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转型中建设韧性城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以数字技术应用为基础,以数据要素的渗入和重构为媒介,把握建设韧性城市的新机遇,规避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风险,构建中国特色韧性城市建设的现实路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就是在建设韧性城市中充分满足人民对韧性城市的期待与需求,发挥我国政府治理体制“立体网络结构”的优势,在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中使“数字政府”接入防灾应灾系统,在数字化转型初期最大化发挥政府作为数据资源中心的作用。一是要打破城市间的信息孤岛,在建设政府数据中心时提前规划,为防灾应灾的多城协调创造前提;二是综合物质系统和社会系统,行使统一调配资源的职责,在外来冲击发生时能够充分统筹政府资源、企业资源和社会资源,将危害降到最低;三是在数字化程度提高的过程中逐渐放权,将不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企业秘密的数据系统和一部分治理权力下沉社区,在现实社区和虚拟社区两个维度上营造社区文化、提升居民防灾应灾意识,在提升城市制度韧性的同时提升城市社会韧性。
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双重作用,根据我国城市数字化程度及实际情况,正视我国数字化转型仍处于初级阶段,数字经济的总量大、质量低,且存在东西差距、南北差距,甚至在不同规模的城市之间存在差距,在承认差异性的基础上分城市、分阶段推进。一是在数字化转型初期,挑选数字化程度高、经济基础好的典型城市进行试点,构建以基础设施、防灾体系、生态系统智慧化为基础的“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网络,按照“试点-评估-推广”流程科学推进,避免出现政策推行“一刀切”造成资源浪费;二是遵循建设韧性城市的一般规律,为不同城市制定个性化的物质系统建设方案,构建能够衡量不同规模、不同地理位置、不同城市功能的指标体系作为参考;三是在构建防灾应灾网络时评估物质系统智慧化的优先级,例如面临周期性外来冲击的城市,应以“灾中应急”为数字技术应用的主要场景,这样既可以有效提升城市韧性,又可以获得最大收益。
数字中心所遭遇的冲击以病毒、信息安全、物质载体毁灭等形式呈现。伴随数字网络的无限扩展,防灾应灾体系的软件系统无法完全规避病毒和黑客对漏洞的攻击,容易发生“网络恐怖主义袭击”,例如伊朗工业控制系统受到名为“震网”的蠕虫病毒的恶意破坏,而这种病毒编写的复杂程度和所需信息提示并非普通网络黑客所为,可能是境外国家或组织制造的, 软件病毒会同时造成控制系统失灵与工控设备物理损坏,如果工控设施已经用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领域,将导致巨大损失,因此在数字化转型之初就要构建起网络安全的“城墙”,把好信息接入与传输的“关口”,建立起抵御网络攻击的防御机制。
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能够描画出人群甚至一个国家人口的特征,包括生活习惯、消费特征、经济运行周期规律和特点等,这些数据分析的结果有可能会成为其他国家进行有针对性的贸易战争及金融体系攻击的工具,因此必须在数据产业发展中关注信息安全。一是构建以“数据权利”为中心的权利体系。强调数据主体的控制权、同意权、获利权。构建数据主体共同体体系,在数据采集、存储、计算、应用的不同环节,完善利益分配。二是以明晰产权构建价格机制,建立数字化标准,试点分类分级系统管理,规范数据要素市场交易。在构建完善的市场体制的同时,还要将数据分级,对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数据进行密级分类,实现对信息安全的有效控制。
建设韧性城市应有系统思维,增强物质系统与社会系统耦合的协同性和一致性,在个体城市基础上构建区域性城市韧性网络体系,在面临外来冲击时能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学习。一是利用数字技术发展数字经济,尤其是鼓励相近区域形成数字经济集群,发挥数字经济不受时空限制的特点,加强区域内城市间的经济联系和社会联系,逐步推进韧性城市群社会系统一体化,增强抵御外来冲击的经济韧性与社会韧性。二是从城市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密度、基础设施质量等的差异性出发,衡量不同城市所面对外来冲击的风险程度,在城市韧性体系中赋予不同的权重。例如西部生态环境脆弱的城市,城市生态韧性的权重应该更高,在建设韧性城市过程中应更关注自然灾害频率、绿化覆盖率、生态系统服务等指标。三是利用数字技术,打破城市的时空限制,将孤立的城市连接成为城市韧性网络体系,利用不同功能定位的城市互补性增强区域韧性。四是利用城市群、城市体系构建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防灾应灾体系,利用数字技术的分散性切割防灾应灾的不同阶段,定位不同职能,在城市间进行专业化的职能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