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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海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历程及所起作用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农牧民合作组织

青海自古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不论是古代的茶马贸易,还是近代及民国时期,农牧业对于促进青海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改善各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都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畜牧业领域,由于“丝绸之路”上“青海道”形成,青海成为中西商品交流的陆路交通要道,带动了农牧业经济的发展。加之青海自初唐以后保持了较长时间的安定,畜牧业经济很发达。

1941年(民国30年),青海省政府遵照国民政府训令,“推广合作事业,促进后方生产,以充实抗战力量”,成立“青海省合作事业管理处”,隶属省政府建设厅。1943年(民国32年),将“青海省合作事业管理处”调整充实为“青海合作事业管理局”,在各县设“合作指导室”。1944年(民国33年)1月,成立“省府员工消费合作社”;4月,将“省府员工消费合作社”改为“青海合作社物品供销处”,由员工筹集653股共计41120元,其余近百万元筹款由马步芳政权投资。1946年(民国35年),将员工股金分出,另行组织员工消费合作社。到1946年7月,青海省、市、乡、镇、堡(村)共有合作社243个,其中,兼营农业生产的合作社有122个,专营手工业生产的合作社有16个,专业信用合作社有88个,消费合作社只有17个。到1949年(民国38年)6月,据不完全统计,青海共有合作社262个,其中,农业区大通37个、湟源17个、湟中42个、乐都22个、民和22个、西宁5个,其余在牧区。 PQ8+Valq/XFjKDLMaZRX7m03PRXbl+z8hbXpzFXaMpnQghbJlDd8nHcdSUwHAO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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