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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可持续发展困局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我国企业开始“走出去”进行跨国经营,我国开始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快速上升(见图1),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从2003年的28.5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1537.1亿美元 ,年均增长26.4%,其中2020年更是首次位居全球第一,2018年和2019年均位列世界第二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从2003年的332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2.58万亿美元,年均增长29.18%,2020年中国直接投资存量位居全球第三,仅次于美国(8.13万亿美元)和荷兰(3.8万亿美元)。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有效促进了投资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增进了东道国人民的共同福祉。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还属于后来国,海外投资经验还非常欠缺。面对纷繁复杂的海外投资形势,我国跨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过程中遭遇各种困难,尤其是我国在全球投资规则制定方面缺少发言权,对国际通行的跨国投资规则还不够熟悉,与欧美跨国企业相比,我国企业采用的标准还相对较低,尤其是在可持续发展高度关注的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再加上部分企业对可持续发展问题关注不够,在合规经营方面做得不太到位,导致一些投资项目因环保、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等方面的问题,被延迟、搁置乃至取消,不仅给我国跨国投资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对我国的国家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致使跨国投资和经营陷入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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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03-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一)部分海外投资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环保投入严重不足

21世纪初,我国提出了“走出去”战略,但当时我国仍处于“粗放式”经济发展阶段,“高投入、高污染、低产出”是“粗放式”发展的重要特征,企业的环保意识非常淡薄,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那些年我国也为此承受了很大的环境代价,水资源、大气和土地等生态环境受到很多污染和破坏。“走出去”进行跨国投资的企业,在国外投资建厂仍然延续了国内的“粗放式”发展方式,严重破坏了东道国自然环境,在当地迅速招致一片反对之声,欧美国家也随之开始对我国进行指责,一些非政府组织更是推波助澜,借机批评我国海外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严重缺失,给我国扣上了“新殖民主义”“生态倾销”和“资源掠夺”等“大帽子”,给我国的国家声誉造成了重大损害,使后续进入的我国企业面临更多困难和挑战。

客观来讲,我国大部分海外投资企业都能做好追求利润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但也确实有一些“无良”企业的环保意识淡薄,不关注东道国当地的生态环境,没有进行足够的环境影响评估,或没有采纳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环境准则,缺少自觉控制污染排放意识,片面追求企业经济利益,无视了对东道国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环保投入方面严重不足。一旦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便迅速招致东道国政府和当地居民的严厉批评,甚至会引发舆情关注,发酵成为受到高度关注的“公共问题”,不仅给企业自身造成毁灭性打击,而且也给后续进入企业“增添了一堵高墙”。例如,2013年中铝秘鲁特罗莫克铜矿因污染被叫停、中缅密松大坝因自然生态环境风险而被搁置等。据调查,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对东道国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重生产”“轻环保”现象还比较普遍,不仅严重影响东道国可持续发展,而且给我国跨国企业的持续经营以及后续企业进入造成更多麻烦。

(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布不均衡,部分投资容易引致环境问题

欧美跨国企业已在全球布局多年,在东道国打下了牢固的根基,而且掌握着大部分核心技术,技术优势、渠道优势和舆论优势非常明显,而我国在跨国投资方面起步较晚,我国企业与欧美跨国企业在技术和经验方面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国企业在跨国投资时经常会不得已进行一些“逆向选择”,区域分布和行业分布很不均衡。我国对外投资的目的地相对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亚洲和拉丁美洲(见图2),对非洲的投资也出现了大幅上涨,随着美国和欧洲加强对外资的监管审查,我国企业进入欧美市场的难度不断加大。我国的对外投资目的国中的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自然资源丰富,但是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环境保护技术相对落后,民众的环境敏感度相对较高,再加上部分国家的政局不稳,各方势力日益炒作环保议题,我国的海外投资面临较高的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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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07年、2013年和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区域分布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现已发展成为全球供应链的重要节点。无论是我国自身经济发展,还是生产供应全球的产品,都需要大量能源和资源供应,但我国国内的储量却非常有限,国内的能源和资源供应远不能满足需要,存在巨大的能源和资源供应缺口。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不均衡(见图3),我国对细分行业中的能源和资源行业的投资比重较高。“资源寻求”是我国企业“走出去”进行跨国投资的重要动机之一,我国对矿产、木材、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密集型行业进行了大量投资,这些资源密集型行业的环境承载力较弱。如果海外投资企业的环保意识淡薄,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不力,极易引致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不仅给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而且也给我国企业海外运营和国家声誉造成严重损害,使我们经常饱受“环境威胁论”指责,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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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07年、2013年和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行业分布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相对滞后,海外项目环境信贷监管有待提高

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业为主导,国内的资本市场还相对稚嫩,企业融资主要方式为国内银行贷款。跨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更离不开国内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视程度不断上升,国家开始重视绿色金融发展,绿色金融取得了一系列进展(见表1)。国家环境生态部(原为国家环保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机构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完善绿色金融的政策性文件,同时开发出了一系列绿色信贷产品。绿色信贷的宗旨是将环境保护责任纳入企业贷款发放条件中,力求形成企业更好履行环保义务的外部推动力量,从而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理念,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起步较晚,绿色信贷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绿色信贷产品种类还比较单一,对企业和银行的吸引力也相对有限,虽然相关部门推出了相关绿色金融政策,但不论是相关企业还是相关执行银行的动力不足,离我们期望的环保绿色发展还有不小的距离。

表1 中国部分重要绿色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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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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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互联网资料整理。

金融机构是企业信贷和投融资的主管部门,也是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拟授信项目的顺利执行,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拟授信项目管理。相对国内投资项目而言,跨国投资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更为复杂,东道国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往往与国内存在差异,跨国投资企业面临更大的经济金融风险。金融机构更应该加强对跨国融资项目的审核与管理,加强对拟授信境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有效管理,从而确保跨国企业遵守东道国和母国的环保、土地、大气、水、健康、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跨国投资企业在东道国的投资与经营合法、合规。与欧美国家的跨国金融机构相比,我国金融机构的跨国投资管理经验相对欠缺。尽管也制定了相关的绿色信贷政策和判断标准,但所执行的海外项目环保信贷监管准则还处于较低水平,不少准则与国际通行的先进监管准则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而且国内金融机构采用的海外信贷环保标准的可操作性不足,其中的不少条款为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与环境责任,而对相关海外信贷项目的贷后监管的监督性不够,还难以有效保证相关环保准则的执行效果,很难完全避免生态环境风险的发生。 YSkaWInMZe4iH84I4/HXeS8LpY03X6v9hfer03vN9cZXmqD+MQC1MLp3ITq1RU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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