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提出,意味着“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怎样建设国家”成为现阶段的一个重要实践,基层治理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公里”,其治理成效关系到国家治理水平的好坏,也关系着民生改善的质量和实效。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出发,着眼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与发展,把人民利益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具体回答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是谁、如何治理、依靠什么治理的问题。从理论逻辑上厘清了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必备因素,为更好地推进基层治理提供了理论指引。
关于治理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明确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即党委和政府、社会组织与人民群众。党组织及政府,特别是党组织要积极发挥引领作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协同政府处理基层问题,人民群众进行自治,三大主体共同参与,各担其责,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关于如何治理,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基层是中央连接人民群众的“纽带”与“桥梁”,基层治理首先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首先,领导干部及基层群众要认识到基层治理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与意义。其次要认识到基层治理的核心问题在于人,要抓住基层人才的心,更要抓住基层百姓的心,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后关键是要转变基层治理理念,在基层治理机制上下功夫。
关于依靠什么来治理,首先,党的基层组织应成为基层治理的坚强后盾。习近平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支撑,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工作,进一步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做好机关、企业、农村、城镇社区和学校、文化团体的党建工作,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构建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其次,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应成为基层治理的有力保障。简而言之,自治能激发基层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从源头上解决治理活力问题;法治则以硬性的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是基层治理的最后防线;德治则可谓是一种‘软法’,为社会共治目标提供应有的约束力。”
因此,基层治理是以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资源为基本构成单元,以治理能力为核心指标,以改善和提升民生水平为目的的治理机制。为了深入理解这一逻辑机制,聚焦基层党组织这一重要主体如何发挥党建引领优势,探寻城市社区基层治理中出现的提升治理主体水平、优化治理手段、挖掘治理资源的成功经验,对一些有良好基层治理经验,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核心主体引领作用的社区进行实地调查确有必要。
基于以上的研究背景,我们发起了对岳阳街道长桥社区党组织及其精品党建项目——“娘家人”党建引领治理项目的实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