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技术为依托,其核心在于数据要素的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渗透以及重构现有经济社会的各个环节,不断促进韧性城市社会系统的总体性改变,包括产业结构升级、就业结构改变、社会系统对物质系统的控制增强等,在这过程中经济社会不断虚拟化,催生新的冲击形式。
第一,城市经济结构总体性改变。一是社会化大生产是劳动过程的规模、范围及组织的扩大,生产要素是构成生产力的基本单元,数据要素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渗入经济结构之中,不断促进现有生产要素之间形成更密切的交互关系,催化经济结构的总体改变。二是数字化的发展模式不同于以往的“串联式”模式,表现为不同领域、产业、主体的“并联式”叠加发展,数字技术的外溢作用加深数字化产业与其他产业在产业链上的前后向关系,拓展传统产业之间的关联性,通过产业关联促进产业集群,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三是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社会化大生产朝着更为明确的劳动分工的方向延伸,劳动的协同性强化,又因数字平台突破时间空间限制而呈现碎片化特点,使劳动力的专业分工更加精细,从而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逐渐成熟使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界限不断明晰,简单劳动被创造和运用数字技术的复杂劳动所替代,劳动生产过程发生智能化改造,脑力劳动逐渐取代体力劳动,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低技能岗位需求减少,对中高端技术型、知识型劳动力的岗位需求增多,就业结构改变。
第二,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与组织形式。一是人对数字技术的依赖程度逐渐加深,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人通过数字技术对物质对象的控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二是个体的人在网络中被组织起来,形成虚拟社区,人的存在方式逐渐虚拟化,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群体,与现实社区治理形成不同时空的交叉;三是数字鸿沟逐渐显现并扩大,不仅表现为“数字利维坦”和个体之间的“纵向数字鸿沟”,即社会参与的数字权利不平等, 更表现为城市中不同群体在接入和获取数字资源、信息素养和技能、心理意愿等方面的鸿沟;四是形成以数字支付为核心的消费社会,人的价值观念、消费观念、危机意识及文化导向发生改变。
第三,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引起治理模式变革。一是传统治理模式的重构。传统体制机制已无法解决数字技术快速革新所产生的新问题,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的体制框架都亟待重构,倒逼政府变革治理模式,适应数字化转型提升政府机构的管治能力。二是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强化。“城市人类以缩小个人生活范围的代价,换来了权力和环境控制能力的极大的集团性发展”。在数字时代,这种代价往往隐藏于数字技术之中,政府能够通过数据采集、清洗、挖掘和分析,以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编织新型的权力网络,国家意志通过数字技术得以在个体身上展现,管理的触须经由数字技术延伸至社会的方方面面和任意角落,政府的功能和控制空前加强。三是城市应对外来冲击的模式改变。传统城市在面对灾难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灾难预警机制缺乏、灾难发生时的路径依赖严重,随着数字化转型在基础设施、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深入,完善的防灾预警机制、灾害分析机制和应灾措施机制逐渐形成,政府行使组织、管理、规划和行动的职能不断科学化和智慧化。
数字经济的发展会增加产业多样性、就业多样性,提升城市经济系统在面临外来冲击时的韧性,但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过程中,经济活动会经由数字技术逐渐虚拟化,包括货币虚拟化、贸易虚拟化,甚至大部分资源能够在虚拟空间中完成配置,增强了数据要素生产者的主体地位。加耳布雷思的生产者主权理论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者生产产品并控制价格,通过广告投放引导消费者消费,主导作用愈加凸显 。数字时代,生产者主权得到强化,掌握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生产者能够通过技术控制消费者,并且更容易形成垄断,“数字平台与数字交往主体之间不对称的关系导致数字交往主体的数据一经产生就与之相异化,被数字平台提取并被私有化,用于商品交换以榨取剩余价值”。 由此形成的“数字帝国”使资源的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因而风险也相应增加,从而衍生出传统冲击以外的针对数字中心的新冲击。这种冲击不仅会影响社会系统,更会通过社会系统对物质系统的控制传导到物质系统之中,依城市的数字化程度造成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危害,数字化极高的城市可能会面临城市功能停摆的重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