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经济发展的命脉。纵观世界农业经济的发展轨迹,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农民组织化管理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因素。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则是连接这三者的桥梁和纽带。特别是,当前在农业经济发展日趋市场化、国际化、一体化的经济浪潮中,加强农民间的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对于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农民合作形式由新中国成立前的农民互助组到1958年的人民公社,虽然发展不尽完善,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为新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后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包括青海在内的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一制度符合绝大多数农民的愿望和切身利益,它将之前的集体所有、统一经营转变为农户家庭经营,重新赋予了农民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使农民的生产与自身利益有了紧密联系。因此,家庭承包这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经营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然而,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户生产经营过度分散化和非组织化问题。从目前发展来看,我国农村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农业经济发展存在诸多“短板”,青海等偏远地区的农村小康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农产品面临着很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依然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