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提升是一个渐进的动态调整过程,反映了产品质量的量变。本研究中,产品质量提升(Product Quality Improvement)的含义如下:设 quality it 表示企业 i 在第 t 年的产品质量评价指标,如果第 t 期的产品质量水平高于第 t -1期的产品质量水平,则称为产品质量提升;否则称产品质量没有提升。
本研究借鉴KSW法(Khandelwal et al.,2013)来测算产品质量提升指标。KSW法的主要思路如下:从需求层面看,产品质量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和消费行为,消费者认同其产品价值且愿意分配更多的收入支出,则可以认为该种产品质量较高,更高质量的产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更高的效用满足。
本研究用 c 、 m 、 i 、 t 、 ω 分别表示出口国、目的国、出口企业、年份和在HS 6位码上的产品, c 、 m ∈1,…, K , i ∈1,…, N ,目的国 m 拥有消费者的数量为 L m ,这些消费者可以购买的产品集合为 Ω m , Ω m 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可以存在差异。
根据CES效用函数,假定目的国 m 代表性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如式(3-1)所示:
(3-1)
式(3-1)中, ω 表示产品种类; Ω m 表示目的国 m 的消费者可以得到的所有产品种类簇; λ imt ( ω )、 q imt ( ω )分别表示企业 i 在 t 年出口到 m 国的HS 6位码产品 ω 的质量、数量; σ 表示不同种类产品间的替代弹性,假定 σ >1。
结合预算约束条件,构建拉格朗日函数对式(3-1)求解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可得产品 ω 的需求函数如式(3-2)所示:
(3-2)
式(3-2)中, p imt ( ω )表示企业 i 在 t 年出口到 m 国的HS 6位码产品 ω 的价格; P mt 表示目的国 m 在 t 年的价格指数; Y mt 表示目的国 m 在 t 年的总收入。
在垄断竞争的市场中,单个企业的产品价格波动,通常不会引起总价格指数的变动,因此假定总的价格指数 P mt 为常数,同时假定目的国的总收入 Y mt 为常数。那么在给定产品价格的基础上,同一种产品的销售量(需求量)越大,则意味着该产品的质量越高。
具体测度产品质量时需要使用海关产品层面数据信息,包含企业—年份—目的国—产品四个维度信息,对式(3-2)两边同时取对数,可得式(3-3):
(3-3)
式(3-3)中,ln Y mt +( σ -1)ln P mt 是随目的国和时间变化的量,借鉴Fan等(2015)的做法,将其作为目的国—时间虚拟变量进行处理,在模型中表示为年份—国家固定效应 Φ mt ,同时在回归模型中加入产品固定效应 Φ ω ,整理后可得式(3-4):
(3-4)
式(3-4)中, ε imt ( ω )=( σ -1)ln λ imt ( ω )是残差项,可据此推算出企业 i 在 t 年出口到 m 国的HS 6位码产品 ω 的质量 quality imt ( ω ),如式(3-5)所示:
(3-5)
若已知替代弹性的具体数值,便可根据式(3-4)和式(3-5)估计出产品质量。Anderson和Wincoop(2004)提出替代弹性的合理取值范围为[5,10]。Broda和Weinstein(2006)提供了在HS 10位码上的替代弹性数据,替代弹性 σ 均值为7.5 。本研究借鉴樊海潮和郭光远(2015)的做法,假设替代弹性 σ =5,进而得到出口产品质量的测度值。
对式(3-5)产品层面的出口产品质量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式(3-6):
(3-6)
max quality imt ( ω )、min quality imt ( ω )分别代表企业—产品—出口目的国—年份层面的产品质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rquality imt ( ω )是标准化的HS 6位码产品层面的出口产品质量指标,其范围在[0,1]。
企业层面的出口产品质量加总方程式如式(3-7)所示:
(3-7)
式(3-7)中, quality it 表示企业 i 在 t 年的出口产品质量水平, Ω 表示该层面上的样本集合, value imt 表示企业 i 在 t 年出口到 m 国的HS 6位码产品价值之和, 表示企业层面的出口价值之和,即企业 i 在 t 年出口到所有国家的产品价值之和。
进一步地,根据上文中产品质量提升的含义,企业层面的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测算公式如式(3-8)所示:
(3-8)
如果 QI it =Δ quality it >0,则称为产品质量提升;如果 QI it =Δ quality it ≤0,则称产品质量没有提升。
产品质量升级是一个突变的动态调整过程,反映了产品质量的质变。本研究中,产品质量升级(Product Quality Upgrading)的含义如下: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企业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某种特定标准(如国家质量认证或国际质量认证等),或获得某种公认的质量声誉或荣誉(如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质量奖,或获得国际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质量奖等),则称为产品质量升级,否则产品质量没有升级。
在构建产品质量升级的评价指标体系时,应首先明确质量等级(Quality Sorting)的划分标准,然后评定产品质量是否达到这一等级,才可谓之升级。Crozet等(2012)用《香槟手册》上对于不同品牌香槟的评级来衡量香槟的质量,该方法较好地体现了质量阶梯层次,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稳定性。但遗憾的是,该研究仅针对香槟企业,跨产品、跨行业不可推广使用。本研究借鉴Crozet等(2012)的思路,尝试扩大微观研究样本,构建企业层面的质量等级评价指标和层次体系。那么如何选取质量等级评价指标?2017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可以提供思路,该文件指出:“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完善国家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开展国家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要培育壮大民族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等品牌培育和保护,提升中国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因此本研究将质量奖、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质量认证作为企业产品质量升级的评价指标,并对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这三个层次的质量奖、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质量认证进行赋值,以此来构建产品质量升级的评价指标和层次体系。
目前,质量奖按照颁发机构和影响力的不同可以分为省政府质量奖、全国质量奖和国际质量奖,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个等级层次的质量奖。
(1)省政府质量奖
目前,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设立了省政府质量奖,具体的政府质量奖名称、设立时间、评选标准及评审周期如表3-1所示。从表3-1中可知,辽宁省最早设立政府质量奖,设立时间为2000年;西藏自治区最迟设立政府质量奖,设立时间为2021年。其中,有19个省份直接使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作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标准。此外,部分省份虽然在奖项评选标准的名称上有所本土化,比如陕西省制定了《陕西省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但在政府公示文件中,明确指出《陕西省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等同采用国家《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标准;又如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评审通则》,但在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指出申报企业要认真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标准;再如四川省也是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土化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综观各省政府质量奖,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等评选标准,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改进、结果等角度全面衡量企业的质量情况,进而对质量成效最显著的企业或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等表彰。
表3-1 省政府质量奖情况一览表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网站所发布的质量奖评选公告等整理得到。
(2)全国质量奖
全国质量奖设立于2001年,在初始阶段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质量专家起草了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2003年,评审标准以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卓越绩效模式标准为主进行了修订。目前,中国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既是申报企业进行自我评价的依据,又是全国质量奖的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质量奖评审的基础。
(3)国际质量奖
国际质量奖方面,以日本戴明质量奖(Edward Deming Prize,1951)、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Malcolm Baldrige National Quality Award,1987)和欧洲质量奖(European Quality Award,1991)最具代表性,被称为世界三大质量奖。①1951年,日本设立戴明质量奖,该奖项的核心是:以客户为中心,通过全员参与,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对企业的运营方针、日常管理、新产品开发、品质保证、人才育成等管理体系进行持续的革新改善,以确保企业持续经营。②1987年,美国设立马尔科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该奖项旨在推广质量意识,表彰质量卓越的企业和组织。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的卓越绩效标准,被视为是美国企业的质量标杆。参照此标准,美国众多企业实现了产品质量提升,改善了企业绩效和竞争力,因此,该卓越绩效标准也在全球范围内被推广和借鉴。③欧洲质量奖由欧洲委员会、欧洲质量组织和欧洲质量基金组织于1991年正式设立,该奖项旨在提升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意识、推动企业质量改进。获奖企业在质量水平、企业绩效、顾客满意和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都具有良好表现。
综上所述,质量奖是通过一系列科学、公认的评选标准,对具有先进质量管理水平、达到先进产品质量标准的企业给予的奖励,也是对企业产品质量是否实现升级所作出的一个外部客观评价,因此,质量奖可以用来衡量企业的产品质量升级。且企业通常是在获得低层次质量奖的基础上再申报更高一级的质量奖,因此,不同等级层次的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全国质量奖和国际质量奖)也可以反映不同的产品质量升级层次。
(1)驰名商标
目前,驰名商标按照认定机构层级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省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世界驰名商标,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个等级层次的驰名商标。①省驰名商标是指经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省驰名商标只需满足本省范围内的公众知悉并享有较高声誉的程度即可,因此其受保护的范围和对消费者的影响程度明显小于中国驰名商标和世界驰名商标。②中国驰名商标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的申请或司法程序认定的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③世界驰名商标通常是经国际权威的第三方咨询认证机构,针对世界各国消费者的调查及反馈评选出的,在世界范围内被广大消费者所知悉、信赖和喜爱的企业商标。拥有世界驰名商标的企业具有先进的技术水平、卓越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很高。
综上所述,无论是省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还是世界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都是在产品质量优良的基础上,通过广告宣传、优秀企业文化培育等方式形成商标知名度,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取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驰名商标的外在价值主要表现为经济价值(可以作价转让、授权他人使用、形成产品价格溢价)、产权价值(属于工业产权,具有专用性和排他性)、信誉价值(享有良好声誉),其内在价值则表现为较高的产品质量和较好的服务水平。因此,企业获取驰名商标是其产品质量升级的一个体现,且企业通常是在获得低层次驰名商标的基础上再申报更高一级的驰名商标,因此,不同等级层次的驰名商标(省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世界驰名商标)也可以反映不同的产品质量升级层次。
(2)名牌产品
目前,名牌产品按照认定机构层级和影响力的不同可以分为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和世界名牌产品,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四个等级层次的名牌产品。①省名牌产品。由各省依照《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等官方文件,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各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并依法对省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②中国名牌产品。自2001年起,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现已并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每年举办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选活动。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免于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予以优先免检,并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的产品范围。③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自2005年起,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推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选活动。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其产品在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居于世界前列,具有有效的质量运行体系和先进的质量管理制度。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例如,格力牌空调器、华为牌程控交换机、波司登牌羽绒服等都荣获过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④世界名牌产品。通常由国际权威品牌价值评估机构如Brand Finance、Future Brand、World Brand Lab等发布世界名牌产品排行榜。获得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极高的品牌信用度,向消费者释放了“优质质量承诺”,从而获取较高的品牌溢价。
综上所述,荣获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能有效运行,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消费者满意度和信任度高。因此,企业获取名牌产品称号是其产品质量升级的一个体现,且企业通常是在获得低层次名牌产品称号的基础上再申报更高一级的名牌产品称号,因此,不同等级层次的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和世界名牌产品)也可以反映不同的产品质量升级层次。
目前,质量认证按认证的层次和影响力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国产品质量认证和国际质量认证两类,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个等级层次的质量认证。
(1)中国产品质量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
中国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合格认证)两种。强制性产品认证主要是指CCC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发挥“保底线”、“保安全”的作用。自愿性产品认证发挥“拉高线”的作用,反映了企业对自身产品的“质量信心”。企业在获取自愿性产品认证的过程中会优化其内部生产流程,有助其扩大市场竞争优势,实现产品溢价,进而提升企业整体质量水平。
(2)国际质量认证: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
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企业整体,是企业自愿申请,通过注册及颁发证书来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国际要求。目前,国内外企业均把ISO 9000质量认证视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通过质量认证后,企业不但可以顺利通过一些国家以ISO 9000质量标准设置的贸易壁垒,而且有助于认证企业提高质量信誉、增强质量管理水平和消费者认可度。
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或企业整体通过了国内或国际著名认证机构的质量认证,就可获得相关的“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认证的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消费者可以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因此,质量认证发挥着信号显示机制作用(Terlaak and King,2006;Potoski and Prakash,2009;Goedhuys and Sleuwaegen,2013)。企业获取质量认证是其产品质量升级的一个体现,且企业通常是在获得低层次质量认证的基础上再申报更高一级的质量认证,因此,不同等级层次的质量认证(中国产品质量认证和国际质量认证)也可以反映不同的产品质量升级层次。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对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企业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某种特定标准(如国家质量认证或国际质量认证等),或获得某种公认的质量声誉或荣誉(如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质量奖,或获得国际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质量奖等)进行赋值,记为 QU , QU 大小表示产品质量升级层次的高低, QU 越大,则产品质量升级层次越高,反之则越低。此外,本研究还进一步界定了产品质量升级的三大层次。产品质量升级的评价指标如表3-2所示。
表3-2 产品质量升级的评价指标
唯物辩证法中的量变质变规律阐释了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就企业产品质量的发展变化而言,亦是如此。产品质量提升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较上一期有所提高,侧重于量的变化和积累。而产品质量升级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的产品质量从较低的质量等级升到较高的质量等级,侧重于质的突破和飞跃。因此,产品质量提升是一个渐变、量变的过程;而产品质量升级是一个突变、质变的过程,只有渐变累积到一定程度才能产生突变。因此,产品质量提升是产品质量升级的基础和必要准备,产品质量升级是产品质量提升的必然结果。显然,产品质量升级必然有产品质量提升,而产品质量提升不一定有产品质量升级。
现有文献研究不加区分地使用产品质量提升(Product Quality Improvement)和产品质量升级(Product Quality Upgrading)表示产品质量的正向演变,忽视了两者之间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结合中国的经济贸易现实,产品质量提升并不能完全说明产品质量实现了跨越等级的质变,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对于中国部分领域的出口产品而言,即使测度出的产品质量水平在第 t 期高于第 t -1期,存在量上的提升,但由于量变的累积程度不够,尚未突破量变到质变的阈值,即尚未达到质变点,因此企业的产品质量依然处于全球价值链和技术领域的中低端。例如,在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中,中国中兴通讯被美国施加长达四个月的芯片制裁,中兴通讯在缴纳四亿美元的保证金后,才正式恢复运营。究其原因是中国企业尚无独立生产高端芯片的能力,只能完全依赖进口。但中国的芯片领域是否就是“完全扶不起的阿斗”?事实是在中低端芯片领域,中国品牌和美国品牌的性能差异不甚明显,但由于缺乏高端核心技术和高精尖人才,在高端芯片领域,中国尚未占有一席之地,只能说产品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还没有实现产品质量升级。
量变和质变的方法论指出:在量的积累已达到一定程度时,需要把握机会,突破事物原有的范围和限度,才能积极促成质变。上文提到的中国企业在高端芯片领域被国外垄断企业掣肘,确实反映了中国产品在生产技术水平上、产品质量上和世界前沿质量水平的客观差距。那么是否中国产品实现了和国外产品同样的技术水平,就可以认为两者处于同一质量等级上了呢?答案依然是否定的。中国作为“世界工厂”,通过多年的高质量中间品进口、加工贸易设备进口、先进管理经验学习等,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确实得到了提升,量的积累已足够充分。但难以回避的一个窘况是,中国的一些企业用相同的生产线生产了同样的一批产品,其中一部分烙上国外委托企业的知名商标,成为世界名牌产品,以较高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出售,被国内外消费者青睐;而另一部分印上中国企业的自有品牌,但却顾客寥寥,中国自有品牌产品在出口价格、出口规模、消费者认可度上都可能明显低于同批次的国外名牌产品。虽然从符合性质量内涵角度来看,中国企业出口的产品在生产标准、产品性能上和国外名牌产品相差无几,但由于缺乏质量奖、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质量认证等,导致中国出口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不高、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满足程度不高,出口产品并未实现跨越质量等级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