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韧性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具有物质性质,基础设施、防灾系统、环境系统、生态系统等要素有机形成韧性城市的物质系统;另一方面又具有社会性质,经济、社会、制度等要素有机形成韧性城市的社会系统。韧性城市的物质系统是社会系统运行的基础和条件,社会系统对物质系统发挥调节和控制作用。不同类型的韧性城市在物质系统方面具有很强的相似性,但社会系统差异较大,进而制约物质系统功能发挥的路径与效用。充分认识中国韧性城市建设中社会系统的特征是理解数字化转型中中国建设韧性城市特殊性不可或缺的环节。
历史上看,城乡分离来自分工,“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 进入工业文明时代后,社会分工愈加复杂,产业结构、人口结构、职业结构、空间结构等的极速变化促进了复合商品消费、物质流动和政治权利构建等多功能城市体系的形成。与此同时,不同社会制度带来的城市结构变化动力产生明显差异,“资本主义破坏了城市生活的结构,把它放在一个新的不具人格的基础上,即放在金钱与利润这个基础上”。 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自建立起就将人民属性赋予城市建设,在中国,早在1948年,毛泽东就指出“城市已经属于人民,一切应该以城市由人民自己负责管理的精神为出发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30年工业化探索中,“人民城市”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准则。改革开放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成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主线,我国城镇化率大幅提升,形成了分别以北京、上海、深圳为核心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辐射带动经济快速增长。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城市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 。我国城镇化的历史、制度基础及物质基础决定了我国城镇化的目标、取向和发展历程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在中国韧性城市建设的进程中,首先要明确的是,在改造吸收西方城市科学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超越其将韧性城市仅仅理解为人口空间或经济地理问题的逻辑,在政治、经济、文化的社会系统中坚持人民主体的政治意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运行原则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文化导向。
中国的城市管理体制遵循国家治理逻辑,呈现执政党和政府体系的“一体双轨”结构。“在组织形态上,它呈现为立体网络结构。其中,‘立体’是指党组织与政府组织的相对位置呈现立体而非平面关系:党组织处于领导和决策地位,政府组织处于实施和执行地位,二者构成一种‘领导—被领导’的关系;‘网络结构’是指党组织以执政领导权为支撑,全面融入政府体系,由此构成统一的治理网络”。 党的“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指导思想通过治理网络贯彻于城市治理体系中,韧性城市的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政策实施都纳于这一体系,这与西方“韦伯式的科层治理”“社区治理”有明显差别。因此,我国韧性城市的社会系统对物质系统的调节和控制作用包括防灾资源配置、防灾系统构建、创新发展路径等均以政府为主体,发挥社区作为政府功能体系延伸的作用,紧密衔接、有机统一,共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韧性城市。
目前我国数字化转型仍处于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线上线下融合为主流的阶段。大数据产业及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尚未深入,“有效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机制还不完善,平台经济垄断及大数据信息安全等问题凸显。针对这些问题,政府不断发挥“有为政府”作用,重点从两方面入手提升治理能力:一是规范市场竞争,通过制定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措施,切实履行企业信息内容安全主体责任。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预示着通过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进行数字化转型是我国经济整体转型的总体趋势,尤其是新冠疫情冲击下政府主体科学防控、精准施控的需求为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带来机遇, 人与人之间可以超越时空产生经济关系的数字经济在防控新冠疫情蔓延、保障社会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凸显了数字经济的特点和优势。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结合,是市场经济下我国进行数字化转型的特殊理路,将对建设韧性城市产生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