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对阿米巴激励采用目标利润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阿米巴激励奖金=目标达成奖金+超额激励奖金
目标达成奖金,是指阿米巴完成利润目标获得的激励奖金。
(1)计算公式:
目标达成奖金= ×利润目标完成百分比
(2)目标设置:集团根据各阿米巴发展阶段、各阿米巴面临的市场竞争等将集团以下各阿米巴分成四类,每个类别阿米巴按照表1-2中的目标每年执行新的利润目标。
操作
具体分类与目标设置见表1-2:
表1-2 阿米巴分类与目标
注:
A类阿米巴:公司主业阿米巴,发展趋势稳定,行业发展处于平稳期。
B类阿米巴:公司重要阿米巴,已发展多年,行业发展较为成熟,但由于规模不大,仍存在一定发展空间。
C类阿米巴:公司新兴阿米巴,起步晚,已有一定营收规模,但面对较大市场、行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3)目标奖金核算规则:
第一,目标利润达成率达到80%(含)以上,才享有目标奖。
第二,当核算超额激励奖金时,目标奖金按照100%完全核算到事业部奖金池中。
第三,在采用员工基本工资进行核算时,应采用本规则规定具有资格人员的工资进行核算。
超额激励奖金是指事业部在完成利润目标的基础上,超额完成目标后获得的激励奖金。
超额激励奖金核算规则:
(1)超额激励奖金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在完成当年度净利润目标的基础上有超额利润。
(2)超额激励奖金采取分段累进计提方式进行核算,即分段提取、超额累加。
(3)超额激励奖金按年度核算,核算后应确保集团利润增长率不低于事业部人均收入增长率。
(4)原则上增量提取系数最大不超过50%,如需特别调整,应由集团总经理组织进行决策调整。
(5)达到激励调整条件时,经财务管理中心测算、集团总经理决策审批后可进行调整。