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融合作形式来看,既有官方层面开展的金融合作,也有民间开展的金融合作。官方金融合作层面主要是货币合作、金融基础设施合作、金融市场合作和金融监管合作。其中,货币合作最为频繁,中国与泰国签订(含续签)双边本币货币互换协议5次,与柬埔寨、老挝签订1次双边本币合作协议、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民间金融合作层面主要是金融机构合作,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分别与越南、柬埔寨、老挝和泰国的有关银行签订协议。
从金融合作特征来看,货币合作主要与较为发达国家(如泰国)之间开展,金融机构合作逐渐增多,合作趋于多元化;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合作仅限于2008年金融危机前后,2012年以来并未开展相关领域的实质性金融合作,各领域金融合作不协调、合作停滞情况明显,严重制约了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的金融交往。
回顾中国与湄公河国家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发展,再到中国与湄公河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不难发现各国金融发展差异大,金融合作形式与内容亦有不同。在构建中老、中缅命运共同体,甚至澜湄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金融合作是重要一环,也是打造澜湄命运共同体的主要抓手。
澜湄各国以金融发展为己任,大力协同促进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发展,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弥合金融发展差距,打破金融交往与合作的制度掣肘,建立官方为主、民间为辅的长久而有效的金融合作机制与平台,共画同心圆,共绘澜湄金融合作愿景,携手推进澜湄命运共同体建设。
是为序。
刘 方
2023年6月于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