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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希望创作出能让人感到喜悦、以人为本的音乐,但我在作曲时,从不曾在意别人的评价。这一点是比较难以解释清楚的。
常常有人向我表示“听到那么优美的旋律而落泪”“这音乐太让人感动了”,我会因此感到非常光荣,但那只不过是我创作音乐所附带的结果罢了。
在我作曲时,从未想过做出来的音乐要触动人心,或要写出一首令人为之落泪的优美旋律等。听众想如何诠释,应该是他们的自由。
创作电影配乐时,我也从未想过要迎合导演。我只从整部作品的角度出发,思考这个画面或这部电影需要什么样的音乐。我想导演大概也完全没想过某段音乐是否符合自己的喜好,而是以是否合乎这部电影的内容作为标准吧。
创作电影配乐的重点在于要确实提供这份工作、这部电影真正需要的作品,因此首要课题在于我是否能够达到这个目标。导演站在一位电影创作者的立场,如果他欣赏我的作品,就会告诉我:“嗯,很不错。”当作品呈现在世人面前,如果观众喜欢,作出的评价就是:“这首曲子真的很棒!”这就是所谓的附加价值。因此,我在创作音乐时,就不曾想过要迎合导演或观众的口味。
即使是上班族,如果有人在工作中只想着如何讨好上司,又会让人作何感想?
我想对这些人说,别把工作的意义寄托在这种地方。
创作好的作品以及完成作品后的评价,虽然看起来是一体两面,但是本质上却有所不同。我认为,创作不能完全与大众的需求脱离关系,但也不能因此而迎合大众的需求。
( 若 子 摘自中信出版集团《感动,如此创造》一书,〔马来西亚〕 Tang Yau Hoong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