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生产方法(Kapitalistische Produktionsweise)支配着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集” ,而以单个的商品(Ware)为元素形态(Elementarform)。所以,我们的研究必须从商品的分析开始。
一个商品,首先就是我们外界的一个对象,它有许多性质(Eigenschaft),可以满足人类的某种欲望。这种欲望无论性质如何(比方说,无论是从胃脏起抑是从幻想生),都是一样的 。这物是怎么满足人类欲望呢?是直接当作生活资料(换言之,系当作享受的对象)或是间接当作生产手段呢?我们在这里也是无须过问的。
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从二重见地去观察,即质(Qualität)的方面与量(Quantität)的方面。每一种有用物,都是许多性质的集合体,故可在种种方面有效用。发现这种种方面,从而发现有用物的种种效用,是历史的工作 。为此等有用物的分量发现社会公认的尺度也是这样。商品尺度的多种多样,一部分由于所测量的对象有多种多样的性质,一部分也由于因袭的习惯。
物的效用使那物成为一个使用价值(Gebrauchswert) 。但这个效用决不是浮在空中的,它是受商品体的性质限制着的,故离商品体即不存在。像铁、麦或金刚石那样的商品体,都是一个使用价值、一种财货。商品体的这种资格,是和人类占有其效用时所必需的劳动量无关系的。我们考察使用价值时,常常假定它有一定的量,例如表几打、布几码、铁几吨。商品的使用价值供给一种专门学问的材料,那就是商品学 。又,使用价值仅由使用或消费而实现的。社会形态无论是怎样,丰富的物质内容总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在我们现今考察的社会形态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Tausch wert)之物质的担当者。
交换价值,最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与他种使用价值相交换之量的关系或比例 ,这种关系是因时因地而不绝变化的。所以,交换价值好像是偶然的,是纯然相对的。说商品有内在的交换价值(固有价值),似乎是矛盾的 。但我们且更周密地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一定的商品,例如一卡德小麦,可与x量的鞋油,y量的丝,z量的金等等相交换——总之,可以用种种比例与其他各种商品相交换。所以,小麦有许多交换价值,不止有一个。x量的鞋油,y量的丝,z量的金等等,既各代表一卡德小麦的交换价值,所以x量的鞋油,y量的丝,z量的金等等,必定也可以互相交换,必定也有相等的交换价值。所以,第一,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种等一物;第二,交换价值一般只是某物的表现方式或现象形态,这某物含于其中,但可与其区别。
拿两种商品来说,例如小麦与铁。无论它们的交换比例如何,这比例总可由一个等式来表示。在这个等式中,一定量小麦与若干量铁相等,例如一卡德小麦=x百磅铁。这个等式有什么意义呢?它告诉我们,在这两种不同的东西里面,即一卡德小麦和x百磅铁中,存有等量的某种共通物。故此二者,必等于既非小麦也非铁的某第三者。小麦与铁,只要同时是交换价值时,必定可以同样还原为这第三者。
一个简单的几何学的例子可以把这点说明。因要确定并比较诸直线形的面积,我们把诸直线形分成三角形。但三角形的面积,又还原为全然与三角形不同的东西,换言之,还原为底乘高之积之½。同样,诸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定然可以还原为一种共通物,它们各代表这共通物的多量或少量。
这共通物,不能是商品之几何学的、物理学的、化学的,或任何种自然的性质。物体的性质只在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的时候才叫我们考虑。并且,在他方面,诸商品的交换关系仍是以其使用价值的抽象为显著特征。只要比例适当,一个使用价值和别个使用价值完全是一样的。或如老巴贲(Barbon)说,“如果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和别种商品是一样好的。价值相等的东西,是没有差别或区别的” 。当作使用价值,各种商品是异质的;但当作交换价值,它们只是异量,不包含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置若无睹时,商品体就只留下一种性质了。那就是,它们都是劳动生产物(Arbeitsprodukten)。但连劳动生产物也在我们手中起了一个变化,我们把劳动生产物的使用价值抽象,同时也就把使劳动生产物成为使用价值之物质成分和物质形态抽象了;它将不复是桌子,不复是房子,不复是纱,不复是任何有用物。一切可感觉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不能视为是木匠劳动的生产物,泥水劳动的生产物,纺绩劳动的生产物,或任何确定的生产劳动的生产物。劳动生产物的有用性质不见了,表现在此等生产物内的劳动的有用性质,和劳动的具体形态,也不见了。它们不复彼此区分,却还原为同一的人类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gleiche menschliche Arbeit, abstrakt menschliche Arbeit)。
现在,我们且考察劳动生产物的这个剩余。那不外是同一的非物质的对象,不外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而人类劳动又不外是人类劳动力(Arbeitskraft)的支出,而不问其支出的形式。所以,此等物不过告诉我们,在它们的生产上曾支出人类劳动力,有人类劳动蓄积于其中。此等物,当作它们所同有的社会实体之结晶时,它们便是价值(Werte)——商品价值(Warenwerte)。
在商品的交换关系(Austauschverhältnis)上,商品的交换价值在我们看来,似乎完全与它们的使用价值无关。若实际把劳动生产物的使用价值抽象,我们就得到了刚才所说的那样的价值。所以,表现在商品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上的共通物,便是它们的价值。我们的研究将会说明,交换价值是价值之必然的表现方式或现象形态。但现在,我们先把这个形态撇开来考察价值的性质。
一个使用价值或财货所以有价值,完全是因为有抽象的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质化于其中。然则,价值量如何测定呢?由其中所含的劳动(形成价值的实体)量去决定。但劳动量以劳动时间(Arbeitszeit)测定,劳动时间又以时日等等测定。
如果商品的价值由其生产所支出的劳动量决定,或许有人会以为,劳动者越是懒惰越是不熟练,他的商品将越是有价值了,因其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将越多。但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等一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支出。社会的总劳动力,表现为商品全体的价值的,虽由无数个劳动力构成,但在此,它是被看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不论哪一个人,只要他的劳动力有社会平均劳动力(geesllsch aftlichen Durchschnitts-Arbeitskräfte)一样的性质,且当作社会平均劳动力来作用,换言之,只要他的劳动力生产一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不比平均所必要或社会所必要的劳动时间(die in Durchschnitt notwendige oder gesellschaftlich notwendige Arbeitszeit)更多,它便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社会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即是在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produktionsbedingungen)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英吉利采用蒸汽织机的结果,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也许减少了一半。英吉利的手织工人,固然还需要同从前一样多的劳动时间,但他1小时个人劳动的生产物,现今既不过表示½小时的社会劳动,故其价值也降落,而等于从前的一半。
由此可知,社会必要的劳动量,或生产一个使用价值社会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使用价值的价值量 。就这个关系说,各个商品都是同种商品的平均的样品 。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的诸种商品,有相同的价值量。一商品的价值对于他一商品的价值的比例,等于一商品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对于他一商品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比例。“当作价值来看,一切商品都只是凝固的劳动时间的一定量。”
一种商品,如其生产上必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其价值量也不变。但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随劳动生产力(produktivkraft der Arbeit)而变化。劳动生产力取决于多种事情,就中,如劳动者熟练的平均程度,如科学及其技术应用的发展程度,如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如生产手段的范围及作用能力,如诸种自然状况。比方说同量劳动在丰年表现为8斗小麦,在凶年或将仅表现为4斗。同量劳动,从丰矿可以比从贫矿采得更多的矿石。金刚石绝少在地面上出现,平均地说,发现金刚石必须支出大量的劳动时间。所以,金刚石的仅小量表示着多量的劳动。哲科布(Jacob)曾猜想,金也许从来不曾按照充分的价值来售卖。这个疑问尤其可以适用到金刚石上来。依爱先微格(Eschwege)说,以1823年为止的过去80年间,巴西各金刚石矿山的总产额,比同国砂糖咖啡栽培业一年半的平均生产物的价格还不如,虽然金刚石代表着更多的劳动,从而代表着更多的价值。假使矿山更丰饶起来,以致同量劳动表现为更多的金刚石,金刚石的价值就会减低。用少量劳动将炭素化为金刚石的试验一旦成功,它的价值也许会降落,以致跌到砖瓦的价值以下。总之,劳动生产力愈大,则生产一种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愈少,结晶于该物品内的劳动量愈小,该物品的价值也愈小。反之,劳动生产力愈小,则生产一种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愈多,该物品的价值也愈大。所以,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体内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例,与实现在商品体内的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例。
有使用价值之物,可以无价值,对人类有效用但非起源于劳动之物便是这样。空气、处女地、自然草地、野生林木,等等皆其例。有效用又为人类劳动生产物之物,可以不是商品。以自身劳动生产物满足自身欲望的人,即是只创造使用价值而不创造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且还要生产为他人的使用价值,即社会的使用价值(Gebrauchswert für andre, gesellschaftlichen Gebrauchswert)。(单是说“为他人”还是不够的。中世的农民为封建领主生产年贡的谷物,为僧侣生产什一税的谷物,这种谷物虽是为他人创造的,但不是商品。要成为商品,生产物必须由交换移入他人手中,对于他成为使用价值。) 最后,任一物,若不是有用物,必不能有价值。如果它是无用的,则其中所含的劳动也是无用的。这种劳动不算作劳动,故不形成价值。
最近一看,商品的表现为一个二重物(Zwieschlächtiges)——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以下我们又会明白劳动也有二重性,因为,在它表现为价值时它所有的特征,与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的特征是不同的。对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二重性,我是第一个予以批判的论证的人 。因为这一点是经济学的理解的枢纽,故须更详尽地说明。
任取二种商品,例如1件上衣和10码麻布。假定前者的价值二倍于后者。所以,如果10码麻布=W,1件上衣=2W。
上衣是一个使用价值,可以满足一种特殊的欲望。其生产须依特种的生产活动。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其目的,其动作方法,其对象,其手段,及其结果而定的。其效用由其生产物的使用价值来表示的劳动,换言之,使生产物成为一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我们姑称之为有用劳动(nützliche Arbeit)。从这见地,我们只考察它的有用的效果。
上衣与麻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使用价值;同样,二者存在之所依的劳动——裁缝劳动与织物劳动——也是性质不同的。这二种物品,如果不是性质不同的使用价值,不是性质不同的有用劳动的生产物,便不能当作商品来互相对待。上衣不与上衣交换,同一的使用价值不与同一的使用价值交换。
不同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为不同种有用劳动的总和。这种种有用劳动,得分为门、科、属、种、亚种与变种,而成为社会分工(gesellschaftliche Tèilung der Arbeit)。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的存在条件;不过,商品生产不是社会分工的存在条件。在印度古代的共同社会中,有社会分工,然其生产物不成为商品。再用一个比较近的例子。在每一个工厂内,劳动皆有系统的分配,但这种分工也不以劳动者互相交换个人的生产物为媒介。只有各自独立而不相依赖的私人劳动,其生产物才当作商品而互相对待。
要之,在每一商品的使用价值中,皆包含某种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诸使用价值,倘若不是其中所含的有用劳动各有不同的性质,就无论如何不能当作商品而互相对待。在生产物皆采取商品形态的社会内,换言之,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内,各个生产者为各自利益而独立进行的有用劳动是性质不同的。这种性质上的差别发展成为一个复杂的体系,即社会的分工。
上衣无论是由裁缝自己穿抑是由他的顾客穿,它总是当作一个使用价值。同样,上衣与生产上衣的劳动的关系,也不因裁缝劳动成为一种特殊职业,成为社会分工上一个独立部门,便发生变化。在人类有穿衣服的欲望的地方,在还没有一个人变成专业的缝师以前,人类就缝了几千年的衣裳,但上衣和麻布的存在却和各种非天生的物质财富要素一样,不能缺少某种特殊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这种活动,使某种自然物质适合于某种人类欲望。所以,当作使用价值的形成者,当作有用劳动,劳动在任一社会形态中皆是人类的生存条件;这是一个永久的自然的必然(Naturnotwendigkeit),没有它,人与自然间将无物质的交换,也就无人类生活。
上衣麻布等等使用价值,简言之,那种种商品体皆是二要素的结合,即自然物质与劳动。把上衣麻布等物中含有的各种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去,总有一个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体遗留下来。在生产过程上,人只能跟着自然来做,那就是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 。不只如此,改变物质形态的劳动,也还不断受自然力的帮助。所以,劳动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换言之,不是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说得好,劳动是物质财富之父,土地是其母。
在此,请由当作使用对象的商品,进而论商品的价值。
按照我们的假定,上衣的价值是二倍于麻布。但这只是量的差异,在这里,还是和我们没有关系的。我们且记着,如果1件上衣的价值二倍于10码麻布,20码麻布就与1件上衣有同样大的价值了。当作价值,上衣与麻布是同一实体构成的东西,是同种劳动的客观的表现。裁缝劳动与织物劳动是性质不同的劳动。但同一人缝衣而兼织布的社会状态不是没有;在这场合,这两种不同的劳动方法只是同一个人的劳动的变形,不是两个人专门的固定职业。这好比,同一裁缝工人今日缝1件上衣,明日缝1条裤子。那只假定一个人的劳动的变化。再者,我们一看又知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依照时时变化的劳动需要(Arbeitsnachfrage),会有一定部分的人类劳动,在此时取得裁缝劳动的形态,在彼时取得织物劳动的形态。这变化,劳动的形态变化,当然会遇到阻碍,但有时不得不然。如果我们把生产活动的定性,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置于度外,则生产活动的本质不外是人类劳动力的支出(verausgabung Menschlicher Arbeit kraft)。裁缝劳动与织物劳动,虽然是性质不同的生产活动,但都是人类脑髓、筋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的支出,在这意义上都是人类劳动。二者仅为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的支出形态。当然,人类劳动力,在能以某种形态支出以前必已有某程度的发展。但商品价值所表示的,是单纯的人类劳动,是人类劳动一般的支出。在将军或银行家演着重要节目的资产阶级社会中,单纯的人演不重要的节目 ,单纯的人类劳动也是这样。那是单纯劳动力的支出,平均地说,普通人虽不会特别发展他的能力,在他的生理的有机体中,也是存有这种劳动力的。这是不错的,单纯的平均劳动(Die einfache Durchschnittsarbeit)是国与国不同的,是这文化时期与那文化时期不同的,但在一定的社会内它却是一定的。复杂劳动只被看作是强化的或倍加的单纯劳动。所以,小量的复杂劳动会与大量的单纯劳动相等。依经验所诏示,这种换算也是常常发生的。一种商品,尽管是最复杂的劳动的生产物,但其价值却使它和单纯劳动的生产物相等,使它只表示一定量的单纯劳动 。以单纯劳动为尺度单位,则各种劳动换算为单纯劳动的比例,是由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确定的,所以,好像是由习惯确定的。以下,为简单计,我们就把各种劳动力看作是单纯劳动力,以省换算之劳。
把上衣和麻布当作价值考察时,它们的使用价值的差异就被抽象了。同样,就此等价值所由代表的劳动考察时,裁缝劳动与织物劳动的有用形态的差异也被抽象了。上衣与麻布这两种使用价值,是有一定目的的生产活动与布或与纱之结合;反之,上衣与麻布这两种价值却是等质的劳动凝结物(Arbeitsgallerten)。同样,包含在价值中的劳动所以为劳动,也不是因为它和布或和纱发生了生产的关系,却是因为它是人类劳动力的支出。裁缝劳动与织物劳动是上衣与麻布这两种使用价值的形成要素,因为这两种劳动是异质的,但它们是上衣与麻布这两个价值的实体,却是因为它们的特殊性质已被抽象,因为它们有相同的性质,即人类劳动的性质。
不过,上衣与麻布不单是价值一般,并且是定量的价值。按照我们的假定,1件上衣的价值是2倍于10码麻布的价值。其价值量的差异从何而来呢?那是由于这种事实,麻布所含的劳动只有上衣所含的一半。从而劳动力的支出时间,在后者的生产上必须倍于前者。
当作使用价值看,商品内含的劳动只从质的方面被考察。当作价值量看,商品内含的劳动,须先还原为纯粹的单纯的人类劳动,而只从量的方面加以考察。在前一场合,是劳动“如何”或“为何”的问题;在后一场合,是劳动“多少”或“时间多长”的问题。商品的价值量,既只表示其中所含劳动的量,所以,依照一定的比例,一切商品将会有同样大的价值。
如果生产1件上衣所必要的种种有用劳动的生产力是不变的,上衣的价值量,将随上衣件数一同增加。如果1件上衣表示x日劳动,2件上衣就表示2x日劳动,以下可依此类推,且假定1件上衣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加倍了或减半了。在加倍的场合,1件上衣的价值将等于从前2件上衣的价值。在减半的场合,2件上衣的价值将等于从前1件上衣的价值。上衣的效用现在是和从前相同,其所含有用劳动现在是和从前有相同的品质,但其生产所支出的劳动量变化了。
使用价值的量的增加即是物质财富的增加。2件上衣比1件多,2件上衣可以供二人穿,1件上衣只能供一个人穿。但物质财富的量增加时,价值量可以同时减少,这种对立的运动是由劳动的二重性引起的。生产力当然只指有用的具体的劳动之生产力;在事实上,它也只规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有怎样的作用程度。所以,有用劳动,将比例于其生产力的增减,成为丰富的或贫弱的生产物源泉。但这种生产力的变动,不会影响那表现为价值的劳动。生产力既然是属于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形态的,它当然和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没有关系;因为在这场合,我们已经把它们的具体的有用的形态抽象了。生产力无论怎样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提供的价值量是不变的。但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却将因而不等。生产力增大则增加;生产力减少则减少。生产力的变化,如足以增加劳动丰度,从而增加劳动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并缩短这较大量使用价值的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总和,它也就会减少这较大量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反之亦然。
从一方面看,一切劳动,就生理学的意味说都是人类劳动力的支出。它,当作同一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便形成商品价值。从他方面看,一切劳动,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合目的的形态上的支出。它,当作具体的有用的劳动,便生产使用价值 。
商品是以铁、麻布、小麦等等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形态出现于世间的。这是它们照常有的自然形态。它们是商品,却仅因为它们是二重物,既是使用对象,同时又是价值相当者(wertträger)。所以,必须有自然形态(Naturalform)与价值形态(Wertform)的二重形态,它们才表现为商品,才有商品的形态。
商品的价值对象性(Wertgegenständlichkeit),和瞿克莱夫人(Dame Quickly)不同的一点,就在于我们不知道能在哪里捉到它。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与商品体的感性的粗糙的对象性正相反对,它不包含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无论我们怎样翻检一个商品,它,当作价值物(Wertding)仍是不能把握。但我们且记着,商品在表现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时,才有价值对象性。它们的价值对象性既纯然是社会的,则很明了,这对象性也只能表现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上。我们要探索这背后隐藏的价值,实际也须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现在,我们必须回来讨论这个价值的现象形态(Erscheinungsform des Wertes)。
每个人至少都知道,商品有一个共通的价值形态——货币形态(Geldform)——与其使用价值的杂多的自然形态,显然反对。但我们现在要做的工作,资产阶级经济学是从未尝试过的。那就是发现这货币形态的起源,探寻商品价值关系所包含的价值表现,是怎样从最单纯最不可感觉的姿态,发展到最迷人视觉的货币形态。这样,货币的谜将会同时消灭。
最单纯的价值关系,明显是一种商品与别一种商品(不问是哪一种)的价值关系。所以,二种商品间的价值关系,为其中一种商品提示了最单纯的价值表现(Wertusdruck)。
X量商品A=y量商品B,
即是
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
例如
20码麻布=1件上衣,
即是
20码麻布值1件上衣。
一切价值形态的秘密,潜伏在这单纯的价值形态中。故其分析,是我们最感困难的。
在这里,种类不同的两种商品A与B(以上衣与麻布为例),分明表演着两个不同的节目。麻布表现它的价值在上衣上,上衣则当作价值表现的材料。前一商品演能动的节目;后一商品演受动的节目。前一商品的价值表现为相对的价值(relativer Wert),换言之,表现在相对价值形态(relativer Wertform)上。后一商品是当作等价(Äquivalent),换言之,表现在等价形态(Äquivalentform)上。
相对价值形态与等价形态,是相互依赖相互约束而不可分的二要素,同时又是互相排斥互相对抗的,同一价值表现内的二极端,这二个形态配分给两种不同的商品,它们是依价值表现而发生相互关系的。以麻布价值表现于麻布上,是不可能的。20码麻布=20码麻布,这不是价值的表现。这个方程式不过表示20码麻布就是20码麻布,是一定量的使用对象——麻布。所以,麻布的价值只能相对表现,即表现在别一种商品上。麻布要取得相对价值形态,必须有别一种商品与麻布对立,而立在等价形态上。在他方面,当作等价的商品就不能同时表现在相对价值形态上了。它不表现它自己的价值,不过当作别种商品的价值表现的材料。
当然,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的表现,包含相反的关系,即1件上衣=20码麻布或1件上衣值20码麻布。但若我愿意相对表现上衣的价值,我必须把方程式倒转来。但方程式倒转时等价就为麻布,非上衣了。所以,同一商品在同一价值表现中不能同时取得两种形态,这两种形态是互相排斥的二极。
一种商品,是在相对价值形态,还是在对面的等价形态,完全看它在价值表现中占有何种位置。换言之,看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价值赖以表现的商品。
a.相对价值形态的内容
为要发现一种商品的单纯价值表现,如何潜伏在两种商品的价值关系中,我们首先就要丢开它那量的方面来考察这种关系。但普通人的研究方法正好相反;他们在价值关系中只看见一种比例,依这比例,两种商品的一定量可以相等。他们忽略了,不同种物在未还原为同一单位以前不能有量的比较。不同种物的量,必须当作同一单位的表现方才是同名称的,才是可以用同单位计算的量 。
不问20码麻布是等于1件上衣,是等于20件上衣,抑或是等于x件上衣,换言之,不问一定量麻布值多少件上衣,每一个这样的比例总包含这个意思,当作价值量,麻布与上衣是同一单位的表现,是同性质的物品。麻布=上衣,是这个方程式的基础。
这二种被认为性质相同的商品不是表演同一的节目,只有麻布的价值被表现在那里。如何被表现呢?由其与上衣的关系。上衣是当作等价物,当作能与麻布交换的物品。在这关系上,上衣是当作价值的存在形态,当作价值物;只有这样,上衣方才与麻布相同。在他方面,麻布自身的价值性也由此出现了,有了独立的表现了;因为,麻布必须是价值,才能与上衣价值相等,才能与上衣交换。说个譬喻,酪酸与蚁酸盐是两种不同的物质。但二者是由相同的化学要素(碳,氢,氧)依同一的百分比例构成的,它们都是C₄H₈O₂。如果我们以酪酸等于蚁酸盐,则:第一,在这关系中,蚁酸盐只当作C₄H₈O₂的存在形态;第二,我们是说酪酸也由C₄H₈O₂构成。当我们以酪酸等于蚁酸盐时,这个等式所表现的是二者的化学构造。那和它们的物体形态是有别的。
我们说,当作价值,商品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这样,我们的分析虽把商品还原为价值抽象(Wertabstraktion),但尚未给它与自然形态不同的价值形态。一商品与别一商品的价值关系不是这样。在这场合,一商品的价值性质,是通过它与别一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的。
视上衣为价值物,使其与麻布相等,结果上衣所包含的劳动,与麻布所包含的劳动也是相等。制造上衣的裁缝劳动和制造麻布的织物劳动,诚然是两种不同的具体劳动。但使裁缝劳动等于织物劳动,实际即是把裁缝劳动还原为这二种劳动实际相等之物,还原为人类劳动的共通性质。由这迂回的方法,我们说,织物劳动,在它织出价值的限度内是与裁缝劳动不能分别的,它们都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形成价值的劳动的这种性质,只有依不同种商品的等价表现(Äquivalenzausdruck)才能表示出来。这样,不同种商品内含的不同种劳动,就实际被还原为它们的共通物,还原为抽象的人类劳动了 。
形成麻布价值的劳动的这种性质虽由此表现了,但问题还未曾解决。流动状态中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是形成价值的,但不是价值。必须在凝结状态中采得对象的形态,它才成为价值。要把麻布价值表现为人类劳动的凝结,它还须被表现为一种对象性。那是与麻布自身不同的,但同时是麻布与其他一切商品所共有的。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在对麻布的价值关系中,上衣因为是价值,故被视为与麻布性质相等或种类相同。在这场合,上衣是当作表现价值的东西,它是在它的可以把握的自然形态上表示价值。但上衣本身,其商品体却只是使用价值。上衣本身,是和前面的麻布一样不表现价值的。这一点告诉了我们,上衣在对麻布的价值关系中,要比在这关系外多有一层意义;好比许多人一穿起辉煌的制服来,就比穿便服多有一点意义一样。
在上衣的生产上,人类劳动力是在裁缝劳动的形态下实际支出的,人类劳动曾蓄积于上衣中。从这方面看,上衣是“价值的担当者”,虽然把上衣撕成纱,上衣的这种性质也不能看见。并且,上衣在它对麻布的价值关系中,也仅把这个方面表现,从而,被视为体化的价值为价值体(Wertkörper)。上衣无论怎样美观,麻布总能看破它,知道它的价值精神(Wertseele)是和自己的价值精神相同的。不过,上衣所以能在它对麻布的关系上表示价值,那是因为在麻布看来,价值是采取上衣的形态。譬如,甲对于乙不能有陛下的资格,除非在乙看来,陛下有甲的容貌风姿——这就是说,每一新王登极时,陛下的容貌毛发以及其他许多特征都得发生一次变化的。
在上衣是麻布等价物的价值关系中,上衣形态是当作价值形态用的。商品麻布的价值,是表现在商品上衣的物体上。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别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当作使用价值,麻布与上衣是感觉上不同的东西;当作价值,它却是与“上衣相等”的东西,和上衣相像。麻布也就这样,取得与其自然形态相异的价值形态。麻布的价值性,因麻布与上衣相等而显现。譬如基督教徒的羊性,因基督教徒与神的小羊相等而显现。
这样,商品价值分析所告诉我们的一切,在麻布与别种商品(上衣)相交通时,一概由麻布自己讲出来了,它只能用它所通晓的文字——商品语——传达它的思想。因要告诉我们,它自身的价值是由抽象的人类劳动形成,它就说,在上衣与它相等,并且在同是价值的限度内,它和它是由同一的劳动构成的。因要告诉我们,它的崇高的价值对象性和它的粗硬的形体不同,它就说价值表现得像一件上衣,所以,当作价值物,它和上衣是像两粒豌豆一样相像。在此,且附带说说,商品语在希伯来语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方言,也是相当正确的。例如,德文的Wertsein这个字,虽然没有罗马系动词Valere、Valor、Valoir表示得那样有力,但也可以表示商品A与商品B的相等,是商品A的价值表现。“Paris vaut bein une messe!”(“巴黎当然值一个弥撒!”)
以价值关系(Wertverhältniss)为媒介,商品B的自然形态成了商品A的价值形态,或者说商品B的现物体成了商品A的价值镜(Wertspiegel) 。商品A,在与当作价值体、当作人类劳动体化物的商品B发生关系时,是把使用价值B当作它的价值表现的材料。这样依商品B的使用价值而表现的商品A的价值,便有相对价值形态(Form des relativen Werts)了。
b.相对价值形态之量的规定
每一种价值被表现的商品,都是一定量的使用对象,如15布系(Bushel)谷物或100磅咖啡等等。任何一种商品的一定量,都包含一定量的人类劳动。所以,价值形态不仅须表现价值一般,且须表现定量的价值或价值量(Wertgrosse)。所以,在商品A对商品B的价值关系中,明白地说,在麻布对上衣的价值关系中,不仅商品上衣被视为价值体一般(Wertkorper überhaupt)为麻布的等质物,而且还有一定量麻布(例如20码麻布)与一定量价值体或等价物(例如1件上衣)相等。
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这个方程式,包含1件上衣所含的价值实体(Wertsubstanz)和20码麻布所含的价值实体恰好为等量的意思。这就是说,这两种商品各费去等量的劳动或等量的劳动时间。但生产20码麻布或1件上衣所必要的劳动时间,随织物劳动或裁缝劳动的生产力一同变化。现在我们必须比较详细地考察,这种变化,对于价值量的相对表现会发生怎样的影响。
(1)假定上衣的价值不变,麻布的价值变动 。例如,如果因为栽种亚麻的土地的丰度减少,生产麻布必要的劳动时间增加了一倍,麻布的价值也就加大一倍。我们的方程式将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2件上衣,因为现在1件上衣所含的劳动时间,仅有20码麻布所含的劳动时间的半数。反之,如果因为织机改良,麻布生产必要的劳动时间减少了一半,麻布的价值也减少一半。如是,我们的方程式将是20码麻布=½件上衣。商品A的相对价值(即依商品B表现的商品A的价值),在商品B的价值不变时,随商品A价值的腾落,为正比例的变化。
(2)假定麻布的价值不变,上衣的价值变动。如果因为羊毛的收获不良,生产上衣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加倍了,那就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½件上衣。反之,如果上衣的价值减半了,就是20码麻布=2件上衣。商品A的价值不变,其相对价值(即依商品的生产表现的商品A的价值)的腾落,与商品B的价值的变化成反比例。
试比较1项、2项所举的例子,我们就知道,相对价值的相同的量的变化,可以是全然相反的原因的结果。在20码麻布=1件上衣变为20码麻布=2件上衣时,原因可以是麻布的价值已经倍加,也可以是上衣的价值已经减半。在20码麻布=1件上衣变为20码麻布=½件上衣时,原因可以是麻布的价值已经减半,也可以是上衣的价值已经倍加。
(3)麻布和上衣生产所必要的劳动量,可同时依同一方向按同一比例变化。在这场合,无论双方价值如何变化,那在变化后,仍将和变化前一样,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要发现它们的价值已生变化,可以拿它们和第三种价值不变的商品比较。如果一切商品的价值,是同时依同一比例上腾或下落,它们的相对价值必定完全不变。价值的实际变化可由这个事实推知:现在,同一劳动时间所生产的商品量,已比从前更多或减少。
(4)麻布和上衣各自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从而它们的价值可同时依同一方向,但依不同程度,发生变化,甚至可依相反方向发生变化等等。那可以有种种可能的结合。这种种结合将如何影响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可由1、2、3项的应用而知。
要之,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毫无遗漏地反映在它们的相对表现或相对价值量上。一商品的相对价值,可以在其价值不变时发生变化。其相对价值,又可以在其价值发生变化时不变。并且就使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变化,二者的变化也不必是一致的 。
我们说过,当商品A(麻布)的价值依别种商品B(上衣)的使用价值表现时,商品B即取得一个特殊的价值形态,即等价形态。商品麻布的价值性(Wertsein)是由这种事实表现的,即:价值形态不与物体形态相异的上衣,被视为与麻布相等。麻布是由这事实表现它的价值性的,即,上衣得直接与麻布相交换。所以,当我们说到商品的等价形态,我们意思是说,这种商品得直接与他种商品相交换。
当一种商品(例如上衣)当作别种商品(例如麻布)的等价,从而取得一种特殊的性质能直接与麻布相交换时,我们依然不知道,上衣与麻布是用何种比例交换的。这比例,在麻布的价值量为已知时,乃取决于上衣的价值量。不问是上衣当作等价,麻布当作相对价值,抑或是麻布当作等价,上衣当作相对价值,上衣的价值量,皆取决于其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与其价值形态无关。但上衣一经在价值表现中取得等价物的地位,它的价值量即不复表现为价值量。在价值方程式中,它不过当作某物的一定量罢了。
例如,40码麻布“值”——什么呢?2件上衣。因为商品上衣在此是当作等价;使用价值的上衣与麻布相对,是当作价值体。所以,一定量上衣可以表现麻布的一定的价值量。2件上衣可以表现40码麻布的价值量,但不能表现它们自己的价值量,即上衣的价值量。在价值方程式中,等价物仅有某物(某使用价值)的量的形态这一个事实,屡被人肤浅地解释。这种肤浅的解释,曾使培利(Bailey)像他的许多先驱者、后继者一样,误认价值表现只为量的关系。实则,商品的等价形态是不包含价值之量的规定的。
考察等价形态之际,我们注意到的第一个特征是:使用价值是其对立物——价值——的现象形态。
商品的自然形态,成为价值形态。但请注意,quid pro quo(位置转换)这一句话所以适用于商品B(上衣、小麦或铁等等),仅因其与商品A(麻布等等)发生了价值关系,仅因其在这个关系内。任何商品都不能为自身的等价,也不能以自身的自然形态,表现它自身的价值。所以,每一种商品皆须以他种商品为等价,换言之,皆须以他种商品的自然形态,当作自己的价值形态。
把商品体当作商品体,即当作使用价值,有种种的尺度可以应用。其尺度之一,可以说明这点。棒砂糖因为是物体,所以是重的、有重量的;但我们不能目视也不能手触棒砂糖的重量。于是,我们采取种种重量已经预先确定的铁片。铁的物体形态,当作物体形态,是和棒砂糖的物体形态一样不是重的现象形态。不过,要把棒砂糖表现为重量,我们可以使它和铁发生重量关系。在这关系内,铁这种物体被视为只表示重量。铁的分量,因此用作砂糖的重量的尺度,与砂糖体相对,而代表重,代表重量的现象形态。这个作用,在砂糖(或其他重量待计算的物品)与铁发生关系的限度内,才是由铁担任的。如果不是双方都有重,它们就不能发生这种关系,其一就不能表现其他的重。若以二者投入天秤内,我们就可以知道,当作有重的物品它们是相同的;我们还知道,在一定的比例下它们会有相等的重量。铁的物体,当作重量尺度,与砂糖相对,是只代表重量的。同样,上衣的物体,在我们的价值表现中,与麻布相对,也只代表价值。
但至此,类似就终止了。铁,在棒砂糖的重量表现中,代表二物所共有的自然性质,即它们的重。上衣,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却代表二物所共有的超自然性质,即它们的价值,那纯然是社会的。
商品(例如麻布)的相对价值形态,既然把它的价值性,表现为在物体和性质上完全与自身不同的某物,表现为像上衣一样的东西,所以,这个表现,暗示了当中包含有一种社会关系(gesellschaftliches verhältnis)。等价形态却不是这样。这个形态的根本特性是,上衣一类的商品体本来就表现价值,好像它是天然有价值形态一样。当然,这个看法,在商品上衣当作商品麻布的等价的价值关系内,才是妥当的 。但一物的性质,既不从它对他物的关系生出,却不过由这种关系表现:所以,上衣之为等价形态,上衣得与他物直接交换的性质,也就像重的性质或暖的性质一样,似乎是天然赋有的了。于是,等价形态的谜的性质发生了。但这种性质,在等价形态未充分发展而成为货币以前,不曾为浅薄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所注意。他以更不暧昧的商品代替金与银,反复叙述各种曾在某时充作商品等价的商品,想从此说明金与银的神秘性质。他决不梦想到,最简单的价值表现,例如20码麻布=1件上衣,已经提出了待解决的等价形态的谜。
用作等价的商品体,常被视为抽象的人类劳动之体化,又常常是某种有用的具体的劳动之生产物。这样,具体的劳动,成了抽象的人类劳动之表现了。例如,如果上衣只被视为抽象的人类劳动之实现,则事实上,实现在上衣内的裁缝劳动,也只看作是抽象的人类劳动之实现形态。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裁缝劳动的有用性,不由它造成衣服这一点构成,只由它造成一物这一点构成。这物,我们承认它为价值为劳动的凝结(Gallerteoyon Arbeit),而此劳动与对象化于麻布价值内的劳动,又是全然不能区别的。因要当作价值镜,裁缝劳动所必须反映的,只是它成为人类劳动的抽象性质。
在裁缝劳动的形态上,和在织物劳动的形态上一样,须把人类劳动力支出。所以,二者皆有成为人类劳动的一般性质,从而在一定情形下(如在所论为价值生产之际),也只须由这个见地去考察。其中没有任何神秘的地方。但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事情是反转来了。例如,如要表明织物劳动形成麻布价值,非由于织物劳动的具体形态,只因它有人类劳动的一般性质,我们是以裁缝劳动(那是生产麻布的等价物的具体劳动),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明白的现实形态,来和它相对立。
在等价形态中,具体劳动是它的反对物的现象形态,明白地说,是抽象人类劳动的现象形态。这是等价形态的第二特征。
因裁缝劳动这种具体劳动,被视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之表现,故与他种劳动(即麻布内含的劳动)有等一性的形态。从而,它虽然像其他各种生产商品的劳动那样,是私人劳动,但同时又有直接社会的形态(unmittelbar gesellschaftlicher Form)。因此故,它结果所生的物品,也得直接与其他的商品交换。这是等价形态的第三个特征:私人劳动,采取其反对物的形态,即直接社会的形态。
倘上溯至亚里斯多德(Aristoteles)的分析,则关于等价形态的后述二种特征,当更易明了。这位大思想家,是分析许多种思想形态、社会形态及自然形态的最初一人,也是分析价值形态的最初一人。
第一,亚里斯多德明白说,商品的货币形态,不过是单纯价值形态(即一商品价值依任何他一商品表现的价值表现)的进一步的发展。因为他说“五床等于一屋”,无异说“五床等于若干货币”。
其次,他又说,这个价值表现所包含的价值关系,暗示屋必须在质的方面和床相等。没有这个本质上的等一性,这两种在感性上绝异的物品,必不能当作可以公约的量来互相比较。他说:“没有等一性即不能交换;没有公约性,即不能等一。”但在此他终止了,不曾进一步把价值形态分析。“那实在是不可能的,这样不同的物品是不能公约的”,即不能在质的方面相等的。这种均等,不是物品的真的性质,仅仅是“应付实际需要的手段”。
什么东西阻止他进一步分析呢?亚里斯多德自己告诉了我们。那便是价值概念的缺如。是何种等一物或共同实体,使床的价值能在床的价值表现中由屋表现呢?亚里斯多德说,这是“实际上不能存在的”。但为什么呢?在屋代表二者(床与屋)的实际等一物时,则与床相对,屋就是代表一个等一物的。这等一物是人类劳动。
亚里斯多德不能从价值形态看出,在商品价值形态中,各种劳动是被表现为等一的人类劳动,被表现为等一的。这是因为,希腊社会是立在奴隶劳动(Sklaven-arbeit)上,从而,以人间的和人类劳动力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价值表现的秘密——因一切劳动皆为人类劳动一般(并以此为限),故一切劳动有等一性与等值性——必须等人类平等概念,已取得国民信仰的固定性时,方才能够解决。但这个信念,又必须等商品形态已成为劳动生产物的一般形态,人类彼此间以商品所有者的关系为支配的社会关系时,方才是可能的。亚里斯多德能在商品价值表现中发现一种平等关系,这是他的天才的闪耀。但古代希腊社会之历史的限界,使他不能发现这平等关系“实际”是由何者构成。
一商品的单纯价值形态,包含在这商品对一异种商品的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内。商品A的价值,在质的方面,是由商品B得与商品A直接交换这个事实表现的;在量的方面,是由商品B一定量得与商品A一定量交换这个事实表现的。换言之,一商品的价值,一经表示为“交换价值”,便取得独立的表现了。我们在本章之始,曾依照通俗的说明,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又是交换价值。严格说,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实在说,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对象)与“价值”。商品要表现为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二重物,其价值便须采取与其自然形态相异的现象形态,即交换价值的形态。但在孤立的考察下,商品绝不能有交换价值的形态。要有这种形态,它必须与第二种不同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我们必须知道这点,以上的说法便无害处。这种说法,本来是为简便起见的。
我们的分析曾经说明,是商品的价值形态或价值表现,从商品价值的本质生出,不是价值与价值量从交换价值这个表现方法生出。但后一种看法,正是重商主义者及其近代复兴者弗里尔(Ferrier)、甘尼尔(Ganilh) 之流的幻想,也是反重商主义派近世自由贸易商人巴斯夏(Bastiat)之流的幻想。重商主义者特别看重价值表现之质的方面,从而特别看重商品的等价形态,而最完全的商品的等价形态就是货币形态。反之,近代自由贸易商人,既必须以任何价格售卖商品,故特别看重相对价值形态之量的方面。结果,在他们看,商品的价值及价值量,皆只存于交换关系的表现或每日市价行情表中。在迷信的重商主义者与开明的自由贸易商人之间,有苏格兰人玛克里奥(Macleod),形成了一个成功的综合。他的职务,是用博学的外装去粉饰隆巴特银行街的杂乱的观念。
商品A对商品B的价值关系,包含商品A的价值表现。详细考察这种价值表现,便知道在这个关系内,商品A的自然形态仅扮演使用价值的姿态,商品B的自然形态仅扮演价值形态或姿态。于是,使用价值与价值在商品内部的对立,由一个外部的对立(即由二商品的关系)表示了。在这关系上,价值被表现的商品,只直接当作使用价值;而被用以表现价值的商品,却只直接当作交换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单纯的价值形态,便是使用价值和价值在该商品内部包含着的对立之单纯的现象形态。
在一切社会状况内,劳动生产物都是使用对象,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它才转化为商品。在这阶段中,为生产有用物而支出的劳动,表现为该物的“对象的”性质,即表现为该物的价值。所以,商品的单纯价值形态,同时即是劳动生产物的单纯商品形态。这就是说,商品形态的发展,与价值形态的发展是一致的。
一看,我们就知道,单纯价值形态是不充分的。这是胚胎形态,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形态变化,才成熟为价格形态(Preisform)。
商品A的价值由某种其他商品B表现,这只不过是把A的价值,由它自身的使用价值区别出来。故这种表现只不过是商品A自身,与一异种商品发生交换关系,商品A与其他各种商品间的质的均等和量的比例,是没有由此表示的。一商品的单纯的相对价值形态,是与一异种商品的单一的等价形态相伴应的。所以,在麻布的相对价值表现中,上衣只与一种商品(麻布)相对而言时,是等价的形态,或直接交换可能性的形态。
单一的价值形态,会推移向更完全的形态。由单一的价值形态,商品的价值是只表现在一异种的商品上。但这异种商品,无论是上衣,是铁,是小麦,是任何他种商品,都可以的。就因同一种商品得与种种其他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故也有种种单纯的价值表现 。可能的价值表现之数,只受限制于商品的种数,所以,商品的个别的价值表现,得转化为一系列单纯的价值表现。那可以无限延长,并且是一个和一个不同的。
z量商品A=u量商品B,或=v量商品C,或=w量商品D,或=x量商品E,或=etc.
20码麻布=1件上衣,或=10磅茶,或=40磅咖啡,或=1卡德小麦,或=2盎斯金,或=½吨铁,或=etc.
一商品(例如麻布)的价值,现在是表现在商品界无数其他的要素上。每一种其他的商品体,都成了麻布的价值的镜 。麻布的价值,是第一次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之凝结。因为,形成此价值的劳动,现在是表现得和每一种其他的人类劳动相等,不问这其他的人类劳动是采取何种自然形态,也不问它是对象化在上衣内,在小麦内,在铁内,在金内,或在他种物品内。麻布,即因其价值形态,故不仅与一异种商品发生社会关系,且与商品界全体发生社会关系。当作一个商品,它是商品世界的一个市民。同时,商品价值在其表现之无限系列中,又无论表现在哪一种使用价值的特殊形态上,都没有差别。
在第一形态20码麻布=1件上衣中,二种商品以一定的量的关系相交换,纯然是一件偶然的事。但在第二形态中,我们看见,它与偶然现象根本不同,且又是决定这偶然现象的背景。麻布的价值,无论是依上衣,依咖啡,或依铁表现,换言之,无论依任何人所有的任何种商品表现,其量总是不变的。两个个别商品所有者间的偶然关系消灭了。很明白,不是交换规定商品的价值量;反之,乃是商品的价值量规定它的交换关系。
上衣,茶,小麦,铁等等商品,各都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当作等价物,从而,当作价值体(Wertkorper)。这种种商品中任一种商品的一定的自然形态,都在许多别的特殊等价形态旁边,成为一个特殊的等价形态。同样,这种种商品体内含的种种具体有用劳动,现在,也当作人类劳动的许多特殊的实现形态,或现象形态。
第一,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是不完全的,因其表现系列是无穷无尽的。每一个价值方程式都在链锁中,成为一环。这个链锁,当有新商品出现成为一个新环,并供给价值表现的一种新材料时,便会延长。第二,这种链锁由许多不相关联且种类不同的价值表现,形成一种错杂的镶嵌细工。第三,我们既须在这种扩大形态上表现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故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形态,皆为一无穷无尽的价值表现的系列,并且,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形态,又和任何别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形态不相同。——扩大的相对价值形态之缺点,会反射到相应的等价形态上来。每一种商品的自然形态,都在无数的别的特殊等价形态旁边,成为一个特殊的等价形态,所以,我们所有的仅是互相排斥的局限的等价形态。同样,每一种特殊商品等价物所包含的特殊的具体有用劳动,也只是人类劳动之特殊的局限的现象形态。诚然,这一切特殊现象形态的总和,将成为人类劳动的完全的或总合的现象形态。但统一的现象形态,还是没有。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态,只是第一种(即单纯的)相对价值表现或方程式的总和。第一种价值方程式是这样的:
20码麻布=1件上衣;
20码麻布=10磅茶;等等。
这些方程式,各皆有相应的换位的方程式如:
1件上衣=20码麻布;
10磅茶=20码麻布;等等。
事实是,设有某人以麻布交换许多其他的商品,并且把麻布的价值,表现在一序列其他的商品上;其他商品的所有者,自然也会以他们的商品交换麻布,并把他们的商品的价值,表现在这同一的第三种商品——麻布——上。把这个序列20码麻布=1件上衣或=10磅茶,或=etc. 换位,即得:
在这个形态上,商品的价值表现:(1)是单纯的,因为表现在唯一的商品上;(2)是统一的,因为表现在同一的商品上。这种价值形态是单纯的,统一的,所以是一般的。
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只适于表现一种商品的价值与其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区别。
第一种形态供给的价值方程式,是1件上衣=20码麻布;20磅茶=½吨铁等等。上衣价值表现为与麻布相等,茶价值表现为与铁相等;但以上衣等于麻布,和以茶等于铁不同,正如麻布与铁不同。很明白,这种形态只发生于太古时代,在那时,劳动生产物之转化为商品,只由于偶然的间或发生的交换。
第二种形态,比第一种,可以更完全地表现一个商品的价值与其使用价值不相同。在这个形态上,上衣的价值,是由一切可能的形态表示它与它的自然形态不相同。它被等于麻布,被等于铁,被等于茶,总之,被等于上衣以外的每一物。但商品的共通的价值表现还是不能有;因为,在任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中,一切其他的商品皆只显现在等价形态上。扩大的价值形态,实际是发生在有某种劳动生产物(例如家畜)不仅偶然并且习常用来交换其他种种商品的时候。
这个新生的形态,却由一种实际与其他各种商品分开的商品(例如麻布),表现商品界全体的价值,并且把一切商品的价值拿来和麻布相等,从而把它们的价值表现出来。各种商品的价值,当作和麻布相等的东西,现在是不仅与其自身的使用价值表示分别,且与一切的使用价值表示分别,且也就由此表现为它和一切商品的共通性。这个形态,才使诸种商品实际当作价值以发生相互关系,或当作交换价值以互相对待。
前二种形态,仅由一异种商品,或由一系列不同的商品,表现一种商品的价值。在这二种场合,寻觅价值形态,可说是各个商品的私务,不必有其他商品的帮助。其他的商品,不过当作被动的等价物。反之,一般的价值形态,却是商品界共同动作的结果。一种商品,必须在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同时由同一等价物表现,每一种新出的商品又都照样做的限度内,方才取得一般的价值表现。由此,我们可以明白,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因纯然是此等物的“社会的存在”(gesellschaftliche Dasein),故只能依商品全面的社会关系表现。商品的价值形态,也必须是社会公认的形态。
与麻布相等的一切商品,现在,不仅当作是性质相等的,当作价值一般,同时,还当作可以较量的价值量。一切商品,既以同一种材料(即麻布),反射它们的价值量,故此等价值量还可以互相反射。例如,10磅茶=20码麻布,40磅咖啡=20码麻布,所以10磅茶=40磅咖啡。换言之,1磅咖啡内含的价值实体(劳动),仅有1镑茶内所含的价值实体之¼。
商品界一般的相对价值形态,使那从商品界被排出来当作等价商品(Äquival entware)的麻布,有一般等价(Allgemeinen Äquivalent)的性质。麻布自身的自然形态,成了商品界的一般的价值形态;因此,麻布得与一切其他的商品直接交换。它的物体形态,成了一切人类劳动的可见的体化物,成了一切人类劳动的一般的社会蛹化物(gesellschaftliche Verpupung)。织物劳动虽是生产麻布者的私人劳动,但在这时,也取得了一般的社会形态,取得了与其他各种劳动均等的形态。一般价值形态所由而构成的那无数方程式,构成一个系列,在这系列内,各种商品内含的劳动依次与麻布内含的劳动相等;因此,织物劳动也成了人类劳动的一般化了的现象形态。于是,对象化在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不仅消极地表现为劳动,换言之,不仅表现为一切具体形态与有用性质已被抽象的劳动。其积极的性质也明白表示出来了。一般价值形态把各种现实的劳动还原为人类劳动的共通性质,为人类劳动力的支出。
一般价值形态——它以一切劳动生产物,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由它本身的构造,表示它是商品世界的社会的表现。它是那么明白地告诉我们:在这商品世界内,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是由劳动为一般人类劳动的性质所构成。
相对价值形态的发展程度,与等价形态的发展程度相照应。但我们必须注意,等价形态的发展,只是相对价值形态的发展的表现与结果。
一商品之单纯的或个别的相对价值形态,使某种其他商品变成个别的等价。扩大的相对价值形态——即由其他一切商品表现一种商品的价值的形态——使这其他各种商品取得互相不同的特殊的等价形态。最后,在一般的相对价值形态中,却有一种特别的商品取得一般的等价形态,因为其他的一切商品,都用这一种商品作它们的统一的一般的价值形态之材料。
依着价值形态一般的发展,其两极——相对价值形态与等价形态——的对立,也以同一程度发展。
在第一形态20码麻布=1件上衣内,已经包含这种对立,但不曾使其固定。从方程式的左边读起,则麻布是相对价值形态,上衣是等价形态;从方程式的右边读起,则上衣是相对价值形态,麻布是等价形态。在此,要认识两极的对立性不是容易的。
在第二形态,只有一种商品,可以充分扩大它的相对价值,而它所以有扩大的相对价值形态,也就因(且以此为限)其他一切的商品与它相对,各皆作为等价形态。在此,价值方程式20码麻布=1件上衣,或=10磅茶,或=1卡德小麦等等中的二项,如非方程式的全部性质变化,如非由总体的价值形态转化为一般的价值形态,即不能换位。
最后,第三种形态则给全商品界以一般的社会的相对价值形态,因(且以此为限)除一种商品以外的商品,皆不得有一般的等价形态。而这一种商品(麻布)得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换言之,这一种商品有直接社会的形态,也就因(且以此为限)其他一切商品没有把这种形态取得 。
反之,当作一般等价的商品,就不得在商品界内有统一的或一般的相对价值形态了。倘若麻布(或任何一种有一般等价形态的商品)也要有一般的相对价值形态,它就必须自己作自己的等价。于是,我们将有20码麻布=20码麻布的方程式,这是同义反复,既不表现价值,也不表现价值量。我们要表现一般等价物的相对价值,必须把第三形态倒转来。一般等价物即使有相对价值形态,其相对价值形态也与他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形态不同;它的价值,必须相对表现在一无限系列的其他商品体上。是故,等价商品(Äquivalentware),必须以扩大的相对价值形态为它所特有的相对价值形态。
一般的等价形态,是价值一般的一个形态。任一种商品都能取得它。但一种商品,必须从其他各种商品被排除出来,当作其他各种商品的等价物,然后(并以此为限)才能有一般的等价形态(第三形态)。自从这种排除是以特别一种商品为限的时候起,商品界之统一的相对价值形态,才有客观的固定性和一般的社会效力。
于此,有特种的商品,其自然形态被社会公认为等价形态。这特种商品,遂成为货币商品(Geldware),换言之,遂取得货币的机能。从此以往,在商品界充作一般等价,就是这种商品所特有的社会机能,从而,这就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了。在第二形态下,有种种商品当作麻布的特殊的等价;在第三种形态下,则有种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同由麻布表现。但有一种商品,在历史上,曾夺得优先的位置,那就是金。若在第三形态内,我们以商品金代替商品麻布,即得:
由第一形态至第二形态,由第二形态至第三形态,皆会发生本质的变化。反之,第三形态与第四形态却只有一点差别,那就是,金代替了麻布,取得了一般的等价形态。在第三形态,一般等价是麻布;在第四形态,一般等价是金。故由前者至后者只有一点进步,即:由社会习惯的作用,直接一般交换可能性的形态或一般等价形态,结局,与金这种商品的特殊的自然形态,成为一体的东西了。
金能以货币的资格,与其他各种商品相对立,是因为它原来就已经以商品的资格,与其他各种商品相对立了。像其他各种商品一样,金可以当作等价物——在个别的交换行为中成为单一的等价物,或和其他商品等价物并列一起,而为特殊的等价物。渐渐地,它才在或广或狭的范围内成为一般的等价物。但它一经在商品界的价值表现中独占到这个位置,它就成了货币商品了。自从它成为货币商品的时候起,第三形态和第四形态才区分开来,一般价值形态才转化为货币形态。
当商品(例如麻布)的相对价值,是依靠充作货币商品的商品(例如金)表现时,其单纯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这商品的价格形态(Preisform)。麻布的价格形态是:
20码麻布=2盎斯金
若2镑即为2盎斯金的铸币名称(Münzname),则
20码麻布=2镑
货币形态不容易理解的地方,便是一般等价形态,从而,也就是一般价值形态(即第三形态)不容易理解的地方。但第三形态溯源于第二形态(即扩大的价值形态);第二形态的构成要素是第一形态,即20码麻布=1件上衣,或x量商品A=y量商品B,是故,单纯的商品形态是货币形态的胚芽。
最初一看,商品好像是一件自明的极普通的东西,但分析一下,才知道它实际是一件极奇怪的东西,充满着形而上学的烦琐性和神学的固执性。在商品为使用价值的限度内,说它有种种性质可以满足人类的欲望,又或说这种性质是人类劳动的生产物,它都毫无神秘之处。很明白,人将以其活动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使它对于本人有用。例如,用木头做成桌子时,人就把木材的形态改变了。不过,桌子还是木头,还是一种普通的可以感觉的东西。但这个桌子一旦成为商品,它就成了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Sinalich übersinnlicher Ding)了。它不仅用脚直立在地上;在它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它还用头倒立着,并从它那木脑袋里展出了种种不可思议的幻想。这种幻想,比桌子自动跳舞的把戏还更加不可思议 。
商品的神秘性质,不是由它的使用价值发生,也不是由规定价值要素的内容发生。第一,有用的劳动或生产的劳动,虽有种种不同,但这总归是生理学上的一个真理,那就是,它们是人类有机体的机能。无论这种机能的内容和形式如何,它在本质上总归是人类的脑、神经、筋肉、感官等等的支出。其次,说到价值量所由决定的基础,即劳动力支出的时间或劳动量,那又很明白,在劳动的量和劳动的质之间有一种明白的区别。在任何社会状况下,生产生活资料所费的劳动时间,都是人类关心的问题,不过关心的程度是随社会发展程度而不同罢了 。最后,自人类依据某种方法互相劳动以来,他们的劳动总归是采取社会的形态。
然则,劳动生产物取得商品形态时候的谜一样的性质,是从何处发生的呢?很明白,是从这种形态本身发生的。在这种形态下,人类劳动的平等性,具体表现为劳动生产物的相等的价值对象性。人类劳动力的支出,由时间计算的,则表现为劳动生产物的价值量;生产者的关系——他们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就是在这种关系上成立的——又表现为劳动生产物的社会关系。
商品形态所以有神秘性,只因为在这个形态内,人们把人类劳动的社会性质,看成了劳动生产物自身的对象性质,看成了劳动生产物的社会的自然性质;从而,生产者对总劳动(Gesamtarbeit)的社会关系,被认为是生产者外界诸对象物间的社会关系。就因为有这种转换,所以劳动生产物成了商品,成了感觉的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Sinnlich übersinnliche oder gesellschaftliche Dinge)。这就像光线一样。当一物的光线射入我们的视神经时,我们不认它是视神经的主观的刺激,却认它是眼睛外界某物的对象形态。但在视觉活动中,确实也有光线由一物射到彼物,由一外界对象物射到眼里。在物理的物间,确实也有一种物理的关系。但商品形态,及表示商品形态的劳动生产物间的价值关系,是和劳动生产物的物理性及由此发生的物的关系,绝对没有关系了。那只是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在人看来,这种关系,居然幻想成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了。所以,如果我们要找一个譬喻,我们必须逃入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宗教世界的幻境中,人脑的生产物,好像是赋有生命而互相发生关系,并与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物一样。在商品界里,由人手造的生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个叫作拜物教(Fetischismus)。劳动生产物当作商品而被生产时,这种性质是必然会附在劳动生产物上的。这是商品生产不能须臾离的性质。
由以上的分析就知道,商品世界的拜物教性质,是起因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独有的特别的社会性质。
使用对象之成为商品,只因为它是独立经营的私人劳动的生产物。私人劳动的复合,形成社会的总劳动。生产者既然是因为互相交换劳动生产物,才有社会接触;所以,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也是在这种交换上显现出来的。换言之,私人劳动之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是因为交换在劳动生产物间并间接在生产者间树立了一种关系。因此,在生产者看来,私人劳动间的社会关系竟像是这样的:明白地说,不像是劳动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的社会关系,却像是人与人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劳动生产物,在交换中才和它的感觉的个别的使用对象性分开,得到社会的平等的价值对象性。于是,劳动生产物就分为有用物和价值物了。但这种分裂,从交换已十分流行,十分重要,有用物分明是为交换而生产,而在生产中又必须考虑物的价值性那时候起,才成为实际的。从那时起,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在事实上取得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它必须当作某种有用的劳动,来满足某种社会的需要,从而,在自然发生的社会分工体系中当作总劳动的一部分。他方面,它所以能满足生产者的复杂的需要,仅因为每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皆能与他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与他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等。完全不同的劳动,又仅因为实际的差别被抽象,被还原为共通的性质,为人类劳动力的支出,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在私人生产者的头脑中,私人劳动的二重的社会性,只以实际卖买和生产物交换上所现出的形态反映出来。私人劳动之社会的有用性,是以劳动生产物不仅须有用,且须于他人有用的形态来反映;不同种劳动之社会的平等性,则以物质不同的劳动生产物有共通的价值性质的形态来反映。
人把他的劳动生产物看作价值,使它们发生独立相互关系,这绝不是因为他们认识了这些物不过是同一的人类劳动之物质的外皮,那是全然相反。当他们用交换做媒介,把不同的生产物看作价值,看作互相平等时,他们才把各种不同的投在生产物中的劳动,看作人类劳动,看作互相平等。他们虽然不知,但他们一般都这样做 。价值不曾在它的额头上,写明自己是什么,但把每一种劳动生产物化作了社会的象形文字。后来,人类才想到要说明这个象形文字的意义,才来探究他们自己的社会的生产物之秘密。把使用对象物当作价值,这是本来就和语言一样,是人类的社会的产物。但直到近来,科学的研究,才说明劳动生产物在它是价值的限度内,只是生产它所支出的人类劳动之物质的表现。这一种发现,在人类发达史上划了一个新的时代。但劳动社会性之对象的外观依然不曾扫除。价值的真正性质虽被发现了,但在一种特殊生产形态(即商品生产形态)内适用的真理——独立的私人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是由各种劳动同为人类劳动的性质构成,并采取各种劳动生产物同有价值性的形态——在被拘囚在商品生产关系以内的人看来,依然是永劫不移的。这就像科学的分析,虽然把空气分析成了几种元素,但空气形态,在当作物理的物体形态时,依然是和以前一样的。
生产物交换者实际关心的问题,是自己的生产物,能换得若干他人的生产物,即生产物以如何的比例相交换。当交换比例已由习惯取得相当的固定性时,这种比例,就好像是由劳动生产物本质中生出的一样了。一吨铁和二盎斯金价值相等,好像一磅金和一磅铁(金与铁是化学性质、物理性质都不相同的二种金属)重量相等一样,成了当然的了。实则,劳动生产物的价值性质,乃由劳动生产物以价值量的资格互相发生作用才确定的。价值量是与交换当事人的意志、先见、行为相独立,而不绝发生变动的。于是,在交换者看来,交换者自己的社会的运动,就好像是物的运动了。好像不是这种种物受他们支配,而是他们受这种种物支配了。必须到商品生产已充分发展以后,科学的精确的观察才能由经验生出。到这时候,人才能精确看出,在社会分工体系中成为一个自然部门,但又互相独立经营互相依存的各种私人劳动,会不断还原为社会的比例尺度。劳动生产物的偶然的交换关系,虽然会不绝变动,但在这交换关系中,其生产社会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终会像规律的自然法则(如像屋会向我们头上倾倒那时候的重力法则)一样强制地贯彻 。价值量由劳动时间规定,这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现象运动背后的秘密。这个秘密的发现,固曾使劳动生产物的价值量的决定除去偶然性的外观,但决不曾除去这种决定之实际的形态。
关于人类生活形态的考察及科学分析,一般是与人类生活形态的现实发展,循由相反的道路。这种考察与分析,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结果开始的。劳动生产物所依以成为商品,和商品流通所依以发生的种种形态,在人开始说明其内容,不研究其历史性质(因为在他们看来,这种种形态乃是永劫不移的)时,已经取得了社会生活的自然形态的固定性了。因此,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能引出价值量的决定,也只有一切商品共有的货币表现,能引出商品价值性质的确定。但商品界这个完成的形态——货币形态——不唯不能显示出,且反能隐蔽着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和私人劳动者间的社会关系。当我说,上衣皮鞋等物,与当作抽象的人类劳动之一般体化物的麻布发生关系,这种说法的背理是一目了然的。但当上衣皮鞋等物的生产者,使这些商品与当作一般等价物的麻布(或金与银)发生关系时,其私人劳动对社会总劳动的关系,正是在这个背理的形态上表现在他们面前。
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诸种范畴,也正是由这诸种形态构成的。那些范畴,在说明历史上某种社会生产方法(即商品生产)所特有的诸种生产关系时,是有其社会的妥当性的,并且是客观的思维形态。但我们只要一进到别种生产形态中去,商品世界的一切神秘,在商品生产基础上包围着劳动生产物的一切魔法妖术,就都消灭了。
因为经济学很爱谈鲁滨孙的寓言 ,所以我们就先来看看他在这个孤岛上的情形罢。他的欲望诚然是极单纯的,但他至少有许多种类不同的欲望要满足,所以他仍须担任许多种类不同的有用劳动,例如造工具、制家具、养骆驼、捕鱼介、猎鸟兽等等。祈祷那一类的事情还不算在里面,因为鲁滨孙很爱好这些活动,他是把这种活动当作娱乐的。但他虽进行这样多种的生产机能,他仍然知道,这种种机能不外是同一个鲁滨孙的不同的活动形态,从而,不外是人类劳动的不同的方式。在必要性的强制下,他不得不把他的时间适当地分配在各种机能之间。在他的全部活动中,哪种机能占较大的范围,哪种机能占较小的范围,这要看在有用效果的实现上,必须克服怎样大的困难才能决定的。经验是会给他教训的。曾从破船救出表、账簿、笔和墨水的鲁滨孙,不久就变成一个十足的英吉利人,开始登记各种账目了。他会把他所有的有用物品作成一个家产目录,当中还记述着生产所必要的种种工作,并记录着各种生产物生产一定量平均所费的劳动时间。鲁滨孙和他所手创的各种财富物品间的关系是如此简单,如此明了的。连威尔兹(M. Wirth)君也用不着特别努力,就可以理解了。但决定价值的本质要素,已全部包含在这里面了。
现在,我们更由鲁滨孙的明敞的孤岛转过来,看看欧洲的黑暗的中世纪。在那里,我们看不见独立的人,却看见每个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与领主,家臣与封建诸侯,俗人与僧侣。在那时代,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及建立在其上的诸生活领域,是以人的依赖为特征的。但就因为是人身依赖关系构成那种社会的基础,所以劳动及生产物不必采取与现实不同的幻想姿态了。劳动及生产物,在社会经营中,是当作实际的工役和实物的贡纳的。在那里,劳动的自然形态,劳动的特殊性,成了劳动的直接社会的形态。就这一点说,中世社会和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是不同的。在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内,劳动的直接社会形态,是劳动的普遍性。徭役劳动(Fronarbeit)虽然和商品生产的劳动一样是由时间测定,但每一个农奴都知道,他为侍奉领主而支出的,是一定量的他个人的劳动力。奉给僧侣的什一税,比僧侣的祝福要更明了。但无论我们怎样判断封建社会人们互相对待的外观,人与人在劳动上的社会关系总归是表现在他们的人的关系上,不曾假装为物与物、劳动生产物与劳动生产物间的社会关系。
我们要考察共同的或直接社会化的劳动,尽可不必向一切文明的太古时期去追溯它的自然发生的形态 。有一个更近的例子,那就是自耕农家庭为家人需要,而生产谷物、家畜、棉纱、麻布、衣服等物的农村的家长式产业(ländlich patriarchalische Industrie)。这种种物品,对于家庭,是家庭劳动的种种不同的生产物,不是以商品的资格互相对待的。生产这种种生产物的种种劳动(例如耕作、畜牧、纺绩、裁缝等等),在它们的自然形态上,便有社会的机能,因为它们是家庭的机能。家庭,和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一样,有自然发生的分工。家庭中的分工和家人劳动时间的分配,是由性与年龄的区别去决定的,并且是由各种与季节同时发生变动的自然条件去决定的。以时间测量的个人劳动力的支出,在这场合,自始即表现为劳动自身的社会性,因为个人劳动力,在这场合自始即当作家庭总劳动力的一个器官。
最后,我们且变一个方向,想象一个自由人的团体。在这个团体内,一切生产手段(Produktionsmittel)皆属共有,各个人使用共有的生产手段,有意识地把许多个人的劳动力,当作社会的劳动力来支出。在此,鲁滨孙的劳动的一切性质皆重见了。唯在鲁滨孙,劳动是个人的;在此,劳动是社会的。在鲁滨孙,生产物全然是个人的生产物,从而,只对于他一个人是直接的使用对象。但我们这个团体的总生产物,却是社会的生产物,这生产物的一部分,会再用作生产手段,它依然是社会的。别一部分,则当作生活资料(Lebensmittel)为团体各分子所消费,所以是必须分配在他们之间的,其分配方式将与社会生产有机体(Gesellschaftlichen Produktionsorganismus)的特殊方式,与生产者间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一同变化。仅为便于与商品生产相对比起见,我们假定,各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所得而有的部分,将由各人的劳动时间决定。如是,劳动时间将有二重作用。一方面,劳动时间之社会的计划的分配,将使各种劳动机能与各种欲望保持适当的比例。他方面,劳动时间又当作一种尺度,一则可以计量生产者个人在总劳动中参加的部分,二则可以计量各个人在共同生产物中应得消费的部分。无论在生产方面抑或在分配方面,人类对于他们的劳动和劳动生产物的社会关系都是极单纯的。
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内,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Produktionsverhältnis)是这样的:他们的生产物皆当作商品,当作价值;他们的私人劳动,皆在这个物的形态上当作等一的人类劳动,而发生相互关系。在这种社会内,崇拜抽象人的基督教,尤其是在资产阶级手上发展的基督教,例如布洛斯推坦教、理神教等等,是最适宜的宗教形态。但在古亚细亚的(altasiatischen)、古代的(antiken)及其他的生产方法下,生产物到商品的转化过程,从而人的商品生产者资格,却仅只是表演着附属的位置。到后来,这种共同体(Gemeinwesen)渐渐走上崩溃的阶段,它的位置才渐渐重要起来的。真正的商人,是像伊壁鸠鲁的神或散在波兰社会毛孔中的犹太人一样,生存在古代世界的隙缝中。古代社会的生产有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生产有机体是更简单得多,更容易理解得多的。那种有机体,是以个人的未成熟性(那时,人与人发生血族关系的脐带尚未断去),或以直接的支配隶属关系为基础。那种有机体,是有下述条件限制的。即,劳动生产力的发展阶段还很低,在物质生活品生产过程中人与人及人赋予自然的相应的关系还很狭隘。这种现实的狭隘性,在观念上反映为古代的自然宗教与民众宗教。现实世界之宗教的反映,必须等实际日常生活关系,在人面前,表现为极明白极合理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之后,才会消灭的。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式,必须当作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放在意识的计划的管理之下,然后才能把它的神秘的幕揭下。但要做到这样,必须社会已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的物质的生存条件。这种基础或条件,又是从一个延长的痛苦的发展史自然发展出来的结果。
政治经济学曾分析(但不充分) 价值及价值量,并曾发现这种形态所包含的内容,但它从不曾问:为什么这种内容要采取这种形态?那就是,为什么劳动要表现为劳动生产物的价值?为什么由劳动时间测量的劳动量要表现为劳动生产物的价值量? 这诸种公式,虽曾明白标示它们是属于一个以生产过程支配人,不是以人支配生产过程的社会组织,但在资产阶级经济学者的意识中,它们却是和生产的劳动,一样被视为自明的自然必然性。所以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对于资产阶级时代以前的社会生产有机体形态,和教父对于基督教以前的宗教,是用同样的眼光看待的 。
劳动的社会性,取得对象性的外表。这便是商品界的拜物教性质。要知道这种拜物教性质曾怎样迷惑一部分经济学者,可举一例如下,即:有一些经济学者曾费精竭神地辩论过,在交换价值的形成上,自然曾有怎样的作用。实则,交换价值只是一定的社会方式,它所表示的只是一物所费的劳动。在交换价值上,是像在汇兑率上一样不包含自然材料的。
商品形态是资产阶级生产最一般最幼稚的形态。这种形态老早就出现了,不过不像现在一样是支配的、特征的。但就因这缘故,它那拜物教的性质,也就比较更容易看出了。我们若转过来看看比较具体的形态,这种单纯性的假象就消灭了。货币主义(Monetary system)的幻想是从哪里发生的呢?在货币主义者看来,当作货币的金与银,与其说它是代表社会的生产关系,宁可说它是具有特别社会性质的自然物。轻蔑货币主义的近代经济学者,在讨论资本时不是也染着这种拜物教的幻想吗?把地租认为是由土地生出,不是由社会生出的重农主义(Physiokratische)的幻想,究竟消灭了多久了呢?
以后的问题,且留待以后讨论。在这里,我们只要再举一个与商品形态有关的例子。假令商品能够说话,它们将会说:我们的使用价值,使人类关心。但当作物的我们,是没有使用价值的。当作物的我们,是只有我们的价值。这可以由下面说的事情来证明。我们是以商品物(Warendinge)的资格发生交易的。我们是以交换价值互相对待的。这个意思,借经济学者的口表达出来便是:“价值(交换价值)是物的性质,富(使用价值)是人的性质。在这意义上,价值必包含交换,富则不然。” “富(使用价值)是人的属性,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一个人或一个团体是富的,一个宝珠或一个金刚石是有价值的。……一个宝珠当作一个宝珠,是有价值的,一个金刚石当作一个金刚石,也是有价值的。” 但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化学家,曾在宝珠或金刚石内,发现交换价值。那些自命有批判力,自认已在经济学上发现这个化学实体的人,却竟发现了,诸物的使用价值与诸物的物质属性无关,诸物的价值则属于诸物自体。物的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也能由物与人发生直接关系而实现;物的价值,却必须由一种社会过程,即由交换才能实现——这种特别的情形,又合了他们的见解的证明。于此,我们不禁想起笃格伯勒(Dogberry)向夜巡查希考尔(Seacoal)说的话:“成为一个富厚的人,那是境遇的造化;读与写的工夫,却是天生成的。”
商品不能自己走到市场上去自己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那就是商品所有者(Warenbesitzer)。商品是物,自无反抗人的力量,若不顺从,他可以行使强力,换言之,可以将它占有 。因此要使这种物能当作商品来相互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以意志寄存在这种物内,并且以这种身份发生相互的关系。一方必须得他方同意,必须依共同的意志行为,才让渡自己所有的商品,占有他方所有的商品。他们必须互相承认私有者的权利。这种权利关系——不问是不是依法成立的,它总归是在契约的形式上——是一种意志关系,并在其中反映出一种经济关系来。这种权利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也就由这种经济关系规定 。在此,人是以商品代表者,从而以商品所有者的资格互相对待的。我们研究下去将会知道,经济舞台上的人物,一般是当作存在于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人格化(Personifikationen der ökonomischen Verhältnisse)。
商品与商品所有者相区别的主要一点是,商品会把每一种其他的商品体,当作自己的价值的现象形态。商品是天生的平等主义者,犬儒主义者,它随时准备以它的灵魂和肉体,和别种比马利登(Maritorne)还丑的商品相交换。对于商品体的具体性,它是没有感觉的。但这种缺乏由商品所有者的五种以上的感觉补足了,他的商品,对于他自己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否则,它不会被送到市场上去的。但它有对于他人的使用价值(Gebrauschswertfür andre)。对于他自己,他只直接有一种使用价值;那就是,它是交换价值的担当者,而且是交换手段(Tauschmittel) 。所以,他会为了自己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换去自己所有的商品。一切商品,对于它的所有者皆为非使用价值(Nicht-Gebrauchswert),但对于非所有者(Nicht-Besitzer)则为使用价值。所以,任何一种商品,都有换一下手的必要。但这样换一下手,便是交换(Austausch),使商品以价值的资格互相对待并实现为价值的,也就是交换。所以,商品在能够实现为使用价值之前,必须先实现为价值。
但就他方面说,商品在能够实现为价值之前,又必须表示它是使用价值。因为,投在商品内的劳动是否被计入,就要看他是不是投在对于他人有用的形态上。唯劳动是否对于他人有用,其生产物是否可以满足他人的欲望,又只有依交换来证明。
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只愿意为那有使用价值可以满足本人欲望的他种商品,换去自己的商品。在这限度内,对于他,交换只是个人的过程。但就另一方面说,他总希望自己的商品,实现为价值,并转化为有同等价值的任一种别的适合的商品,而不问自己所有的商品,对于这别种商品的所有者,有没有使用价值。在这限度内,对于他,交换又是一般的社会的过程。但同一过程,不能同时对于一切商品所有者,是只为个人的,又是只为一般的社会的。
再进一步观察。从一个商品所有者的观点看,每一他种商品,对于自己所有的商品,都是特殊的等价,自己所有的商品,对于其他一切的商品,则是一般的等价。但一切商品所有者所处的地位都是一样的。这情形,实等于没有一种商品当作一般的等价,从而,也没有一般的相对价值形态使商品能以价值的资格来相等,并以价值量的资格来互相比较。这时,它们都不以商品的资格,只以生产物或使用价值的资格来互相对待。
商品所有者在他们的困难中,是像浮士德(Faust)一样想,“先是实行”。所以,他们在思维以前就实行了。他们由自然的本能,实行了商品性质的法则。他们必须以他们所有的商品,与别种当作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发生对立的关系,然后他们的商品才能以等价物的资格,以商品的资格发生相互的关系。但一定的商品,必须经过社会的行为,才能成为一般的等价。把特定的商品搁在一边来表示商品全体的价值的,是其他一切商品的社会行为。于是,这种商品的自然形态成了社会公认的等价形态了。由这种社会过程而充作一般的等价,就成了这一种搁在一边的商品之特殊的社会机能了。它成了货币(Geld)。“它们一心要把它们的能力和权威给这种兽。凡是要买要卖的,都不得不有这个记号,有这个兽的名字,或是有它的名字的数目。”(《约翰启示录》)
货币这个结晶,是交换过程的必然的结果。在这过程中,各种劳动生产物实际被视为相等,实际转化为商品。交换之历史的扩大与加深,又使原来在商品性质中包含着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展开来。为商业的便利起见,这种对立有在外部表现出来的需要。这个需要引起一个独立的商品价值形态,且不绝进行,终于使商品分化为商品与货币。劳动生产物越是转化为商品,这一特殊商品也就越是转化为货币 。
直接的生产物交换(unmittelbare Produktenaustausch),就一方面说,固已有单纯的价值表现的形态,但就别一方面说却还没有。这个形态是x量商品A=y量商品B。直接的生产物交换的形态是x量使用对象A=y量使用对象B 。在交换以前,物品A与B还不是商品;它们是由交换成为商品的。使用对象成为交换价值的第一步,是对所有者成为非使用价值,成为满足所有者本人欲望以后的多余的使用价值量。物的自体是在人身之外,从而是可以从人身让渡出来的。要使这种让渡成为交互的让渡,只有一个条件是必要的;那就是,人们互相默认他们是可以让渡的物品的私有者,互相承认他们是独立的人。这种互相独立的关系,在自然发生的共同体(无论是族长的家庭,是古代印度共产国体,或是秘鲁印加人的国家)的成员间,是不存在的。商品的交换,是在共产体的尽头处,在一共产体与其他共产体,或与其他共产体的成员们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物品一度在对外生活上成为商品,则由反应作用,它也会在对内生活上成为商品。交换的量的比例,当初纯然是偶然的。它们所以能互相交换,只是因为所有者愿意把它们互相让渡。但由此,对于他人所有的使用对象,就渐渐发生了欲望了。交换已由不断地反复,成为一种规则的社会过程。渐渐地,至少有一部分劳动生产物,是为交换的目的而生产了。从这时起,为直接需要的效用和为交换的效用区分开来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区分开来了。物互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是由它们的生产自身决定了。习惯又使诸物成为定量的价值。
在直接的生产物交换中,每一种商品,对于其所有者皆为直接的交换手段,对于其非所有者皆为等价物,但以它对于他们有使用价值为限。在这阶段中,交换品还没有与其自身使用价值或交换者个人需要相独立的价值形态。自加入交换过程的商品数目增大、种类增多之后,这样独立的价值形态就是必要的了。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手段是同时发生的。商品所有者以其所有商品,和其他种种商品相交换相比较的交易,会引导各种商品所有者的商品在交易时与同一的第三种商品相交换,并当作价值与这同一的第三种商品相比较。这第三种商品,因为是种种其他商品的等价物,故直接在一个狭隘的范围内取得了一般的社会的等价形态。这个一般的等价形态,是和当时唤起这个形态的社会接触同生共灭的,并且是交替的、暂时的,归属于这种商品或那种商品。但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这种形态终于固定在特殊商品上,并结晶为货币形态了。它固定着在那种商品上面,在当初只是偶然的。但大体说,有二种事情的影响具有决定性。货币形态大概是附着在这二类商品上。第一类是最重要的外来的交换品,那对于团体内各种生产物的交换价值,事实上是自然的现象形态。第二类是像家畜一样的使用对象,那是团体内各种可让渡财产中的主要成分。货币形态最先是在游牧民间发展起来的,因为他们一切的所有物都是动产,都是直接可以让渡的;并且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不断地使他们与其他的共同体接触,因而引起生产物的交换。又把人当作奴隶作为原始货币材料的事情也往往发现,但把土地用作货币材料的事情却是一向没有的。用土地作货币材料的观念,只在进步已经很大的资产阶级社会内才能发生。那是17世纪末叶才有的。若当作一种国家政策来实施,那还是一世纪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候的事。
商品交换越是打破地方的限制,商品价值越是发展成为人类劳动一般的体化,则天然最适于担任一般等价物这种社会机能的商品——贵金属——越是取得货币形态。
“金与银非天然为货币,但货币天然为金与银。” 这个命题,可由这诸种金属适于充任货币机能的种种自然性质证明是真的 。但至此为止,我们尚只认识货币的一种机能,那就是当作商品价值的现象形态,或者说,当作商品价值量取得社会表现的材料。只有每一片皆有一致性质的物质,能适合地成为价值的现象形态,成为抽象的人类劳动的体化物。又,价值量的差别既纯然是量的差别;所以,货币商品也必须只有量的差别,必须可以随意分割和拼合。金与银就天然赋有这种性质的。
货币商品(Geldware)的使用价值是二重的。当作商品,它有特殊的使用价值(比方说,金可以镶牙,可以作奢侈品的材料等等),但它又由这种特殊的社会机能,取得了一种形式上的使用价值。
其他一切商品为货币的特殊等价,货币则为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其他一切商品为特殊商品,货币则为一般商品 。二者互相对待。
我们讲过,货币形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的反射,是固着在一种商品上面的。所以,“货币是商品” 这句话,只有那些从完成形态出发而开始分析的人,会认为是新发现。当商品转化为货币时,交换过程所给予货币商品的,不是价值,只是特别的价值形态。这两件事情的混同,使人误认金与银的价值是想象的东西 。又因货币的某种机能,可由某符号代替,又引起了一种错误:认为货币本身也是符号。但这种错误包含着一种预觉。那就是,一物的货币形态,不是该物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只是隐藏在该物后面的人类关系的现象形态。就这意义说,每一种商品都可当作只是一个符号;因为,当作价值,每一种商品,都仅是支出在这种商品上面的人类劳动之物质的外皮 。但他们说物在特殊生产方法基础上取得的社会性质,劳动的社会性质在特殊生产方法基础上取得的物的性质,只是符号时,他们是把这诸种性质当作人类思索的随意的产物来解释。18世纪的说明方法正是这样。当时人不能说明人类关系的各种形态是怎样发生的,他们因此对于这种关系的谜一样的形态,只要暂时把奇异的外观除掉就满意了。
上面已经说过,商品的等价形态不包含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所以,我们虽然知道金是货币,可以和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但我们仍然不知道金10镑的价值是多少。像其他各种商品一样,货币也只能把它的价值,相对地表现在他种商品上。它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规定的,并且是由包含等量劳动时间的他种商品量表现的 。金的相对价值量已在其产源地,由直接的物物交换,在量上规定了。当它当作货币加入流通界时,它的价值已经是规定好了的。17世纪末叶货币分析的开端,已经说明货币是一种商品,但那只是分析的开端。要了解货币是商品不难,但要了解这种商品如何,因何,由何变成货币,却是不容易的 。
我们讲过,在x量商品A=y量商品B这个最简单的价值表现中,某物的价值量借以表示之物,会从这个关系获得等价形态,以致这个等价形态竟像是此物所有的社会的自然性质(Gesellschaftlche Natureigenschaft)。我们曾探究,这虚伪的假象是怎样确立的。当一般等价形态与一特种商品的自然形态相融合,或结晶为货币形态时,这个假象的确立便完成了。一商品成为货币,好像不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皆表现在这种商品上面;反过来,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皆表现在这种商品上面,好像是因为这种商品是货币。中间的种种运动,在他们自身的结果上消灭了,不曾留下一点痕迹来。诸商品,不待自己动作,就发觉自身的价值形态,已经完全表示在别一种同时存在的商品体上了。金与银,一从地中心出来,便为人类劳动的直接的体化物。货币的魔术,便是由此开始的。人在社会生产过程上的原子一样的行为,其生产关系的完全不受人支配且与个人意识行为相独立的物的姿态,最先,是由劳动生产物一般采取商品形态这一件事情显现出来的。货币拜物教性(Geldfetisch)的谜,即是商品拜物教性的谜,不过前者比后者还更迷惑人的眼睛。
为要使说明更为简单,本书全部皆假定金为货币商品。
金的第一种机能,是供商品界以价值表现的材料,换言之,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同名称的量,使其在质的方面相等,在量的方面可以互相比较。这样,它成了价值的一般尺度了。也就因有这种机能,所以金这种特别的等价商品才成为货币。
不是因为有货币,所以商品有公约的可能。正好相反,是因为一切商品,当作价值,都是对象化的人类劳动,所以它们有公约的可能,所以它们的价值能由同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所以这个特殊的商品能转化为共同的价值尺度,即货币。货币为价值尺度,但诸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是劳动时间,货币仅为其必然的现象形态 。
一商品以其价值由金表现,即得x量商品A=y量货币商品。此即商品的货币形态或价格(Preis)。如是,要由社会公认的方式去表现铁的价值,只要有一个像1吨铁=2盎斯金一样的方程式就够了。这个方程式,已无须插在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方程式中间,因为金这种等价商品,已经有了货币的性质。商品的一般相对价值形态,现在又恢复为最初的简单的单一的相对价值形态了。同时,扩大的相对价值表现,即相对价值表现之无限的系列,又成了货币商品所特有的相对价值形态。这个系列,已经在商品价格中成了社会的与件了。我们只要把市价表反转来读,就可以看见由各种商品表示的货币的价值量。但货币是没有价格的。货币要和别种商品有统一的相对价值形态,它必须以它自身为等价。
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形态,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态不同。就这一点说,它和商品的价值形态一般没有不同的地方。它也纯然是观念的想象的形态。铁、麻布、小麦的价值,虽然看不见,但却存在于诸物自体内。必须与金相等,与金发生关系(只在它脑中存在的关系),它们的价值才能被表现。所以,此等物的监护人,必须把他的舌借给它们,必须把定价条子贴在它们身上,它们的价格才可以传到外界 。因为以金表现商品价值的行为是观念的,所以在这种行为上,我们也可以仅只用观念的或想象的货币。每一个商品监护人都知道,当他给商品价值以价格形态或想象的金的形态时,他尚未把商品化为金;每一个商品监护人都知道,当他用金评计价值数百万镑的货物时,他不须有一片现实的金在手里。在货币只用作价值尺度时,它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货币。这情形,曾引起极荒唐的诸种学说 。不过,用作价值尺度的货币,虽只是想象的货币,但价格仍完全依存于实在的货币材料。一吨铁所包含的价值或人类劳动量,是由想象的包含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量来表现。所以,一吨铁的价值,要看用作价值尺度的是金是银还是铜,而有极不同的价格表现。或表象为极不相同的金属(金银或铜)量。
假设有二种不同的商品,例如金与银同时充作价值尺度,则一切商品都会有两个不同的价格表现,一为金价格(Goldpreise),一为银价格(Silberpreise)。若金与银的比价不变,例如1∶15,这二种价格当可安然并存。但其比价每一次变动,都会扰乱商品的金价格对其银价格的比例,所以,事实证明了,价值尺度的复本位制(Verdopplung),是与价值尺度的机能相矛盾的 。
价格既定的商品,是表现在如下的形态上:a量商品A=x量金,b量商品B=z量金,c量商品C=y量金,等等;abc代表商品ABC的一定量,xzy代表金的一定量。这几种商品的价值,转化成了种种想象的金量。所以,商品体虽是复杂不等的,但商品价值却转化成了同名称的量,即金量。它们现在能够互相比较,互相测定了。但以某定量的金为尺度单位(Masseinheit),使商品价值与这定量的金发生关系,就成了技术上的必要了。这单位再分为可除部分(Aliquate Teile)时,便成了尺度标准(Massstab)。在金银铜成为货币之前,它们在它们的金属重量中,已有这种尺度标准。例如,以一磅为尺度单位时,它可以分割为盎斯,又可合计为百磅 。因此,在一切金属流通(metallischen Zirkulation)中,货币标准或价格标准,最初皆以重量标准的原名为名称。
当作价值尺度和当作价格标准(Massstab der Preise),是货币的两种全异的机能。它是价值尺度,如果它是人类劳动之社会的体化;它是价格标准,如果它是确定的金属重量。货币充作价值尺度时,它的机能,是把许多的商品的价值转化为价格,为想象的金量;货币充作价格标准时,它的机能是计量这诸种金量自身。价值尺度是测定当作价值的商品;反之,价格标准则是以一种金量测定种种的金量,不是以其他金量的重量测定某金量的价值。要使金成为价格标准,必须规定一定的金重量为尺度单位。是故,确立一不变的尺度比例,实为最要之事。这一点,和其他各种同名量的尺度的决定,没有二致。所以,当作价格标准,尤宜有一个同一的金量,不变的,充作尺度单位。但当作价值尺度,则金本身亦系劳动生产物,从而是可以在价值上变化的 。
很明白,金的价值变动,不会妨碍金的价格标准的机能。无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各种金量之间的比价,仍保持原状。哪怕金的价值跌落,仅等于原价¹⁄₁₀,12盎斯金依然等于1盎斯金的12倍。在价格上,我们又只须考虑各种金量的比例。1盎斯金价值的腾落,既不能改变1盎斯金的重量,故其可除部分的重量也不会变动。无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金的价格标准的机能总是不受影响的。
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金的价值尺度的机能。其变动会同时影响一切商品,故若其他事情不变,一切商品相互间的相对价值也不会变动。不过,它们的价值,都将由较高的或较低的金价格表示了。
商品价值由金计量,等于由任何他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示。在此际,我们也只假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一定量的金,费一定量的劳动。就商品价格一般的变动说,单纯的相对价值表现之法则,也可应用。
商品价格一般提高,只因商品价值提高时货币价值不变,或因货币价值跌落时商品价值不变。反之,商品价格一般跌落,也只因商品价值跌落时货币价值不变,或因货币价值提高时商品价值不变。所以,货币价值的提高,不一定会引起商品价格的比例的跌落;货币价值的低落,也不一定会引起商品价格的比例的提高。假使是这样,那就一定因为商品的价值不变。例如,与货币价值同时并依同比例提高其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即将不变。又,若其价值比货币价值涨得更慢或涨得更快,其价格的跌落或提高将如何,还视其价值变动与货币的价值变动有怎样的差额,然后决定。其余可以类推。
现在我们回转来,讨论价格形态。
以金属重量为名称的货币名称(Geldnämen),渐渐与它们原来的重量名称相分离。在分离的种种原因中,历史的原因是有决定性的。(1)外国货币输入发展程度较低的民族。此事曾发生于古代罗马。在那里,金银铸币,最初原是当作外国商品流通的。这种外国货币的名称,自与国内的重量名称不能一致。(2)财富发展了,较不贵重的金属将为较贵重的金属所排挤,因而失去价值尺度的机能。依照诗人的想象的年代次序,是先用金,后用银,先用银,后用铜的。实则,或许是铜为银所代替,银为金所代替 。譬如镑,原是1磅重的银的货币名称。当金代银为价值尺度时,这个名称,就依照金银的比价(大概是1∶15罢),附在金上面了。所以,当作货币名称的镑,就和通常当作重量名称的磅分化了 。(3)历代帝王实行的货币伪造政策,曾夺去铸币原来的重量,以致徒有旧来的名称 。
这种种历史过程,使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与其普通的重量名称相分离,又使这种分离变成民族的习惯。货币标准既纯粹是习惯的,又必须能够通用,故其标准,结局便由法律来制定了。一定重量的贵金属(例如1盎斯金),依法律分成若干可除部分,而给以法定的名称,例如镑、台娄尔等等。此可除部分,成为货币的真正的尺度单位。此可除部分,还可再分为可除部分,使其各有法定的名称,例如先令、便士等等 。前后皆是以一定的金属重量为金属货币的标准。所不同者,仅分割程度与命名而已。
于是,价格,或商品价值在观念上转化成的金量,遂表现在货币名称或法定货币标准的计算名称上了。所以,我们在英吉利,不说1卡德小麦等于1盎斯金,却说1卡德小麦等于3镑17先令10½便士。诸商品的价值,概表现为它们的货币名称。当我们要确定一物的价值,并在货币形态上确定该物的价值时,货币是当作计算货币(Rechengeld)用的 。
物的名称,是和物的性质全然没有关系的。我虽知此人名哲科布,但依然不知他是怎样的人。同样,在镑、台娄尔、佛郎、杜加这种种货币名称上,其实没有价值关系的一点痕迹。这种秘密的记号之秘密的意义,曾引起混乱。因货币名称表示商品价值,同时又表示一种金属重量——货币标准——的可除部分,这种混乱是更为深化了 。但价值因为与商品界杂多的物体相区别,又不能不采取这在物质上毫无意义的纯然社会的形态 。
价格是实现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所以,说某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即是二商品的等价关系的表现,固为同义反复;说商品与构成该商品价格的货币额有等价关系,也为同义反复 。但价格——当作商品价值量的指数——虽为该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该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不一定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假设有二个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一表现为一卡德小麦,一表现为二镑(约等于½盎斯金)。于是,二镑是一卡德小麦价值量的货币表现,换言之,是一卡德小麦的价格。设因情事变动,以致一卡德小麦价格提高至三镑,或降落至一镑。一镑和三镑,当作小麦价值量的表现,虽可失之过大或过小,但总归是它的价格。因为,第一,它们是小麦的价值形态即货币;第二,它们是小麦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在生产条件或劳动生产力不变时,再生产一卡德小麦所须支出的社会劳动时间,在价格变动之后,必和在价格变动之前一样多。这种情事,既与小麦生产者的意志相独立,也与别种商品所有者的意志相独立。商品价值量所表现的,是该商品在其形成过程中与社会劳动时间的必然的内在的关系。价值量转化为价格时,这一种必然的关系,表现为一种商品与别一种商品(货币商品)的交换关系。但这种关系,像可以表现商品价值量一样,也可以表现比价值量更大或更小的量。在一定情形下,该商品会依这更大或更小的量让渡的。因此,商品的价格可以和它的价值量,发生量的不一致。价格可以和价值量相背离。这种可能性,内在于价格形态之内。但这种可能性,不是价格形态的缺点。现在的生产方法,既以无规则的盲目的平均法则为支配法则,所以这种可能性,反而使价格形态成为这个生产方法的适合的形态。
价格形态不仅可以有价值量与价格(即价值量与其货币表现)之量的不一致,且可以包藏二者间的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仅是商品的价值形态,但价格可以完全不表现价值。本身绝非商品的东西,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也可由它们的所有者拿来换取货币,并由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态。所以,一种东西虽没有价值,但能够在形式上有价格。在这场合,价格表现像数学上某几种量一样,是想象的。不过,想象的价格形态,也有时可以隐匿现实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例如,未耕地的价格。未耕地是没有价值的,因不曾有人类劳动实现于其内。
像相对价值形态一般一样,价格表现一商品(例如一吨铁)价值的方法,是表示一定量等价物(例如一盎斯金)能直接与铁交换,不是表示铁能直接与金交换。所以,一个商品如要实际成为一个交换价值,它必须先放弃它的自然形态,由想象的金转化为实际的金——不过这种变质作用之于商品,比由必然到自由的推移之于黑格尔哲学,比甲壳的脱弃之于蟹,比欲性的脱离之于教父喜埃洛尼玛斯(Hieronymus) 还要难。商品,固可在其实际形态(例如铁)之旁,凭其价格有一个观念的或想象的金的形态,但它不能是现实的铁,同时又是现实的金。要确定其价格,只须在想象上使其与金相等。但它对于所有者如要有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它先须化为金。假令铁所有者,竟向某其他商品所有者,指铁的价格为货币形态,这其他商品所有者,将会像圣彼得答复默诵使徒信条的但第(Dante)一样,答复他说:“这个铸币的重量成色,已经十二分合格,但请告诉我,你钱袋中有没有它。”
是故,价格形态包含商品转化为货币的可能性,又包含这种转化的必要性。而金能充作想象的价值尺度,只因为金已在交换过程中当作货币商品流转着。想象的价值尺度后面潜伏着硬的货币。
我们已经讲过,商品的交换过程,包含诸种矛盾的互相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不曾扬弃这个矛盾,却为这个矛盾创造了一个运动形态。须知现实的矛盾,一般都是如此解决的,比方说,一物不绝向他物下落,又不绝从该物飞开,是一个矛盾。椭圆便是实现这个矛盾又解决这个矛盾的运动形态之一。
交换过程,使商品由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移转到为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在这限度内,这种过程是社会的一种代谢机能。一种有用劳动的生产物,代替别一种有用劳动的生产物。一个商品,一经达到当作使用价值用的地方,就会由商品交换的范围,落到消费的范围内。但在此我们所关心的,只是前一个范围。我们现在要从形态方面,考察这全部过程,即考察商品以这个社会代谢机能为媒介的形态变化。
关于这种形态变化的理解,还不完全。价值概念的不明了,固为理解不完全的原因。舍此不论,则理解不完全的原因是,一种商品的形态变化,要由于二种商品——一为普通商品,一为货币商品——的交换来完成。假设我们只注意物质的要件,只注意商品与金的交换,我们就忽视了我们应当注意的事情,即商品在形态上发生了如何变化的事情。我们忽略了:金当作单纯的商品不是货币;其他商品,在其价格上,却是把金当作它自己的货币形态,而与金发生关系。
商品,是以其原来的姿态,未镀金,也未渍糖地加入交换过程的。然后,交换过程使商品分化为商品与货币,引起一种外部的对立,以表现使用价值与价值之内部的对立。在这种对立中,当作使用价值的商品,与当作交换价值的货币对立着。就他方面说,对立的两方都是商品,都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但这种差别物的统一,是依相反的方法表现在二极上,并由此表现二极的相互关系。商品实际是使用价值,其价值性,仅观念地表现在价格上。它也就由价格把对立的金当作实在的价值形态,而与其发生关系。反之,金的物质,却只当作价值的体化物(货币),所以实际是交换价值。它的使用价值,仅观念地表现在相对价值表现的系列中。它也就在这系列中,把这种对立的商品,当作它的实在的使用价值的总和,与它们发生关系。但这样的商品对立形态,却就是交换过程之现实的运动形态。
现在,我们且陪伴一个商品所有者(我们的熟朋友麻布织造者罢),到交换过程的舞台去,明白地说,到商品市场去。他的商品,20码麻布,是有一定的价格的。其价格为二镑,他为二镑换去20码麻布。假设他是一位老学究,他会用这二镑去换一本同价格的圣经。麻布对于他只是商品,只是价值的担当者。金是麻布的价值形态。麻布被用来交换金,金又被用来交换别种商品圣经。圣经被他视为使用对象,携回到他织布的家里,并在那里满足受教化的欲望。如是,商品的交换过程,就分明是由两个互相反对又互相补足的形态变化完成的了。一个形态变化是由商品转化为货币,一个形态变化是由货币复化为商品 。商品形态变化的要素,同时即是商品所有者的行为。一为卖,以商品交换货币;一为买,以货币交换商品。这两种行为,有一个统一性,那就是为要买而卖(Verkaufen, um zu kaufen)。
在麻布织造者看来,行为的结果是,他原有麻布,今则有圣经。那就是,失去一种商品,但得到别一种价值相等但效用不同的商品。他的生活资料和生产手段,皆是由这个方法取得的。由他的观点看,这全部过程不过是劳动生产物与别种劳动生产物的交换,简言之,不过是生产物的交换。
是故,商品的交换过程含有这样的形态变化:
商品—货币—商品
W—G—W
依其物质内容说,这个运动是W—W,是商品与商品的交换,是社会劳动的代谢机能。代谢机能得到结果,过程本身也告结束。
W—G(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即卖)。商品价值由商品体到货币体的跳跃,我曾在他处名其为商品的“致命的飞跃”(der salto mortale der Ware)。没有这种飞跃,商品不受打击,商品所有者是会受打击的。社会的分工,使欲望成为多方面的,又使劳动成为一方面的。就因此故,对于他,他的生产物仅是交换价值。但必须先变作货币,它才是一般的社会公认的等价形态。货币是在别人钱袋中的。要把货币引出,则商品必须对于货币所有者为使用价值。但要如此,则投在商品内的劳动,其支出应在对于社会有用的形态上,或成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但分工是一个自然发生的生产有机体,其纤维是在商品生产者背后交织着,继续交织着的。也许,他的商品是一种新劳动方法的生产物,仅以满足一种新欲望或唤起一种新欲望为目的,也许成为特殊劳动作业的他的劳动,在昨日尚为同一商品生产者许多种机能中的一种机能,今日却脱离联络独立起来,把他的局部生产物当作独立商品送到市场上去。但分离过程的条件,可以已经成熟,或尚未成熟。也许,他的劳动生产物是这样一种生产物,在今日它尚能满足一种社会的欲望,但在明日,却全部或一部分为其他类似的生产物所代替。再者,哪怕麻布织造者的劳动确实是社会分工的公认的部分,那也不能保证他这20码麻布,确实是有使用价值的。社会对于麻布的需要,像社会对于别种东西的需要一样是有限制的。其需要,也许已经由其他麻布织造者处满足了。在这场合,我们这位朋友的生产物就成了过剩的,从而成了无用的了。人固然不会斤斤计较礼物的优劣,但我们的麻布织造者决非为赠送礼物到市场去。其次,我们且假设,他的生产物实际是一个使用价值,是可以吸引货币的。但问题又发生了。吸引多少货币呢?这个问题的答复,已暗示在商品的价格中。价格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商品所有者主观计算上的错误,我们可以不管,因为这种错误可以立即在市场上得到客观的修正。且假设他制造生产物所支出的劳动时间,为社会必要的平均的劳动时间;商品的价格,也只是实现在商品内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名称,但麻布织造业的旧沿的生产条件,可不顾织造者的意志而在背地里发生变化的。昨日生产一码麻布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可以不是今日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货币所有者会热心探访市场上各织造业者所要的价格。在这个世界上,不幸有许多织造业者,和我们这位朋友竞争。最后,假设市场上每一块麻布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皆不多于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但投在全数麻布上的劳动时间,依然可以过多。假令市场不能依标准价格(即每码二先令)吸收麻布全量,那就证明,在总社会劳动时间中,有过大的一部分支出在麻布织造的形态上。其结果,无异各织造业者,在各人生产物上支出的劳动时间,多于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这正应了德国一句俗话:“捉在一处,绞在一处。”市场上所有的麻布,是当作一个商品;每一块麻布,是当作其中的一个可除部分。且在事实上,每一码的价值,也不外是社会规定的等量的同种人类劳动的体化物 。
商品是恋着货币的。但“真的恋爱的路”,殊不平坦。社会生产有机体。在分工体系中,表现它的分散的构成部分。其编制,在质的方面是自然发生的、偶然的,在量的方面也是这样。所以,我们的商品所有者发觉了,分工使他们变为独立的私生产者(Privatproduzenten),又使社会生产过程及他们在这过程内的关系,和他们自己的意志相独立;还发觉了,人相互间的独立,是由物全般互相依存的体系来补足。
分工既使劳动生产物化为商品,又使其必须转化为货币。同时,它又使这种变质作用成为偶然的。但在此,我们既只考察纯粹的现象,故假定它的进行是常态的。并且,如果这种变质作用会发生,换言之,如果商品不是不能卖,那么,商品的形态变化总是要发生的;不过,在这种形态变化中,实体——价值量——可以变态地发生损失或盈余。
对一个商品所有者说,是以金代替商品;对别一个商品所有者说,是以商品代替金。令人注目的现象是,商品与金(20码麻布与2镑金)的转换,即二者的交换。商品因何可以交换呢?因其自身的一般的价值形态。金因何可以交换呢?因其特殊的使用价值形态。金因何与麻布相对为货币呢?因麻布的价格2镑(即麻布的货币名称)已经使麻布和当作货币的金发生关系。商品要蝉脱原来的商品形态,非经一度让渡不可。这就是,要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实际把表象在价格上的金吸引出来的时候,这种蝉脱过程方才完成。所以,商品价格或其观念的价值形态之实现,同时即是货币的观念的使用价值之实现;商品到货币的转化,同时即是货币到商品的转化。这一个过程是两面的过程。从商品所有者那一面看,是卖,从货币所有者那一面看,是买。卖即是买,W—G同时即是G—W。
在此以前,我们只认识一种人类的经济关系,那就是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的关系,在这关系内,商品所有者仅因放弃了自己的劳动生产物,故能占有别人的劳动生产物。所以,一个商品所有者必须具有下述二因之一,始能当作货币所有者,而与那个商品所有者相对立。(1)因为他的劳动生产物天然有货币形态,是货币材料,是金之类的东西。(2)因为他的商品已经退皮,已经脱弃原来的使用形态。当作货币用的金,必须在某地点加入商品市场,这地点便是金的产源地。在那里,金是当作直接的劳动生产物,与别一种等价值的劳动生产物相交换。从此以后,它就常常代表实现了的商品价格 。若不说金在产源地上与别种商品的交换,则在任一个商品所有者手中,它也只是他所让渡的商品的转形姿态,是卖或商品第一形态变化(W—G)的结果 。我们讲过,金是观念的货币或价值尺度,因为一切商品的价值皆由它测量,因它已成为商品使用价值的观念的对立物,已成为商品的价值形态。金成为现实的货币,却因为商品已经让渡,已经把金当作它的现实的转形了的使用形态。换言之,已经把金当作它的现实的价值形态。在这个价值形态上,商品原有的使用价值的痕迹,及生产该商品的特殊的有用劳动的痕迹,全丧失了;必须如此,商品始可蛹化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之等一的社会的体化物。单就一块金,我们不能辨别它是由何种商品转化成的。在货币形态上,一种商品完全和别种商品相同。货币可以是土芥,虽然土芥不是货币。我们且假定,麻布织造者让渡其所有商品所得的二块金,是一卡德小麦的转化姿态。麻布的卖(W—G),同时即是它的买(G—W)。但卖麻布所开启的过程,是由其反对项(即买圣经)终结的;反之,买麻布所终结的过程,也是由其反对项(即卖小麦)开始的。W—G(麻布—货币),固然是W—G—W(麻布—货币—圣经)的第一阶段,但同时又是G—W(货币—麻布),是别一个运动W—G—W(小麦—货币—麻布)的终了阶段。此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即由商品到货币的转形),同时是彼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即由货币到商品的转形) 。
G—W(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或终了形态变化,即买)。货币因为是其他一切商品的转形姿态,因为是商品全般让渡的结果,所以是绝对可以让渡的商品。它把一切价格倒转来读;那就是,把自己反映在一切商品体上,以一切商品体为自身转化为商品的材料。同时,价格——商品向货币投送的秋波——又指示货币转形能力的限界,指示货币自己的量。因商品一经转化为货币,而不复以商品的资格存在,故要单就货币,察知它是怎样到它的所有者手中,察知它是由什么东西转化成,乃是不可能的。货币是没有臭味的,它可以从任一个处所出来。一方面它代表卖的商品,他方面它又代表买的商品 。
G—W(买),同时即是W—G(卖);某商品的终了形态变化,即是他一商品的开始形态变化。我们这位麻布织造者,既以这2镑复转形为圣经,他的商品的生涯,自以圣经为终。但假设圣经的卖者,再把从缴者那里得到的2镑用来购买白兰地酒。如是,G—W(即W—G—W,麻布—货币—圣经)的终段,同时即是W—G,即W—G—W(圣经—货币—白兰地)的初段。但因商品生产者只有一种生产物,他往往大量把它售卖的。但他的需要却是多方面的。因此故,他不得不将实现所得的价格或所得的货币总和拆开来,用在许多次的购买上。一次卖,引出各种商品的许多次的买。如是,一种商品的终了形态变化,构成其他许多种商品的开始形态变化之总和。
现在我们再检讨一个商品(例如麻布)的总形态变化。最先,我们看见,其总形态变化,是由两个互相反对但互相补足的运动构成。那就是W—G与G—W。这两个互相反对的商品转形,是由商品所有者两个相反的社会过程完成的,并反映在商品所有者两种对立的经济身份上。如果他是卖,他便是卖者;如果他是买,他便是买者。商品即须在每一次转形中,以两种形态(商品形态与货币形态),在对立的二极上同时存在,所以,每一个商品所有者,当作卖者,皆须有一个买者和他对立;当作买者,皆须有一个卖者和他对立。又像一种商品须依次经历这两种相反的转形,由商品转成货币,复由货币转成商品一样,商品所有者也须依次转变他的身份,由卖者变为买者。这种身份不是固定的。它会在商品流通内继续变更它的演出者。
一种商品的总形态变化,在最单纯的形态上,包含四极和三个登场人物。最先,商品把货币当作它的价值形态,与其对立。但货币实际是在别人钱袋中,商品所有者因此须与货币所有者对立。商品一经变成货币,货币就成为商品的暂时的等价形态。这个等价形态的使用价值或内容,存在于其他诸商品体内。当作商品第一形态变化终点的货币,同时成了商品第二形态变化的始点。在第一幕扮作卖者的人,在第二幕成了买者。在第二幕与他对立的,有第三个商品所有者,当作卖者 。
商品形态变化中两个相反的运动阶段,构成一个循环,即:商品形态,商品形态的脱弃,商品形态的复归。在此,商品表示了一种对立性。在始点上,它对于它的所有者为非使用价值,在终点上则为使用价值。货币在第一阶段,只当作定形的价值结晶,为商品转形之所向;在第二阶段,它只当作暂时的等价形态,是要消失的。
构成一个商品循环的二形态变化,同时又是别二种商品的相反的形态变化的部分。某商品(麻布)开始其自身形态变化的系列时,同时即结束别一种商品(小麦)的总形态变化。在第一转形或卖之中,麻布以其一身兼任这两种职务。然后,蛹化为金,并由此完成它自身的第二形态变化,同时,完成某第三种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每一种商品在形态变化序列中画成的循环,就是这样与其他各种商品的循环,结着不解的缘。这全部过程,合起来,便构成商品流通(Warenzirkulation)。
商品流通,不仅在形式上,即在实质上,也与直接的生产物交换有别。我们且一回顾其经过。麻布织造者毫无条件地,曾以麻布交换圣经,以自己的商品交换别人的商品。但这现象仅对于他是实在的。要温暖身体的圣经的卖者,不会想到圣经与麻布的交换,正如我们的麻布织造者,不会想到小麦与麻布的交换。B的商品代替了A的商品,但A与B不是互相交换商品。A买B的商品,B也买A的商品的事情,不是不能发生。但这种特殊关系,绝非以商品流通的一般关系为条件。在此,一方我们看见了,直接生产物交换之个别的地方的限制,是破弃了;人类劳动的代谢机能,是发展了。但他方我们又看见了,曾由此发展出一个社会的自然关系的全体,那是不受当事人驾驭的。织者能售卖麻布,仅因农夫已售卖小麦;教徒能售卖圣经,仅因织者已售卖麻布;酒商能售卖酿造过的水,仅因教徒已售卖永生的水等等。
是故,流通过程和直接的生产物交换不同。直接的生产物交换,因使用价值转换地位或转换主人而终了。流通过程不是这样。货币虽从一种商品形态变化的系列脱离,但决不因此而消灭。它会随时在商品在流通界空出来的位置上沉淀进来。例如,在麻布的总形态变化(麻布—货币—圣经)中,麻布从流通界退出,货币就补替进来;次之,圣经从流通界退出,货币又补替进去。商品为商品所代替,货币商品则常在第三者手中 。流通,使货币不停地奔走。
曾有人武断地说,每一次卖都是买,每一次买都是卖,所以,商品流通以卖买的必然的平衡为条件。再没有什么比这个武断的论调更幼稚了。假令这种说法,是说现实的卖的数目和现实的买的数目相等,那就是同义反复。这种说法所包含的实在意义是,每一个卖者都会把自己的买者带到市场上去。是的,卖与买被视为对立二人(商品所有者与货币所有者)间的相互关系,乃是一个同一行为。但被视为同一个人的行为,则卖与买为两个对立的行为。所以,卖与买的同一性包含如下的意思:假使商品投在流通的炼金炉中,不能化炼出货币来,换言之,假令商品不为商品所有者售卖,从而不为货币所有者购买,则商品即为无用。卖与买的同一性还包含这样的意思:这个过程如果成功,它便是商品生涯上一个休息点,那有时长点,有时短点。因为商品的开始形态变化,同时是一次卖和一次买,所以这个局部的过程便是一个独立的过程。买者得商品,卖者得货币,那就是有随时可以流通且迟早会在市场上再现的商品。没有人买,谁也不能卖。但已经卖的人,不必要马上买。生产物交换所包含的时间上空间上人身上的限制,皆为流通所破弃了。在直接的生产物交换上,本人劳动生产物的让渡和他人劳动生产物的取得,有一种直接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在流通中分裂为卖与买的对立性了。说这二种互相独立而又互相对立的过程,形成一个内的统一,无异说这个内的统一,是在一种外的对立上运用。内的非独立(因互相补充之故),进为外的独立。这情形发展到一定点,这个统一便必须强烈地由一次恐慌(Krise)来维持。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之矛盾,私劳动必须表现为直接社会劳动之矛盾,特殊具体劳动必须表现为一般抽象劳动之矛盾,物的人格化与人格的物化之矛盾;总之,这种内在的矛盾,都在商品形态变化的矛盾中,取得了发展的运动形态。这诸种形态包含恐慌的可能性,但也仅包含恐慌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会发展成为现实性。但从单纯商品流通的立场说,引出这种发展的种种关系,还是没有的 。
货币当作商品流通的媒介,取得了流通手段的机能。
劳动生产物的物质代谢,是由W—G—W的形态变化实行的。这个形态变化,又以这样的事情为条件,即一个价值,当作商品,为过程的始点,又当作商品,复归到这一点。因此,商品的运动是一个循环。但这个形态,却排斥货币的循环。运动的结果,不是货币复归到出发点,而是货币愈离愈远于出发点。如果卖者固执着货币(这是他的商品的转形姿态),则商品仍在第一形态变化的阶段中,只经过流通的一半。在过程(即为要买而卖的过程)完了时,货币必须再离开原所有者的手。当然,如果麻布织者购买圣经之后,再售卖麻布,货币是会再回到他手里的。但这种回到,非由于原20码麻布的流通;这个流通,宁可说是使货币到圣经卖者手里,而与麻布织造者相离。其复归于麻布织造者手中,仅由于新商品的同一流通过程之更新或反复。这种更新的过程,虽然和以前的过程有相同的结果,但毕竟是不同的。商品流通过程所直接分授给货币的运动形态,是愈离愈远于出发点。那就是,从一个商品所有者,交到别一个商品所有者。那就是货币的通流(Currency, Cours de la monnaie)。
货币的通流,指同一过程的不绝的单调的反复。商品常在卖者方面;货币当作购买手段(Kaufmittel),常在买者方面。货币实现了商品的价格,故为购买手段。它实现商品价格时,它使商品从卖者手里,移至买者手里;同时,它自身却从买者手里移至卖者手里,更与别种商品复演相同的过程。事实是,货币的运动形态是一方面的,商品的运动形态是两方面的。前者由后者生出。但这事实被掩饰过去了。商品流通的性质,引起了相反的假象。商品第一形态变化,固不仅表现为货币的运动,且表现为商品自身的运动。但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却仅表现为货币的运动。在商品流通的前半,商品与货币换了位置;但商品的使用形态,也在此际,由流通界走到消费界 。代替商品的使用形态的,是商品的价值形态。或其货币假面(Geldlarve)。商品不复以它自身的自然形态,而是以货币形态,通过流通过程的后半。所以,运动的连续性,完全存在货币那一方面了。这一个运动,从商品方面说,包含两个性质相反的过程;但从货币方面说,它却永远是同一的过程,是货币与时时变更的商品相换位。所以,商品流通的结果,或商品与商品间的代置,好像不是以商品自身的形态变化为媒介,却是由于货币充作流通手段的机能。好像商品是不能运动的。好像,使商品流通,从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运动到为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并引起一种运动而与货币运动方向相反的,就是货币,货币不绝置商品于流通界外,因为它不绝地替补它们在流通界的位置,它自身则愈离愈远于它自身的出发点。所以,货币运动虽只是商品流通的表现,但从外表看,商品流通似乎只是货币通流的结果 。
但货币所以有流通手段的机能,仅因为它是独立化的商品价值。货币充作流通手段的运动,实际只是商品自身的形态运动。这事实,必然会一目了然地,反映在货币的通流上。譬如,麻布就先把商品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其次,即以商品第一形态变化(W—G)的后项,即货币形态,变为商品第二形态变化(G—W)——那就是在圣经形态上,复转形为商品——的前项。但这两种形态变化,每一个都是由商品与货币的交换,由二者的相互的换位完成的。同一枚货币,初当作商品的转化形态,走到卖者手里,再当作商品的绝对可以让渡的姿态走出去。它两度更换位置。麻布的第一形态变化,使这一枚货币到织者钱袋里;其第二形态变化,再使其走出。同一商品发生两次互相对立的形态变化,货币也发生两次恰好相反的换位。前者反映在后者之上。
反之,如只经过商品形态变化的一面,即单纯的卖或单纯的买,则同一的货币也只换位一次。其第二次换位,系代表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代表由货币复转化为商品的复转化。同一货币反复地换位,不仅反映一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的系列,且反映全商品界无数形态变化的错综。不用说,我们在这里只考察单纯商品流通的形态。以上所述,也只适合于这个形态。
每一个商品,当其初加入流通之际,换言之,当其发生第一形态变化之际,即从商品界退出,而为新的商品所替补。反之,当作流通手段的货币,却继续留在流通界,并不绝徘徊在其中。因此,起了一个问题:究竟有多少货币为流通界所继续吸收呢?
任一个国家,每日都有许多单方面的商品形态变化,在时间上、空间上并存着。换言之,一方有许多单纯的卖,他方有许多单纯的买。诸商品,依照它们的价格,被视为与某想象的货币量相等。且因在直接的流通形态内,商品与货币常以物体形态,一方在卖者的极上,一方在买者的对极上,互相对立,所以,商品界流通过程所必要的流通手段量,已经由商品价格的总额规定了。货币不过把商品价格总额所观念地表现的金的总额,实在地表现出来。这两个总额的相等,乃系自明之事。但我们知道,如商品价值不变,则商品价格与金(货币材料)的价值俱变;明言之,金的价格跌落,商品价格即比例地昂腾,金的价值昂腾,商品价格即比例地跌落。那就是,商品的价格总额提高了或跌落了,流通货币额也须同样地提高或跌落。流动手段量的变化,在这场合,当然是由货币本身引起的;但引起这种变化的,绝非它的流通手段的机能,却是它的价值尺度的机能。先是商品价格与货币价值保持反比例的变化,然后是流通媒介量与商品价格保持正比例的变化。假设不是金的价值跌落,而是银代为价值尺度,或假设不是银的价值昂腾,而是金代为价值尺度,则完全相同的现象也会发生。在前一场合,银的流通额,必比以前的金的流通额为大;在后一场合,金的流通额必比以前的银的流通额为小。在这两个场合,货币材料(即用作价值尺度的商品)的价值都变化了,商品价值之价格表现,从而,以实现价格为任务的流通货币量,也生变化。我们讲过,商品流通界有一个口,金(或银,简言之,货币材料)便是当作有一定价值的商品,由这个口进来的。所以货币在充作价值尺度,并规定价格时,它的价值是已经规定了的。假定价值尺度的价值跌了,则在贵金属产源地,直接与贵金属交换的商品的价格,也必发生变化。当然,大部分别的商品的价值量计,会依照价值尺度的幻想的旧的价值,继续到一个颇长的时期。在资产阶级社会未大发展的地方,情形更加如此。但是价值关系中,一种商品会影响别种商品,致令商品的金价格或银价格渐渐恢复由商品价值规定的比例,到后来,一切商品价值才都依照货币金属的新价值来评计。但这个平均化过程,每每伴以贵金属的不绝地增加。既有商品在贵金属产源地,直接与贵金属交换,贵金属自然会流入,其量自然会增加。所以,当商品取得订正的价格,商品价值依照贵金属的已经跌落,且在一定程度内继续跌落的新价值来评价时,实现价格所必要的较大的贵金属量,乃是既经存在的。但随新金银矿源发现而起的事实,仅片面地被人观察。这种片面的观察,在十七世纪,尤其是在十八世纪,曾诱人妄言商品价格腾贵,是因为已有更多的金银,当作流通手段。所以,以下我们且假定金的价值是一定的;实在言之,在价格评计的那一瞬间,金的价值也确实是一定的。
在这假设下,流通手段量,是由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规定。但进一步假定每一种商品的价格皆不变,则商品价格总额,又显然由流通界的商品量规定。稍为思索一下,便知1卡德小麦值2镑,100卡德小麦值200镑,200卡德小麦值400镑等等。从而,在小麦售卖之际,与小麦换位的货币量,必须与小麦量随同增加。
假设商品量是一定的,则流通货币量,定于商品价格的变动。假如商品价格总额因商品价格变动之故发生了增加或减少,则流通货币量也会增加或减少。要生出这个结果,不必所有的商品在价格上同时提高或下落。只要若干主要商品的价格腾贵就够增加全部流动商品的现实的价格总额,从而使流通的货币增加。只要若干主要商品的价格下落,就够减少全部流通商品的现实的价格总额,从而使流通的货币减少。无论商品的价格变动,是现实价值变动的反映,抑或仅是市场价格变动的反映,流通手段量所受的影响总归是一样的。
假设有若干在时间上、空间上并存,但不互相联络的售卖或局部形态变化;比方说,有1卡德小麦,20码麻布,1册圣经,4加伦白兰地酒,同时售卖。假若每物的价格皆为2镑,则现实的价格总额为8镑;因此,合计也须有8镑货币在流通界。反之,假设这四种商品是依次序发生形态变化的(1卡德小麦—2镑—20码麻布—2镑—1册圣经—2镑—4加伦白兰地—2镑),则2镑货币已经够使这种种商品依次流通,因为这2镑货币会依次实现这各种商品的价格,从而实现合计8镑的价格总额。这2镑最后在酒商手中休息。如是,这2镑有了四次的通流。同一货币的反复地换位,表示商品的二重的形态变化,表示它通过了两个对立的流通阶段,表示各种商品的形态变化的错综 。这个过程所经过的互相对立但互相补足的诸阶段,不是在空间并存的,而是在时间上继起的。过程久暂所由而测量的时间,换言之,同一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的通流次数,将测量货币通流的速度。假令这四种商品的流通过程是经过一日,则该日内待实现的价格总额为8镑,同一货币在该日的通流次数为四,流通货币量为2镑。在流通过程的一定期间内,我们有(商品的价格总额)/(同名称货币的通流次数)=充作流通手段的货币量。这个法则一般是妥当的。
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流通过程,一方面包含许多分裂的在时间上、空间上并存的卖(或买)或局部形态变化;在其内,同一枚货币只换位一次或流通一次;他方面又包含许多一部分互相独立,一部分互相错综,其关节多寡不等的形态变化系列;在其内,同一枚货币皆经过若干次的通流。但由流通界内全部同名称货币的通流总次数,可以计算每一枚货币通流的平均次数或货币通流的平均速度,在每日(比方说)流通开始时,究须有多少的货币加入流通过程,当然要看同时同地流通的商品价格总额来决定。但在过程之内,可以说每一枚货币都会影响别一枚货币。设有某一枚货币的通流速度增加了,别一些货币的通流速度就会弛放,乃至从流通界退出,因流通界只能吸收这样多的货币。这个货币量,乘每一枚货币平均的通流速度,即等于待实现的价格总额。所以货币通流次数增加,则流通货币量减少;货币通流次数减少,则流通货币量增加。当作流通手段的货币的量,在平均通流速度不变时也不变,所以,只要投一定量的一镑钞票到流通界,即可使等量的金币从流通界退出——这是一切银行家都很熟悉的办法。
货币的通流,只表现商品流通过程,或商品在对立形态变化上的循环:所以,货币通流的速度,也表现商品形态变化的速度,表现商品形态变化序列的连续的错综,表现物质代谢的迅速,表现商品从流通界退出和新商品补入流通界的迅速。货币通流的迅速,又可表现互相对立但互相补足的阶段(一个阶段是由使用价值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一个阶段是由价值形态复转化为使用价值形态,前者是卖的过程,后者是买的过程)有怎样灵活的统一性。反之,货币通流的迟缓,则表现这两个过程的分离与对立的独立,表现形态变化从而物质代谢的停滞。这种停滞因何发生,当然不能由流通本身来判定。流通所指示的只是现象。但通俗的见解,见货币的通流迟缓,货币在流通界各点上出没的次数较稀疏,每认这现象,是由于流通手段量的不足 。
在一定时期内充作流通手段的货币总量,一方视流通商品界的价格总额而定,他方视流通过程诸对立阶段继起的缓速而定。同一货币能在价格总额中实现的部分,也依这种速度规定的。但商品价格总额又视各种商品的价格,且视各种商品的数量而定。但这三个要素——价格变动,流通商品量,及货币通流速度——可以有各种方向各种比例的变动。所以,待实现的价格总额,及受价格总额限制的流通手段量,也须在这三个要素之极多种的结合下,发生种种的变动。在此我们仅能列举商品价格史上最重要的几种结合。
商品价格不变,流通手段量可因流通商品量增加或因货币通流速度减小,而增加。反之,流通手段量可因商品量减少或通流速度增加,而减少。
如果流通商品量的减少,与商品价格的增加成比例,或货币通流速度的增加,在流通商品量不变时,与价格的提高同样迅速,则商品价格虽一般腾贵,流通手段量可依然不变。不仅如此,若商品量的减少,或货币通流速度的增加,比价格的提高更迅速,则流通手段量尚可减少。
如果商品量的增加,与商品价格的跌落成比例,或货币通流速度的减少,与价格的跌落成比例,则商品价格虽一般跌落,流通手段量也可依然不变。不仅如此,若商品量的增加或通流速度的减少,比商品价格的跌落更迅速,则流通手段量尚可增加。
各种要素的变动可以互相抵消。所以,哪怕各种要素都不绝变动,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从而,流通货币量可依然不变。即因此故,一国流通货币量的平均水准,并不像我们当初所预料那样时时变动。若所考察的时期甚长,那就更加如此。激变的情形(生产恐慌与商业恐慌是其周期的原因,货币价值变化是其更罕见的原因)除外,任一国的流通货币量,也不像我们当初所预料那样厉害地与平均水准相背离。
流通手段的量,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与货币通流的平均速度。这是一个法则。 这个法则还可表示如下:已知商品的价格总额,与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则通流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取决于货币自身的价值。但依据幻想,则商品价格定于流通手段量,流通手段量又定于国内现存的货币材料量 。这幻想的首倡者,把这个幻想,建筑在一个背理的假设上,即在加入流通过程之际,商品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在加入流通过程之后,则商品总和的可除部分,将交换贵金属总和的可除部分 。
货币的铸币形态,是由货币充作流通手段的机能发生的。想象的在商品价格(或其货币名称)上表现的金的重量,必须在流通中,当作有同名称的金片或铸币来与商品对立。像价格标准的确立一样,造币也是国家的事务。但金银在铸币形态上穿起的国家制服,一到世界市场上来,会再脱下来的。这情形,表示商品流通的国家领域与其世界市场的领域是分开的。
金铸币与金块,本来只有形状上的差异;金会不绝从这个形态,转化为那个形态的 。但从造币局出来的路,即是走向熔炉的路。金铸币会在通流中,以种种程度渐次磨损。金的称号与金的实体,名义上的内容和实在的内容,开始分化了。同名称金铸币,因有不同的重量,遂致有不等的价值。充作流通手段的金,遂与充作价格标准的金相背离,因此,它虽实现商品的价格,但不复为商品的现实的等价物。中世及18世纪以前的近代铸币史,正是一部这样混乱的历史。铸币实含的金,变作金的假象。铸币变作其法定金属内容的象征,那本是流通过程的自然倾向。这倾向,又为近世法律所确认了。近世的法律,曾规定金属磨损的程度,规定磨损过此程度的铸币不能通用并失去通货的资格。
货币的流通,使铸币之实在内容与名义内容(即铸币之金属的存在与机能的存在)相分离。这事实,隐含着一种可能,即有铸币机能的金属货币,可以由他种材料造成的记号或象征来代替。要把金或银的极小重量铸成货币,在技术上,是极困难的。在古代,贱金属本曾代贵金属(银代金,铜代银)充作价值尺度;在它们未被贵金属迫使退位以前,它们也曾以货币的资格流通。这种事情,又从历史方面说明了银记号与铜记号(Silber-oder Kupfermark)有代替金铸币的作用。在铸币必须急速流通,从而极易磨损的商品流通领域内,换言之,在卖与买皆以极小量不绝发生的商品流通领域内,它们遂代替了金。因要防止这些卫星永久篡夺金的位置,法律曾规定它们在极小比例之内,才有强人接受的资格。当然,各种铸币通流的特殊范围是互相交错的。辅币(Scheidemünze)在支付最小金铸币的尾数时,将与金同时出现;金不绝流入零售的流通领域,但又因与辅币兑换,不绝从此领域吐出 。
银记号与铜记号的金属内容,可随意由法律规定。在通流中,它们比金铸币还磨损得快。所以,它们的铸币机能,实际全与其重量从而与其价值无关。金的铸币存在,也可完全与其价值实体分离。比较无价值的东西,例如纸券,也可以有铸币的机能。但在金属货币记号中,纯粹象征的性质尚有几分隐蔽。在纸币(Papiergeld),这种性质是完全外显了。诚如世人所云,难在最初一步。
这所指的,仅为有强制通用力的国家纸币(Stattspapiergeld)。那是由金属通货直接生出的。反之,信用货币(Kreditgeld)则以若干种我们尚未讲到的关系为条件。这几种关系,从单纯商品流通的观点看,还是我们全不知道的。但也不妨顺便附注一句。狭义的纸币,是从货币的流通手段的机能发生的;信用货币则以货币的支付手段的机能为自然的根源。
印有1镑、5镑等货币名称的纸券,是由国家从外部投入流通过程中。如果它们的现实流通额,恰好代替同名称的金额,它们的运动,就只反映货币通流的法则。纸币流通只有一个特殊法则,那是以纸币代表金的比例为根据的。简言之,这个法则是纸币的发行额有一个限制,构成这个限制的,是无纸币为象征代表时,实际必须有多少的金或银流通。流通界所能吸收的金量,是不绝在一个平均水平线的上下动摇。不过,一国流通手段量,决不会降到一定的最小限以下。这样的最小限,是可以根据经验来决定的。无论这最小限量由什么构成,换言之,无论构成这最小限量的金片如何,其量之大小,或其在流通范围内的继续的运动,皆不受影响。所以这最小限量,由纸印符号代替是不成问题的。反之,假令流通的水路,在今日已充分依照货币吸收力由纸币充当,则在明日,商品流通突生变动的结果,它会发生泛滥也未可知。这样,一切的限界皆荡然无存。在这里,姑且不说纸币越过限界(即同名称金铸币得以流通的量),将不免有信用完全破坏的危险;就是超过了,它在商品世界内也仍只能代表这样多的金,依照内在法则的规定,商品世界本只须有这样多的金,纸币也只能代表这样多的金。假使原只代表1盎斯金的纸币,现在竟代表2盎斯,则在实际上,1镑将不复是¼盎斯金的货币名称,却将成为⅛盎斯金的货币名称。其结果,无异金充作价格标准的机能已经发生变化。原用1镑价格表现的价值,现今要用2镑价格来表现了。
纸币是金的记号或货币的记号。其与商品价值的关系,为商品价值观念地由金量表现,此金量则象征地感觉地由纸币表现。金量,像其他一切商品量一样,是价值量,而纸币也就在它代表金量的限度内为价值记号 。
最后,请问,金因何可以由无价值的记号代替?我们讲过,它所以能由无价值的记号代替,是因为它充作铸币或流通手段的机能独立化了。这种机能的独立化,可由金片磨损之后仍能继续流通的情形而知。然绝非每一枚金片都如此。金片在现实通流之际,才是单纯的铸币或流通手段。但不适用于每一枚金铸币的话,得适用于能由纸币代替的最小限量的金。这最小限量的金,将不绝保留在流通界内,不绝用作流通手段,从而专门作这种机能的担当者。它的运动,仅表示商品形态变化(W—G—W)——在此,商品与其价值形态相对,仅因为接着这种价值形态会再消灭——上诸对立过程的不断的交错。商品交换价值之独立的表现,在此,仅为暂时的阶段。它接着会再由别的商品代替。所以,这个使货币不绝由一手转至一手的过程,单有货币的象征的存在,已经很够。我们未尝不可说,货币的机能的存在,吸收了它的物质的存在。货币,在为商品价格之暂时的客观的反射时,本不过是记号,故能由记号代替 。不过,货币的记号必须有客观的社会的妥当性。纸造的象征,是由强制通用力,取得这种妥当性的。但国家的限制行动,只能在本国的限界内或流通领域内发生效力。货币充作流通手段或铸币的机能,也就是在这个领域内充分发挥的。所以,它也就在这个领域以内,能使纸币形式,取得纯粹的机能的存在,并完全和它的金属实体分开。
充作价值尺度,并以自体或代用物充作流通手段的商品,是货币。所以,金(或银)是货币。金充作货币的机能,是由这两个方面成立的。在一方面它必须以金身或银身出现。在这情形下,它是货币商品,不像用作价值尺度时那样纯粹是观念的,也不像用作流通手段时那样可以由他物代表。在另一方面它以自体或以代用物尽其机能,但由这种机能,凝固成为唯一的价值形态。在这情形下,它是交换价值的唯一有效的存在形态,并以这个资格与其他一切只当作使用价值的商品相对立。
对立的二商品形态变化,继续循环着。卖与买,不断交错着。这继续的循环,不断的交错,表现在货币不息的通流上或不绝流通的货币机能上。但商品形态变化系列一旦中断,卖之后不立即继以买,货币就停滞了。或如布瓦歧尔培尔(Boisguillebert)说它就由可动的变为不动的,由铸币变为货币了。
自商品流通发展以来,即有保留第一形态变化结果(即商品的转形姿态,或其金蛹)的必要与欲情,随着发生 。在这种必要与欲情下,商品的售卖,非为要买商品,乃为要以货币形态代替商品形态。于是,形态变化不复是物质代谢的媒介;它成了它自己的目的了。商品的转形姿态,因此,不为绝对可以让渡的姿态,也不为仅仅暂时的货币形态。货币凝固为贮藏的货币,商品卖者成了货币贮藏者(Schatzbildner)。
当商品流通初开时,化为货币的仅为使用价值的剩余。金与银,是有余或富之社会表现。有一些民族,其传统的自给的生产方法,与固定的有限的欲望范围相照应,而在这些民族内,素朴的货币贮藏形态是永久化了。在亚细亚,尤其是在印度,情形就是这样的。凡德林(Vanderlint),信商品价格由国内现存金银量决定的凡德林,就问为什么印度的商品这样便宜,答,因印度人埋藏货币。他说,自1602年至1734年,他们埋藏的银计值150,000,000镑,那是由美洲经欧洲到印度的 。自1856年至1866年那10年间,由英国输往印度和中国(转往中国的银,大部分是再流出到印度的)的银,也值120,000,000镑,那原来是为交换澳大利亚的金的。
商品生产越是发展,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不能不注意物的神经(nervus rerum),不能不注意“社会的质权”(gesellschaftliche Faustpfand) 。他的不绝更新的欲望,使他必须不断购买别人的商品,但他自己的商品的生产与售卖,又不能不费时间,并依存于机会。要不卖而能买,那自然要以前曾有卖而不买的时候。这种活动,当作一般的活动,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但在贵金属直接与别种商品相交换的贵金属产源地上,就是有(商品所有者方面)卖,没有(金银所有者方面)买的 。以后的没有买的卖,又不过使贵金属更配分在一切商品所有者间。所以,在商业进行的每一点,都有金银的贮藏,不过程度不等罢了。商品有当作交换价值,或交换价值有当作商品来保持的可能性以后,贪金的念头就发生了。随着商品流通的推广,货币的权力是增加了。货币成了富的随时可以使用的绝对社会的形态。“金是一个令人惊叹的东西:谁有它,谁就能支配他所欲的一切。有了金,要把灵魂送到天堂,也是可以做到的。”(哥伦布自牙沫加寄发的信,1503年)货币既不说明它是由什么转形成的,故每一物无论为商品否,皆可转化为货币。一切都是可以卖可以买的。流通变成了一个社会的大蒸馏器。一切都要抛到里面去,俾能化为货币的结晶再出来。就连圣骨也不能抵抗这个炼金术,还没有圣骨那样粗硬的,人类商业范围以外的微妙的圣物,是更不能抵抗了。 不仅商品间的质的差别,会在货币的形式上消灭;同样,货币这位彻底的平等主义者,还会把一切的差别消灭 [1] 。但货币也只是商品,一种可为任一个人私有的外界物。因此,社会的权力成了私人可以私有的权力了。因此,古代社会常非难它,说它是一切经济秩序和道德秩序的破坏者 [2] 。而曾在幼年时代拉住财神头发,并从地中心把财神拉出来的近代社会 ,却颂扬金的圣杯,认它自身的生活原理是辉煌地体化在其中。
当作使用价值,商品会满足一种特殊的欲望,并在物质财富中成为一个特殊的要素。商品的价值,则测量该商品对于物质财富的各个要素有怎样的吸引力,并测量该商品所有者有怎样多的社会的富。在野蛮的简单的商品所有者看来,甚至在西欧农民看来,价值都是与价值形态不能分离的,从而,金银贮藏的增加,即是价值的增加。当然,因货币本身价值变化之故,或因商品价值变化之故,货币的价值会发生变化。但从一方面说,200盎斯金,总比100盎斯金,300盎斯金总比200盎斯金,包含更多的价值;从他方面说,这种东西的金属的自然形态,总归是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形态,是一切人类劳动之直接社会的体化物。货币贮藏的冲动,本来是无限制的。从质的或形式的方面看,货币因为可以直接和每一种商品交换,所以是无限制的,是物质财富一般的代表。但从量的方面看,则现实的货币额又是有限制的,只是效力有限的购买手段。货币在量方面有限和在质方面无限的矛盾,使货币贮藏者不绝地像西细法斯(Sisyphus)一样,从事于蓄积的工作。这种贮藏者,是像世界征服者一样,征服了一国,又想征服一国。
金要当作货币从而当作贮藏物来被保存,必须断绝流通,不用作享受品的购买手段。货币贮藏者,遂把他的肉欲牺牲在黄金拜物教面前了。他诚心信奉禁欲的福音。但从他方面说,他能在流通界取出多少货币,又就看他能在流通界投下多少商品。生产愈多,则售卖量愈大。因此,勤劳、节俭、贪吝,成了他的主德。多卖少买,成了他的经济学全部 。
以上所言,为货币贮藏的直接形态。但在这形态之外,尚有一种美化的形态,那就是金银商品的保存。这种形态,与市民社会的富偕同发展。“让我们成为富翁或像似富翁。”——第德罗(Diderot)语。这样既使金银除有货币机能之外,尚有一个广阔的市场;又为货币创立了一个潜伏的供给来源,使金银可以在社会激动的时期,流出来供人使用。
金银贮藏,在贵金属流通的经济中,实行着种种的机能。它的第一种机能,是由金银铸币的通流条件发生的。如上所述,商品流通在范围、价额与速度上有不息的变动。跟着这种不息的变动,货币的通流额也不断地有增有减。所以,货币的通流额必须能有伸缩。有时候,货币须被吸收化为铸币;有时候,铸币须被斥化为货币。倘若实际通流的货币量,要不断适应于流通领域的饱和程度,则国内现存的金银量,必须比当作铸币用的金银量更大。这条件是具备了的,因有货币贮藏着。货币贮藏的蓄水池,可以当作流通货币流入和溢出的水路。货币通流水路之不致于泛滥,也即赖有此 。
以上考察的,是商品流通的直接形态。在这形态内,同一价值量有二重的存在,在一极是商品,在对极是货币。所以,商品所有者,仅代表交互存在的等价诸物,以互相接触。但商品流通的发展,引起了若干种关系,使商品的让渡,得在时间上与价格的实现分离。在此,我们所要列举的,仅为最简单的关系。有一些商品生产所必须经历的时期较长,别一些商品则较短。有一些商品的生产,依赖这节季,别一些商品的生产,则依赖那节季。有一些商品,在市场所在地生产;别一些商品却不能不旅行到远方的市场。一个商品所有者,可以在别一个商品所有者成为买者之先,成为卖者。当同一的卖买,在相同诸人间反复发生时,商品售卖条件,是要受商品生产条件规制的。但有一些商品,例如住屋,其使用权是为一定的时间售卖的。购买者在期满以前,实际已受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像这样,他就是先购买而后支付。一个商品所有者售卖现存的商品,别一个商品所有者则仅以货币或未来货币(Künftigem Gelde)的代表者的资格购买它。以是,售卖者成了债权者,购买者成了债务者。商品的形态变化或商品价值形态的发展,在这场合变化了,货币也取得了一种新的机能。它成了支付手段 。
在这场合,债权者(Gläubiger)与债务者(Schuldner)的资格,是由简单的商品流通发生的。这种流通的形态变化,用一个新的图章,盖在卖者与买者身上。最初,这种资格,原也像卖者和买者的资格一样,是交替的、暂时的,由相同的流通当事人交替着扮演。但这种对立,本来是更激烈、更容易凝固的 。且这种资格,还可与商品流通相离而独立。古代世界的阶级斗争,就主要是债权者和债务者间的斗争。在罗马,这种斗争是因平民债务者没落为奴隶而终结的。在中世纪,这种斗争是因封建债务者(他们的政治权力及其经济基础,一同被夺去了)没落而终结的。但在那里,货币形态——债权者、债务者间的关系都有货币关系的形态——只反映更深的经济生活条件的对立。
且回来讲商品流通的领域。等价的商品和货币,不复能在售卖过程的二极上,同时出现。现在,货币第一是当作价值尺度,以决定所卖商品的价格。契约上规定的价格,测量买者的义务;即买者必须在一定日期支付的货币额。第二,货币是充作观念的购买手段。这种货币,虽只存在购买者支付的承诺中,但会使商品变更它的所有者。在支付日期未到之前,支付手段实际不会加入流通;换言之,不会由买者移到卖者手上。流通手段,转形为贮藏货币;因流通过程滞留在第一阶段,商品的转形姿态(即货币)被排在流通之外了。支付手段终究会加入流通的,但它加入时,商品早已退出了。货币不复是流通过程的手段。它是当作交换价值之绝对的存在,或当作普通商品,使流通过程结束的。售卖者、货币贮藏者、债务购买者,皆要使商品转形为货币,但售卖者的目的,是使自己的欲望可由货币来满足;货币贮藏者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商品可以在货币形态上保存;债务购买者的目的,是使自己能够支付。若不支付,他所有的财产,不免会被强制拍卖(Zwangsverkäufe)。商品的价值形态(货币),在这里,由一种社会的必要成了售卖的目的。这种必要,是由流通过程内种种关系引起的。
买者未以商品转形为货币之前,已以货币转形为商品;换言之,他在商品第一形态变化完成之前,已完成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卖者的商品流通着,其价格的实现,却仅以私法上货币的要求权为媒介。商品在变为货币以前,已变为使用价值。第一形态变化是以后完成的 。
在流通过程一定时期内,到期的诸种债务,代表引起这种种债务的商品的价格总额。实现这个总额所必要的货币量,依存于支付手段通流的速度。那受限制于二种事情:(1)是诸债权者与诸债务者间的关系的连锁(那就是,A从其债务者B处受取货币,再以之付于债权者C等等);(2)是不同诸支付日期间的间隔。络续的支付或延迟的第一形态变化,和前面考察的交错的形态变化系列,是本质上不同的。流通手段的通流,不仅表示卖者与买者间的关联,并且在货币通流之内,由这种通流生出这种关联。反之,支付手段的运动,却表现一种先已完全存在的社会关联。
有许多的卖买在时间上、空间上并行,使通流速度对于铸币量的补足作用受到限制。但反之,那又是节省支付手段的新的机缘。支付集中于一地后,自然而然,会发生特殊的清算制度和方法。中世纪里昂的“维尔门”(Virments),便是一例。A对于B,B对于C,C对于A所有的债权,只须互相对照,即可在一定程度内当作正负量来互相抵消。因此,要支付的就只有债务的余额了。支付越是集中,债务的余额,从而,支付手段的流通量,即相对地越是小。
货币充作支付手段的机能,包含一个直接的矛盾。在各种支付互相抵消时,货币只在观念上有计算货币或价值尺度的机能。而在支付必须实行时,它并非充作流通手段,非充作物质代谢的暂时的媒介的形态,却是当作社会劳动的个别的体化物,当作交换价值的独立的存在,当作绝对的商品。这种矛盾,是在名叫金融恐慌(Geldkrise)的生产恐慌和商业恐慌(Produktions-und Handelskrisen)中爆发的 。支付的连锁与人为的清算组织十分发展以后,这种恐慌方才会发生。当机构全般因某种原因发生扰乱时,货币必须立即地、突然地由观念的计算货币姿态急变为现款。平常的商品是不能代替它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无价值的了;商品的价值,在它自己的价值形态之前消灭了。在繁荣时期架子十足的市民们,曾宣称货币为空的幻想。只有商品是货币。但现在,全世界市场都喊只有货币是商品。像麻鹿叫着要新鲜的水吃一样,它的灵魂叫着要唯一的富(货币) 。在恐慌中,商品与其价值形态(货币)的对立,激化为绝对的矛盾。货币的现象形态,在这场合无关重要。用金抑或用信用货币(例如银行钞票)支付的问题,不会影响到货币的饥荒 。
现在,我们且考察在一定时期内通流的货币的总额。假设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通流速度为已知的,则此总额,等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的总额,加到期的支付的总额,减互相抵消的支付总额,再减同一枚货币时而当作流通手段时而当作支付手段的通流次数。比方说,有一个农民,他卖谷物得了2镑。这2镑在此是当作流通手段。假设他前曾向织者赊买麻布,约定在某日支付。到期,他把这2镑付给织者。这同一的2镑,现在是当作支付手段。次之,织者又以这2镑购买圣经,使这2镑再充作流通手段等等。所以,就令价格、货币通流的速度、支付的经济,皆为已知数,一定期间内(例如在一日内)通流的货币额与流通的商品量,也不是一致的。商品早已从流通界退出,代表它的货币却继续在通流的情形,是常见的。商品现在流通,其货币等价必须在若干时后出现的情形,也是常见的。并且一日约定的支付与同日到期的支付,也是不可公约的量 。
信用货币,是直接从货币充作支付手段的机能发生的。由卖买商品而起的债务证券,会因债务移转而流通。并且,信用制度(Kreditwesen)推广到哪里,货币充作支付手段的机能也推广到哪里。有这种机能的信用货币,在大卖买的领域内,有它特有的种种形式。金银铸币,则主要保留在小卖买的领域内 [3] 。
商品生产发展到相当的高度和范围以后,货币充作支付手段的机能,能扩延到商品流通的领域之外。它将成为契约上的普通商品 。地租赋税等等,皆会由现物支付变为货币支付。这个转化,曾怎样受支配于生产过程的总形态,可由罗马帝国一切赋税改收货币的尝试曾两度失败的事实来证明。路易十四治下法国农民的不可言状的痛苦,曾为布瓦歧尔培尔、瓦本(Vauban)将军等人所痛责。这种痛苦,非仅由于赋税苛重,且也由于物纳税(Naturalsteuer)到金纳税(Geldsteuer)的改革 。反之,地租的现物形态——那在亚细亚,是国税的主要要素——却用以往的生产关系为基础,那种生产关系,是以自然关系的不变性反复生产出来的。但这种支付形态,也就有维持这种古生产形态的作用。土耳其帝国得以保存至今者,这便是秘密之一。欧洲在日本的国外贸易,迫日本以现物地租改为货币地租时,又把日本的模范的农业破坏了。该国的模范的农业,又因此失去了它的狭隘的经济的存在条件。
每一个国家,都会确定总支付的日期。决定这种日期的,把再生产上的别种循环撇开不说,在某种程度内,是与季节变化有关的自然的生产条件。并且非直接由商品流通发生的支付,例如赋税租金等等,也要受这种生产条件的支配。分散在全社会,必须在每年某数日结账的种种支付,须有大量的货币来应付,因而,在支付手段的经济上,引起一种周期的表面的扰乱 。但试根据支付手段通流速度的法则,我们当可断言,定期支付全部(不问其原因何在)所必要的支付手段量,与支付所隔期间的长短成正比例。
货币充作支付手段的机能越是发展,蓄积货币以待总支付日期的需要越是增强。市民社会进步了,当作独立致富形态的货币贮藏是消灭了;但当作支付手段准备金的货币贮藏却更发达了。
货币一离开国内的流通领域,便会解除价格标准、铸币、辅币和价值记号的地方形态,再还原为贵金属原来的条块形态。在世界商业上,诸商品必须普遍地展开它们的价值。所以,它们的独立的价格形态,在此,必须与充作世界货币的商品相对立。以上讲过,充作等价物的商品的自然形态,即是抽象人类劳动之直接社会的实现形态。货币只在世界市场上充分有这种作用。在这范围内,它的存在方法才和它的概念相一致。
在国内流通领域,只能有一种商品用作价值尺度,用作货币。在世界市场上,则是受着两种价值尺度即金与银的支配。
世界货币可以充作一般支付手段,充作一般购买手段,充作财富一般(Universal Wealth)之绝对的社会的体化物。就中,充作一般支付手段的机能最为重要,那是发挥在国际贸易差额的结算上。重商主义的口号——贸易差额(Handelsbilanz)——即由此发生 。金银充作国际购买手段的机能,主要是发生在国际物质代谢的平衡突然发生扰乱之际。最后,还有一种情形;那就是,非为买,也非为支付,仅为要使财富由一国移到他国,但这种转移,却因商品市场发生特殊状况,或因所要目的有特别性质 ,不能在商品形态上实行。在这情形下,世界货币也可充作财富之绝对的社会的体化物。
每一国皆须为国内流通,贮藏一个准备基金(Reservefonds),也须为世界市场流通,贮藏一个准备基金。所以,货币贮藏的机能,固有一部分,是由货币充作国内流通手段和国内支付手段的机能发生,也有一部分,是由货币充作世界货币的机能发生 。在后一种机能上,必须有现实的货币商品,即现实的金银。因此,斯杜亚为区别金银与其地方代用品起见,曾称金银为世界货币(Money of the World)。
金与银的流动,是二重的。一方面,它是从产源地,散布到全世界市场去。在那里,它是以各种程度,为各国的流通领域所吸收,并充实各国国内的流通水路,补充磨损的金银铸币,供给奢侈品的材料,凝固为贮藏货币 。最初的运动,是以一种直接交换为媒介的,那就是实现在商品的本国劳动,与实现在贵金属内的金银生产国的劳动直接交换。他方面,金银又随汇兑市场上的不息的摇动,而在各国的流通领域不断地往复 。
市民生产已相当发展的国家,会限制大量集中在银行准备库中的货币贮藏,使其数额大超过其特殊机能所必要的最低限 。除若干例外,若准备库的贮藏,不超过平均水准,那就表示商品流通迟滞,表示商品形态变化之流的中断 。
[1]
“金,黄的,光泽的,宝贵的金;
有了它,黑的会变白,丑的会变美;
邪的会变正,贱的会变贵,老的会变少,怯的会变勇;
……神啊!这是为什么?为什么?
它可以在你旁边,引走你的牧师和仆人;
把逞强者头下的枕头抽去。
这个黄色的奴隶,
会弥缝宗教,打破宗教;会向被诅咒者祝福;
会使白癞者变为高人;揖盗贼入座,
给他地位给他跪拜,给他名誉,使他与元老院议员同坐;
它使悲泣绝望的寡妇愿意再嫁。
……哼!你这个该死的东西,
你这个人类共同的娼妇!”
——莎士比亚《雅典的隐者》
[2]
“在世界流行的罪恶中,
钱是最大的一种,
它破坏都市,把人从家内逐出。
它会使人迷入不良的教,
会使正的心向于恶,
会使人厚颜无耻,
做各种亵渎神的事情。”
——梭福可士《安地康尼》
[3]
要例解商业活动所用的实际货币是怎样少,我且引述伦敦一大商行(莫里逊,第伦公司)(Morrison, Dillon&Co.)全年的收支计算书如下,1856年,该行交易不知有多少百万镑,但结算下来,不过有1,000,000镑的数目。
收入(单位镑)
日后支付的银行票据及商业票据 533,596
见票即付的银行支票 357,715
地方银行券 9,627
英格兰银行券 68,554
金 28,089
银铜 1,486
邮政汇票 933
合计 1,000,000
支出(单位镑)
日后支付的票据 302,674
伦敦诸银行的支票 663,672
英格兰银行券 22,743
金 9,427
银铜 1,484
合计 1,000,000
(上表见银行法特别委员会1858年7月报告第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