的旧石器文化已经在使用弓箭了 。《荀子·解蔽》“倕作弓,浮游作矢” ,山东银雀山出土竹简《孙膑兵法·势备》说“笄(羿)作弓弩” ,是将弓箭的出现放置到了早期国家时期,先秦时代的文献作者显然并不知道,弓箭早在旧石器时代的战斗中就已经开始扮演重要的角色了。
当然,渔猎型社会的武装冲突很大程度上源自对资源的争夺,这往往表现在对食物资源领地的争夺上。而气候的温暖化,伴随着人口的增加,使农业生产方式成为被迫的选择。按照考古学家路易斯·宾福德(L.Binford)的观点,任何一个狩猎的群体在人口增加之后只能捕获越来越小的动物,而当这个群体被迫早到每年二月食用贝类的话,就距离农业的产生不远了 。农业的产生使定居和聚居生活方式成为必然,这种生产方式使每个单位产量所能提供的卡路里达到最大化,于是人口的激增成为必然。聚居与共耕、人口的激增、公共权力的强化等一系列的过程,使进入新石器时代之后的战争无论在规模还是在数量上都远远超出了渔猎阶段的水平。而演化到新石器时代晚期,复杂酋邦的出现和向早期国家的迈进,使战争的规模和残酷程度都不断向纵深发展。龙山文化时期显然就属于后者,而龙山文化之前的情况,则属于日渐演进中的阶段。
按照伊利亚德的观点,农耕生活方式的出现所带来的还是一系列观念与信仰的变革。他说道:“农耕文化发展出所谓的宇宙论的宗教(cosmic religion),因为宗教活动是围绕着一个核心的奥秘进行的:世界周期性的更新。” 理解这一点,对于把握新石器时代直到进入古代文明阶段的战争与宗教观念之间复杂的交互关系是相当重要的。如果说前农业社会的战争不是制度性并且带有相当随意的色彩,那么进入农业社会之后的新石器时代战争,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新石器时代,伴随着定居农耕、人口的增加,以及有组织的村社共同体扩大化,为了争夺土地、水等资源而导致的战争激烈化,成为不可遏止的趋势。此外,农耕巫术与祭祀相关的权力日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战争活动被嵌入精神信仰以及社会组织的各个维度之中。战争与农耕巫术、神话以及神权政治的宇宙论等观念形态,开始慢慢地交织在一起。
对于进入定居农业时代之后的战争面貌,可以通过对一些处于新石器时代发展状态的族群材料进行分析。试以我国西藏南部的珞巴族社会为例。珞巴族人种植鸡爪谷,他们的生产工具与仰韶时代的一样,主要为骨器和木质工具。他们在收获时,“手执小刀逐穗割取,随割随丢到背后的竹背筐里” 。而在仰韶的半坡文化时期,主要生产工具也为骨、木、石器,收割方式也不是使用镰刀,而是使用圆形的陶片割取谷穗 。某种意义上讲,珞巴族的生存状态和仰韶时期的村寨聚落的较为类似。
珞巴族的村寨往往都设有栅栏和壕沟等防卫设施 ,凡是战争事件都由村落议事会决定。战斗发生时,一般参战者带上足够两到三天食用的粮食,使用刀、矛、弓箭作战,突袭也是战争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
仰韶时期的村寨聚落,往往也是拥有环壕设施的。半坡遗址的聚落,甚至具有二重的环壕结构 ,这一点与珞巴族聚落的环壕是非常相似的。而姜寨一期虽然没有双层环壕,但也拥有100座左右的房屋,被分为五大群落,1400多平方米的中心广场,有450—600人 。这五个氏族组织构成的胞族动用大量劳动资源建造了这样的防守设施,显然与暴力冲突有关。“壕沟之类的防卫设施的普遍存在,以及有的聚落还发现设有哨所的情况,都反映出当时不同聚落之间的战斗时有发生。”
姜寨聚落设有环壕,入口处还有哨所,防守较为严密。半坡聚落甚至有双重环壕。此外,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也有这些设施。这些村寨的防守设施与珞巴族村寨的非常相似,都是只有一条路线通入村寨聚落之中。珞巴族村寨的壕沟甚至布置了削尖的竹子,新石器时代的中原聚落,很可能也在环壕中布置有类似的设施。这些迹象都说明,仰韶农业群体之间确实存在着暴力冲突和战争,环壕聚落的防御功能有效地说明了这一点 。
笔者还可以举进入文明时代之前的琉球群岛为例。在中国的隋代,琉球群岛还处于新石器时代,使用石质与骨质工具,刀耕火种。据《隋书·流求传》记载,这些岛屿上有许多村落,当时“国人好相争斗”,村落之间频繁地爆发武装冲突。一般的交战为“两阵相当”,必有“勇者三五人出前跳躁,交言相骂,因相击射”,战争的结果是“如其不胜,一军皆走”。此外,这些村寨也建有寨栏、围壕一类的防御设施,《隋书·陈棱传》记载,当隋朝军队攻击这些聚落时,首先要攻打“栅”,一名首领甚至“背栅而阵” 。这种村落之间的战争水平,与仰韶时期的战斗大致属于同一序列。
这些例子都说明,新石器时代的战斗是频繁的,环壕、寨栏之类的防护措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战斗一般在寨子之外进行,而躲入寨子的防御设施则往往意味着失败。此外,弓箭的使用也更加广泛,并进一步加剧了冲突的暴力色彩。正因为在进入定居农耕生活方式之后,聚落之间的武力冲突日渐频繁,聚落的防御设施才显得尤为重要。在比仰韶时期更早的裴李岗文化时期,村庄聚落的防卫功能就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除了房屋的分布具有凝聚式和前排防卫性质之外,聚落外也有壕沟作为防御屏障。裴李岗聚落的防御布局与后来的仰韶时期聚落之间具有渊源关系 。
新石器时代的暴力冲突与这一阶段的精神观念之间开始出现关联。比较明显的例子是农耕巫术与猎头信仰。陕西宝鸡的北首岭遗址,属于仰韶早期阶段。在这里发现的墓葬T2M17,墓主失去了头骨,埋葬者使用一只尖底的陶罐代替头颅埋葬 。可以推测,这位墓主是在一次氏族之间的武装冲突中丧生的,他的头颅被猎走。用陶罐代替头颅埋葬,具有明显巫术观念的色彩。在西安半坡遗址1号房屋的居住面之下,埋着一个被砍下的人头,旁边还有一件陶器,是在举行某种祭祀仪式之后遗留下的 。这些现象说明,与农耕巫术有着密切联系的猎头活动已经出现,并且可能成为引发战争的动机之一。
早在旧石器时代的萨满观念中,人类的头骨就已经被赋予了一种重要的宗教或巫术含义,这样的例子可以广泛见于北亚、因纽特、北美原住民等文化中 [2] 。随着定居农业的产生与农耕生产特有的神话观念的出现,人头或头骨具有了新的象征含义。在许多农耕民族中都流行着关于割取人头与农作物之间的特定观念,人类学家弗雷泽(James George Frazer)认为,收割人头与古代人信仰“杀死谷精”的观念有着密切联系,“在原始社会里,为了促进谷田增产,一般是杀人作为农事仪式的”。在现代欧洲,仍然保留着许多远古时期猎取人头与农耕巫术之间密切联系的风俗 。
猎头这种暴力活动的背后所倚靠的正是新石器时代以来生产方式与相应观念基础之上产生的精神架构。叶舒宪指出,农耕的生产方式很大程度上塑成了新石器时代的宗教与精神观念,农作物与季节之间的循环规律与当时人类对整个现象世界的理解开始具有了密切的同构关系 。这就意味着,新石器时代的战争活动区别于旧石器时代单纯的资源争夺,开始具有了精神活动的含义。猎取人头,与对农作物的理解和死而复活等循环的世界观念之间具有密切联系。而这些观念的影子在后世的战争中仍长期残留。
晚于仰韶时代的青海乐都柳湾遗址的墓葬M1179中,墓主的棺内有三个男性的头颅。而在墓葬M979中,也随葬着四个头颅。这些被猎取来的人头显然是墓主的战利品 。柳湾齐家文化墓葬M948、M980的墓主有骨架而无人头,M944、M951、M967、M977、M392的墓主皆身首分离,M953、M312则为有头而无身 。遗址中还大量出土了石刀、石斧、弹丸、骨镞、石镞,可见战争的激烈。彼时社会的参战者,一方面需要猎取敌人的头颅,另一方面也被敌方猎取头颅,并为此而频繁发生战争。猎取人头在这一典型的农耕社会有较长的传统,并与农耕生产方式的社会观念有密切联系。有证据显示,在更早的民和阳山马家窑、半山墓葬中已经出现了被猎取的人头 ,马厂文化时期也不例外 。
与仰韶中晚期对应的南方大溪文化中,也存在类似的现象。湖北宜昌的中堡岛遗址一期属于大溪文化时期,这里的M3中出土了七具人骨架,皆是肢体不全,头骨非残即缺。“推测可能是一座将人支解后弃埋的墓葬。” 这些被砍掉了头颅的骨架,当属猎头战斗的牺牲者。崧泽文化的墓葬中,也有殉葬头骨的发现 。
此外,我们还可以参照云南佤族的猎头风俗。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佤族还进行猎头,即在军事首领的带领之下,派出猎头队,专门进行猎头活动。猎获的人头被作为献给大神木伊吉的祭品。佤族人认为,人头能够有效促成谷物的丰收,因此猎取人头就是为了“新一年的丰收” 。古代西南夷滇国的武装活动,也与猎头信仰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在新几内亚、我国台湾、南太平洋原住民以及北美印第安人等早期农耕社会之中都存在猎取人头的风俗 。因此可以说,为猎取人头而战斗的活动广泛存在于刚进入农耕生产方式的社会之中,猎取人头的动机是新石器时代战争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1993年曲沃北赵村晋侯墓地出土一组楚公逆编钟,铭文言楚公祭祀先高祖考,“楚公逆出,求厥用祀四方首,休,多擒”,乃南方楚人为祭祀先祖,四处搜寻并擒获首级,正是古老的猎头习俗 。可见,中国南方人群与南亚各地一样,也存在着猎头之风。
猎取敌人的头颅,最初具有与农耕巫术观念密切联系的精神背景,但在历史的衍化中,这种行为背后的农耕巫术与信仰色彩逐渐被消解,而纯粹暴力的含义不断上升。在陕西神木石峁瓮城外侧和门道入口的K1、K2,均埋有二十四个头骨,“可能与城墙修建的奠基或祭祀活动有关” 。在郑州商城的土沟中发现有近百个人头骨和头盖骨,头盖骨的边缘有锯痕,是被制作的器皿 。在河北藁城商代台西遗址的贵族宅落中,北院西侧一栋建筑屋内及屋檐下挂着人头四个 。这些商代的暴力活动显然也是以通过战争行为猎取人头为中心的。这意味着商代的战争——祭祀活动在观念上与新石器时代的农耕祭祀之间具有联系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发展到商代,战争和猎取人头之间同农耕巫术的联系已经不是最核心的观念基础之一了,商代的战争与宗教献祭之间的关系具有更为复杂的结构。继续往后发展,到了春秋时代,猎取人头仍残留着某种程度上的宗教或精神含义。如《左传·文公十一年》载鲁国贵族富父终甥用戈杀死了狄国的君主,“埋其首于子驹之门”(杜预注:“子驹,鲁郭门。”)。齐襄公二年,齐国抓住了狄君之弟容如,“埋其首于周首之北门”。春秋时代卫国都城帝丘遗址的城墙夯土T2中也发现了用于祭祀的人头盖骨。 而发展到战国时期,猎取人头活动则成为军功纯粹暴力的理性数目字操作 。
仰韶时期的战争活动,主要是在村落之间展开的。参加战斗的人员仍然与旧石器时代的相仿,男女都投入暴力活动之中,暴力活动的范围仍是有限的。除掉猎头活动之外,资源的争夺与血族仇杀也是此时期战斗的主要主题。
姜寨一期Ⅱ区M266中一男性骨骸左眶缘被削伤,Ⅲ区M278中的人骨左腿股骨处有砍痕。姜寨二期的墓葬M75、M82墓主股、胫骨受击打而骨折。在史家墓地,有两个男性和三个女性的头部或前额部被击伤(M3、M6、M11墓中),其中M11中人骨的左股骨也有受创。姜寨二期M84中一名女性的左额骨和顶骨相接处有被硬物锤击而内陷的痕迹,该女性为头骨变形而死。另一名男子左额骨被击砸凹陷5厘米。M74中一名中年女性的太阳穴处被砸凹陷0.75厘米 。
从这些材料分析来看,仰韶时期的氏族、村落之间频繁地发生武装冲突。除了专门的猎头活动,一般性的械斗也时有发生,参与者中甚至包括大量的妇女。这一点似乎可以印证当时的劳动分工并不是特别地明显,因为在姜寨M8、M12、M25、M32这些男性墓葬中都随葬着锉子和纺轮等陶器,表明当时的男性也从事某种程度的纺织工作。而宝鸡北首岭77—17号男性墓葬则出土了用于家务劳动的研磨器,何家湾M8、M13也有出土该器物。姜寨的M23是一座女性墓葬,其中出土了骨镞;何家湾女性墓M12出土了石斧、镞,20号出土了镞;紫荆遗址M3出土了石斧 。这些材料证明,仰韶时期的男女分工还并不是特别明显,男子也从事纺织与家务劳动,而女性也从事渔猎 。女性墓葬中出土的石斧和箭镞,一方面说明她们进行渔猎活动,另一方面也解释了仰韶女性死于暴力活动的原因。
江苏南部常州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的两座墓葬(M54、M55)的墓主皆为女性,但都失去了头骨 。可以推知,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的战争中,女性同样是战斗与猎头暴力的参与者。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新石器时代的战争活动中。从遗骸的创伤判断,当时战斗的主要武器是石斧。石斧除了是一种生产工具,也兼有武器的进攻功能。这些死者的死因,多是头部受到重创,可见战斗中的石斧主要用于直接攻击头部。陕西临潼的零口遗址,相当于宝鸡北首岭文化时期,此遗址的M21墓主是一个17岁的少女。她的肘、膝均被扭断,左手无存,自头部到盆骨被插入了18件骨器 ,应该是族群之间暴力仇杀的牺牲者。参战者在被敌对族群生擒之后,遭到了报复性质的残害与折磨。此类例子在人类学材料中并不少见 。
在族群暴力冲突日渐频繁的仰韶时期,以表现战争为主题的艺术也出现了。河南临汝阎村的仰韶陶缸,是仰韶中期的文物。上面画着一幅名为《鹳鱼石斧图》的彩色作品。严文明认为,画面中的白鹳是死者本人所属氏族的图腾,鲢鱼则是敌对联盟中支配氏族的图腾。这位酋长生前必定英勇善战,高举石斧,率领白鹳氏族及其联盟同鲢鱼氏族战斗并获得胜利。所以在他死后,为了纪念他的功勋,白鹳氏族族人专门烧制了这件器物并作画 。此外,关于这一时期石斧的含义,严文明认为,仰韶后期以来,墓中普遍随葬石钺,说明这一时期的掠夺性战争已经成为社会的突出现象 。
石斧不仅可以用于猎取人头,也被广泛用于聚落之间的武装械斗,甚至作为参战妇女的武器。另外,石斧也被用于表现氏族军事首领的暴力气质,这一点体现在了仰韶时期的艺术品中。日本学者冈村秀典则根据陕西北首岭M4中有石斧还有82枚骨镞,M8中有42枚镞,M11中有石钺和28枚镞等材料认为:“携带成束的镞,以镞武装起来的领导者的存在,也是仰韶文化前期集团斗争间的反映。”
图1—1 仰韶陶缸上的“鹳鱼石斧图”
弓箭的使用,也为战争和暴力的扩大提供了技术手段。在与仰韶文化处于大致同一发展阶段的位于云南的元谋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墓葬中,M3、M4、M7、M8、M9、M10、M11、M17墓主均为中箭身亡,少者体内有一枚石镞,多者体内有十余枚箭镞,其中既有男子,也有怀抱幼儿的母亲 。这一处氏族墓地,大批包括了妇孺在内的非正常死亡情况,显然是遭受了敌方一次突袭的牺牲者,在死于战乱后被本族幸存者收葬。这一材料显示,新石器时代众多有环壕的防卫型聚落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在弓箭等武器技术的发展与社会暴力的增加这一大背景下的产物。农耕聚落与氏族组织间的敌对、仇杀,逼迫族群内包括妇女在内的成员都不得不参与武装活动。而暴力活动的对象,包括敌方男女老少所有成员在内。
石斧和弓箭是仰韶时期战争中最主要的武器,其中弓箭的作用是远距离射击。这种武器的作用在龙山时代到商代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功能。此外,仰韶时期已经出现了弹丸 。这也是一种远距离攻击性武器,在当时可能用于狩猎,但也不排除被用于战争的可能性,而这种武器在商代的战争中具有重要的实战与象征意义。
进入仰韶晚期阶段,新石器时代的聚落和社会组织方式继续向着更加复杂的形态演进,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复杂的酋邦 ,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北方龙山文化和南方地区的良渚文化与长江中游地区的文化。伴随着社会组织形态的演进和复杂化进程,战争也随之以持续地演进。
复杂酋邦阶段的社会类型,有大汶口、良渚、屈家岭等。谢维扬指出:“但是在原始社会后期,尤其是酋邦形态下,战争无论在目的、手段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变化。功利的目的,包括对土地和财物的占有,对人力的俘获和对人口的吞并,逐渐变得重要起来。随之而来战争的残酷性也增加了。” 酋邦时期的暴力程度超过了此前村落之间武装冲突的水平。具体到物质形态的资料,则表现为一个社会防御系统的更加完善和扩大,最能体现这一现象的证据就是城池的出现。但对于酋邦时代古城功能的研究,却存在很多的争议,这使问题显得相当复杂。
城池不一定是武装冲突加剧的产物。世界上最早的城池遗址是在巴勒斯坦发现的杰里科古城,时间是公元前7800年前后。但关于这座古城是出于何种目的修建,目前还没有确定答案 。段渝师就认为,长江中游的几座屈家岭文化时期的史前古城建造的原因并不是战争的激化 。理由是,这些酋邦社会不惜成本投入大量劳动力进行玉器艺术品的生产,目的是加强领导者的神圣象征。这是酋邦社会区别于国家的核心——早期国家的统治者可以使用暴力完成对社会的整合与控制,但酋邦组织的暴力是有限的。它的组织力并非来自强迫,而是来自观念或宗教的力量。在对政治领袖或宗教观念的信仰力的支配下,民众被组织起来,他们不需要暴力强迫。
屈家岭文化时期的酋邦社会权力的基础正是建立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说的非凡领袖“卡里斯玛”力量的基础之上的。“卡里斯玛”一词最早出现在《圣经·旧约》中,原义是“神恩赐的礼物”。获得这种神所赐予非凡禀赋的人,就可以成为犹太民族的领袖。韦伯借用了《圣经》中的这个词,并运用于学术领域。他对该词的学术定义是:“‘卡里斯玛’(Charisma)这个字眼在此用来表示某种人格特质;某些人因具有这个特质而被认为是超凡的,禀赋着超自然以及超人的,或至少是特殊的力量或品质。这是普通人所不能具有的。它们具有神圣或至少表率的特性。某些人因具有这些特质而被视为‘领袖’(Fuhrer)。” 显然,这种具有非凡神圣属性的领袖人物只有拥有非凡的卡里斯玛才能对酋邦社会进行有效的控制。屈家岭文化时期的酋邦政治体修建巨大城墙的目的,正是强化统治者的卡里斯玛。因为这些城墙有平缓的坡面,并不利于防御,却有利于敌人的进攻。因此,这些城墙的建造是为了“标志酋长权力的强大和尊严” 。这种强大与威严的力量,就是神权政治的卡里斯玛。
学者蒂莫西·厄尔指出,酋邦社会意识形态的控制,依靠于意识形态与其物质象征之体现。这些象征事物是观念、价值、传说、神话的转型,通过大型纪念性建筑、文字书写等象征对象转化为一种仪式性的真实 [3] 。显然,长江流域史前的巨大城垣建筑,就属于此类酋邦意识形态控制的礼仪大型建筑。
也有学者持不同的看法,认为长江中游古城壕是战争暴力下的产物。如郭立新就认为,从大溪文化晚期开始,象征军权的石钺出现了,到了屈家岭文化时期,社会冲突空前激烈,因此城址的修建是为了保卫中心聚落以及抵御来犯之敌。战争的激烈使本身用于渔猎的镞变为武器。镞的武器化完成于石家河文化早期 。对于这一观点,笔者认为似尚可商榷。第一,石钺在史前十分普遍,绝大部分时候都是作为普通的生产工具,并非一定就意味着石钺象征军权。第二,前面已经讲到,旧石器时代的战争已经普遍使用镞,镞的武器化可以上溯到旧石器时代,并非“石家河文化早期”。第三,这一观点不能解释屈家岭时期那些古城的构成形态,如果是为了军事防御,那为何要将城墙修建为陡坡面?
真正进入国家阶段,并且以军事防御为目的的城墙建造,必然要求垂直的墙体。例如,早期国家阶段的陶寺遗址所处时代充斥着动荡和大量的军事暴力,正是陶寺这样的社会,才建造了垂直的“直立式挡土墙”。陶寺的直立城墙在外部完全垂直,在内侧则为陡坡 ,显然有利于防御而不利于进攻。长江中游的史前城址不能证明当时的战争与防御是修建城池的根本原因,也并非所有的史前古城都是为了军事目的而建造的。但自仰韶晚期以来,确实开始出现了一些以防御功能为目的的史前城堡。
1993—1996年在郑州西山发现了距今5300—4800年的仰韶晚期古城址,面积大约3万平方米,城内最大的房屋有100平方米 。有学者认为,这座仰韶晚期古城的出现,说明了暴力冲突越来越剧烈,而这座古城本身也是在外界压力的优势下遭到摧毁的 。除此之外,在与西山古城址同属仰韶晚期秦王寨类型的河南荥阳点军台遗址三期处发现了灰坑H57。这处灰坑中互相叠压着散乱的十具人骨架,有的只有下肢,而有的缺少下肢 。河南濮阳西水坡仰韶遗址中M45墓主的左右各有蚌壳装饰的龙虎图案 。二里头仰韶时期遗址F1中有残存的人骨架 ,当为献祭与建筑奠基的人牲。
这些现象与后来龙山文化时期古城堡中的出土情况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不难感受到仰韶晚期政治中心背后浓烈的军事暴力气氛 [4] 。一方面,这个社会可以组织大量的劳动力从事城墙的修建。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西山遗址的城墙不是屈家岭古城的那种斜坡体,而是具有实际军事防卫功能的墙体;另一方面,这个社会有能力捕获人牲用于建造房屋的奠基仪式,或者将敌对者置于死地,这就意味着,这一社会存在着某种有组织的、有计划性的群体暴力,有能力通过暴力手段实现某种资源的再分配和社会整合。
任式楠认为,这一时期古城址的出现,说明此一时期的社会已经区别于此前凝聚式、平等式的环壕聚落,而是开始形成了统治集团在强制性的色彩下驱使人们构筑城垣以巩固统治集团安全的状况 。这就意味着,这一时期黄河中游的发展状况和长江中下游的发展情况是不同的。有学者认为,早期国家的出现并不一定是最复杂酋邦演进的结果,恰恰相反,豫中地区简单的酋邦却可能发展为早期国家 。联系到长江流域酋邦社会的复杂和物质形态的精美繁复,再联系黄河流域中游龙山时期充斥着各种暴力的古城堡,这使线条索渐渐清晰起来。
尽管酋邦社会的组织力源自宗教观念与“卡里斯玛”,酋邦政治体建造城市建筑的目的并非主要基于防御功能,但似乎不能说酋邦古城的修建完全排除了防御的功能。或者可以说,酋邦社会组织力的核心并非源自单纯和制度化的暴力,但酋邦社会的复杂程度决定了在这一阶段,战争的规模绝不会比仰韶村落之间的械斗更小。
中国目前最古老的城池是1978年在湖南澧县发现的城头山遗址。这座圆形的古城距今已经超过了6000年,面积8万平方米,城外绕有护城河。在这座城中还有一处祭坛,祭坛处有距今5800年的墓葬M678,其中出土了一颗殉葬的人头 。
段渝认为,这一古城正是长江中游酋邦社会出现的标志之一 。而且从发展水平而言,这一处遗址显然比屈家岭时期的那些古城酋邦更加原始。但就是在这样一座早期的酋邦古城中,却发现了殉葬的人头,而且殉葬人头的墓葬分布于祭坛区域内。这些迹象显示,酋邦社会的神权控制者并不排斥暴力活动。在某种情况下,他们会将聚落时期的猎头活动与现实的神权宗教联系在一起,服务于酋邦组织的神权建构。
屈家岭文化时期的那些古城的修建,可能也具有一定的防御功能。例如,荆州市阴湘城的城墙内外侧虽为斜坡面,但城外有环绕的城壕,宽30—40米 。可以推测,屈家岭古城修建的根本因素虽然不是战争防御,但并不排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战争防御的功能。湖北宜城市的顾家坡墓地(时代为从大溪文化晚期到屈家岭文化时期)的墓葬中百分之六十的男子随葬石钺,很多人随葬箭镞,甚至小孩也随葬有石钺和骨镞。墓地中发现了死于颈部中箭的两具人骨,还有两例猎取人头的材料 。顾家坡墓地的情况较能代表屈家岭时期的族群冲突,说明屈家岭时期的武装冲突具有一定的规模。
山东、皖北的大汶口文化,也属于进入了复杂酋邦阶段的社会。这个社会集团不同于长江中下游的酋邦。一方面,大汶口晚期出现了规模巨大的史前城址—3.5万平方米的西康留古城,城中的灰坑里也有横死者的人骨 ,而花厅的墓葬祭坑中则有人牲与猪狗同埋的现象 。另一方面,这里的各种珍贵艺术品生产的规模以及豪酋墓葬营建的规模均不能与良渚相比。但有许多证据显示,这一地区的酋邦组织是好战的,其好战程度是长江流域酋邦所不能比拟的。
距今5500—5000年前的山东诸城呈子一期M60中已经有石钺出土。在距今5200—5000年前的邹县野店大汶口墓葬M31中出土了象牙矛头,M62中出土了9件质地分别为玉、石、骨的矛头 。山东栖霞市古镇都大汶口遗址也出土了石矛 。矛是真正的战争性武器,战争中需要长短兵器的互相配合 。在大汶口的矛头中,象牙矛、玉矛是酋邦礼仪活动的宗教礼制武器,这类礼制武器也见于殷墟的墓葬中。而石矛、骨矛显然是实战中使用的武器装备。这样,大汶口酋邦的战争中必然使用了石钺、长矛的长短配合。
在皖北蒙城尉迟寺大汶口晚期遗址,M19墓主生前便已下肢残断,左上肢肱骨上端嵌入了一枚蚌镞,M57墓主也是生前便已下肢残断 。这两名死者都是25—30岁的男性,可以推知这两人死于战争暴力。下肢残断的原因是石钺的砍击,而蚌镞的伤痕则显示了大汶口酋邦社会战争活动中短兵器与远射兵器配合的战斗方式。
日本学者冈村秀典根据这一材料,以及江苏下邳大墩子M316中骨镞嵌入死者左大腿等材料,推断大汶口晚期的箭镞已经相当发达,这一时期的战争也已经趋于激烈 。此外,蒙城尉迟寺遗址有围壕,呈椭圆形,宽25—30米,南北240米,东西220米,深4.5米,房屋都在环壕之内,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建筑格局 。这种防御设施显示,当时的战争活动是比较激烈的。
从大汶口考古的玉矛、象牙矛来看,这些武器可能服务于神权礼制,这也可以暗示当时的战争是神权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点与商王朝的情况相似。同时也有迹象显示,大汶口的社会出现了依靠暴力维系的社会组织与分配体系。暴力在这里是酋邦控制组成部分中的重要一环,古城址的存在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这些情况为早期国家的出现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酋邦社会的战争情形,也呈现在人类学材料中。例如,在新几内亚的特罗布里恩德群岛人(Trobriands),已经处于酋邦阶段。这一社会的酋长有一些臣属的村落。战争发生时,这些村落会向酋长提供同盟军,供酋长指挥 。酋长的组织力源自宗教观念的强化与卡里斯玛力量的获取,卡里斯玛决定了其有能力组织更多的资源参与战争。因此,可以说酋邦社会的战争形态较之村落、聚落之间冲突的水平,是一个演进的过程。
在南方环太湖周边区域,良渚酋邦高度的社会组织力量与大量的神权艺术品,在物质层面显著地超出了同时代的中原地区水平。这个社会不惜成本,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与资源用于没有实用价值的艺术品生产,显然是神权社会中为了获取更多卡里斯玛政治资源的手段 。良渚社会内部各高级贵族家族之间通过将大量资源投入祭祀而进行剧烈竞争的机制,使大量资源服务于神权政治并被消耗殆尽,这正是良渚酋邦最终崩溃的原因所在 。这样的一个社会,尽管在物质形态上呈现为繁复而精美的大量神权礼器,而同时期的中原酋邦较之则显得相形见绌。但正是中原地区自仰韶晚期以来频繁的战争与暴力活动,反而加速了向早期国家迈进的步伐,致使三代王朝出现于黄河流域。可以说,良渚酋邦虽然存在着战争等暴力活动,但战争在这一区域的规模和在社会整合中的功能与黄河流域的情况是不同的。
有证据显示,良渚社会存在着战争活动。在良渚早期的张陵山墓地,M4中随葬着三颗人头 ,这似乎是墓主生前攻击敌对村落获取的战利品。在江苏龙南遗址M12中,墓主左股上深嵌着一支骨镞。而镞这种武器的数量在龙南晚期有增多的趋势 。此外,此墓地还普遍随葬石斧 。尽管石斧在大多情况下是作为生产工具使用的,但这并不排除这种工具被大量用于战争活动的可能。
在1993—1994年发掘的江苏常熟罗墩遗址中,M3墓主缺少尺骨、桡骨;M7墓中缺失头骨,但又埋着另一个人的头骨;M8中缺尺骨、桡骨;M10墓主上半身和下半身分离1米,且缺失头骨和大腿骨上部。这些墓葬中出土的石钺锋棱明显,当为实战武器。此外,还有10个没有人骨的墓葬,当为战死后找不到遗体的纪念墓 。浙江海盐良渚大墓M9出土1件玉钺和10件石钺,M28出土9件钺和53枚镞 。上海金山区亭林墓M22的墓主也随葬刀、斧、镞,墓主胸腹正中有一枚箭镞,是其死因 。这些现象说明良渚也存在着仰韶时期那样用石钺和弓箭武装起来的人,但没有专门的武器。
这些材料表明,良渚酋邦社会存在着一定规模的战争,并且战争的形态也相当残酷。这一阶段也流行猎取人头的暴力形式,在比良渚略早的崧泽文化也存在猎取人头的现象 ,说明这一阶段和区域的战争与具有巫术观念的猎头活动之间具有某种联系。可以说,良渚社会中战争的规模与程度超过了早期村落、聚落之间的武装械斗水平。但值得注意的有三点。首先,在良渚没有出现专门用于战争的矛、戈等武器,战争中使用的武器与仰韶早期的没有区别,说明战争还不够剧烈。其次,在良渚没有出现规模巨大的军事防卫性质的建筑,如城堡和古城之类。其三,没有出现仰韶晚期和龙山时期那样大量诛杀战俘、人牲的灰坑,只有一些类似于更早时期的猎头活动迹象。
这些情况,与中原地区仰韶晚期和龙山时期的情形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战争在良渚酋邦中并不是完成整个社会控制与整合的关键因素。这个社会的基础,并非建立在制度性的暴力之上,而是更多依赖于祭祀和依靠艺术品生产增强政治领袖的卡里斯玛。这个社会中的暴力战争等活动不是支撑起社会整合的核心要素,而只是巫术或祭祀等精神观念的延伸,是对宗教意识形态的某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