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6月6、9日,中共广东、福建省委分别向中央上报《关于发挥广东优势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和《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正式提出实行新体制和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出口特区”。
1979年6月13日,全国总工会、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批复《广东省关于在集体所有制合作商店建立工会组织的报告》,同意在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店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合作商店职工包括原来的小商小贩入会。 0GXUfWGTlg6dsf61XqBjyqadJy9Z3p76WG399BUvLCrs1pmcJIRH6yRGXibTE0b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