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现代货币主义理论对传统经济发展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的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理论,为东南亚国家的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随着全球金融资本自由流动的加快,东南亚掀起了金融自由化和“去制度化”(de-institution)改革的浪潮,着手打破“金融抑制”,推进本国金融朝自由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以金融要素的增长来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发展。
与经济和金融全球化浪潮相适应,东南亚在20世纪90年代相继加快了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热钱的流入和各种金融创新一度给东南亚带来远低于银行融资成本的大量资金,创造了该地区虚假的经济繁荣,但最终以泰国为突破口,在1997年爆发了该地区破坏性极强、持续时间最长的金融危机。从本质上看,此次金融危机具有货币危机、私人债务危机和银行金融危机“三位一体”的特征。之后,金融危机与经济衰退交织,负面影响经久不散,经济损失极其惨重。严酷的事实表明,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自由化给东南亚的经济增长带来的不是驱动力,而是灾难。
在新自由主义主流经济理论的强势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贷款条件下,东南亚金融业开始朝更为自由化和私有化的方向改革,并按照《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以及IMF的要求,对中央银行和金融银行业进行了改革。
根据IMF的贷款条件,东南亚危机重灾国的金融银行部门的改革路径和准则主要是依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the 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BCBS,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所制定的一系列有关条例。其中包括在1988年7月颁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又称《巴塞尔协议Ⅰ》,以及巴塞尔委员会针对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而在1997年9月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和1998年9月制定的《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这些条例具体规定了东南亚危机重灾国对金融银行业的改革要求与准则,包括对资本充足率、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以及对更为高效的风险管理与防御所做的要求等条款。IMF的贷款条件还包括要求东南亚进行中央银行独立性改革。在主流舆论的压力下,东南亚一些免遭危机重创的国家也如法炮制,在汇率体制、金融与银行服务业部门采取了激烈的改革举措,其中包括严格呆账和坏账的定义、进行贷款分类和损失准备金规定、对资本作充足率要求、对不同资产分别给予不同的风险权数、有效的银行监管等统一的衡量标准等。同时,其修改了本国重要的金融银行法规,使之更为开放和更具竞争力,以适应全球投资贸易自由化的要求。由此在金融银行业掀起了一股改革的浪潮。
建立在发达国家具体国情基础上的《巴塞尔协议》,以及IMF对于金融改革的贷款条件并不适合东南亚的实际情况,因此,东南亚经过数年痛苦而艰难的改革才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其货币、金融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银行业的控股格局,为发展现代金融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在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动下,在云谲波诡、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其金融业的发展更易受到全球金融市场,以及其他地区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金融稳定与持续增长受到严峻的考验。
为了掌控本国的经济主权,东南亚一些曾经恳求IMF救援的国家相继提早还清了IMF的贷款,摆脱了贷款条件的制约,并于2003年之后开始了自主的金融改革。在相对良好的国际金融环境下,各国的相关金融数据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并朝优化的方向发展,这其中包括商业银行和金融结构的不良贷款指数下降较快、银行系统的资产质量有所提高、金融信贷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债券市场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在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影响下,走出金融危机阴影的东南亚国家继续在投资、贸易和金融领域推行自由化政策。其股市、汇市和银行金融业与全球股市、汇市、债券等金融市场保持着紧密联系,有着很强的联动性。
东南亚国家私有化进程的加快和有关银行重建的举措,一方面有利于解除政府对金融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提高银行及金融部门的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外资银行对东南亚本国银行的大举兼并,使得银行的集中度大为提高。东南亚金融银行部门对外开放、私有化和集中程度的加深虽在特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银行体系的稳定,但并未消除银行金融业发展潜在的威胁,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诸如给金融监管带来更大的难度;银行业的过度集中会给国民经济稳定与和谐发展带来问题;大银行一旦陷入困境,营救便更加困难;等等。
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A Revised Framework),简称《巴塞尔协议Ⅱ》,以全面取代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协议Ⅰ》,并努力将协议有关规定的运用推广至全球所有国家。尽管《巴塞尔协议Ⅱ》适用于规范发达国家的金融银行业,不完全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但在国际经济机构推动的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压力下,东南亚各国均不同程度地承诺采用《巴塞尔协议Ⅱ》来指导与规范本国银行金融业的改革与实践,在《巴塞尔协议Ⅱ》“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和市场纪律(market discipline)的支持下,东南亚银行金融的改革朝更为开放和自由化方向迈进。具体表现为:①金融自由化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深化;②债券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③在外资银行对东南亚本地银行进行大规模兼并的同时,银行业的私有化程度和市场集中度大为提高。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普遍实施大规模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Quantitative Easing Policy),造成流动性泛滥,美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产配置并通过国际投资等方式涌入其他国家,给全球包括东南亚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新的挑战,也成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主要推动力量。G20峰会于2009年4月在伦敦召开,会上首次正式提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在日后的历次G20峰会上,其都成为重要议题。此后,东南亚也将实现金融稳定作为实现本地区金融安全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并明确规定了中央银行在促进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中应承担的责任。
与此同时,巴塞尔委员会也深刻反思《巴塞尔协议Ⅱ》核心框架的漏洞和不足,比如银行监管资本不具有足够的吸收损失能力,加权风险资产计量方式和范围不够充分;更重要的是,金融危机暴露了宏观层面监管者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管控能力的滞后。为此,2009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框架的改进》,亦称《巴塞尔协议2.5》,对包括市场风险、第二支柱等基本要求进行修订和补充,同时又对资本工具吸收损失能力、逆周期资本监管机制以及宏观审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强化。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巴塞尔委员会又于2010年12月推出更加严格的《巴塞尔协议Ⅲ》,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提出逆周期资本缓释工具,将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提升到空前重要的位置。与之前的协议相比,监管框架已经从微观审慎监管开始向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转变。 对此,东南亚积极响应,明确跟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等新标准,提高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建立了更具前瞻性且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增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及金融体系稳定性。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出于对金融银行业稳定的考量,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督机构在2020年3月27日宣布推迟《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时间。
在全球进入经济与金融危机之后,金融资本进一步集聚而使得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IMF、世界银行、20国集团等国际组织在强调注重金融稳定的同时,大力推广“包容性金融”(普惠金融)倡议,以使中小企业和家庭能以合理的成本获取较广泛的金融服务。东南亚在注重金融稳定和强调金融公平的同时,也把建立金融安全网放到了重要的日程上,采取了建立金融安全网的各种措施以避免储户在银行倒闭时遭受重大损失。以泰国为例,泰国中央银行建立的金融部门整体规划委员会(FSMP)围绕保持国内金融稳定的局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按照“两步走”的战略持续推进。 FSMP第一阶段是2004—2009年,主要有三大任务:①统筹牌照管理,厘清金融机构竞争边界;②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实施普惠金融战略;③依托存款保险制度,提高存款者保护和金融服务透明度。在该阶段,泰国央行参照国际先进金融监管标准,修订了一系列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规,实施了一系列巩固金融部门的措施,基础监管架构改革已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金融稳定得以强化。第二阶段是2010年至今,着力解决与金融稳定密切相关的三个问题:①确实降低运营成本;②持续强化市场竞争和拓展金融服务范围;③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受传统经济理论的影响,东南亚在独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在金融监管方面也仿效或参考借鉴了西方的早期模式,亦即金融监管的职责通常主要由中央银行承担。可是,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后,IMF要求东亚重灾国进行中央银行独立性改革,建立金融监管委员会,把中央银行一部分监管的职责让渡给新建立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而中央银行则增强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因此,不同于发达国家,其制度变迁与创新大多属于需求诱致型的制度变迁,是一种制度自然变迁、自我修复演化的过程,内嵌于相应的经济法律环境之中。而东南亚金融监管模式的设计并不完全是一种自然的制度变迁过程,既顺应了国际金融发展的潮流,有着强烈的外部约束性,又凸显出与欧美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不同特点。尽管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动荡之后,金融稳定被视为中央银行最为重要的目标,分业金融监管成为时尚,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模式被斥为“过时”的模式,但是,本书的研究表明,东南亚的金融监管模式虽发生了一些变化,但依然存在着多元化的特点。其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有的国家逐渐从以中央银行监管为主转为以中央银行为主的分业监管模式;有的则推行综合金融监管模式;但有的依然以中央银行监管为主。研究还表明,越有贷款压力的东南亚国家,其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越为激进,而经济主权较为独立的国家则依然沿用原有传统的中央银行模式。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目标也主要是对银行业、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并在实行严格监管的同时注重金融稳定。2008年之后,在国际潮流的推动下,东南亚的金融监管目标不仅包含对银行坏账的严控、对股市动荡及诡异现象的管控,还涵盖了以普惠金融为基础的金融公平。
随着经济与金融全球化向纵深发展,东南亚的金融改革与金融对外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金融稳定与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书在较为详尽地研究东南亚金融银行业发展与变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近30多年来在金融领域,包括银行、证券和货币部门所采取的重大改革举措;比较东南亚中央银行独立性增强、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变迁路径,并总结其经验教训;探索东南亚的金融机构安全、金融资产安全的监测预警系统和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在分析东南亚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同时,研究处在全球金融危机阴影下的东南亚各国的应对举措,以及区域金融合作对东南亚金融稳定与安全的重要性,以为我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我国学术界对东南亚的金融改革、金融稳定与安全问题、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至今依然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国内发表的有关文章大多集中在几个较为发达国家的银行业改革。有关东南亚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论文凤毛麟角。本书力图对此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其本身便是一种创新举动。
本书的研究试图突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如下:
(1)东南亚十国国情各异,经济增长与发展模式呈多元化,导致金融银行业的状况不一。该地区官方语言多种多样,尤其是一些后进国仍然处在比较封闭的状态,研究资料不易获得。本书想要较为详尽地研究东南亚金融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及近30多年来的金融改革和政策,勾勒东南亚十国的金融银行业的改革进程、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金融业态现状等具有一定的难度。如何总结东南亚国家金融改革、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的规律性经验与教训,以及金融安全运行基本态势及基本特征,对此进行对比研究并为我国所借鉴,也是具有难度和挑战的。
(2)恰如其分地评价东南亚金融银行业的改革成效与经验教训是不易的。东南亚的金融改革是在三股力量的推动下进行的:一是由主要国际经济组织和美国的华尔街和财政部推动的“自上而下”的金融全球化力量;二是以国际市场的参与者——跨国公司、资本金融公司、外向型贸易公司推动的“自下而上”的金融全球化力量;三是主流理论的大量说教。这三股力量促使东南亚政府先后在本国经济的核心部门——金融领域开始了自由化和“去制度化”改革。东南亚资本项目的开放和金融改革在一定的时段和一定的程度上对东南亚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同程度的正面作用。1997年和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使东南亚的一些国家遭到重创,但是,也有些国家幸免其灾。因此,有必要研究东南亚各国金融改革外部与内部的约束性条件。这是本书的重点和难点。
(3)随着美国金融危机的全球“溢出”,东南亚有些国家的金融银行业与主权基金也深受其害,损失惨重。由于东南亚一直推行金融对外开放和自由化改革,美国意在转嫁危机的量化货币发行致使东南亚面临国家金融安全问题。换言之,尽管一国在一定的时段保持了金融稳定,但并不能保证其金融体系的安全。不过,如何界定国家金融安全、如何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等问题在学术界不但存在争议,而且近乎是研究的盲点。
(4)东南亚与中国、日本、韩国的东亚区域金融合作(又称“10+3”)的高潮在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兴起。这种区域金融合作在先、商品与服务市场一体化在后的经济现象在21世纪初曾被正统派视为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因而是不可能持久的。然而,事实证明,该地区的区域货币金融合作不但没有偃旗息鼓,反而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使得东亚原先松散的双边货币互换援助体系提升为较为紧密的多边资金救助机制。可是,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与预期目标相去甚远。为防范金融危机重现而制定的地区最后贷款人和紧急援助机制,从“双边货币互换”过渡到“多边货币互换”,再到“自我管理的外汇储备库”的建立依然存有诸多不足之处。如何对该地区的区域货币金融合作的实际进程有一个较为贴近客观的认识,而非只视官方网站的宣传而进行判断;该地区的区域货币金融合作发展究竟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果并处在何种发展阶段;掣肘该地区区域货币金融合作的障碍因素究竟有哪些;如何解释该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排序的颠倒,这种颠倒是否符合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等问题是本章研究的重点。
(5)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制度变迁与创新是打破原有的制度均衡、形成新的制度均衡的过程。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模式的变迁大多属于需求诱致型,是一种制度自然变迁、自我修复演化的过程,内嵌于相应的经济法律环境之中。国内金融市场发达、创新能力突出,能够为金融监管的演变完善提供充分的外部刺激和内生技术条件。东南亚国家则不尽然,它们金融监管模式的设计并不完全是一种自然的制度变迁过程,它们的金融监管模式既顺应了国际金融发展的潮流,有着强烈的外部约束性,又凸显出与欧美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不同特点。有的国家受外部条件的约束,不完全符合国情,这会对一国金融与经济发展产生何种影响?从研究的实践来看,东南亚目前具有至少三种类型的金融监管模式,比较其原因、特点及影响也是本书的重点和难点。
(6)金融全球化进程给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带来了综合影响,这些影响的动因与传导途径是盘根错节的。金融安全问题需要从多学科角度来解释和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包括制度学理论、国际政治学理论、国际金融学理论、国际经济关系理论等多重角度的综合分析,因此,本书的研究难度较大。虽然在研究过程中关注到这些错综复杂的因素,也试图进行进一步的阐述与剖析,但因客观原因,本书最终结果与预期目标仍有差距,这将在今后的研究中继续关注。
本书的研究为我国商界、政界与学界进一步了解东南亚银行金融业的发展状况与吸取金融监管的经验教训,为更好地开展中国与东南亚的金融合作,进而加强、稳固和深化我国与东南亚的经济与金融关系,均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确保我国在实现经济现代化的过程中有一个长期和平的周边环境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