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whart(1931)指出:质量是产品自有特性(客观面)和顾客感知到的特性(主观面)之总和。Crosby(1979)指出:质量是“符合要求的”,而不能简单地用主观的或含糊的“好、卓越”来定义。ISO 840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 Quality Management and Quality Assurance - Vocabulary )对质量作出了如下定义:质量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需要和隐含需要能力的特性总和。其中“明确需要”指如法律、标准、规范、合同、技术资料等规定的需要;“隐含需要”指消费者或社会对产品的不言而喻的和不必作出的规定。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 Fundamentals and Vocabulary )中对质量的定义是: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当顾客的质量需求能够被生产标准所固化,符合性质量就会成为产品的新的“基本质量”,作为产品升级迭代的质量底线,起到淘汰旧产品的作用(刘伟丽,2018)。
产品的性能反映的是消费者的选择偏好(Lancaster,1966),因此,产品质量就是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在该思路指引下,质量并非由工程师、技术人员来测度,而是根据顾客的满意度来进行测量(Feigenbaum,1983)。因此,消费者认为更有价值的或实际需求更强烈的或愿意支付更多费用的产品就是拥有更好的质量(Aiginger,2001;Kuhn and McAusland,2009;Hallak and Schott,2011)。
目前几种主流的产品质量测度方法中,单位价值法、质量调整价格指数法、需求信息推断法(KSW法)和供给需求信息法是按照适用性质量定义来测度质量;产品特征法和质量认证是按照符合性质量定义来测度质量。
单位价值法的内在逻辑是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保留价格越高,则产品质量就越高。Hummels和Skiba(2004)较早地运用了单位价值法研究了贸易成本和产品质量的关系,并验证了著名的阿尔钦—艾伦假说(Alchian-Allen Hypothesis),也即“华盛顿苹果假说”。Schott(2004)基于资本和技术较充裕的国家倾向于生产高质量产品的前提假设,认为运用单位价值衡量质量的方法是可行的。Johnson(2012)在研究异质性企业时也运用了单位价值变量,通过对出口方、贸易流和单位价值等的研究发现,产品质量和企业规模正相关。此外,Auer和Chaney(2009)、Bastos和Silva(2010)、Alessandria和Kaboski(2011)、Baldwin和Harrigan(2011)、李坤望和王有鑫(2013)等均采用单位价值法对产品质量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单位价值法虽然计算简单,但用该方法衡量质量较粗糙且容易引起测度偏误。
Hallak和Schott(2011)提出质量调整价格指数法,先将产品价格分解为质量和质量调整后的价格两部分,然后通过计算质量调整后的价格指数来进一步求得产品质量。魏浩和林薛栋(2017)在求解国家层面产品质量时就借鉴了Hallak和Schott(2011)的质量测算方法。刘家悦和谢靖(2018)也借鉴Hallak和Schott(2011)的价格指数分解模型,测算了中国制造业行业的出口产品质量。质量调整价格指数法弥补了单位价值法的不足,但是它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
目前,学界使用最广泛的产品质量测算方法是需求信息推断法(KSW法)。需求信息推断法(KSW法)的理论逻辑是:假设两种产品的价格相等,则市场份额较大的品种,其质量也较高。Khandelwal(2010)将价格和数量纳入嵌套Logit模型去测度美国进口产品质量,并基于需求函数来测算美国企业层面的产品质量。在此基础上,为了克服价格内生性问题,Khandelwal等(2013)直接使用Broda和Weinstein(2006)的产品替代弹性数据估计出口产品质量。需求信息推断法(KSW法)能够较好地弥补价格替代的缺陷,但其没有考虑到供给层面对产品质量的作用,加之各种经济冲击常会引起出口价格、出口数量、出口目的国收入水平等发生波动,因此该方法测算的出口产品质量易出现较大波动。
Feenstra和Romalis(2014)全面考虑了需求和供给对于质量的影响,在非位似偏好(Non-Homothetic)假设下,提供了另一种测算宏观层面出口产品质量的分析框架。余淼杰和张睿(2017)采用Feenstra和Romalis(2014)的理论框架,提出适用于微观数据的测算办法,使产品质量指标在跨时和跨国意义上可比。周记顺(2018)改进了Feenstra和Romalis(2014)的质量测算方法,使用出口贸易额为权重测算行业和国家(地区)的出口质量指标。喻美辞和蔡宏波(2019)也使用Feenstra和Romalis(2014)的方法测算出中国SITC 4位码产品的出口产品质量指数。供给需求信息法的优点是同时考虑了供需因素对质量的影响,但其有较多的参数设定,容易引起测度结果的不稳定。
Goldberg和Verboven(2001)、Auer等(2012)将引擎马力、汽车排量等特征指标作为汽车质量的评价指标。Crozet等(2012)将《香槟手册》上对于不同品牌香槟的评级作为香槟质量的衡量指标。Chen和Juvenal(2016)将品酒专家对红酒质量的打分作为质量的指标变量。产品特征法的优点是可以针对不同产品特征构建指标变量,对产品质量的测度更加精准、客观、科学,但是由于贸易商品种类繁多,特征各异,因此这种方法在不同的企业、行业之间难以推广使用。
Verhoogen(2008)指出高生产率企业比低生产率企业的产品质量更高,并把ISO 9000质量认证作为产品质量的衡量指标。Hallak和Sivadasan(2009)指出ISO 9000质量认证作为部分国际贸易的必备单证,是产品质量过硬的直接表征,因此,ISO 9000既可以衡量产品质量,又可以衡量产品质量升级的过程。刘军等(2018)、辛大楞和辛国立(2019)将企业是否拥有国际认可的质量认证(ISO 9000)作为企业产品质量或产品质量升级的衡量指标。将ISO 9000质量认证作为产品质量的衡量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但由于微观样本数据的可获得性,现有针对ISO 9000质量认证的实证研究数据仅限于某一省份或地区,数据来源主要是抽样调查,样本容量较少。
基于适用性的质量定义测度出口产品质量完全以消费者主观上的效用满足为评判标准,忽视了质量在客观上是要达到具体质量标准要求的。且在该思路下测算出口产品质量大多会使用到出口价格、出口数量、出口目的国收入水平等指标,这些指标易受经济波动冲击,导致测算的出口产品质量较不稳定。基于符合性质量定义测度的出口产品质量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客观性和稳定性,但该思路下需要明确产品或企业所符合的具体质量特征指标,现实中由于产品特征各异,难以确定企业层面的质量特征指标。因此,在测度产品质量时能否全面考虑符合性质量和适用性质量,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