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平的研究中,感知是一种独特且重要的视角,从宏观层面往往将社会总体公平与其相对应,而在微观层面研究中则多聚焦于个体的感知范畴。由此可见,公平属于主观感知的领域。
如果仅从宏观层面研究公平感知,需要清晰地界定公平的各个维度及其之间的关系才能探究公平感知的前因后果,进一步为主观感知提供理论研究依据。关于公平变量维度的研究,学者们有各自的侧重点,互动公平是最早被国外学者提出的(Bies,1986),机会公平、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等也相继出现在学者的研究范畴内(杜海峰等,2015)。此外,组织公平理论是分析各类公平感知的重要理论基础,邓睿、冉光和(2017)在研究农民工群体的公平感知时发现,新一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的社区公平感存在差异,且新一代农民工的社区公平感明显偏高。
农牧民的公平感知基于个体公平感知,个体公平感知是指个体在行为决策过程中和某些外部环境中体验到的内在感知公平,通常涉及分配公平、机会公平和互动公平。机会公平与互动公平分别考察的是农牧民的收入分配公平程度、农牧民提升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的机会是否增加,农牧民在与外界打交道过程中被公平对待的程度。其中,机会公平可以作为程序公平来考量,互动公平可以通过人际公平与信息公平来考量。
本研究将农牧民的公平感知定义为:搬迁后,农牧民与当地城镇居民的异质性逐渐淡化,能够平等、全面地参与分配、程序、人际、信息等各方面生活,最终在与当地居民相互交融、渗透的过程中感受到的公平感。
为了使农牧民公平感知的测量结果更加科学、规范、可信,在构建指标体系时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以下四种原则。
(1)典型性原则。由于测量公平感知维度的影响因素有很多,需要挑选出有针对性的典型指标。本研究根据农牧民公平感知各维度特点与要求选取对每个公平感知维度综合影响较大的因素作为评价指标。
(2)独立性原则。由于指标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相互影响,为确保测量结果准确,需要保证各个变量的指标互不干扰、相互独立。
(3)层次性原则。为了提高测量结果的真实性,需要注意变量或指标间的层次关系,对每一层级的变量或指标进行准确分解,保证它们既相互独立又存在一定的关联。
(4)可行性原则。考虑到农牧民公平感知每个维度的特点,在设置问卷和选取指标时应充分考虑数据调研的可行性,做到便于操作、简明适用和动静结合。
学术界发现,公平感知本身会从不同方面影响农牧民的行为,所以将公平感知视作一个多维度的概念。虽然已有研究对农牧民公平感知的维度与测量指标还未达成共识,但以下几类维度是人们较为认可的,即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人际公平、信息公平,见表3-1。
表3-1 农牧民公平感知的测量指标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