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表。/弘始四年十二月/乙未朔廿七日辛/酉,秦故幽州刺史/略陽吕他,葬於常/安北陵,去城廿里。
吕他墓誌七十年代出土於陝西咸陽市渭城區窑店鎮東北原畔,因農民取土而偶然發現,1997年入藏西安碑林博物館。墓表圓首帶座,表身與表座以榫臼相接,形如小碑,當初應當是竪立於墓中,入葬時間是後秦姚興弘始四年(403)十二月。關於此墓表的形制、文字内容及相關歷史問題,已經有兩篇文章專門探討:一,李朝陽《吕他墓表考述》,《文物》1997年第10期,頁81—82;二,路遠《後秦〈吕他墓表〉與〈吕憲墓表〉》,《文博》2001年第5期,頁62—65。兩篇文章都附有墓表拓片圖版。此外,吕他墓表的拓片圖版還可見於《碑林集刊》第五輯 圖版頁2、《文博》2001年第1期封三。
路遠一文把吕他墓表與吕憲墓表結合起來研究,比較有啓發。案吕憲墓表出土於清光緒年間,輾轉流落到日本,舊金石著作多有著録,北京圖書館亦藏其拓本。趙萬里《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未收吕憲墓表,可能是認爲墓表不屬墓誌,其形制内容較接近墓碑。這影響了後來著録墓誌的學者,如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也不收吕憲墓表。可是隨着對墓誌淵源研究的深入,我們知道魏晋時代的墓表,是墓誌尚未定型時一種可能的發展方向。“表”與“誌”,意思也很接近。所以應當把這樣的墓表看作墓誌的形式之一。
路遠一文附有吕憲墓表的拓片圖版,今據以迻録其表文於下:
墓表
弘始四年十二
月乙未朔廿七
日辛酉秦故遼
東太守略陽吕
憲葬於常安北
陵去城廿里
除了文字布局(六行,行六字;而吕他墓表五行,行七字)略有區别外,兩墓表的形制、書法完全相同。顯示吕他與吕憲同日下葬,葬地也當在同一處。所以路遠推測吕憲墓表亦出土於咸陽市渭城區密店鎮之東北,其地北距漢高祖長陵約一公里,南去漢魏長安城不足十公里,恰當漢里之二十里。
吕他爲吕光弟,於後秦姚興弘始三年(401)降後秦。吕憲史書無徵,唯《太平御覽》卷四三九引崔鴻《後涼録》(案即《十六國春秋》之《後涼録》):“建中將軍、遼東太守吕憲妻符(案“符”當作“苻”)氏,年十五,有姿色,憲率自殺。”這個遼東太守吕憲當即墓表主人吕憲。據此,吕憲是自殺的(還存在一個可能,即上引《後涼録》文字中的“率”字乃“卒”字之訛)。其官銜“遼東太守”,究竟得自哪一個政府?路遠認爲後涼和後秦都不曾轄有遼東和華北,因而吕憲的遼東太守和吕他的幽州刺史,都不可能得自後涼和後秦,而應當得自前秦。這個看法是錯誤的。分裂時期各割據政權象徵性地設置自己並不實際控制的地區的州郡長官,十分常見。比如,後秦姚興時就以東晋降臣袁虔之爲廣州刺史、以司馬國璠爲揚州刺史、司馬叔道爲兖州刺史,姚泓時有徐州刺史姚掌、并州刺史尹昭,具見《晋書》之卷一一七、一一八和一一九。吕他、吕憲爲後涼降將,姚興命以遠方虚無之刺史、太守,完全符合當時通行的做法。再説,吕他、吕憲死於以秦爲國號的後秦,其殯葬並非草率隨意,墓表的寫刻當然要經過後秦官員的審查,且極有可能是由後秦政府直接經辦的,這種情况下,墓表上的“秦”,當然不可能指前秦。吕他、吕憲身爲降將,降後一年同日入葬,其爲暴死可想而知,至於死因已無可考。即使是姚秦迫殺,從其墓表形制及書寫看,也决不是“顯誅”,其死後還是略享哀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