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属性对党派机关自身建设发挥根本性作用,行政属性则对党派机关自身建设发挥基础性作用。在多党合作制的框架下,党派机关成为行政机关,党派省委机关也成为具有行政级别的机关单位,其自身建设首先要遵循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一般规律,在行政机关的基础上加强自身建设。
行政属性既为党派省委机关自身建设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又对党派省委机关自身建设有基本的要求。
1. 行政属性的基础保障作用。当党派省委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时,进入了体制内机构体系,从工作开展到自身建设,都得到了全面的保障。在自身建设上则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办公条件有保障,不仅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而且由政府提供统一的办公场所,使工作开展没有后顾之忧,这是所有单位自身建设的基础性成果。由于政府统一提供的保障机制具有普遍性,对各单位自身建设的基础性成果容易被忽视。二是人员队伍有保障,作为行政机关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纳入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了相对稳定的人力资源保障,不仅是人力资源数量的保障,还有人力资源质量的保障。三是工作开展有保障,作为省级机关单位,不仅能够正常开展各项工作,而且在参政议政、调查研究等工作开展中也能得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和支持,这也是自身建设软实力的体现。需要说明的是,在现行行政机关的体制中,由于传统的官僚文化影响,党派省委机关作为具有行政级别的单位,对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和干部交流,无疑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和一定的权威性。
2. 行政属性下的机关制度建设。行政属性为省级党派机关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但并不等于自然就能够达到工作开展所需要的自身建设水平。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内容较多,各单位机构编制、人员队伍、工作内容各不相同,但制度建设却是机关基础性建设的主要内容,且各机关工作制度有统一的“上位”制度,各个部门单位需要在统一的“上位”制度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党派省委机关作为一个独立的省级机关单位,也需要针对党派工作的要求和党派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深化和强化自身建设,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民进江苏省委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中,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各类制度,构建了三大板块组成的制度体系——省委工作制度、省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省委机关工作制度,并根据机关自身建设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1)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修订完善《主委、副主委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等有关制度,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2)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政策规章,先后制定了《民进江苏省委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民进江苏省委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民进江苏省委机关考勤制度》《民进江苏省委机关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办法》《关于加强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有效助力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3)在行政管理制度方面,民进江苏省委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民进江苏省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民进省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进省委机关关于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的有关规定》《民进省委机关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民进江苏省委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民进江苏省委机关关于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车辆管理办法》《民进省委机关结算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既保障了机关工作的开展,又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
行政属性为所有省级机关单位提供了自身建设的基础性保障,然而,由于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的职能规模不同,也会带来自身建设方面的差异。在行政机关各部门单位的比较中,通常会以编制机构多少、行政权力大小、下属单位多少三个要素作直观的比较。相比之下,党派省委机关在这三个要素方面则呈现为“编制机构小、无行政权力、无下属单位”的特点,对自身建设也产生直接的影响。
1. 编制机构小与自身建设。编制机构是行政机关建设的基本要素之一。有些单位编制多、机构多,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都是编制机构较为庞大的机关单位。相比之下,党派省委机关却是编制少、机构少的“微型”机关,这对于党派机关的建设显然较为不利,因为机构编制增加本身就成为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成果。每次机构改革,编制机构重新核定,都会成为各行政单位全力以赴争取的资源,并作为机关建设的重要成果。由于机构编制管理的严格约束,寄希望于通过增加编制机构来推进党派机关自身建设是不太可能的。对此,民进江苏省委突破增加编制机构的传统思维,创新专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机制,实现机构编制不增加情况下的“扩容”。传统的专委会机构设置是一个虚设机构,由不驻会的民进会员组成,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均为不驻会的会员兼任,工作开展弹性较大,实质性工作开展较少、职能效用较低。民进江苏省委改进专委会工作人员配备,选拔机关年轻干部担任专委会专职副主任,并选配其他年轻干部担任专委会秘书,使专委会的工作进一步常态化、本职化、实体化,有效地发挥了专委会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这一改革,相当于配置了一套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又相当于多机构部门干部轮岗锻炼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增加编制机构、扩展工作效能的功效。
2. 无行政权力与自身建设。行政权力是许多省级机关单位都有的职能,有的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较大,如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都有较大的行政权力。即使是一些群团组织,也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如总工会行使政府劳模管理职能,妇联行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科协行使政府科技成果评比、科技人才推荐职能,这些职能行使的同时也都带有一定的行政权力。但是,党派省委机关却是没有任何行政权力的机关单位。行政权力是机关单位自身建设重要的资源,可以为本单位人才资源调配、干部锻炼培养、干部晋升提拔发挥一定的作用或重要作用,同时,行政权力也会带来工作压力,对于机关单位转变服务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也有推动作用。相比之下,党派省委机关没有这方面的资源优势,也没有相应的工作压力,对加强自身建设缺乏一臂之力。
没有工作压力,就需要自加压力来促进自身建设。民进江苏省委通过完善考核机制、创新工作项目和深入开展调研、高质量建言献策等工作部署,不仅使机关干部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而且使机关干部在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下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能力、实现工作突破。如持续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并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与中共江苏省纪委宣传部联合举办反腐倡廉主题漫画作品巡展,叶圣陶研究会与省教科院合作等工作项目,既丰富了工作内容、工作成就,又锻炼和提升了机关干部工作能力。
3. 无下属单位与自身建设。许多省级机关单位或多或少有自己所管理的下属单位,有的省级机关部门还拥有大量的下属单位,或者是代为管理相关单位(可以视为下属单位),如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建设、教育文化等部门,下属单位众多,形成一个庞大的行业系统。对机关自身建设来讲,管理的下属单位多,意味着拥有的资源多,可选拔充实机关的人才资源丰富,机关可提拔交流输送的渠道多,无疑有利于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当然,下属单位多,也意味着工作责任大,工作要求高,对机关建设也是一种压力和推动力。相比之下,党派省委机关普遍没有下属单位,干部交流困难,轮岗范围有限,在自身建设方面没有相应的资源利用和工作压力。
对民主党派来讲,没有下属单位不等于没有下属组织。民进江苏省委对12个设区市委和5个县级市(区)委建立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并根据民进省委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对部分考核指标进行动态优化,较好地形成了上下工作合力,实现了机关干部谋划全年工作能力的提升、各处室单项工作与全局工作的融合,促进了全省民进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强、工作业绩增加,民进省委信息工作连续保持全国省级组织第一。
权责关系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基本工作关系。以上所阐述的行政机关的编制机构多少、行政权力大小、下属单位多少,本质上也是行政机关权责关系的体现。机关部门的自身建设,往往与其自身的权责关系相关。从理论上来讲,行政机关的权责关系可能呈现为四种类型(如下表所示),
行政机关权责关系与自身建设状态一览表
由此导致机关不同的自身建设结果。
在以上四种状态中,有权无责、有权有责、无权有责三种状态均与党派机关没有关联性或弱关联性,只有无权无责与党派机关有关联性或强关联性。相比于党委和政府部门,党派机关可以说是无权无责的行政机关。但是,作为制度性的安排,党派省委机关有经费、人员的基础性保障,没有行政职能所带来的工作压力和下属单位管理服务的要求,工作压力较小。面对这样的工作环境,容易出现制度性的自身建设不到位,党派机关容易滋生工作得过且过、吃大锅饭、精神不振、懒政惰政等风气,这也成为党派机关自身建设的一大挑战。对此,作为党派省委机关,还需要自我加压、踔厉前行,构建满负荷工作机制。2016年以来,民进江苏省委始终围绕建设高素质参政党的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职要有新作为,参政议政要有新面貌”“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的要求,加强机关建设,形成团结和谐、积极进取、主动作为的工作局面,参政议政成果显著,每年均向省委省政府提交多份高质量建议信;社会服务打造品牌,“点亮工程·同步课堂”项目、沙土镇“彩虹结对”项目等帮扶工作得到了民进中央领导的高度评价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