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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结构及重点简介

虽然本书的结构与课题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有所不同,但是实际内容并无太大区别,只是把原先设计的综合和国别两个部分(上下篇)融合在一起,综合描述中穿插着国别专题研究。本书的基本章节与内容简介如下:

第一章为导论,简略介绍了本书研究的背景、研究意义、突破的重点和难点,以及本书研究的结构与各章节的重点简介。

第二章研究东南亚金融银行业改革的阶段性,及其理论对改革所产生的影响。本章首先阐述并研究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东南亚所经历的三轮金融改革的背景、进展及其成效。从东南亚不同的国情、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不平衡性,以及金融改革不同的外部与内部约束条件着手,用比较的方法,探索了东南亚各国所经历的三轮金融改革的内容、重点、实际进程及金融深化程度。着重研究了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后IMF的贷款条件对东南亚经济与金融体制改革的影响,以及国际学界对此的理论争辩。较为详尽地探讨了菲律宾、泰国和印度尼西亚在贷款条件下所做的“被动改革”,以及没有外部约束的新加坡、马来西亚自主性的“主动改革”给本国经济所带来的不同效益与影响。紧接着展示了东南亚危机重灾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在提前还清IMF贷款、摆脱外部制约后的金融银行业改革的进程。本章还研究了美国2008年次贷危机对东南亚金融系统造成的冲击、东南亚所采取的应对举措,以及为何东南亚银行业会在一定程度上回旋于美国金融危机之外,甚至逆势而行。与此同时,展示东南亚在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的环境下,按照G20集团、金融稳定理事会(FSF)、IMF和国际清算银行,以及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制定相关法律与条文,将实现“金融稳定”作为实现国家金融安全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进而赋予中央银行正式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并为完成任务所具有的总体权力,亦即注重本国的金融稳定与安全。此外,介绍了中央银行为促进金融公平而推广的普惠金融。最后,本章对指导东南亚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的三轮金融银行业改革的主要理论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与归纳。

第三章探索东南亚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改革。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在主流经济的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改革相关法律和制度安排,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增强加大了对宏观经济调控力度,而将一部分金融监管的职责让渡给其他部门,以此解除中央银行对金融部门的严格管制,实现金融的自由化,随后的改革浪潮席卷全球。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不在一条水平线上,中央银行一般而言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对金融管制的力度也比较强,使得金融银行业处于较为严格的政策保护下。为掌控本国经济的核心金融部门的命脉,发展中国家中央银行独立性改革较难推行。而1997年爆发的东亚金融危机成为以IMF为首的国际经济组织利用贷款条件促使发展中国家进行中央银行独立性改革的催化剂。本章首先阐述了中央银行独立性改革的背景与驱动力;其次以遭受1997年金融危机打击的东南亚重灾国为案例,研究泰国、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发展和变化的历史进程、内在与外部约束条件;最后,展示这三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独立性现状及其特点。

第四章较为全面地阐述和分析了东南亚处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以及不同类型国家金融体系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新加坡作为该地区经济最为先进的国家,凭借灵活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稳健的金融市场管理制度成为全球重要的国际金融市场,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基本上并驾齐驱。很多因素促成了新加坡金融银行业的强大和稳健,其中包括具有促使银行业快速发展的法律、税收环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实行全新的监管理念;对银行实行一整套具有特色的监管方式;MAS能够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积极实施《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Ⅲ》所规定的主要目标,以促进新加坡银行业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从而培育一个安全稳健的金融体系。马来西亚的金融发展体系在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得到很大的发展与稳固,主要是在2000年之后实施了两个各为期10年的金融业大蓝图(FSMP)。第一个金融业大蓝图为2000—2010年,通过银行间并购,马来西亚实现了建立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内银行金融业智能计划;开放对现有外资银行的限制,引入竞争机制;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伊斯兰银行金融业发展的激励措施,使得伊斯兰金融机构得到快速发展。第二个金融业大蓝图为2011—2020年,其主要目标是大力发展马来西亚国内伊斯兰银行金融业,从而促使国内伊斯兰银行的商业经营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与韧性,并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其股份。马来西亚的保险业发展相对比较迟缓,证券市场发展比较曲折,1997年和2008年的金融危机均对此造成较为严重的冲击。但是马来西亚的伊斯兰债券市场却在1997年后获得了快速发展,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伊斯兰债券市场。泰国与菲律宾的金融体系尽管差别很大,但仍有很多相同性。泰国的金融体系主要由商业银行、国营专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四大部分组成。而菲律宾的金融部门包括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保险业市场。泰国居于金融体系主导地位的是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也是金融体系中推动泰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同样,银行,尤其是综合性商业银行一直是菲律宾金融业的主体,因此始终是金融部门政策、发展以及改革的焦点。泰国作为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的肇始国,在IMF贷款条件的制约下对银行业进行了艰难的改革。菲律宾则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便一直处在IMF的贷款条件之下。泰国政府在2002年年底摆脱IMF贷款条件之后,严格遵守《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Ⅲ》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对银行进行了评级和严格的监管并加强市场纪律,使得银行业进入了稳健的发展期。泰国的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相关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不够发达。菲律宾政府由于财政赤字一直比较沉重,债券市场相对比较发达。但在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后,菲律宾中央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了银行间的兼并和合作,并采取优惠措施吸引银行参与菲律宾市场投资,使之成为菲律宾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外部环境充满挑战,菲律宾银行体制依然较为稳定。相比老挝和柬埔寨,越南银行金融业的发展要进步得多。自1988年越南实行金融改革之后,经过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其银行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打破了以前“大一统”的发展局面,通过重组国有银行,提升了银行系统的稳定性,之后又推动了银行体系股份制改革,允许外资企业购买越南股份银行注册资本金30%的股份。越南的银行业集中程度较高,国内四大国有控股银行占据全国信贷规模的50%。越南的证券、债券和保险业市场都建立较晚,其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其中,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都是在2000年才正式启动。保险业市场的主动开放也经历了十多年的准备,亦即1993—2006年。直至2007年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越南才开始进入逐步完全开放阶段。老挝和柬埔寨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经济发展较为滞后,被世界银行列入最不发达国家行列。伴随着金融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这两国也被不同程度地卷入经济对外开放和金融业改革的行列,然而与其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金融业发展均较为落后,开放的程度与越南相比不能同日而语,无论是银行业还是证券和保险行业均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线上。

第五章研究美国金融危机前后东南亚银行业的改革与深化。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美国经济衰退或放缓势必通过全球资本流动、金融市场调整和金融资产重新估价等渠道对东南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就东南亚的银行业本身而言,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全球经济动荡已通过各种传导途径对其运行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不过,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对东南亚金融业造成了巨大冲击,并促成其银行业的重组与改革。通过不断的改革,东南亚地区银行规模实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高,系统运行相对稳健。这些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为抵御由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提供了一道有效“防火墙”。因此,在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动荡时,东南亚大部分银行体系能够积极应对,保持稳健运行。本章首先介绍美国金融危机通过跨国传染机制从本国迅速传到欧洲的法国、德国、英国、荷兰和瑞士,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等国家与地区。其中金融传染机制中的“季风效应”与“波及效应”、共同贷款人效应、间接贷款人效应以及金融机构的国际途径传导比较清晰地揭示了金融危机对银行业的跨国传染路径,并使其银行业陷入危机。然后,介绍了本书所运用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 Rating System),以及本章所引用的评估指标。

接着,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四个国家为案例研究,从资本充足、资产质量、流动性和盈利能力等方面,对美国金融危机前后东盟四国银行业的运行进行了比较。最后,探索东南亚所采取的与欧美国家不同的应对举措。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不久,凭着对金融危机的敏感性,东南亚首先注重流动性风险管理,以确保国内银行体系的稳定性。随着危机的深化,东南亚央行继续加强风险监管,防止银行业各项指标的恶化,保证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同时,在实体经济下滑的背景下,东南亚继续保持银行在经济中融通资金的中介作用,确保国民经济向前发展。东南亚对金融市场突变的敏感度,以及能够及时采取有效举措应对危机的经验,对于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都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第六章阐述和研究了东南亚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变迁,描述了其具有特色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比较了不同类型的监管模式。受到传统经济理论的影响,东南亚在独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在金融监管方面也仿效或参考借鉴了西方的早期模式,亦即金融监管的职责通常主要由中央银行承担。可是,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凸显了其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自由化的步伐这一问题。在IMF贷款条件和《巴塞尔协议》的制约下,东南亚拉开了建立金融监管体制和中央银行独立性改革的序幕,至今已有20余年。迄今为止,东南亚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围绕三个主题进行。第一阶段为1997年东亚爆发金融危机之后所进行的金融监管机制的改革,重点在于加强对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同时,提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东南亚的金融体制改革步入了第二阶段。各国主要遵循国际经济组织与国际评级机构的指导,推动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积极实施《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从各个方面落实以《巴塞尔协议》为核心要求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在本章所涉及的东南亚国家中,其金融监管有三种模式,即中央银行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和综合监管模式。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金融监管模式便属于中央银行监管模式类型。菲律宾、泰国和越南则实行分业监管模式,尽管形式不尽一致,但均表现为中央银行不再专门行使监管银行的职责,而将宏观经济调控及金融稳定置于重要地位,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的调节与监管则分别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执行。综合监管模式则表现为通过立法等程序,在中央银行之外创立一个监管机构,印度尼西亚便是在IMF贷款条件下致力于将其金融监管模式由中央银行监管模式改变为综合监管模式。印度尼西亚政府于2011年颁布《金融服务管理局法》(the Law on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of 2011),开始创建一个独立于中央银行之外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Otoritas Jasa Keuangan,OJK),从2013年12月31日起,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BI)对银行部门金融服务活动管理和监管的作用、职责和权利转移到了OJK。实行新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否合乎东南亚国情仍待进一步探究。

第七章对全球化下东南亚的金融稳定与地区金融安全合作进行了探究。1997年与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东南亚的金融稳定与安全敲响了警钟。从东南亚的教训来看,国际游资等外在因素的冲击并不是关键所在,一国本身是否拥有一个健康和富有竞争力的金融体系、能否在本地区进行金融合作,才是决定能否避免重大金融危机或市场波动的关键。因此,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稳定与安全尤为重要。金融稳定重在各国中央银行的调控和监管,而金融安全则重在进行区域金融合作。本章首先尝试界定新形势下金融稳定的内涵,进而分析金融稳定的影响因素,包括市场竞争、金融过度发展与风险、资本账户开放与国际资本流动、金融监管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中央银行的作用等。其次,对东南亚为实现地区安全而参与的“泛区域”甚至“跨区域”的货币金融合作进行较为深入的探究。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地区货币金融合作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现今的东南亚货币金融合作机制是在传承和发展原先的金融合作安排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方面,原先的合作机制仍在发挥作用,并在“松散”和“非正式”的基础上朝较为“紧密”和“正式”的方向发展,有的还扩大了规模并增强了功能。另一方面,新的合作机制不断涌现,并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以“10+3”为核心的相关机制取得了较大和具有实质性的进展,尤其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动荡之后,该地区的货币互换协议从“清迈倡议”(CMI)升格到“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成立了“自我管理的区域外汇储备库安排”(Self-Managed Reserve Pooling Arrangement,SRPA),作为CMIM的具体形式,使得原先松散的双边援助体系提升为较为紧密的多边资金救助机制。这表明东亚“10+3”货币金融合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进一步走向深化。不过,外汇储备库在建立的过程中有些问题尚未达成共识,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运行过程中势必还会涌现出很多新问题,地区货币金融合作深化面临诸多挑战。 o28vUJo5SgDKC6JHHP4AwbGbpK8IcdeWGCIQ4mnn6Lb2xqBOZVgYc5iLKtPPSy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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